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学 “民族性”的研究范式新议
2014-08-15傅钱余
傅钱余
关于文学的“民族性”问题,国内曾有两次讨论高潮。第一次高潮是20世纪20-40年代。这一时期的讨论与民族国家独立的政治要求相结合,政治话语取代了学术话语,〔1〕强调文学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性”在文化和政治范畴中具有的特殊的意识形态作用。第二次高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讨论至今尚在继续。这一时段,随着世界文学和比较文学研究的推动,以及现代性的主流话语和西方各种理论、思潮的涌入,文学的“民族性”问题再一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在这场历时较长的讨论中,“民族精神”逐渐成为“民族性”的内核而获得大家的认可。
随着民族文学创作和研究高潮的到来,民族文学的“民族性”问题也成为了讨论的焦点。民族性被认为是民族文学的本质特征,只有具备“民族性”的文学作品才称得上是民族文学作品。但对于“民族性”的具体内涵,学界却争议不断,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仍然是约定俗成地使用民族文学“民族性”概念。概念的不清晰导致了“民族性”术语的滥用和误用,致使民族文学研究出现空泛化和简单化局限。
一、民族文学划分标准之争
据民族文学研究专家李鸿然教授考察,“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由茅盾先生在1949年提出。茅盾先生未明确对此下以定义,但其理论探讨中却体现了两条标准:第一,文学作品的作者是少数民族;第二,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少数民族的特点。1956年,老舍在《关于兄弟民族文学的报告》中确定了“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术语。〔2〕但是,学界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内涵却并没有达成共识。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界定成为学界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1982年,张越先生撰文质疑,认为民族文学的区分需要满足和结合三个要素——作家的民族出身、作品反映的民族生活和作品使用的民族语言,其中,民族出身是决定因素,后两者是附属和辅助因素;同时,民族文学具有民族特色,民族特色由民族生活和民族性格决定。〔3〕
1983年,单超在《略论民族文学及其归属问题》一文中,列举并批驳了唯成分论、条件具备论、唯成分兼唯民族文字论、题材论等观点,认为,“凡反映了某一民族生活的作品,不管是出身什么民族,使用何种文字,采用何种体裁,都应该是某民族的文学”。〔4〕1984年,白崇人在《“少数民族文学”的提出及其意义》一文中对单超的观点表示反对,认为以题材作为划分民族文学归属之依据的观点难以成立,其潜在理念是民族出身论。同时,此文拓宽了民族文学的研究范围,强调民族文学包括少数民族的古代文学和现当代文学。〔5〕1987年,朝戈金发表文章认为:“民族文学就是用民族的‘文化眼镜’审美地认识世界”,“文化的综合形态构成了民族文学的识别标记”。〔6〕同时,朝先生还认为,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民族文学可从以下走向展开:(1)文学作品存在方式的民族特性;(2)体现在全部文学实践中的民族特性; (3)投射在文学创作中的全部社会意识的民族特性。
总体而言,关于民族文学的“民族性”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凡是少数民族作家写的作品都是少数民族文学。持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吴重阳、马学良、李鸿然等。第二,以少数民族生活和文化等为题材的皆可列入少数文学。持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单超等人。第三,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以少数民族生活为内容的作品才能列入少数民族文学。持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张越等人。第四,少数民族文学作者必须具备民族身份且具有民族文化意识。持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孟和吉雅、朝戈金、特·赛音巴雅尔等。随着讨论的深入,四种观点中的第二种和第三种因其明显的不清晰而逐渐被抛弃。第一和第四种观点都一致强调以民族身份作为基础,争论集中在是否需要具有民族意识。前者坚持认为只要符合民族身份就是民族文学。但反对者可举出若干作家具有民族身份,但其作品却与民族生活无关,甚至于还有像曹雪芹这类较为特殊的民族身份现象。而后者坚持认为,作为少数民族文学作者,要满足民族意识、民族认同、民族精神等等条件。但民族意识却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因此,讨论虽然深化了与民族文学研究相关的许多的问题,却又回到了原点:学界仍然约定俗成以民族身份识别民族文学。只是在具体的研究中,却往往选择作品中民族生活内容较为明显、民族文化意识较为强烈的文学作品。
