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忠义”观的文化解读
2014-08-15郑楠
郑 楠
(安徽大学文学院,合肥 230601)
学术界曾将《水浒》[1]一百单八将视为农民起义的领袖人物,把梁山泊聚义评述为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运动。而在今天学界对这一判断进行反拨,宋江等人所代表的并非以农民为主体的暴乱群体,而是朝廷降将、地方富豪、政府胥吏、罪犯等不事生产之人与部分社会底层游民结合而成的武装集团。他们与中央政府时而对立、时而和解,处在极其微妙的关系中,其反抗性和自觉性都是不彻底、不完备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社会正常规范秩序边缘,渴望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的“异类”——游民[2],社会运转过程中某些不可抗的因素将他们从正常社会生活轨道抛出,使其滑落到社会边缘位置,导致这一群体叛逆性的逐步高涨,但他们因自身的性格特质又不具有与主流社会彻底决裂的勇气,而只能态度暧昧地高举“义”的旗帜,打出“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口号暂时独立于广大社群之外。由于长期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中,他们往往陷入无以自处的尴尬境地,在得不到其他反抗组织支持的情况下,被政府当局作为逆贼剿灭。《水浒传》中的宋江及其所代表的梁山好汉群体就处在生存的夹缝中,面临归路的抉择。
一、“招安”与游民特性
综观《水浒》全书,“招安”一词的出现频率极高,在梁山头领的汇聚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可小觑。最明显的实例便是宋江在劝说较有地位的朝廷官员加入梁山阵营时,必以“招安”相诱,如第五十七回宋江劝降呼延灼时说:“小可宋江,怎敢背负朝廷。盖为官吏污滥,威逼得紧……只待朝廷赦罪招安……等朝廷见用,受了招安,那时尽忠报国,未为晚矣。”全书第一次出现“招安”是在第三十一回,柴进庄上,宋江与武松依依惜别,武松对宋江说:“天可怜见,异日不死,受了招安,那时却来寻访哥哥未迟!”武松是《水浒》中光芒万丈的英雄豪杰形象,让人觉得无比屈辱的“招安”一词出自他口中不免有滑稽的意味,然而于此也可见当时社会游民的普遍心理,即“招安”不是耻辱的投降,相反的是它意味着一条正道,一条通途,是他们公认的归宿。在此需要考察《水浒》反映的游民阶层对“招安”这一概念的理解,如民间俗语所说:“要做官,杀人放火受招安!”身在古代皇权社会,财富资源和文化资源集中在中上等阶层手中,而底层民众则很少有晋升的空间。从社会正常运行规律来说,与社会秩序若即若离的游民不仅与升官发财无缘,还因为被视作游手好闲之徒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遭到官府的打击,这迫使他们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反抗手段谋求自身的生存。而在与官府的对抗中,他们却意外地发现了提升社会地位的捷径,可以概括为“谋反—坐大—招安”的模式,即占山为王,与政府相对抗,待时机成熟时接受政府的改编,摇身一变成为政府官员,这在历朝历代均不乏其例。有宋一代,统治者针对社会骚乱情况总是习惯采用“抚”的手法,将大批灾荒中的流民和造反者招入正规部队,正史中文臣侯蒙曾建议招抚“淮南贼”宋江[3]。因“招安”而“发迹变泰”对游民集体极具诱惑力是实在的情况,何况《水浒》中梁山好汉一伙人大多并不具有“官逼民反”的背景,他们虽然偏离社会主流但并未与之决裂,而是保持着或显或隐、若有若无的复杂联系。
宋江正是这样一个典型,他本是郓城县的小吏,综观他平生所为大致符合宋代胥吏的总体特征,即“弊上欺下,侵官病民,根固窟穴,缔交合党,确实很有神通”[4]。他惯于脚踩黑白两道,交际的是形形色色的人物,因为仗义疏财,周济贫穷的声名,虽然有让众多好汉“纳头便拜”的本事,却因杀死小妾而亡命江湖。他本是体制中人,最大的期盼莫过于做一个被人认可的“忠臣孝子”,作为一个崇尚等级秩序的人物,他自然缺少李逵那种“杀去东京,夺了鸟位”的朴直个性。因此,他将“招安”视为梁山好汉的唯一出路就不难理解。就手段而言,宋江为实现招安的目的,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除去利益的诱引和威胁恫吓等手段,还采取了精神感召的方法,这点颇值得注意。
