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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论“善”

2014-08-15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理想国城邦柏拉图

龙 倩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曾说,“两千年的西方哲学史,不过是对柏拉图的注脚”,此语不免有夸张之嫌,但也着实道出了柏拉图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理想国》作为柏拉图的中期作品,历来为学者所推崇,因为它不仅是柏拉图前期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内容更是丰富异常。虽然《理想国》通篇围绕着“正义”这一核心话题来展开对话,但却广泛涉及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方面。因此,从《理想国》中有学者解读出极其丰富的政治思想、有学者解读出女权主义、有学者解读出战争与和平的主题等等。尽管角度各异,但学者均认为柏拉图的“善”理念在其哲学体系中有着至上的地位。本文通过追溯柏拉图讨论“善”的方式,试图探求至高无上的“善”理念的含义、表现及其带来的启示。

一、“善”的提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于“善”的概念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第二卷和第六卷。在第二卷中,格劳孔有一种困惑与惶恐,因为他所听到的都是正义的人的生活不如不正义的人。而苏格拉底此前对色拉叙马库斯的回答并没有让他信服,因此他宣布“我要重新提出色拉叙马库斯问题”[1]。于是,他在某物自身及其后果的基础上区分了三种“善”:第一种“善”是“我们乐意要它,只是要它本身,而不是要它的后果”[2],如听音乐、看艺术演出等,它们只是单纯的快乐,并没有什么后果。第二种“善”是“我们之所以爱它既为了它本身,又为了它的后果”[3],如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就属于这种善,因为它们本身及其带来的后果都是值得欲求的。第三种“善”是“我们爱它们并不是为了它们本身,而是为了报酬和其他各种随之而来的利益”[4],如赚钱、治病、锻炼、减肥等都属于此类,要获得此类“善”,需要付出许多努力,如果没有可能带来的有效后果,人们往往不会为其本身而欲求它们。由此,格劳孔提出了一个问题:正义是属于哪一种“善”呢?这一问题实则反映出柏拉图用“善”来定义、统摄正义的趋向。同时,柏拉图也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正义当然属于最好的那一种“善”,人们追求正义“既因为它本身,又因为它的后果”。

在《理想国》第六卷中,苏格拉底在与阿德曼托斯讨论了作为统治者所应具有的一系列美德以及怎样培养这些美德,提出了在训练护卫者时除了把这些人放在劳苦、恐怖、快乐中考验之外,还应该让他们在许多学习中进行操练,看他们能否胜任“最大的学习”。而这“最大的学习”就是关于“善”理念的学习。“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5]。至此,柏拉图明确提出了“善”理念在规定所有其他知识上的至高地位。同时,柏拉图还指出大多数人在正义、美等其他知识上往往满足于意见性的认识,都去追求实在的“善”。“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人们直觉到它确实存在,但又对此没有把握;因为他们不能充分了解善究竟是什么,不能确立起对善的稳固的信念,像对别的事物那样;因此其他东西里有什么善的成分,他们也认不出来”[6]。对于城邦中的普通人,虽然都追求善,但由于无法认识到善,甚至善的成分,故而把握不住善。柏拉图所说的“善”理念也只有城邦中的最优秀的人才能认识和把握。“城邦的目的是善。如果保卫者不知善,怎么能够制定并执行瞄向善的政策?”[7]。

二、“善”理念内涵

通过第二卷和第六卷的论述,柏拉图提出了“善”理念的问题,也确认了其优先至上的地位。对于“善”,众人持有两种观点:“善是快乐”与“善是知识”。对此,柏拉图认为由于“快乐”这个词很含糊,有善的快乐也有恶的快乐,所以这是自相矛盾。而持后者观点的人由于说不清楚是什么样的知识,最终又回到“善”是关于善的知识,因此也只不过是同义反复而已。但柏拉图并未直接开始“善”的讨论,而是从“善的儿子”入手,通过“日喻”“线喻”与“洞喻”来说明“善”理念。柏拉图首先进行了两个世界的划分,他认为存在着许多具体的或美或善的事物,也存在着与之相对的美本身、善本身。这样一类或美或善的事物构成了人们所能感知的可见世界,而美本身、善本身等理念构成了一个只可知而不可感的可理知世界。其中,可知世界中的理念是可感世界中的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和被认识的原因,而可理知世界中的“善”理念是所有其他理念之所以存在和被认识的原因。柏拉图对两个世界的划分充分说明了他追求终极目标的一种努力,而“善”就是这一终极目的。