由于民族性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学界不再将重点放在概念上,而是侧重于具体地进行民族文学研究。整体来看,民族文学研究在两个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功绩:其一,少数民族族别文学的研究。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就是少数民族族别文学史的编撰。目前,各少数民族大多拥有了自己的文学史,共约60余种。其中,1985年至1995年出版的约24种,占了近一半的比例,可见这一时段族别文学史编撰的热情之高。其二,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之前虽也有对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批评,但主要是从地域写作的角度出发进行讨论。在国家对民族文化发展的诸多鼓励性措施激励 (如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的设立)以及多元文化思潮影响下,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开始从民族文化认同的角度出发,发掘作品中的民族文化特质,发现作者的民族意识。批评在聚焦于一些已产生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作家的同时,也发现和研究了一些新崛起的少数民族作家。虽然在这两个方面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但民族文学研究还亟需深化,特别是民族文学理论建设。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接近尾声的时候,才有学者从总体上呼吁建设民族文学理论。〔7〕有学者以“萎靡”二字批评当前的民族文学理论与批评,指出了当前民族文学理论与批评的三大弊端:宏观研究的系统性、理论性欠缺;微观批评空泛;重要理论问题思考讨论的被动性、随意性和重复性。〔8〕
我们通过以上梳理试图指出:民族文学范畴之理论表述并不清晰。争议背后的关键正是对“民族性”的不同理解。一些学者认为民族文学基于民族身份而不是民族性,反对者认为作品之民族性才是民族文学的根本标准。而在当前的民族文学研究中普遍把民族身份作为衡量的标准,但在具体的研究中,又往往强调具有“民族性”特征的民族文学作品。在民族文学批评的起步阶段,绕过“民族性”概念等理论问题或许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民族文学理论建设中,这却是无法绕过的步骤。廓清“民族性”的内涵有助于深化民族文学研究,改变当前的空泛化弊端。
二、“民族精神”的滥用及误导
民族性首先是一个政治术语。基于政治民族主义,一般包括五个基本要素:由共享信念和相互承诺构成;在历史中绵延;在特征上是积极的;与特定地域相联;通过其独特的公共文化与其他共同体相区分。〔9〕第五点成为了文化文学领域讨论民族性的核心。文化民族性指某一民族独特文化的内在特征,民族精神被认为是其核心和灵魂。〔10〕俄国作家果戈理的一段话是对文学民族性的经典概括:“真正的民族性不在于描写农妇穿的无袖长衫,而在表现民族精神本身。诗人甚至描写完全生疏的世界,只要他是用含有自己的民族要素的眼睛来看它,用整个民族的眼睛来看它,只要诗人这样感受和说话,使他的同胞们看来,似乎就是他们自己在感受和说话,他在这时候也可能是民族的。”〔11〕
在文学的讨论中,很多人将民族性和民族精神、民族意识等术语连接在一起,认为具有民族意识、体现民族精神的作品就是有民族性的作品。如前所提及,第一次民族性大讨论是在民族国家政治危机的背景下进行的,第二次讨论则在比较文学领域兴起的背景下进行,其背后都有明显的民族主义情结,强调的是“中华民族”的独有文化和精神。民族文学的“民族性”在第一次民族性讨论高潮中没有被提及。第二次讨论高潮时,正值民族文学崛起,民族作家的民族意识加强,因此,民族文学的民族性也成为这场讨论的子议题。比较文学讨论的民族性被移置到民族文学中,认为民族精神是民族性之根本。民族被缩小,由中华民族变为各个少数民族,体现各少数民族民族文化精神、具有民族文化认同意识的文学作品,被认为是具有民族性特征的民族文学。如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专家吴重阳先生认为:“民族心理特征、民族气质、少数民族人民的愿望和理想的表达,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特性的核心。”〔12〕
当前,学界对“民族精神”虽无明确的界定,但普遍认为指的是民族的集体无意识,是该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中积淀下来的生活方式、情感愿望、道德价值、行为态度等等。王希恩先生在对“民族精神”的概念史进行梳理后,总结说:“民族精神就是一个民族所普遍表现出来的精神活力和个性特征,普遍遵守和奉行的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民族利益的社会信念、价值追求、道德风尚。”〔13〕从作家从事文学创造活动的角度来看,“民族精神”其实体现了民族文化认同意识,强调作家从本民族的“文化眼镜”去进行写作。
