黑龙江省民办博物馆的调查研究
2014-08-15陈禹
陈 禹
(黑龙江省博物馆,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一、黑龙江省民办博物馆的基本情况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这类博物馆从投资主体上看,不是由国家出资;从隶属关系上看,不属于国家体系和文物系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博物馆全部划归国有文化系统,作为文化设施的一种而存在,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私人收藏开始出现,民办博物馆才又重新兴起。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民间收藏热进一步升温,大量收藏者和鉴定专业人士涌现,收藏文物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民办博物馆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1997年1月18日,新中国第一家私立博物馆——观复博物馆成立。与马未都的观复博物馆一起获批成立的还有路东之的古陶文明博物馆;画家夫妇何扬、吴茜的何扬吴茜现代绘画馆;北京遗箴堂碑帖拓片博物馆,等等,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一个新型系列,推动了中国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黑龙江省民办博物馆也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全省民办博物馆40座。民办博物馆的创建,不仅使黑龙江省不同性质的博物馆在总体比重上明显增加,而且依据藏品的不同性质,在种类的划分上也日趋丰富起来。例如,新增了艺术、美术、民族民俗、民间工艺、地质、酒业、古生物化石、齿科、石油科技、金融、林业等不同行业类型的博物馆,改变了过去我省博物馆种类相对单一的状况。这些博物馆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周边地区,其它市、县分布较少。民办博物馆门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专题馆居多;办馆主体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的私人收藏家和民营企业。民办博物馆的不断壮大,是我省博物馆社会化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保护社会流散文物的重要力量,使我省的民间收藏成为公众共享的社会财富,为公众提供了个性化的文化视角。我省的这些民办博物馆的兴起,对于全省文化的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在推动博物馆事业的繁荣发展、满足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对民办博物馆所采取的政策和作法
近年来,黑龙江省文化厅积极贯彻国家文物局、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民办博物馆发展环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政策支持。正着手拟定的《黑龙江省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现正进行调研、讨论阶段。《办法》出台后,将对全省民间办馆起到规范管理作用,为民办博物馆提供一个规范的政策和法规依据平台。二是编制规划,明确目标。在对我省的文物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规划》,明确我省发展民办博物馆事业的措施,把民办博物馆发展作为全省文化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三是简化有关审核程序。我省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博物馆管理办法》,及时受理民办博物馆的相关审核事项,对民办博物馆的注册登记、年审、评估定级等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四是纳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民办博物馆建设中能够争取的减免税,文化部门都予以配合,多方面支持,尽可能多地促使民办博物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规划建设中给予的优惠。
(二)加强业务指导,实施统一管理
一是要求各市、县文化局制定相应的措施,将民间办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国有博物馆一起纳入文化局的工作,达到统一管理的目的。二是将所有民间办馆纳入文化厅直接领导的民间学术团体——黑龙江省文博学会,加强国有博物馆与民间办馆之间、民办馆之间的学术交流、研讨,促进民间办馆的专业人才培养。三是设立专人联络员,加强与民间办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业务指导。近年来,省文化厅博物馆处先后对哈尔滨三五企业文化博物馆、圣安齿科博物馆、俄罗斯艺术展览馆等一些实力较强的民办博物馆直接进行有关文物征集以及收藏方面的业务指导,先后组织专家对其征集的近千件文物、资料进行鉴定,三级以上文物达到1600余件,其中还有推荐为一级品的文物,征集工作成果显著。实践证明,对民办博物馆的直接业务参与,不但提升了博物馆的业务管理水平,还使部分公益性博物馆无力收藏的文物得以妥善保管。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文物督导
一方面,配合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宣传力度,尤其对热心文物保护、在文物收藏展览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事迹进行重点宣传,使民办博物馆成为我省文化事业的亮点和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另一方面,由于民办博物馆和文物工作涉及到较多的法律法规,如有不慎,易违反《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因此,文物执法部门实施责任包干,对其定期进行法律宣传和文物督查工作,使民办博物馆能够健康发展。
三、民办博物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当前,虽然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趋势强劲,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