从全书的描写来看,宋江是一个深谙中国政治管理明潜规则的阴暗人物,具有政治家的水平和领袖的权谋手段,而中国政治人物鲜有不经儒家道德伦理思想浸染者,他们以儒家的三纲五常、君臣礼仪为验证统治合理性的外向表现,而内向上则奉行利益原则和博弈理论。因此“忠义”作为道德神圣外衣成为此类人物时常挂在嘴边的语汇,以“忠”和“义”标榜自己的行为,并以此为标准实现对下级的“道德绑架”,这是政治手段中极为有效的一招。除此之外,从梁山好汉的对宋江的认可也可看出大多数人对“忠”与“义”的追求,除了李逵等少数人对宋江忠于大宋王朝的主张不理解外,大多数人并没有站在宋江的对立面。在书中第七十一回“梁山泊英雄排座次 宋公明慷慨话宿愿”,宋江填的让乐和演唱的词曲中,“日月常悬忠烈胆,风尘障却奸邪目。望天王降诏早招安,心方足”就颇为露骨地表现了招安的企望,在场的除了武松、李逵等少数人外并无任何表示,足见宋江精神感召式的手段的成功,但也从侧面传达了“忠义”主张为多数游民所接受的事实信息。《水浒传》又名《忠义水浒传》,命题之初究竟是作者有感于宋江等人“奋发忠义”的行为还是隐约曲折的讽刺,不得而知,但可确定的是“忠”与“义”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中重要理念,不仅为社会秩序中人所认同,而且也为秩序边缘的游民群体所追求。
二、“忠义”在江湖
宋江高举“忠义”旗帜的精神感召为什么能获取成功,这需要考察“忠”、“义”在“江湖好汉”心目中的特殊地位。须知一部《水浒》,高呼“忠”、“义”的并不止宋江一人:第十八回阮氏三雄应对官军巡捕时的“嘲歌”,“酷吏赃官都杀尽,忠心报答赵官家”,“先斩何涛巡检首,京师献与赵王君”;第二回陈达对史进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第七十一回作者描写梁山好汉“八方共域,异姓一家。天地显罡煞之精,人境合杰灵之美。千里面朝夕相见,一寸心死生可同……心情肝胆,忠诚信义并无差”。可见“忠义”的说法流传之广,为江湖人士所习用、乐用,从中也可见好汉们对于忠臣义士身份的企慕心理,传统儒家思想和宋代理学思想渗入当时社会观念的方方面面,儒家“忠义”观念最初作为人一种普遍的主动性的内在欲求的阐发,在实践理性层面具有压倒一切的话语权力,即便是下层人士和社会边缘人物都难以摆脱主流意志的强力控制;而且随着皇权专制的不断强化,极权体制下的社会成员在等级思想上很难有所突破,有时造反者会打出“反贪官,不反皇帝”这样的主张,这是长期体制驯化下产生的思维障碍所导致的。
中国传统社会从来就缺乏怀疑论的思想资源,无法衍生出与等级秩序观念相对的现代平等思想,即使是在号称实现了人间平等理想的“乌托邦”——梁山泊,旧的等级秩序也依然可见,一百单八将排座次、定名位,还是有“天罡”、“地煞”之分,“天尊地卑”是理之常数;有职事优劣之别,宋江、卢俊义是“总兵都头领”,蔡氏兄弟是行刑刽子手,一个发号施令,一个任劳任怨。小吏出身的宋江也学着皇权专制统治者的样子祭神告天、分派任务,确然有“上下有等”的意味,而诸位头领对此几乎并无异议,而是安然受之,这表明即使在汇集了“下界魔君”,反抗意识理应最强烈的梁山泊,仍有一定适应主流社会“忠义”观的思想土壤。当然,梁山这个具有自足性、封闭性的小团体、小社会毕竟不能全然等同于正统社会,相比于“忠君”思想,“义”的原则无疑风头更盛,成为铁打的律令,任何人都不得违背。主流意识中君臣父子的关系在这里转化为兄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旧的等级秩序效力的发挥,“成瓮吃酒,大块吃肉”的豪杰们至少暂时不用受礼法的制约,可以放纵性情,快意人生。
