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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4-08-15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2014年2期
关键词:中医医院中医药机制

江西省2014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4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以“中国梦·国医情·健康行”为主题,坚持“抓龙头,强基层;做特色,重内涵;建机制,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运用“三观互动、六位一体”的理论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为助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深化改革,破除中医药事业发展障碍

(一)深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继续落实《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第二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加强中医临床路径实施管理。

(二)探索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医院多专业一体化服务和中医综合诊疗工作,探索解决中医医院不姓中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开展“看中医、用中药、提疗效”活动,建立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激励机制。力争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60%以上,中药处方占到药品处方总量的60%以上。

(三)探索鼓励举办康复与养老为一体的中医康复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康复医院;支持生存艰难的中医医疗机构转型为中医康复医院;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医医疗机构升级,开办中医康复分院;在同一城市有两个中医院的,建议转型一个为中医康复医院。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江西中医中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产业。

(四)探索设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聘请等多种方式,吸纳、汇集名老中医、具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才,开设国医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推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院、中医诊所、中医养生堂等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二、完善政策,夯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基础

(五)争取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努力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中药产业化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等方面,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方向、目标要求、措施办法,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六)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创建一批全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融入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落实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政策。

(七)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南昌、九江、上饶、宜春、新余、赣州等6个国家试点地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并加大考核力度,在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再推荐3~5个试点地区。推进全省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与管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八)切实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以三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加强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再遴选一批特色明显、疗效确切的专科进行重点建设;以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重点,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采取竞争遴选的方式,在全省打造10个省级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

(九)推动落实使用中医药的鼓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落实“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等鼓励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建立机制,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活力

(十)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调整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建立委内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中国梦·国医情·健康行”活动,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氛围。

(十一)建立健全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机制。以省中医院和热敏灸分院为龙头和中心,在条件成熟的市县中医院设立热敏灸康复分院;在条件不成熟的市县采取双向转诊、派驻人员、接受人员进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以中医药对口支援关系为载体,充分整合各级中医医院人才、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针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推广灸疗技术,打造辐射全省的江西热敏灸康复服务团队,形成大联合、大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我省中医康复工作的水平。

(十二)推动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机制。争取省级财政支持,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大对重点专科、品牌专科、特色专科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投入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中西医互融互促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同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传染病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服务。

(十四)建立健全中医药驱动创新机制。研究制定促进跨领域、跨产业、跨学科的产学研驱动创新政策,推动创建驱动创新战略联合体。

(十五)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建立有效调动中医院积极性的等级医院评审制度,提高中医院办院水平。建立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制度,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统筹兼顾,积极做好其它中医药工作

(十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传承创新人才工程。继续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选拔100名省级名中医培养对象。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各类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

(十七)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建设,推进中医理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推广。

(十八)积极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做好赣产道地中药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中药资源特别是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的保护和利用。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重点产业升级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中药材种植基地规模。制定适合我省大宗、道地、濒危中药材的种子种苗繁育技术规范。督促基地建设单位按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南》加强基地建设。

(十九)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治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会商机制和快速应对机制。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做好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项目和实施推广培训。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二十)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整合杏林文化、旴江医学、庐陵中医、建昌帮、樟树帮等中医药文物资源,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发挥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阵地的作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巡讲活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普宣传栏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社区中医药主题公园。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供稿)

●诊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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