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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湘鄂大战与湖南匪患

2014-08-15喻春梅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大公报土匪枪支

喻春梅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民国前期军阀混战不断,湖南正处于南北军阀混战的前线,加上湖南自身内部派系复杂,因此战争较之他省尤多。战争遗留问题很多,溃兵问题是其中之一,不解决好士兵的去留问题,实际上是为民间增匪,因为溃兵为土匪的滋生和泛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力军。1921年湘鄂大战之后湖南土匪活动进入一个异常猖獗的时期,就是一个例证。

一、湘鄂大战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面对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政策和异己势力的入侵,湖南地方军阀与政要提出联省自治的主张,主要目的是以联省自治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挡箭牌。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赶走皖系军阀张敬尧后,发表通电,主张实行“民选省长”、“湘人治湘”,声称民治的实行,在于各省人民组织地方政府,施行地方自治。接着公布《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并决定由省议会和省政府推选人员共同起草省自治法。8月,旅京湘绅熊希龄等建议自治方法,并草拟自治法大纲。11月1日,谭延闿又通电“主张联省自治”。不久,赵恒惕逼走谭延闿,出任湘军总司令、代理湖南督军,继续推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赵恒惕于1920年12月24日对外发表“联省自治”主张,说“湘省地当要冲,迭遭变故”。今“划分军民两政,民选临时省长,赶制省自治法,以开先路,而肇初基。”“苟省悉自治,则地方有各自发展之能;苟省相联结,即举国有提挈并进之道。”[1]通电发出,立即在全国得到热烈响应。四川、贵州、云南、广东、广西、浙江、江西、奉天等省的督军或地方军队首领,先后表示赞同“联省自治”,或宣布本省“实行自治”。赵恒惕俨然是联省自治运动的领头羊。

1921年7月,湖北发生驱逐督军王占元的兵变。湖北人李书城、蒋作宾、孔庚等来湖南,请湘军驱逐湖北督军王占元,援鄂自治。赵恒惕乘机以援鄂自治为名,联络四川刘湘组织援鄂军,一起杀向湖北,相约攻鄂胜利后,在长沙组织三省联合政府。

1921年7月末,赵恒惕打着援鄂自治旗号,自任援鄂军总司令,令宋鹤庚为总指挥兼第一军司令,鲁涤平为第二军司令,发动武力援鄂自治战争。就在湘军发动总攻击的前几天,川军已进抵鄂西巴东。7月29日,湘军与夏斗寅的“湖北自治军”攻占湘鄂边境羊楼司。王占元命孙传芳率第二师应战,总司令部设赵李桥车站。两军对抗,死伤甚多,终为湘军所克。王占元失去军心,无兵可调,只好向同属直系的曹锟、吴佩孚求援。曹锟、吴佩孚即发兵援鄂,由吴佩孚亲任援鄂总司令,但占领武汉后即按兵不动。原来曹、吴虽名为援鄂,实为驱王,“援鄂不援王”。曹、吴与湖北督军王占元虽同属直系,但曹、吴见王无能,已不愿为他出力。8月上旬,王占元被迫递交辞呈,北京政府于是任吴佩孚为两湖巡阅使,萧耀南为湖北督军。8月下旬,直军与湘军在鄂南展开激战,至此,湘鄂战争演变为湘直战争,形势也急转直下,直军吴佩孚夺回湖北重要据点,阻止了湘军攻势。驻在茶庵岭的曹、吴援鄂大军靳云鄂部向湘军进攻,吴佩孚又亲自率兵直捣湘军后方岳州,且约赣军进攻湘东醴陵,至此湘军腹背受敌,不得不从鄂南溃退。

由于吴佩孚调兵遣将,打败了援鄂军,重新控制了湖北,并攻占了岳阳。赵恒惕只好放弃先前与湖北“联省自治”的提议。赵恒惕感叹道:“此战不特自治主义未克发挥,竟至丧师失地!”

