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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对策研究

2014-08-15龚维玲吴金艳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南宁市工资农民工

龚维玲 吴金艳

作者:龚维玲,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吴金艳,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邮编:530022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出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具体目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5%以上,2014年广西农村工作会议定下目标任务,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1%以上。由此可见,农民增收问题无疑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攻坚时期。面对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国内消费不足、社会矛盾加剧等诸多问题,各地纷纷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而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过程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倍增尤为重要。一直以来,由于农民职业变换频繁、自身素质偏低、及受户籍制度、就业歧视、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幅度不是很大,离国家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而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倍增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是完成农民整个收入倍增计划的重点和难点。南宁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可以显著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内需,还能促进南宁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和美丽南宁的建设。因此,分析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现状,了解农民增收困难的症结所在,对实现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倍增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现状

近年来,南宁市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的来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由过去仅依靠家庭经营收入的单一结构,逐渐向农业和非农业全面发展。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共同构成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结构转变,农民工资性收入逐步发展成为农民收入的新生源泉和增收的主要动力。

(一)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随着南宁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政策调整,为农村劳动力向其他行业和城镇转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动力。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由2005年的766.77元增长到2012年的2245.72元,7年年均增长率为19.61%,分别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总收入年均增速1.14、1.52、1.23个百分点。近年来,南宁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在本地企业劳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高速增长。在本地企业劳动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由2005年的204.03元增长到2012年的1177.78元,其中2008年增速最高,达到40.09%,最低增速出现在2007年,增速为19.87%,7年年均增速高达33.94%。农民外出从业得到的工资性收入波动较大,2009年和2011年分别出现负增长,2006、2007、2008年增速均在 10%以下,2010年实现 19.28%的增速,2012年实现了27.27%的增速。

(二)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及其贡献率稳步提升

近年来,南宁市农民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工资性收入比重稳步提升,2005-2012年间,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18.5%,2005-2010年实现了稳步提升,2011年相较而言比重有所下降,但仍比平均值高出0.41个百分点,整体趋势呈稳步上升态势,2012年比重创下新高,达到21.07%。2005-2012年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全年总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21.53%,2007-2010年由17.24%稳步增长到37.39%,实现较高速度的连续增长,2011年同样出现拐点,贡献率为12.79%,2012年贡献率提升至37.01%。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趋向提高,其对农民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变大,说明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三)工资性收入差距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呈现扩大趋势

2005年以来,南宁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工资性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从2005年的205.28元增长到2012年的825.97元,6年仅增长了620.69元;而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从1395.66元增长到2931.34元,增长了1535.68元。高低收入户之间的工资性收入差距2005-2008年间均保持在1100元左右,从2009年开始,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且差距幅度增长很快,2009年差距为1396.04元,2010年为1527.11元,2011年高低收入户工资性收入差距达到2346.11元,2012年达到3052.29元。

(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较大

南宁市县域经济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但六县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农民收入不平衡也很明显地体现出来,且年度变化较大。六县中,宾阳县农民工资性收入在2005年率先突破千元,但2006年和2007年均跌至千元以下,于2008年再度破千元。马山县农民工资性收入2006年一举上升至1500元以上,之后一直保持稳步上升趋势。六县在2010年全部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千元以上。

近年来,六县中农民工资性收入最高的县和最低的县的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2005年,宾阳县农民工资性收入最高,为1207.1元,马山县农民工资性收入最低,为677.53元,两县相差529.57元。200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隆安县相差725.14元,2007年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宾阳县相差888.6元,2008年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隆安县相差957.7元,2009年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武鸣县相差1184.9元,2010年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隆安县相差1108.64元,2011年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武鸣县相差1115.31元,2012年最高的马山县和最低的武鸣县相差2019.1,差距超过2000元。

2006年之后,马山县农民工资性收入迅速增长,由677.53元增长至1505.3元,跃居第一位且稳居六县第一位,且2012年率先突破3000元,达到3363元。宾阳县2006年排到倒数第二位,仅在隆安县之上,2007年宾阳县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六县中最低,2008年倒数第二位,2009年、2010年排第四位,2011年、2012年均保持了六县第二位的成绩。

二、南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分析

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保持了较快发展的态势,但其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存在不同收入群体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加大等问题。从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趋势看,要保持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强劲势头,就要准确把握和克服农民就业不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以及农民自身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因素影响。

(一)职业变换频繁导致就业不稳定

进城务工农民普遍面临着就业不稳定的问题,他们往往受雇佣各类私营业主,职业变换频繁,失业风险远高于城镇职工。有调查数据显示,与非流动人口相比,农村流动人口的职业变换更频繁:农村流动人口中只有29.87%没有调换过工作,非农村流动人口中则有高达46.18%的人没有调换过工作。进城务工农民工作变动频繁,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择业机会,恰恰相反地意味着他们在就业方面缺乏保障,缺乏稳定性。就业不稳定造成收入不稳定,加大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而且也失去了因就业经历累计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增长。

(二)农民自身素质偏低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和就业领域必将越来越窄。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和科技能力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和学习的能力,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使用新科技的能力,与企业对劳动力的能力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农民就业难逐步成为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提升的重要原因。为了提高农民素质,南宁市开展了各类培训,但由于受到培训理念和教学方式滞后、资金短缺、师资力量薄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培训效果不容乐观,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和企业雇主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类培训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在各个培训组织部门,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培训补助标准不一,导致培训机构和受训人员挑肥拣瘦,厚此薄彼。有的补贴水平过低,资金不足导致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打折扣而不能培养市场紧缺急需的工种。