民族性的根本是民族精神,民族文学的核心价值之一是表现民族精神,这一论断本无可厚非。但是,民族精神是如何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出来的?通过哪些途径?依靠哪些方法?这些问题却并未得到清晰回答。对“民族性”“民族精神”等术语的滥用和误用,使得许多研究者依据民族身份回溯到民族传统,将民族传统对等于民族性和民族精神,同时简单地与作品相连,由此讨论民族文学的民族特征。把民族文学的特点归结为文化的图解,将民族文学的价值等同于民族风情的展示,显然忽视了民族文学本身的虚构性、文学性。批评界的滥用不但导致了民族文学批评千篇一律,看到少数民族作家就联系民族性,同时,也反过来误导了民族文学创作。跟民俗、民族有点关系就会受到肯定,催生了更多的伪民族文化、伪民俗写作。诚如藏族学者严英秀的批评:“但凡提到少数民族文学,许多人就必定会谈民族文化,谈民俗。这样的主流导向,使得少数民族作家在创作中往往放弃对重要的文学问题的开掘,而浮光掠影地追求所谓的民族特色,忽略作品的审美内涵而生吞活剥地展示虚假的没落的民俗。”〔14〕
滥用不限于此,其影响也不止于此。民族文学研究在早期急于对作家作品进行发掘和评价,强调民族作家的“民族精神”。随着研究的深入,现代性焦虑催生了对工业文明、城市生活、机械生活、冷漠人性等的反思,民族文学对乡土的重视恰恰成为了反思现代性的一个有效方式。于是,现代性和民族性成为民族文学批评的主要路数。按理说,这也无可厚非。但滥用造成了对乡土生活的非理性崇扬,乡土世界的负面因素消失不见了,乡村仿佛成为了桃花源,成为了一个拯救人类人性危机的诺亚方舟。这导致民族作家片面地去虚构和歌颂乡村生活,夸大或绝对化乡村和城市的对立。最明显的莫过于对于藏族作家的评论,总是会和神秘、魔幻等等词语联系在一起。扎西达娃是“西藏的魔幻现实主义”〔15〕,西藏的作家都充满着边地风情、“宗教意味”〔16〕。又比如小说《藏地密码》的热销。姑且不评价小说的艺术价值,单从该书受追捧的过程就可以发现读者对西藏的神秘想象。因此,藏族作家尼玛潘多在发表《紫青稞》时说:“看了太多关于西藏的神秘,我希望能还原一个生活的西藏。”〔17〕这正是作家的写作动机——还原一个真实的西藏,而不是批评家或读者想象的西藏,更不是受到有色眼镜误导下的神秘化的西藏。
改变批评的现状还必须回到“民族性”“民族精神”等概念,改变视角,寻找突破的途径和方法。民族文学研究中民族性之混淆的根源在于研究者将政治、文化、比较文学等意义上的民族性直接移用到民族文学研究中,而未对之进行细致的区分和辨析。比较文学和民族文学背后的文学对象毕竟是有差异的,直接套用必然产生问题。
三、另一种视角:从文化到文学本身
如前所述,民族性、民族精神首先是在文化层面上的。文学的民族性虽然根源于文化的民族性,但绝不能简单地从预设的文化民族性推论文学,文学有其虚构性、想象性、审美性等特征。文学的民族性是通过文学的表意方式展示出来的,讨论文学民族性还需要从文学作品本身出发,在细致的文本分析的基础上予以说明。
我们认为,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有必要将“民族文学民族性”看作一个特定的词组。在这个词组中,“民族性”是核心词,“民族文学”是对其的限定。对“民族文学民族性”整体性地进行理解,是为了凸显两个方面的特殊性:其一,此“民族性”特指“民族文学”的民族性,不泛泛而论;其二,此“民族性”又是“文学”的民族性,而不是文化民族性、政治民族性,说明此民族性要回到文学本身。
回到文学本身,意味着此“民族性”不能等同于文化层面所言的“民族精神”。所谓“民族文学民族性”,指的是民族文学作品中凸显出来的不同于其他民族作品的风格,它带给读者不一样的阅读感受。“民族性”基于民族文学作品,而不是民族文化。批评的路径不是直接回到民族文化,而是从民族文学作品开始,在作品的阅读和分析中发现民族性特质。“民族文学民族性”研究需要回答的最重要问题是:民族文学是如何体现出民族性的?这才是讨论民族文学民族性的根本问题。如果说民族性的根源必然是民族文化,那么,问题其实就是民族文化如何参与了民族文学民族性的形成?民族文化到民族文学还有复杂的转化过程,只有将这个过程揭示清楚,才算说明了民族性问题。
限于篇幅,本文显然无法细致地讨论民族文学民族性的产生机制,但可以就其研究路径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民族文学民族性存在于民族文学作品中,但需进一步追问:它存在于作品的哪个层次?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勒内·韦勒克和奥斯汀·沃伦两人曾在《文学理论》一书中就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进行了广受赞誉的分析。他们将文学作品区分为四个层次:声音层面、意义单元、意象和隐喻、存在于象征和象征系统中的诗的特殊“世界”。〔18〕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归纳:语辞层、意群层、意象及隐喻层、客观世界层和“形而上性质”。〔19〕语辞层和意群层涉及到的是文学作品的语言,而语言承载着价值观、思维方式这一道理已众所周知。因此,民族精神既然渗入在语言中,也就必然渗入到语言艺术——文学中。意象涉及到文学作品的形象,以主要形象——人物形象为例,一个有血有肉,让读者觉得“真实”的人物形象,必然更符合生活世界的逻辑。在生活世界中,人物是民俗、信仰、价值观的创造者、继承者和发扬者,人物身上体现着民族精神。因此,优秀的民族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必然具有民族性内涵;文学的客观世界层是作家通过想象虚构出来的,但同样需要符合生活世界的逻辑,否则就是虚幻。不论文本世界还是生活世界,都以人物为中心,人物与其空间的组合才成为真实具体的存在,两者的关系不可切割。作家所想象的文本世界显然具有体现民族特征的可能性。“形而上性质”指文学作品的意蕴,如果文学作品的语言、形象、客观世界等部分已经指向或者说具有民族性内涵,那么,其意蕴与民族精神相关也就自不待言。