二、湘鄂大战对湖南匪患的影响

湘鄂大战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此次用兵,湘省用去军费在百万元以上,士卒死伤逾万,还有万余人民丧生,武岳铁路两旁尸首遍地,臭气熏天。”[2]P71由于政府对败退士兵和伤残军人缺乏管理,缺乏安置,他们中的很多人迫于生计,走上为匪的道路,使湖南原已严重的匪患问题火上浇油。

(一)战后,大量溃败士兵转而为匪,湖南土匪活动进入一个异常猖獗的时期

战争结束后,大量溃败的士兵因生活无着而沦为土匪,土匪的数量猛增。加上原有土匪乘机窃发,兵、匪已难分,兵匪成灾,蔓延四乡。“此次湘鄂战争,自岳阳溃退以后,于是自岳阳以上各县的人民被奸淫掳掠的惨祸,殆已不堪言述。唉!兵、匪,现已并为一谈,其招人民的嫉视,已没有轻重彼此的分别了,惟据一般乡民所称述,其实兵和匪尚有可分别的处所。此次湘军开首溃退的时候,其散在四乡嘈闹的,大抵多为兵士,而土匪尚未敢公然出来,稍后则土匪与散兵结连,而其势转盛了,稍后则有全为散兵的,有兵匪结合的,更且有土匪乘机窃发的,而其势更盛,乡民乃无不被其奸淫劫掠,没有能幸免的了。”[3]

在湖南,土匪绑架人质、掳人勒赎称为“吊羊”。“吊羊”是土匪惯用的手法。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利,他们除直接掳掠财物外,还掳人勒赎,通过“吊羊”获取更大利益。土匪“吊羊”,一般是择肥而噬,但“肥羊”经过几次折腾,已无血可吮。“肥羊”越来越少,而土匪越来越多,于是,有些土匪竟饥不择食,甚至打起告化子的主意,请看这样一则新闻:“顷有由浏阳来者云,该县东乡某处的土匪,出来吊羊,找了一天,总得不上货,可以碰上两个告化子,他们气急了,不讲三七二十一,把两个告化子所讨来的百几十文钱都抢了,并且连人都吊了去,到了晚上,用篾筐把他两个抬到市上某屠店里,屠店老板以为半夜三更的黑货,贪他的便宜,那想揭开一看,是两个人,当然不敢受,土匪硬称这是两头肥猪,说你不敢杀,我来替你动手,拿起屠刀便砍,屠店老板哧得不了,急忙拦住,再三央求,送了三十块洋钱才得无事,苦了这两个告化子,已哧得屎屁横流了。”[4]

(二)人们的生命财产遭到极大破坏

战乱给湖南人民带来无尽的痛苦。根据当时湖南非常有影响的地方报纸——长沙《大公报》的报道,仅1921年发生过战事的地方有宝庆、衡山、醴陵、株州、安化、蓝田、澧州等市县;军队驻扎过的地方有永郴、武冈、衡阳、常德、洪江等市县;而军队经过的地方就更多,如湘南、湘西、宝庆及长岳等地。[5]以上是受兵事的直接影响。还有受兵事间接影响的,“(一)为匪,如永保龙桑黄金洞及其余乡僻山寨等;(二)为捐,如附加特别提征勒派强借……等名目,不能悉数。”[5]湖南人民自从遭受了接踵而至的兵祸后,田山屋宇、银钱衣服和其他动产、不动产,损失巨大,所存无几,能得以保全身家性命,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当时的长沙《大公报》特辟“劫后遗闻”栏目,专纪四乡被难情事,尽情披露,并宣称其栏目目的是:一、可以使那些军官们晓得小百姓的苦况;二、可以调查乡间被灾的实况,易于得个统计。大局未定,惩前毖后,让大家研究弭兵的善策,使人各抒所见,报纸中特设专栏,代为披布,免致日后再发生此等惨剧。此栏目引起了读者共鸣,有读者投书长沙《大公报》:“贵报对于近日凡属被溃兵扰害之处,一经函达,莫不立载报章,以资众阅,并不取资。其一种卫国保民之精心,实深且远,不独敝区钦佩,全省人民莫不为之钦佩也。”[6]