脚踩黑白两道、朝廷公务员出身的宋江对此极有认识,因此他试图将“忠”与“义”贯穿起来,使梁山不仅有“冲州撞府”之威,而且有“吊民伐罪”之名。他最终找到的结合点就在的梁山泊那面最有名的杏黄旗上——“替天行道”。在当时的社会舆论看来,宋江一伙是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强人、匪人,是无恶不作的贼盗,为“四寇”之首,与田虎、王庆、方腊等人并称。没人想象得到他们能和“忠”沾上边。至于梁山“聚义”、“忠义堂”,也就是土匪们的一厢情愿和痴人梦呓,充其量不过是兄弟之间的“小义”,怎么谈得上兼济天下的“忠义”?宋江以自己的方式力图化解这个问题,一方面,他解释“上梁山”只是自我图存和反抗贪官的一种手段,与忠君爱国不相违背,这与“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思路如出一辙,但是却为宋江等人一直坚持,他通过各种渠道向当权者表明心迹,“兄弟个个心怀忠义”;另一方面,宋江祭起“替天行道”这面大旗,在道德伦理上先声夺人,天是最高的,具有最有力的权威和效应,在人世掌握生杀予夺的至上权柄的君王自称“天子”,便是表示自己代理天统治人间,这已成为其统治神圣性的强力依据。
宋江等人借天降石碣的神迹证实自己的行为符合上天或天子的旨意,“替天行道”是最大的“义”,天书、石碣都向世人表明宋江等人上应星宿,下合符契,是天命所归。兄弟之间的“小义”就此跃然而起,与儒家道统的“舍生取义”相合。因此,“成瓮吃酒,大块吃肉”的游民欲念顺理成章地过渡到“兄弟个个心怀忠义”报效朝廷的义士高度了。这与方腊等造反集团割据自雄,不受招抚的姿态有很大不同,我们可以从中理出一条分明由“义”到“忠”的精神路径。自宋江等人游东京(实际是闹东京)后,梁山全伙的路线方针就定为千方百计争取朝廷招安。经过层层波折,候来朝廷一道赦免的敕书,其中明言:“切念宋江、卢俊义等,素怀忠义,不施暴虐,归顺之心已久。”宋江、吴用等人费尽心机,软硬兼施,终于逼使朝廷定议招抚,且赦免了梁山泊此前“冲撞州府”、“抗拒王师”的罪行,“梁山贼寇”居然成了“忠义全伙人”,宋江“化义为忠”的目的就此达成。在其后的章节中,原本性格各异、风骨独具的梁山好汉们的面目变得模糊、趋同,全书的描写视角也由豪杰聚义的风光水寨转向千篇一律、金戈铁马的战场,因为宋江巧妙,曾经视义气“如天如地”的英雄好汉早已脱胎换骨,成为为社会体制效力的积极分子,征大辽、伐田虎、破王庆、讨方腊,直到全伙覆灭,蹈死不顾。这验证了宋江对江湖人忠义观把控的成功。
三、“忠”、“义”之辨
宋江其人,平生以“忠义”自诩,时时顾念自己“忠臣孝子”的声名,又是“孝义黑三郎”,又是“呼群保义”,临末了受赐药酒,牵挂的也是自己“一世清名忠义”,因为担心自己死后李逵再去“啸聚山林”,不惜将其毒死。死后皇帝亲封“忠烈义济灵应侯”,这样一个人物实现了他的“忠义”理想了么?遗老龚开视其为“盗圣”,才子金圣叹批之曰“盗魁”,后者甚至称其有忠义之心为“万万不然之事”,且开列出宋江“十大不可”之罪状[5]。供享在“靖忠之庙”里的“圣人”宋江依然是强人宋江、贼寇宋江,《忠义水浒传》依然是“倡匪倡乱”的邪书,民间俗语也说:“少不读水浒。”据此,笔者认为,宋江等人的忠义观与正统意识的忠义观是不同的,在“化义为忠”的神圣外衣下,隐藏的是非忠非义的游民意识。
“忠”在先秦时代尚有尽力任事、对人诚信的含义,《说文》:“忠,敬也;从心,中声。”“尽心曰忠。”[6]可见,“‘忠’是一个人心中情感的外化形式,是与他人相互关系中一种心理状态的体现”,“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7]。但随着皇权时代的来临和儒家政治伦理的强化,“忠”的概念走向单一化和具体化,具体表现为对皇帝和君主的一心跟随和竭心尽智。所谓“忠臣不事二君”,“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等等,臣下的理想标准被限定,与“家天下”的政治格局捆绑在一起。在皇权社会,社会成员很难突破“君臣父子”这样的逻辑范式,多数的“忠”化为生死以报的愚忠。“义”的初始义与后世的理解也大相径庭,先秦时代的“义”是一种广泛而模糊的道德概念,意为处事的公正和公义,有时与“忠”的理念相混。在后代文化语境中逐渐扩展为一种含义极其广泛的道德范畴,朱熹《集注》:“义者,行事之宜。”“‘义’的基本内涵是威仪、美善、公平、正义、适宜。”[8]“忠义”二字连缀则指示多种意涵,有偏义复词“忠”之义,其次具有“对君主忠与对乡里亲朋等同等级人义的双重含义”[9],再次还偏指“义”。
