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问题
2014-08-14曾丽红
曾丽红
【摘 要】近年來,集中核算的模式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被大量推广和实施,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随着实践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现状及一些不如人意的方面,就影响会计集中核算效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我们认为集中核算应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人员专业的环境下才能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对策
随着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集中核算的模式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被大量推广和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不仅能提升我国财政部门的资金使用效率,还提升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质量,并且在廉政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也暴露出来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试图就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完善对策,以使集中核算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一、集中核算的定义及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的意义
集中核算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作为财政收支核算改革的新型模式,它的推行不但强化了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以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研发费用支出管理与控制
1.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中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开展工作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在行政隶属关系上也不明确。有些地方核算中心是作为财政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或部室存在,有些地方是独立于当地财政部门又和财政部门平级的事业单位。各地核算中心内部的管理也都还在摸索和完善之中,还没有成熟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脱节
各地核算中心成立后,普遍做法是各核算单位先行进行开支和财务管理,待经济业务完成后才将单据交由核算中心进行核算。核算会计根据单位送来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并出具财务报表。在这个过程中,核算会计对各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可以说是毫无了解,只能凭单据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监督就存在着许多盲点和漏洞。
3.人员配备不够完善
会计核算中心是属于业务性很强的部门,需要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现实情况却是很多核算中心从成立时就先天不足,人员配备参差不齐,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有一个区级核算中心编制40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竟然只有三个,有会计证的也只有一半,本科学历的才四分之一。
4.缺乏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地方政府虽然成立了核算中心,却没有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细则,各部门自行在部门预算下随意开支。甲单位购办公台是500元一个,乙单位购却买了2000元一张的。又或者甲单位过节费发200元,乙单位却发1000元。核算中心无法给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提供有用的数据。
三、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效果的因素分析
1.制度不健全导致核算中心无法发挥预期的职能效果
核算中心虽然已经问世并已经开展工作,但相应的配套法规却没有及时出台,核算中心开展工作时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导致会计核算中心在组织形式上没有合法的地位。法律职责也不明确,在这种背景下,设置会计核算中心,往往难以树立其权威,更不利于其发挥核算中心的作用。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就导致核算中心无法发挥出应有的预期职能。
另外,在新《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中,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这样,就是会计核算中心的责任主体产生了微妙的变化,核算单位和核算中心共同对单位财务进行审核、监督,可是在出现会计差错、信息失真、泄密,或者单位出现贪污、挪用资源现象时,具体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就难以界定,无形中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岗位风险,使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履薄冰。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脱节,导致会计监督存在着盲点和漏洞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与行政事业单位独立也就是将财务的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独立,这对正常的财务会计工作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来,财务的管理和核算时密不可分的,现在将这两者完全独立开来,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部门有时会不积极配合甚至进行排斥,以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以及矛盾。
其次,由于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相互独立,致使会计核算中心对所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开支项目、资金的一些信息如业务性质、用途等不是十分的了解,有时这些信息没有准确清楚的上报,会计核算中心不能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最终导致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例如核算单位拿着原始凭证到核算中心报账,核算中心只能查出票据的真假及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却不能知道这票据上的业务是否真实。因此就出现了“真票据、假业务”的现象,有些单位就是钻这个空子来为谋取私利。
3.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核算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核算中心由于主管部门及领导不够重视,认为核算中心会计不过就是对财政资金收支做几个阿拉伯数字的加加减减而已,把核算中心作为解决家属就业的地方。部分没有受过专业教育又不肯努力学习的人员也随便放进核算中心,以至在与核算单位沟通中不仅不能让核算单位信服甚至闹出笑话。
部分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只重视票据的合规性,即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就认可,而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不加关注。如2008年,深圳《晶报》披露了深圳市某街道办一名报账会计采用非常原始的手工涂改、伪造报销单据填平账、自己开支票转走钱或提走现金等手法,9年时间贪污上千万元,涉违纪金额1700万元。其作案手法毫无技术含量可言,却屡屡得逞,充分暴露了核算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
4.經费开支标准不统一,导致核算单位开支不好控制和比较
有的预算单位没有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是有经费开支标准却根本不能和现实情况相适应,无法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去执行,导致单位的开支很难控制,以至于有些单位存在自立名目,给领导和职工发放福利和奖金的不良现象。此外,由于没有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核算规定,各核算单位之间相同的开支项目却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以至即使是同类单位之间(比如学校、街道办)的同类支出都无法进行比较。
四、改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效果的对策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主体责任机制
由于国家在集中核算方面没有明确立法,所以工作中必须依据新的《会计法》规定,针对当前的现实制定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相关法规,创新财政管理,解决其法律地位,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合法性给予充分的肯定,使会计核算中心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才能充分发挥出会计监督职能。另外,核算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也要不断的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机构,明确其监督的主题是核算单位,明确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法律责任的主体为核算单位,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运行提供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核算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制定完善的考核和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在工作中创优、争优,搞好监督的同时也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核算会计定人定岗,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以避免由于长期固定服务单位而引起的廉政风险,也可以提高核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2.加强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的沟通,健全财务管理
为切实解决好会计的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沟通及时、信息共享的工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会计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核算单位的信息交流,主动到核算单位走访并开展调查研究,加深了解并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远程报账和实时查询,便于核算单位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此外,要建立具体可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各个单位分别建立单独的会计档案,对每个单位实行单独的核算和监督。每笔业务的操作和支出,都需要核算单位的签字和盖章,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坚决杜绝操作的随意性。
3.加强核算中心人员配备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核算单位要配备专业的报账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能为单位把好第一关;核算中心要尽可能的配备高素质人才,定期组织财会人员、报账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4.制定统一、符合实际的开支标准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没有完全统一,已有的开支标准也与实际支出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对此,核算中心可以收集相关的财务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方便开支时查阅和执行。核算中心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也要正确把握和坚持规定的制度,正确处理好现实开支报销和经费开支标准之间的矛盾。对违规的经费使用坚决不能报销,对单位确实工作需要的费用灵活处理,发挥核算中心服务与监督作用的同时,也有利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效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效果的对策。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的模式,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预算、核算机制方面有明显的优越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要有专业的管理和会计人才,切实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与核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才能使这种新的会计核算方式走得更深、更远。
参考文献:
[1]候俊青.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关键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3(11):150-152
[2]严宽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10):28-29
[3]李晓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3.(18):109-110
[4]姚玉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问题和措施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10)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