据统计,1921年长沙《大公报》“劫后遗闻”栏目发表的与匪患有关的文章有:《沅江人民之惨状与呼吁》(9月14、15、16号)、《长沙乡里人的一封信》(9月14号)、《长沙人寄本报的信》(9月14号)、《湘阴东北乡公民呈报灾情文》(9月15、16号)、《平江下西乡兵灾纪略》(9月16号)、《湘阴县议会咨询请知事公署呈报兵灾文》(9月17号)、《湘潭都昌镇被劫记》(9月17号)、《呜呼资江沿峰之匪祸》(9月17号)、《劫后之一封书》(9月17号)、《长沙绵绣之呼吁》(9月18号)、《长沙河西镇之呼吁》(9月18号)、《浏阳振西镇被劫之惨状》(9月18号)、《溃兵劫杀溃兵之惨报》(9月18号)、《长沙靖江一带兵燹之调查》(9月18、20号)、《平江西乡呈请知事呈报兵灾文》(9月19号)、《湘乡人之劫后语》(9月20号)、《攸县亦遭惨劫》(9月20号)、《溃兵抢去女生学费》(9月20号)、《请看在新化之溃兵》(9月21号)、《请看在安化之溃兵》(9月21号)、《平江献钟乡劫后一封书》(9月21号)、《平江各公团之呼吁》(9月23号)、《长沙沙坪被劫的情形》(9月23号)、《兄弟创匪之快闻》(9月23号)、《长沙东乡兵乱竹枝词》(9月23、24号)、《湘潭参事会之公函》(9月24号)、《平江救荒会之公函》(9月24号)、《榔梨市被劫之惨状》(9月25号)、《浏阳东乡被劫之惨状》(9月25号)、《记平江之彭思贻》(9月25号)、《湘潭东乡之惨劫》(9月26号)、《平江彭思贻正法详志》(9月26号)、《续长沙东乡兵乱竹枝词》(9月26、27、28号)、《湘潭东四区惨劫再志》(9月 27号)、《长沙清泰乡又被抢劫》(9月28号)、《湘军行》(9月28号)、《新康镇抢案之控告》(9月29号)、《剪髭吟》(9月29号)、《长沙各乡劫后杂谭》(10月1号)、《续长沙东乡兵乱竹枝词》(10月1号)、《长沙朱家被劫略志》(10月2号)、《攸县人民之惨劫》(10月3号)、《平江兵乱竹枝词》(10月4号)、《嵩山镇之兵劫谈》(10月8号)、《长沙东乡兵乱竹枝词》(10月8号)、《长沙北乡兵乱竹枝词》(10月9号)、《长沙东区六团之血泪》(10月10号)、《汉寿人之血泪》(10月12号)、《宁乡狮顾镇遭劫记》(10月12、13号)、《长沙麓山镇之来函》(10月16号)等。

我们从以上栏目中随意抽取一封家信,便可感受到当时人们受土匪扰害的惨痛:“本月初二日,溃兵多人到清风万古老屋,肆行劫抢,你母亲及馨元五姑娘叔松夫妇衣服帐被等件一洗而空,所存者仅旧帐被两套而已,叔松被捉至徐家冲,去洋二十元方放归,且受拷打,幸受伤不重,尚能行走。继文德建两家同日被抢,德建被捉,去洋三十余元方将人放归。王二裁缝家亦搜抢而去,沱市铺店无不大受损伤。熊敬铭家劫去衣服不少,据云热季衣服及帐被等概无存矣。……特此布告。此致仲枚贤甥大览。”[7]

衣服帐被都被土匪抢劫一空,人们一方面不得不痛苦地接受残酷的事实,另一方面土匪的行为又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由于土匪的罪行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向善之心逐渐减弱,正确的善恶观开始颠倒,不再认为当土匪是恶事。当走途无路之时,强悍之人便会效法从而走上为匪的道路。这是政府无能、社会失控下的一种恶性循环。