1.可理知世界的“善”。由于人们无法真实观测到可知世界中的理念,柏拉图在此通过考察作为“善”理念的相似物——太阳在可见世界中的地位与作用来推测“善”理念在可理知世界中的地位与作用。“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儿子——那个很像它的东西——所指的就是太阳。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8]。在可见世界中,眼睛由于有视力而具有看到其他事物的可能。但如果没有第三种东西的存在,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这第三种东西就是光。而光来自于太阳,因此万物之所以具有可见性,都是由于太阳。同时,太阳还促使可见事物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这正如“善”理念在可理知世界中的作用,理念之所以具有可知性,都是因为“善”理念。它不仅是知识与真理被认识的原因,还是理念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日喻”生动形象地描绘出了这样一种“神圣超级物”——“善”理念。进而可推知,可理知世界中的各种理论并不是一种地位平等的关系。柏拉图用“线喻”对“日喻”中所呈现出的模糊不清的理念间的排序进行了明晰。他用一条线来代表可见世界与可理知世界,“把这条线分成不相等的两部分。假定第一次分的两个部分中,一个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个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再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以表示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你就会发现,可见世界区间内的第一部分可以代表影像。所谓影像我指的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或平滑固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9],其中,可见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体事物。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数理理念,即几何、数学及相近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是伦理理念,包括美、正义、勇敢等。而最高的理念是善。由此可知,可理知世界中的理念是一个层级分明的系统,从数理理念至伦理理念至最高的“善”理念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在这一系统中,“善”理念的最高地位不仅体现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更体现在存在论的意义上。“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10]。柏拉图的理念是其所代表属性的最完美的体现,比如美的理念就是美的事物的美的完满性最完满的体现。所有的理念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其所代表的属性的最好完美的体现,而“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各种理念必须“分有”“善”理念才是完美的。由此,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对现存世界的理念论解释,即世界上所有的事物模仿或“分有”是该属性最完美体现的理念,而理念又“分有”最高理念的“善”性。这给可见世界树立了一个永恒追求的“善”的目标。

2.可见世界的“善”。只有“分有”了可理知世界中的理念的具体事物才称得上“善”,或具有“善”的成分。柏拉图在开篇探讨正义时,从个人正义扩展到了城邦正义,充分说明了正义的主体是个人和城邦。理所当然,个人与城邦也是可见世界中的“善”的主体。第一,“分有”“善”理念的个人必然是正义的个人,或者也可以说,只有正义的人才是分有“善”理念的个人。而对于谈到如何获取正义,必须要引入灵魂三部分的讨论。在柏拉图看来,灵魂在可理知世界中只是理性,只是在下落到可见世界后被分裂成了三个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柏拉图通过一个简单的论证——即灵魂可以经受两种相反的力量,而同一个部分不可能同时做两件事,而得出灵魂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的结论,“一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另一个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亦即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11]。事实上,人的灵魂中还存在着一种激情,这一部分时而与理性联盟来压制欲望,时而陷入欲望来对抗理性。因此,柏拉图认为这样一种激情应该是独立的,与理性和欲望并列为灵魂的一部分。灵魂的三部分各有其德性。理性在灵魂中居于统治地位,它知道什么是对灵魂有益的,告诉人们什么是最值得追求的,并且据此而制定理性的实现计划。即它不仅能帮助人们确立追求的目标,而且能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与理性相对应的德性是智慧。欲望占有每个人灵魂的最大部分,且其本性是贪婪的。因此,对于欲望,要用理性来监视着它,“以免它会因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分,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12]。节制是灵魂对快乐和欲望的控制。激情应该在理性的指导下为控制欲望而出力,因此它的德性是勇敢,勇敢的人能保持真正善信念,能够抵制快乐和欲望。柏拉图在提出“善”的概念时,认为每一个灵魂都在追求善。因此,若人的灵魂要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善”,则必须让理性在激情的辅助下发挥其主导作用,节制不必要的欲望。而当这灵魂的三个部分各司其职,达到了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时,就可以说灵魂达到了正义。灵魂达到了正义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个人在追求“善”的道路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简言之,只有当一个人的灵魂和谐无争时,才能说一个人是正义的人,只有当一个人是正义的人,才能说这个人具有了某种“善”。第二,对于一个城邦来说,只有当一个城邦是正义的,才能说这个城邦具有了某种“善”。在柏拉图看来,城邦是在分工的基础上由统治者、护卫者与各具技艺的生产阶层组成的共同体。其中,统治者应居于统治地位,能够认识“善”,并对整个城邦的共同利益进行谋划,其德性是勇敢;而护卫者是统治者的助手,他们的职能是保卫城邦,应居于军人的地位,其德性是勇敢;而处于生产阶层的人们则从事各自的生产制作,为城邦提供各种生活必需品,由于他们本性贪婪,故而其德性是节制。柏拉图指出,“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段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赞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它运用说服或强制,使全体公民彼此协调和谐,使他们把各自能向集体提供的利益让大家分享。而它在城邦里造就这样的人,其目的就在于让他们不再各行其是,把他们团结成为一个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13]。由于城邦的目的是“善”,又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到“善”理念。故而柏拉图认为,只有当这三个阶层各行其是,即统治者以自己的智慧来统治城邦、护卫者以勇敢来保卫城邦、生产阶层节制欲望以接受哲学家的统治时,城邦就达到了正义。因此,“善”是使城邦和个人达到正义的一个条件,而又由于城邦和个人达到了正义,才称得上是某种“善”。