(三)户籍制度的影响

南宁市户籍制度虽然逐步放宽,从2012年起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可以办理居住证等,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弱化“户籍”和“暂住”概念,强化“居民”和“居住”概念,有利于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不去办理居住证,即使办理居住证,跟城市市民享受的各项待遇还是存在差别,因此,进城务工农民的打工行为、经营行为、生活行为和消费行为没有本地化,影响了他们的发挥工作热情,阻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四)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宽,农民有了进城务工的自由,但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一直存在,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就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许多企业却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参照物,没有建立以贡献和效益为依据的工资增长机制,导致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而且,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休息权利没有保证。有数据显示,80%以上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大多超过26天,且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我国几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样适用于进城农民的就业活动,但在具体落实上却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就业权益,这些都导致农民工资水平不仅偏低,而且增长缓慢。

(五)就业政策惠及农民的幅度较小

南宁市城市居民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南宁市就业满6个月以上,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能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或者受雇于个体私营企业,很难取得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很难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就不能享受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能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严重制约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六)社会保障等制度尚不完善

当前,南宁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从而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限制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表现在: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六县六城区发展不平衡,居民参保率悬殊,有的乡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有些乡镇参保率不到40%。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缺乏全面系统解读,导致宣传口径与政策的不一致,削弱了政策宣传效果。三是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机构、人员等有待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进城务工的农民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同等待遇,普遍缺乏归属感、安全感,直接影响了他们外出务工取得工资性收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南宁市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倍增对策建议

随着南宁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第二、三产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会逐步成为农民收入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增长动力,当前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举措积极为农民工资性收入乃至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

(一)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就是要用现代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现代工业发展理念主要表现在规模化、组织化和科技化生产上。在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引入先进的工业理念,着力提升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科技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发展效益。要促进南宁市“农业基地+设施农业”高效生产格局的形成,发挥农业产业基地作为区域生产、规模经营的平台的作用,成为农业设施应用的主阵地,以规模化、设施化为主要载体,开展农业资源单位产出最大化尝试,推进农业生产由传统的作坊式生产向高科技、自动化、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工厂型农业的转化和发展,提高亩产效益,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转变。要通过利益联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基地农场,完善产业化发展链条,加快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链,减少在企业经营中对农民的一般商业买断、获得最大利润的关系,分享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拧紧各群体的利益机制,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提高它与市场的谈判地位和作用。要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制建设,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强化公益性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素质,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各类农业科技人才,提高经营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家门口就业

南宁市农业的优势产业有畜牧、水产、蔬菜、水果、桑蚕、蔗糖、茶花和食用菌等。应该重点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有效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要加强资源整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拉动、龙头带动、政府推动”的发展思路,以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南宁市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同类龙头企业,避免小而全、多而弱的现象,引导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着力培育几家生产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市级外向型骨干企业。鼓励发展农业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体系。按照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规范和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扶持原有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扩张、技术改造、创建品牌和名牌、延长产业链等,尽快做强做大一批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型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在家门口就业。

(三)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非农就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由外出就业向就地就近就业转变,这将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趋势,因此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是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培育壮大城镇特色产业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各城镇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扶持城镇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合理确定重点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实现差位竞争,错位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城镇第二、三产业,大力鼓励各类资本对城镇第二、三产业进行投资,尤其是促进城镇旅游、商业、文化娱乐、餐饮、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产业加快发展,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加大产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根据产业定位和布局进行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网规划,从重点保障群众生活和分散经营,逐步转向保障生活和集中经营,为支柱、特色产业提供服务保障。争取在六县中打造2-4个特色加工县,在六县六城区中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加工镇,一批特色加工村。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非农就业后顾之忧

南宁市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将转移到城镇实现非农就业,这是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出了很大挑战,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既要解决好进城农民社会保障衔接问题,又要解决好留守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逐步建立起城乡衔接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转向非农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加强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在推进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关联性较强制度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合,防止制度碎片化,减少政策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险上的同等待遇,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要稳定和规范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保证政府监管资金来源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要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通过宣传和引导,发挥社会、集体的力量,鼓励农民自觉自愿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要逐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提升农民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五)加强农民综合素质培养,切实提升农民就业创业收入

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择业观念陈旧,学历和职业技能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实际情况,坚持自愿、定向、定行业、定岗位的原则,邀请专家、教师采取订单培训、基地培训、轮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形成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就业的良性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鼓励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要加强农民创业培训及扶持,重点培养农村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创业意识,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组织农村创业人才走出家门与外界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在邕江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院校探讨设立农村创业人才培训班,或采取边创业、边深造的方式,重点吸纳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和有志青年提升创业能力。探索建立一支具有南宁特色的,与南宁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农村创业人才培训师资队伍,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组成,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满足对农村创业人才的培训需要。

(六)健全农民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充分就业

农民的就业和维权问题是南宁市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保障措施。应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帮助维护其自身劳动权益。要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要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充分政府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法律法规宣传与援助等工作。在宣传内容上,力求全面适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涉及农民工就业、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宣传形式上,注重点面结合,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发放宣传册、展出挂图等形式,为农民工提供快捷准确的法律信息。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方便农民工随时咨询维权事宜,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帮扶救助。可借鉴江苏徐州市的做法,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五大项服务: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农民工公共服务,农民工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有服务都免费。农民工遇到就业、社保、维权等问题,可就近到综合服务中心享受“一站式”服务。

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这一重要任务,整合南宁市现有资源,把市级已经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模式向县、乡镇延伸,统一管理,合理调整和利用现有资源,从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岗位开发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软件开发利用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真正为实现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的转移就业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将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从机构组织、教育培训、劳务信息、权益保障等方面规范劳务输出行为。加强与劳务输入地政府的联系,为农民外出打工保驾护航,并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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