(三)战争及土匪活动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战争导致工商业衰败。“现在从工商会调查省城各项营业情形看来,大抵其行店多是有减无增,其资本多是有绌无盈。这个原因不必仔细考究,都知道系受兵事的影响。长沙城市为一省的都会,人民不常听见枪炮的声音,而间接所受的损失,即不可以数计。其余各乡镇县城,为兵队所常常蹂躏的,可想已极不堪了。工商为一国的利源,即为一国的血脉。人类若血脉枯滞,必难维持其生活。”[8]

长沙靖江当水陆交通的要冲,本为长沙各市镇之冠,“但民国反正以来,经几次战事,大受军阀影响……湘军南返,散兵回出,结队成群,种种惨无人道之事,如谋财害命,杀人放火,打家劫舍,掳男掠女之类,无所不为。沿河一带十余里之地,银钱服物,席卷一空。”[9]昔日的繁华不再。浏阳振西镇当平醴株路的要冲,“七年岳阳败退,遗枪甚多,糜烂地方,痛犹未定。前月下旬,溃兵入境勒索抢劫,无所不至一家数次,十室九空。万述堂年已六旬,吊拷几死,张少禧被抢奔击,五指俱亡。王志卿被兵追拿,跌断手足。李大勇黑夜被围住屋,无路逃生,遭枪弹射毙屋上。此非虏人勒赎,放火劫财,杀食猪牛,拦途行劫,种种惨状,不胜枚举。迄今半月以上,人民恨不欲生,且本年旱魃为虐,收成不过五分,加之苛税重捐,骨髓敲吸已尽,求生不得,求死难能,司牧民之责者,亦有救济方法否?”[9]浏阳枨市,数被蹂躏,生活艰难,目不忍睹,近又为匪徒所劫,附近一带,十室九空。“援鄂军兴,旋复败绩。溃军之集合于浏醴交界之黄毛尖一带者,以数百计。凡两县间通衢之过客,银钱行李,查检一空,甚有伤人生命者。附近居民,莫敢出首,官兵亦间有清乡者,但彼辈聚散,恒视官军之进退为转移。如是者久之近以守株之利,不能满其欲望,乃蠕蠕而及于他地矣。月之二日,彼辈集合亡命匪徒,拿快枪六七杆而短棍梭标之类,共八十四人,由其巢穴而出发,以下午三句钟抵枨矣。彼辈之来也,以残除团局为名,至则发枪骇众,同时以数人冲入团局,拿获团丁一名,询发以团董所在,以不答而毙之,其余则分伙拥入商店,迫索银钱,稍不如意,辄施鞭楚。器具货物,除粗笨而价值太廉者以外,搬洗一空。膏脂既竭,始满载而返其巢穴矣。是役也,枪毙团丁一名,商店帮伙,路人苦力之折臂断踝者,共十余人。货物细软银钱首饰,约在值洋二万元以上,妇孺老幼,哭泣盈途。”[10]曾经著名的枨市,竟被蹂躏至此。

醴陵县由于溃兵太多,匪势猖獗,土匪身着军服,拦途抢劫,捉人勒赎,严重妨害税收征收。醴陵县杂税征收局局长王佩泽电呈财政厅:案据职属东乡分局主任颜泽鸿呈称,近日东乡发现身着军服土匪异常猖獗,到处横行拦劫行窃,捉人勒赎。洪桥捉去邬姓一人,烂泥洲捉去邓姓汤姓二人,现在存亡未卜,其他各处捉人的事情亦时有所闻。枧头洲华洋筹赈分会巡士为土匪杀毙,后又图捉驻市缉私队队长,劫去枪枝,队长亦比遭杀害,当晚即在沩山地方大开得胜酒宴,身势益张。各处人民一夕数惊,莫能安寝。职分局现正征收本月份各项税款,莫敢以身试险,裹足不前。又据北乡分局主任方伯藩呈称,分局所属北三四区蜂来大股身着军服土匪,肆行劫掠,人民戒途。时有捉人勒索之案出现,职分局所稽缴等下乡收税,获悉南木山一带土匪麋集,不敢前往,致三四区税收全未缴获分文。[11]

