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
2014-08-15徐耀东
徐耀东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开始告别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社会现代化运动从欧洲向世界挺进的脚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质疑和扭曲,但社会现代化作为现代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基本动力,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的力量,不可逆转,不可抗拒。
社会现代化加剧了传统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结构的分化与重构。分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关系结构要素不断弱化和消亡、现代关系结构要素不断产生和成长的过程,分化的结果是传统关系结构得以解体和现代关系结构得以重构并取代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化必然产生新型的关系结构,实现传统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最终形成符合社会现代化要求的新型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结构。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及规律性
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有必要回顾人类文明演变的历史,从中寻找人类文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特征和长期发展趋势的规律性,来进一步说明现代社会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的历史必然性及其目标状态。
我们一般认为国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之间的战争征服,战争征服的结果获胜的部落取得统治权,失败的部落沦为奴隶,于是产生了最早的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称为奴隶制国家。这些国家的生产方式主要是狩猎和简单的农耕活动。奴隶主阶层代表国家和社会的全部,对国家和社会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富。所以,奴隶制社会的国家范畴是无所不能的,而社会的范畴则相对狭小。
人类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时期,产生了自给自足、小生产方式的农耕文明。农耕文明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武力的征服依然是整个国家权力体系合法性的基础,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但也有“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民本思想进步因素的成长。既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臣民”的天下一统的政治社会结构,也有依靠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商贸关系维系的民间社会交往的发展,还有“山高皇帝远”式的王权无法覆盖的局部的自主社会的存在。总体来说,人类社会进入农耕时代,社会物质财富相对宽裕和社会交往空间相对扩大之后,社会成员的自主性空间相对奴隶时代,王权对人身的绝对控制地位开始出现分化,人身自由总体上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
从社会现代化的视角,我们把前面所陈述的社会形态总体上归结为传统社会。
人文主义思想的诞生、产业革命的兴起和市场经济模式扩张开启了现代文明的崭新时代,催生了社会现代化运动从区域性向全球性的快速拓展。
社会现代化运动引起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关系结构的急剧分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文主义思想的诞生带来了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的变革,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和思想理论体系发生了颠覆性变化;二是产业革命的兴起带来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社会财富巨量化增加,社会化大生产使生产本身赋予了日益丰富的社会性内涵,产生了日益广泛的社会关系;三是市场经济模式的扩张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产生了巨量的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并由此形成了大量广泛的、横向的、平面化网络化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上述变化带来社会关系微观结构、中观结构和宏观结构的分化。微观结构方面,社会个体的心理结构、人格结构和人际关系结构,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依附性走向自主性,从愚昧走向理性。中观结构方面,传统社会群体内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开放及流动性急剧增加,新的社会群体大量产生,使得社会分层结构由固定化走向动态化,由等级化走向平等化;宏观结构方面,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结构呈现不断分化的趋势,当然不同的主权实体由于所处现代化阶段不同,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但从规律性角度来说,分化的结果是要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元分化,市场和社会要从政府的管制中摆脱出来,实行市场自治、社会自治和有限政府,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分离的关系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现代社会的涵盖的范围,应该还包括市场领域中具有社会意义的内容。
人类文明进入现代文明阶段,确立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人的自主性普遍增强,社会个体的自由空间得以扩大,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巨量增长,要求建立确保人民的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
二、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探讨及建设性架构
政治社会学学者们在探讨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关系结构的过程中,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总体上讨论的思路是,有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存在状态,是区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主要标志,那么,一个有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政府)究竟处于怎样的可能的关系结构状态?对这个问题,政治社会学学者们作出各自不同的解读。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国家公权力有天然的侵害公民权利的倾向,一个有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现代社会可以使公民个体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害。认为权力具有膨胀性和扩张性的本性,国家公权力行使过程中,行使权力的个人和机构都有攫取更多权力和越过公权力边界的倾向,侵害公民权利。单一的、孤立的个人面对庞大的国家组织的权力侵害,往往是弱小的、无助的和无能为力的,只能被动的、无可奈何的接受被侵害结果。
2.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现代社会有可能成为国家的潜在颠覆者。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民在行使和维护个人权利的过程中,也有膨胀性问题,还会产生非理性和情绪化的因素,公民的群体性和集合性的行为,会对国家(政府)组织构成威胁和挑战,破坏社会秩序。
3.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现代社会对国家具有建设性作用。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现代社会可以帮助公民个体完成现代国家所需要的社会化,培养现代人;自主性和自组织的现代社会可以提供公民所需要的社会公共产品,减少国家财政开支的压力,弥补公共产品的不足;国家公权力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而不是简单地依靠强制性手段来维持。