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民办博物馆行业管理规范,各地对民办博物馆的管理也不一致。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应把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纳入到宏观管理中,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扶持机制和行业管理规范,依据民办博物馆特点,采取多种灵活的资金补助渠道(如建立民办博物馆专项扶持基金等)。当前国有博物馆实行的免费开放专项资金补助机制等优惠政策,也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延伸,从而增强其向公众开放的积极性,真正发挥民办博物馆的社会效益。
(二)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还很缺乏
民办博物馆多由个人进行决策和管理,藏品也由个人收藏构成,专业性和规范化不足。如果进行长期开放,很可能对创办者形成越来越沉重的经济等方面的负担。而为了维持正常运营,一些博物馆还存在着藏品经营等现象,甚至造成“喧宾夺主”的局面,这无疑与博物馆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定位是冲突的。另外,还有些民办博物馆的办馆理念尚停留在单纯的收藏展示上,没有将其当作一种文化产业来运作。这些都不利于民办博物馆自身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进行自我完善。
(三)没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
目前,民办博物馆还普遍存在着兴办时间短、基础薄弱、馆舍简陋、馆址偏僻、展馆像个小车间、藏品量少质差的问题,资金来源仍是束缚其发展的瓶颈。民办博物馆的资金问题还是单靠某一个人、某一公司或某一经营实体来解决,还没有诸如博物馆基金会这样的机构为民办博物馆提供持续、强大的资金支持。
四、对策和建议
(一)从政府角度应该采取的作法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博物馆重要性的认识。民办博物馆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发展作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与措施,进一步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各级各类博物馆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宏观调控,使民办博物馆的建立真正成为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的有益补充,努力构建博物馆协调发展的新体系。文化(文物)部门审核新建博物馆,要在各地基本实现拥有一个功能健全的、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的综合性博物馆的基础上,鼓励民间优先发展科技、地方传统工艺、民俗、生态、地矿、石油、森林、建筑、商业、饮食等专题博物馆。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博物馆陈列、藏品保管、文物保养和维护及宣教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有专门技能的特殊人才。文化(文物)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出台《博物馆条例》,完善博物馆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民办博物馆的登记、年检、执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办馆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执业,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合法博物馆的正当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文物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和颁布地方法规和相关政府规章,加大各级政府对民办博物馆发展的鼓励扶持力度,明确民办博物馆的法律地位,确保民办博物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从民办博物馆自身角度应该采取的作法
一是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练好“内功”。在国外,民办博物馆占主体地位,国内情况正好相反。目前,很多馆主缺少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理念与实践经验,民办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藏品的管理、展览运作、宣传活动尚未规范。所以,必须加强管理经营者的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博物馆运作流程的合理管控。
二是开辟独特的“吸金”渠道。民办博物馆多数连基本“温饱”等一系列问题都没能解决,在经济方面不如国营博物馆可以得到国家的支持,所以,在民办博物馆自掏腰包的同时,必须相应地拓宽文化产品的开发,甚至可以考虑“以商养文”的路径。例如,国内许多民办博物馆馆主本身就是其它经营行业的业主,当然,这一点不完全提倡与推广,我们更重视“以文养文”。其实,相对国有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在运作方式上更为灵活自由。在把自己多年的收藏与人共享的同时,应更多地考虑以收藏养收藏,从而达到良性的循环。另外,像观复博物馆的运作模式,即个人品牌+基金会+理事制,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马未都把几十年收藏的文物全部捐献给观复博物馆,由基金会理事会统一管理。观复基金会的成立为中国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总之,在改革开放形势下诞生的民办博物馆,在其萌芽成长阶段,必然要经历各种波折与考验。能否成活、成熟并发展壮大,是摆在文博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从政府角度上说要扶持培育,从自身角度上说,要规范管理、开拓进取,从而使民办博物馆这一新生事物得以在全省乃至全国的范围内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