兵匪在四乡横冲直撞,没有人去干涉,胆子渐渐闯大了,党羽渐渐结多了。当土匪在乡间已无可取之物时,便转向商务集中、人烟稠密的城市。土匪扑城,最大目的是想夺得更多的钱财。到1921年10月份,土匪扑攻县城现象越来越严重。“近数月来武冈、新宁、城步、绥宁一带土匪,异常猖獗,甚至杀人放火,聚众攻城,本报已累为登载,究未闻政府有何制止之法。”[12]1921年农历十月初八,土匪扑攻新宁县城,焚毁铺屋数百家,学校、教堂同付一炬。大股匪徒约五六百人,晚饭后,直扑新宁县城,大旗插议会门首,次日黎明,扑近城脚,炮声隆隆,络驿不绝,延至初九午后,力攻不下,乃纵火以乱民心,从东门口起,先抄后烧,直烧至刘光厚堂止,所有乙种师范第一高小各学校及教育会福音堂公所民房铺店尽成焦土,火光蜡天,杀声动地,惨痛情形,笔难罄述。幸城内驻有防军及警备队团防兵会同防范,才保城池未破,城内数万生灵(合四乡来城避匪者)未遭惨杀。[12]然而匪虽经退却,但还潜伏在东乡山谷间,出没无常,势焰并未减弱。土匪烧杀抢掠,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由此可见,湘鄂大战后,大量溃败的士兵因生活无着而沦为土匪,构成当时湖南庞大的土匪主体。溃散的士兵是社会的定时炸弹,他们有武器、有技能,一旦为匪,产生的社会杀伤力极大。

三、历史的启示

湘鄂大战之后,湖南匪患加剧,社会问题丛生。以史为镜,可以明得失。

(一)溃兵为匪的现象警示我们,必须妥善解决士兵的安置问题

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由于战乱频繁,溃兵构成了湖南土匪的主体。与湖南相邻的湖北、江西、广东各省,他们的战乱均比湖南少。湖南处于南北相争的前线,无论南军北伐,还是北军南征,湖南都是主要战场。再加上湖南内部也从未风平浪静过,可谓兵连祸结,战事尤多。散兵游勇无以为生时,沦为土匪是很自然的事情。因而战争愈多,兵士愈多,土匪愈多。湖南溃兵为匪的现象非常严重,超过邻省。

民国前期,士兵大多临时招募,事急则召之,不问其所由来;事平则除之,不问其何所往。军队和政府不管或无暇顾及溃败士兵和士兵退伍后的出路,因此为匪成为溃败士兵和退伍士兵走途无路后很自然的选择。当时有识之士意识到军人安置问题的重要,曾提出一些主张,但都是一些权宜之计,没有形成制度。如有人建议,让解除武装了的士兵拿起筑路工具,分区担任省道、县道开辟的任务,如此一转移,兵已变成工,官已变成工头。并且省道、县道开通以后,交通事业自然逐渐增加,这些退伍军人,就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从事于交通事业的任务,同时交通便利后,种种工商发展和矿产开掘都会因运转的便利,无形地发达起来,需要的人工也会多起来。到了谋职业容易的时候,如果还有土匪,那就是自甘堕落的,那就用格杀勿论的手段。[13]

中国那时的兵大多数是没有职业的无业游民,他们当兵是为了生活,退伍就是失去了他赖以谋生的手段,不得已的时候,他便利用学得的一点军事知识和技能,纠合同党,劫夺财物,奸淫妇女,放火杀人,破城戕官。因此,如果不解决退伍军人的出路,土匪的产生势所必至。

(二)加强枪支管理,防止枪支泛滥

自进入民国以来,战乱频仍,大量枪支弹药散落民间。与民国之前的土匪比较,枪匪是民国时期土匪的一大特色,因此,对枪支的管理就成为与土匪问题相关联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早在民国初期,南京临时政府连续发布两道《严加约束士兵令》,要求“各军人不准身带枪械在街游行,违者以匪论。”[14]P310-3111913年北洋政府颁行的《管理收藏枪支规则》规定,只有经官厅核准成立的地方团体、商会,有正当职业的住户和纳五等捐以上的店铺,才可持有枪支。须把枪支呈缴警察官厅检验,并注册子弹数目。警察官厅检验后,于枪支上烙盖火印、发给执照。违反上述规定而收藏枪支者,将依律处罚。[14]P333-335