以此标准来审视宋江等人的忠义观及其行为,会发现存在很大的问题。先就“忠”而言“忠”是一种神圣的“事上”的观念,“在宋代儒生眼中,它是绝对的,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是无条件的、无偿的、单方面的,是在下位的人们对在上位者应该尽的义务”[10]。而宋江等人对此的态度不然,他们积极地扩充实力,屡屡向官府挑战,通过政治、军事斗争向朝廷讨价还价,金圣叹批评宋江“营窟之心实已久”不是没有道理的。宋江一伙抱定的主意是“可以尽‘忠’,但必须是有利可图的”,反向而言之,无利就不能尽忠,这样的态度是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带有绝对专制主义色彩的程朱理学,决不可能认同的,‘赵官家’更不会接受”[11]。况且,宋江大张“替天行道”的旗帜,诛杀贪官,代天或天子行赏罚,分明构成专制社会中不可饶恕的大罪“僭越”,在现实社会中能代天立言行事的唯有天子本人,皇权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是不能容忍除他之外的人拥有这样的权力的,宋江一力坚持“替天行道”是为了洗白自己,但也同时犯下更大的罪行,如当年在浔阳楼题诗一般,他有被视为“当代黄巢”的可能。然后是“义”,古人重“义”耻言“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2],“义”和“利”是相对的,换言之,“义”是不求回报的。梁山好汉们的江湖义气则时刻与回报相关,施恩给武松酒肉吃,是指望他为自己夺回快活林,宋江、晁盖等人“仗义疏财、结交天下英雄好汉”的结果是在江湖上名声赫赫。以“义气”闻名的英雄好汉都是慷慨大方、不吝惜钱财的,同时他们也是指望回报的,“义气”在这里就不在是一种奉献而是投资,《水浒》中最大的一笔“义气投资”就是“宋江私放晁天王”,宋江事后不仅收获晁盖等人的敬重,而且因此获取了极高的江湖声望,这才能在日后顺理成章地接掌梁山寨主之位。
此外,梁山好汉的“义气”是有范围限定的,这个范围就是梁山,鲁迅先生在反驳水浒“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译名时就曾指出:“山泊中人,是并不将一切人们都作兄弟看的。”李逵遇见强人韩伯龙只因他不是山寨中人便将他砍死,田虎、王庆、方腊等人手下的将帅也都是与梁山好汉经历类似的人物,也大多死于非命。“忠”、“义”在梁山好汉的观念及行为中已经变了质,它们不可或缺地都带上了极端功利主义的色彩,就动机而言难得纯粹。而在最终结果上,也难以得出积极的结论。第九十回智真长老讥讽鲁智深道:“徒弟一去数年,杀人放火不易。”宋江为之辩解说:“智深兄弟,虽是杀人放火,忠心不害良善。”杀人放火但是不害良善,在逻辑上如同抢劫但不是强盗一般荒谬。宋江设计收服秦明时,暗地派人去青州城外烧杀,“一片瓦砾场上,横七竖八,杀死的男子妇人,不计其数”,而且秦明的家小也被害;江州劫法场,李逵一双板斧也不知害了多少条性命,其中很多是无辜百姓;为逼朱仝上山,李逵将一个四岁的小衙内的脑袋摔成两半。梁山好汉除了林冲、解珍、解宝少数人是在官府逼迫下不得已上的梁山,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如卢俊义、朱仝、徐宁都是梁山好汉们设计将他们“逼上梁山”,这样的行为很难谈得上“忠义”和“不害良善”。
总而言之,宋江虽然极力“化义为忠”,但其团体的观念和行为既不完全符合“义气”的原则,也根本不能达到“忠”的要求,宋江们将“忠义”二字自我消解掉了,最后不得不饮鸩而亡,“忠义”宋江终究是那个“盗魁”宋江。
[1] [明]施耐庵.水浒传:容与堂本[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6.
[2] 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7.
[3] [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4] 廖仲安.再评宋江[J].文学遗产,1985(2):103 -111.
[5] [明]金圣叹.金圣叹全集[M].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9.
[6]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7] 关勇.传统“忠义”及其现代价值[D].曲阜:曲阜师范学院,2008.
[8] 秦翠红.中国古代“忠义”内涵及其演变探析[J].孔子研究,2010(5):82-92.
[9]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