上述观点中,第一和第二种观点分别从这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加以解读,为我们探讨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考问题的相互对立的参照点,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但两者共同的思维方式就是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作是只有对立的关系。第三种观点则把关注点放在了自主性和自组织社会对于国家的建设性意义方面。三种观点都各有侧重,作出不同的学理阐释。
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关系之所以是“现代”,传统社会与传统国家的关系之所以是“传统”,是由两对关系各自的不同属性决定的,两对关系在价值体系、制度建构和行为方式等三个方面,存在本质性差异,产生截然不同关系结构。这里仅就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建设性关系结构作学理性阐释。
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关系结构应当是一种建设性关系结构,这种建设性关系结构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本要件:
1.在价值体系方面,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遵循共同的价值标准,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理性的价值体系。
2.在制度设置方面,包括国家和社会的制度设置均基于价值体系来进行建构,保障人权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整个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进行制度建构的基本取向和基本要求。正义是现代制度的核心要件,彰显正义主要由制度的科学性、制度的合法性和制度的参与性等三个方面来保障。
3.在行为方式方面,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之间通过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和制度设置,形成具有双向或多向传导、互动的行为模式。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现代转型的实现途径
国家与社会关系由传统走向现代,实现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向现代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型,根本目标是要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化,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价值理性、制度理性和行为理性。推动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的途径,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整体的建构:
1.建立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以人为本是现代文明区别于传统文明的核心价值。人类文明从“王权本位”到“以人为本位”的转变,是人类文明演进的颠覆性变革,是人类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根本标志。我国在本世纪初,认同并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地位,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现代化运动取得的伟大成果和巨大进步,是对价值理性的回归,是对社会现代化的科学认识的结果,是我国社会价值体系的理性化的结果。从学理分析,由人本主义派生或内涵的价值要素包括有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公正、法治等等。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第一次系统阐释了我国现阶段倡导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内容包括“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高度认识到社会价值体系的建设对于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文字的概括既有中国特色,又反映了对人类现代共同价值的认同和共融,既有民族性,又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规律性和科学性。但还有待继续加以研究、探讨和提炼。
社会价值体系居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最高层次,是否具有建设性性质和作用,关键在于这种价值体系符合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从,共识度越高对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协调力整合力越强。社会转型时期的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的现代化有不同的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国家确立、倡导和传播价值体系时,一方面确保所确立价值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方式上要多样化,要求上要差异化,不同阶段上要作适时的调整,以减少或降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价值对立和价值冲突。
2.建立以人权保障为中心的国家制度体系。前面讲到,保障人权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整个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进行制度建构的基本取向和基本要求。但制度的公平正义,终究是人权保障和人权实现的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是人权实现的制度底线,是人权实现的基本要求,所以国家制度体系的建构要以人权保障为中心。国家制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等制度设置。从现阶段来说,政治制度的改革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经济制度改革要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利,要以市场经济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权和分配正义;法律制度改革要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文化教育制度改革要分清文化教育领域的双重属性,文化教育有市场属性,公平竞争文化教育市场能够优化文化教育资源的配置,为文化教育领域注入活力,但文化教育资源又具有社会公共性和公益性,要求保障公民平等的文化权利和教育权利,使每个公民共享均等化的文化教育资源。
实现上述要求,在人权保障和公权力行使之间要建立双向或多向的功能和需求有效的透明的传导机制,人民的意愿和需求要有畅通的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制度设置和公权力行使要广泛、有效、快速地回应和整合人民的意愿和需求,这样才能在国家和社会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增强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建设性,减少或降低对立性。
3.建立以社会自治为目标的社会管理体系。从国家制度的角度来说,社会管理制度也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从政社分离的角度来说,社会管理制度又是独立于政府制度之外的制度设置,这也符合本文所谈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立意。
关于社会自治,在我国宪法和近几届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政治报告里,均有“基层群众自治”的表述,现存社会自治方式主要有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社会团体自治等三种模式。“基层群众自治”是基于中国现有政治行政体制提出来的,在一个高度集权、自上而下垂直管制的政治行政体制下,基层群众自治的自治含量是非常低的。这种低自治程度的组织模式,在我国的许多早发达地区已经不相适应。
社会本身是一个具有自我生成、自我创新、自我发展和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自组织意愿、自组织能力和自组织需求在不断增强,社会体制和政府体制要适时地回应这种变化并作相应的改变。我国搞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就开始了,为什么这个问题现在还没解决,关键问题在于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没有改变,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出路只有一个,那就是尊重社会的主体性,政府与社会分离,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依法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政府和社会形成合作共治共荣的新型建设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