1914年2月9日湖南省政府颁布《湖南省会警察厅办事细则》,规定警察须管理“关于枪刀炮弹火药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取缔事项”。1918年,针对匪势猖獗,湖南省省长发布收缴枪支子弹的训令,命令各县知事,对于遗散民间的为数较大的枪支子弹,一律定价收缴,并将所收缴数目具报,勿稍疏懈。[15]P296-297其目的很明显,以防止枪支子弹落入土匪之手。

但是,随着战争增多,溃兵增加,溃兵渐成为土匪的主体,枪支已成为他们进行土匪活动的利器。正如时人指出,“枪”“强”“抢”三字,音大致相同,意义也紧密相连。溃兵的目的及行为,常不出“抢”字的范围,其何以能“抢”?则以其“强”的原因,因为其强,所以小民害怕,溃兵得以强硬手段取之。然溃兵何以能“强”?则以其有“枪”的原因,因为有“枪”,所以抗者伤,拒者亡,闾阎无自卫之能,而百姓遭抢劫之患。因此溃兵不足患,所患者其“抢”耳,“抢”不足患,所患者其“枪”耳。“兵无枪如剪爪箍牙之虎,人人得亵而玩之,其强不足逞矣,然为兵者,以枪为命,虽败北逃散之时,犹执而弗舍,安望其无枪哉,亦惟其恣有枪——强——抢耳。”[16]湘鄂大战结束后,针对土匪横行、枪支泛滥,长沙《大公报》指出,土匪所以能横行乡里,即恃有这一枝快枪几颗子弹而已。以收枪、以杀戮、以围攻恃为治土匪散兵的无上妙法,此办理尽善,得仅可以相安于一时或仅可相安于一地。他们当土匪散兵的,不是闻风他逃,就是将枪枝藏匿,衣服脱卸,使人家难以分别,一俟再有机会,又把藏匿的枪枝拿了出来,以实行其打家劫社的惯技,因而军队溃退一次,则土匪比前增多一次,而人民被奸淫掳掠之惨祸更甚一次。所以治土匪散兵的方法专恃收枪杀戮等是决不能凑效的。要想断绝其根本,则非使土匪散兵不能藏匿枪枝不可。[3]

土匪一旦拥有枪支,更加胆大妄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对枪支严加管理,使土匪散兵不能藏匿枪枝,非常有必要。

历史发展到今天,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在很多问题,尤其军人安置问题、枪支管理 问题上,我们亦不乏从中得到启示。军人安置不当,社会难以稳定和谐。枪支管理不严,公共安全难以保障。

[1]本省新闻.总座贯澈联省自治主张[N].长沙大公报,1920-12-25.

[2]宋斐夫主编.湖南通史·现代卷[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3]四愁.治匪[N].长沙大公报,1921-09-21.

[4]本省新闻.土匪吊羊之趣闻[N].长沙大公报,1922-03-12.

[5]四愁.天灾人祸[N].长沙大公报,1921-07-21.

[6]劫后遗闻.长沙麓山镇之来函[N].长沙大公报,1921-10-16.

[7]冷心.长沙乡里人的一个信[N].长沙大公报,1921-09-14.

[8]本部余谈.工商衰败感言[N].长沙大公报,1922-01-11.

[9]劫后遗闻.长沙靖江一带兵燹之调查[N].长沙大公报,1921-09-18.

[10]来函[N].长沙大公报,1921-11-11.

[11]本省新闻.醴陵之匪患[N].长沙大公报,1922-08-12.

[12]本省新闻.土匪扑攻新宁县城警耗[N].长沙大公报,1921-11-16.

[13]威言.湖南土匪解决的我见(续)[N].长沙大公报,1921-12-20.

[14]陈鸿彝.中国治安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15]湖南省志·政法志[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

[16]杂荟.枪——强——抢[N].长沙大公报,19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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