论证民族文学各层次体现民族精神的可能性并不困难,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民族文学如何呈现民族精神?从文学研究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研究者可以从何种角度研究民族文学与民族精神?可能性的论证过程也揭示了研究此问题的部分途径:语言、形象和生活世界。这三个方面正是目前民族文学研究的重要方式。其不足之处是难以真正说清民族精神到民族文学的转化过程。民族传统的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学的民族精神都依赖于研究者的发现,也就容易成为一种感悟性的批评,同时,将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学直接相连,也容易忽略文学本身的虚构性、想象性和情感性。
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学之间的关联,说到底是文化与文学的关系。如若要说清楚两者的关系,有必要细分文化与文学各自的层次,讨论文化的各个部分如何渗透、影响了文学的各个层次。文学作品方面,如前所言,可分解为语言、意象、形象、世界、意蕴等层次;而文化方面,既然强调的是民族精神,那么,可主要讨论非物质文化。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讨论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主要有五类:“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依据非物质文化与文学活动的关系以及民族文学的现实状况,可得到从文化研究文学问题的几个切入点或曰中介:口承文化 (诗歌、神话、传说、史诗、谚语等);语言;仪式和民俗;信仰和宗教。
由此敞开了一系列的研究问题,也打开了新的研究思路:讨论口承文化、语言、仪式和民俗、信仰和宗教四个方面分别与文学的语言、意象、形象、世界、意蕴的关系,即文化的这几个部分如何不同程度、以何种方式参与了文学的表达。这不仅是研究方法的改变,也会引起研究理念的改变。首先是视野需要拓宽,不再局限于文学而谈文学,而是将少数民族文学放置到多元文化语境中进行讨论。其次是文学观念的改变。将口承文化与民族文学结合起来,意味着民族文学之“文学”已是一种“大”文学观,不再是传统的作家文学、书面文学,它还包括了民间文学、口头故事等等。对文学观念的突破,将加深对文学历时演变的理解,也加深了对文学的理解。再次,具体化了文化—文学研究。以文化中的各个部分与文学各层次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实际上在讨论文化与文学的互动转化过程。此研究范式下的结论更具说服力。
笔者曾就民族文化的仪式层面与民族文学的关系进行过讨论,分别讨论了仪式与文学作品形象、意蕴、审美、叙述聚焦、叙述结构、空间等层面的关系。我们认为,仪式与人物形象的关系在于:民间仪俗能体现人物形象的性格特征,仪俗成为了作家刻画人物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民间仪俗中可能蕴藏着原型人物,因此,两者会同时进入到文学作品中,这为作家体现民族性以及读者理解文本提供了途径。除了人物形象,仪式还与动物形象相关。在文学作品之中,动物形象往往承载着文本某一方面的意旨。意蕴往往是衡量一部文学作品价值高低的最重要标准之一,而仪式能起到深化文本之意蕴的作用。仪式可以以角色、情节背景和事件等母题形式进入文本,其功能除了提供信息和参与故事之外,其重要价值还在于以母题的形式沟通了口头文学和作家文学。仪式能够体现出深刻的历史性,能体现族群的信仰,还能体现出价值冲突。价值冲突则包括集体与个体的冲突,社会变迁带来的价值错位,以及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价值差异。在审美方面,仪式能体现出民族文学的乡土美学风格,即自然美、生态美、人性美、酒神精神等等。
仪式和聚焦的关系在于:文学作品中仪式的内聚焦和外聚焦,实际上往往体现着民族文化的内部/外部视角,也可以说,内部视角往往承担了对文化他者呈现本民族文化的任务。更复杂的情况是对仪式的多重聚焦,多重聚焦可以将不同的感知距离共时组合在一起。不同的感知距离又往往意味着不同的思想感悟和情感体验,共时组合带来了多层次的复合阅读效果。空间理论以及空间叙事学已经揭示了“空间”在文学创作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巧。在少数民族作品中,空间形式具有特殊性,如平行叙述、仪式并置、心理空间共时呈现,神性空间、心理空间、故事空间混合交织,空间作为文化的隐喻以及文本结构的空间形式等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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