3.层级分明的“至善”目的论体系。柏拉图将世界划分为可理知世界与可见世界,前者由理念构成,后者由具体事物构成。由于可见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只有“分有”各自的理念才得以存在,因此,可理知世界的地位从存在论的角度上高于可见世界。同时,又由于理念是该属性最完满的表现,从完满性角度来说,理念要远远优于具体的事物。故而可理知世界的地位从价值论或完满性的角度来说也高于可见世界。因此,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划分,不论从存在论还是从价值论的角度均为可见世界设立了一个值得追求的模范世界。由不同的理念所构成的可理知世界中,各理论并非杂乱无章、也并非地位平等,而是构成了一个不断上升的链条:具体事物的理念——数理理念——伦理理念——“善”理念。简言之,“善”理念是可理知世界中的主导、最高的理念、理念的理念,设立了一个可供追求的最高目标。所有其他理念均以此为自己的目标,无限追求“善”理念。在可见世界中,具体到个人来说,人的灵魂虽然分为理性、激情与欲望三个部分,但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理性。只有由理性来支配、规划整个灵魂的利益,在激情的辅助下对欲望加以节制,达到各部分的和谐,进而达到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趋向“善”。同样,在城邦中,也只有让认识到“善”理念的哲学家来进行统治,让勇敢的护卫者来保卫城邦,让生产阶层节制自己的欲望才能达到城邦的正义,才能达到城邦所要追求的“善”,才能最大限度地趋向“善”。可见世界中的两大主体个人与城邦均以追求或实现“善”为自己的目标,这就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追求“至善”的目的论体系。

三、“善”理念的启示

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善”理念,不仅是一切知识和真理的来源、世界的太阳和光源,更是所有个人、社会、理念追求的至高无上的目标。它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德性,而是使得事物之所以“善”的一种性质与目标。因此,“善”理念为人类设定了一种永恒的价值追求,它在促进人不断从现存的生活、从肉欲性的存在中超越出来的同时,也成为人们批判现存世界的一个价值标尺。这种从各个层级——可理知世界、可见世界、城邦、个人有序地追求“善”的精神,不断激励着人类向前奋进。柏拉图所提出的“善”理念,由于舍去了具体,具有了一种高度的抽象性,虽然没有向人们指明在道德意义上什么才是“善”,没有具体地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因此在实践上往往是不可能的。但他用理念来说明“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向人们揭示了凝结着当时文化共识的“善”观念。为更直观而形象地把握“善”理念的意蕴,柏拉图设计了一个“理想国”。当然,这一“理想国”状态的背后所隐藏着的是柏拉图所认可的“国家”理念。自柏拉图提出“理想国”之后,西方哲学史上出现了莫名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安德里亚的“基督城”等,所有这些理想的城邦设计均可追溯到柏拉图对于“理想国”的设计。当然,时至今日,当提到所谓的这些“理想”的社会时,人们尽可能会带着一种理性的目光来批判这些理想城邦的设计不尽完美,也可能会嘲讽这些空想者对于空想的理想社会的过度痴迷。但无论如何评价,这些“理想国”们所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是无法磨灭的。换言之,“理想国”作为一种人类追求的最佳社会状态,它追求着一种最高层次的“美”,它为人类设立了一个永远值得追求的目标。在那里,人们可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能够找到各个阶层达到和谐的一种“正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柏拉图看来,“理想国”的具体方案设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一种状态为现实的国家悬设起了一个可供追求、描摹与“分有”的范型。

正如柏拉图设计“理想国”的初衷那样,重要的不在于具体方案是否合理,而在于生活在可见世界中的人一定要有对于国家理想状态的向往与期许。同样,柏拉图对于“善”理念的设计也是如此,重要的不在于“善”具体是什么、有什么内涵、是否合理,而在于人们是否有着对永恒之“善”,最高层次的“善”的追求与向往。柏拉图的“理念论”或者说“善”理念的重要就在于提供了一条促使人们臻于“善”的进路。后世哲学家康德强调人们不断追求“至善”,便是受了这一进路的影响。因此,从柏拉图的“善”理念,我们可以获得的启示在于:它所悬设的价值评判标准,不仅能够赋予理想以活力,使人不断从现实世界超脱出来,使人的灵魂得到提升与纯化。

[1][2][3][4][5][6][8][9][10][11][12][1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8,357,357,357,505,505,508,509,509,439,442,519.

[7]余纪元.《理想国》讲演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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