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有效推进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①
2014-08-15张斌
张斌
(内蒙古民族大学北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研究所 内蒙古通辽 028000)
浅析如何有效推进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①
张斌
(内蒙古民族大学北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研究所 内蒙古通辽 028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运动员自身的利益,也将影响到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困难的现状,分析阻碍他们成功再就业的因素,进而提出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的可行方法。
退役运动员 就业 困难
1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难之自身原因
1.1 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受我国运动员选拔、培养体制的影响,运动员一般较早离开家庭,脱离正规的国家教育体系,在集体中开始独立生活。加之我国竞技体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受锦标主义的影响,以运动成绩作为考核教练员、运动员的硬性指标,忽视对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教育,这就使得我国运动员群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首先,大运动量、高频次的训练和比赛占据了运动员绝大部分时间,使得运动员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学习,这是运动员文化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其次,很多在役运动员没有危机意识,忽视学习的重要性,使得很多为提高运动员文化水平而开设的文化课成为虚设。因此,退役运动员在文化素质上要远远低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同龄人。当褪去运动员光环的这些年轻人在同高校毕业生群体竞争工作岗位时,基本上没有任何的优势。如今,文化素质低下已经成为如今大多数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主要障碍。
1.2 自身伤病的影响
由于运动员所从事领域的特殊性,身体伤病的几率要远远高出其他行业,这一情况在中国尤为突出。很多教练员不学习、不吸收先进的训练方式,奉“三从一大”训练理念为圭臬,忽视科学、野蛮训练,对运动员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此外,随着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对人类潜能的开发已接近极致,各项比赛的难度不断攀升,运动员的风险系数也随之增长,伤害、伤残事故不断发生。中国竞技体育俨然已经成为重伤频繁出现的“高危行业”。当前,我国体育运动伤残风险呈现“两低一高”特征:即低伤残率、低死亡率、高重伤率。我国竞技运动员的重伤率为0.0389%,已经超过传统意义上的“高危行业”——采矿行业。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有专业运动员3万人,仅2012年上半年就有480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伤害,每年有3、4个人会在运动场上猝死或完全失去生活能力。很多运动员退役后,伤病、伤残会直接增加他们就业、安置的难度。近年来,对于此类事件的报道常见报端,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曾经的辽宁举重运动员才力、辽宁足球队的曲圣卿、浙江女子体操运动员王燕、中国男排选手汤淼、女子举重运动员邹春兰等都是运动伤残事故导致退役后生活困窘的典型案例。此外,退役运动员伤病的医治也成为他们日后生活的重要负担,一些薪金较低的工作根本不能承受这些退役运动员的后续治疗费用,这一情况使得很多退役运动员就业岗位的可选择性大大降低。
1.3 缺乏退役后的生活规划
我国运动员在运动队的准军事管理体制下,社会经验缺乏,社会适应能力不强。运动员在役期间,从生活、训练到比赛,一切的事情都是由专人或运动队负责,使他们缺失对未来社会预期的准备。加之我国运动员退役后就业,一直以来都是由国家统一分配,这种保姆式的成长环境让很多运动员产生了“国家依赖症”,抱残守缺,没有危机意识,缺乏长远的退役规划。
2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难之原因
2.1 观念误导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我国“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思想指导下的三级训练体制的深入理解,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封闭式的训练体制提出了质疑。在这种高度封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运动员与社会严重脱节,社会适应能力远远低于同龄人的高校毕业生。正是运动员的这一封闭性,使得社会对他们缺乏足够的了解,进而形成了运动员“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错误印象。此外,随着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光一些运动员的负面新闻,这种负面的报道导致了外界对于运动员群体误解的加深,使得运动员退役后常常处于不利的就业环境中。
2.2 运动员退役后就业渠道少
受运动员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渠道较少,主要有以下2种途径:一是政策性安置。制定相关政策,帮助退役运动员走上工作岗位。2007年,国家出台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但这个政策经5年多的运转,并未给退役运动员带来多大的生活改观。据统计,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每年至少大约有3000名以上的运动员退役,其中40%左右退役即待业,得到“妥善安置”的只有区区千人左右,其他的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后,自谋职业。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干预色彩浓厚的就业安置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退役运动员的岗位需求。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长时期以来,我国对于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作为法律依据的现行《体育法》纲领性过强,没有对运动员伤残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保互助进行具体的立法保护。在运用行政力量强制安置方式惠泽面极小,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众多的退役运动员俨然成为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截至2012年,我国因各种原因退役的运动员已达30万人左右。我国国家六部委于2012年出台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将运动员保障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和再就业难题,但距离真正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对策
3.1 加强运动员文化知识的学习
文化素质偏低是运动员再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因此,在运动员的培养过程中,在他们最容易获得知识的年龄,给予他们最基础、最全面的教育,鼓励和引导现役运动员进入学校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其退役后成功再就业。只有实现竞、教结合,才能为运动员的再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必须借鉴欧美体育发达国家运动员选拔、培养模式。各级运动队要加大从高校选拔优秀运动员的力度,让拥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大学生运动员逐渐成为我国运动员群体的主力军。只有大学生运动员的数量达到较高的比例后,才能从整体上提升整个运动员群体的文化素质,以及增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意识,从而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体育界长期以来忽视文化学习的风气。
3.2 发展体育产业,创造就业岗位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第三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而其中体育经济已经成第三产业中的亮点,成为我国的新兴产业,年收益率不断增长,增长势头迅猛,是我国21世纪国家重点扶持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我国体育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突破0.5%,表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增长空间。体育相关产业的吸纳社会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增强,2008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达到了创纪录的317.09万,成为吸纳退役运动员的最大领域。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破除“铁饭碗”、“吃皇粮”的陈腐就业观对运动员的束缚,鼓励退役运动员到体育产业中就业。因为运动员具有比同龄人更强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性,他们具有创造意识、挑战意识,心理指向比较积极,这些都是退役动运动员得以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胜的优秀品质,因此,国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有能力、有创业热情的退役运动员联合起来自主创业,给予这些人资金、政策上的倾斜、扶持。以李宁、邱钟惠、姚明为代表的一些退役运动员充分利用自己熟知体育领域的优势,发挥坚忍不拔、永不服输的体育精神,在商海中顽强拼搏,最终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成为无数运动员为之崇拜的对象。所以,在政策性安置已经不能够满足运动员就业的前提下,国家应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步伐,使其吸纳社会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增强,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4 结语
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是我国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退役运动员的个人利益,同时也影响到我国体育事业的稳定和繁荣。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运动员学习、就业观念的转变,同时也需要国家针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努力为退役运动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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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
A
2095-2813(2014)07(c)-0107-02
张斌(1976—),男,内蒙古锡林浩特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