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通过省厅验收
2014-08-15陈国庆
资源导刊 2014年12期
□陈国庆
日前,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目前,正在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高标准“十有县”的创建意味着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永城市自2014年年初开展了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地矿局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扎实推进,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包括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10项内容,涵盖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县(市)的更高要求。如创建成功,“十有县”在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及项目资金方面将得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倾斜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