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构建研究*
2014-08-13倪良新
倪良新,程 瑞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a.研究咨询部; b.培训中心, 安徽 合肥 230059)
当前,安徽民营文化企业总体上处于发展较快阶段,截至2013年4月20日,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已达16 073家,占全省文化产业的96.8%,其在繁荣活跃文化市场、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从理论和政策层面予以关注。
一、安徽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现状
(一) 基本构建民营文化企业配套政策体系
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观念的解放、认识的深化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指引。从国家层面来说,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文化产业”概念,2009 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就安徽省而言,早在2003 年的“861 计划”中就将文化产业列为安徽省八大支柱产业之一;2009 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发展思路;2013年2月21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5月6日召开全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大会,6月9日,省文化强省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举措对于推动民营文化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 基本建立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产业基础
“十一五”期间,安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远高于全省GDP 增速,约占全省GDP 的4%,成为安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全省现有民营文化企业16 073家,从业人员27.9万人,总资产达804.2亿元,主营收入754.7亿元,分别占到全省文化企业的96.8%、86.1%、76.5%和82%。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已完全覆盖文化产业所有类别。目前,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呈现创新力度加大和竞争实力提升的特点,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全省47家文化高新制造类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全省规模以上文化高新制造类企业平均投入的2.25倍。设计服务类民营文化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占全省总数的33.9%。据《我国31个省市区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研究(2008-2010)》结果显示,2010年,安徽省文化产业在全国竞争力排名为13位,高于同期安徽GDP在全国排名。
(三) 基本进入民营文化企业提速发展阶段
按照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后,文化消费将有一个较长的持续快速发展阶段。安徽省2010年人均GDP突破3 000美元,标志着安徽省文化消费将进入持续快速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民营文化企业提速发展(见表1),平均每天诞生3.7家。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则上升为每天诞生4.4家、6.5家和7.5家。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业和服务业中,民营文化企业共有991家,期末从业人员、主营收入、总资产分别占到42.7%、73.7%和65.4%。特别是其中的民营文化企业100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8亿元。
表1 安徽省民营文化及相关企业开业时间分布情况
(四) 基本形成民营文化企业行业地域特色
安徽省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文化产业及相关企业10大类别中,按单位数由低到高的顺序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0.85%,文化专业设备的生产1.67%,新闻出版发行1.94%,文化艺术服务1.94%,文化信息传输3.69%,工艺美术品的生产6.14%,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15.28%,文化用品的生产15.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19.58%,文化创意和设计33.3%。按期末从业人员由低到高的顺序为:广播电视电影0.82%,文化艺术1.29%,文化专业设备的生产1.9%,新闻出版发行1.9%,文化信息传输3.47%,文化休闲娱乐服务9.78%,工艺美术品的生产12.5%,文化创意和设计15.83%,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19.41%,文化用品的生产33.09%。从单位数、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来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以及文化用品的生产等占较大比例。在发展民营文化企业过程中,各地依托本地的山水人文资源和独特优势,初步形成了一些特色产业,如合肥、芜湖等地的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黄山、宣城等地的文化旅游、文房四宝和工艺品生产,安庆、宿州等地的地方戏、马戏演出,阜阳的柳编、蚌埠的玉器等,都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二、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整体实力较弱 尽管近年来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迅速,但横向比较来看还相对落后。早在2009年,浙江省民营文化企业已达4万余家,投资规模达到1 3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75万人,而安徽省直到2013年4月份只有16 000多家民营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只有27万人,从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户数看,只有浙江的1/40。从100强看,有66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8家净资产不足亿元。与产业链完善、集聚性强的浙江民营文化企业相比,安徽民营文化企业产业呈零星的“点”状分布,规模小而集聚性较弱,导致竞争力有限。目前,全省民营文化企业户均从业人员17人、资产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0万元,仅相当于全省法人企业的68%、26.2%和43.7%。全省120个文化产业中民营文化企业覆盖了117个,其中拥有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只有74个,有近4成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空白。
2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产业层次偏低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手工艺、传统戏曲、马戏表演、印刷、出版发行、教育等领域,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信息与传输、文化创意与设计等领域内民营文化企业数量不足、规模较小,进而导致利润附加值、对需求满足程度较低;有形的文化工艺品、文化装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呈分散状,而无形的设计、创意,基于高科技的文化生产企业数量与规模上严重不足。民营文化产业结构失衡,加工型企业多、创新型企业少,低端产品多、高端产品少,单打独斗多、集群发展少,产业结构有待于提升。
3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区域发展不均 从全省100强的分布来看,民营文化企业地域分布不均衡,如动漫、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等集中于合肥和芜湖,黄山、宣城等地则是文化旅游、工艺品生产等集中地,安庆、宿州等地则是地方戏曲、马戏演出类文化产业较多,其外,阜阳的柳编、蚌埠的玉器等形成特色。而皖东、皖西地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明显不足。从单位数来看,合肥(5 258个)、阜阳(1 367个)、芜湖(1 255个)、宣城(1 076个)、滁州(1 074个)等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相对较快,而淮北(289个)、铜陵(252个)和宿州(207个)则相对发展不足。
4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经营困难重重 民营文化企业多为规模小的中小型企业,自身资金储备有限,而融资渠道少、品种较为单一,民营文化企业又是以品牌价值和知识产权这类无形资产作为资产存在形式,信用等级不高导致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投融资服务体系的缺位增加了民营文化企业的融资难度。据统计,超过半数以上的民营文化企业都反映过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表明,资金非常难的占21.83%,认为资金比较难的占35.21%。两者合计为57.04%。文化产业本就面临人才不足的困境,而民营文化企业人才匮乏的现象更是严重。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认为劳动力获得非常难的占4.2%,比较难的占34.5%,两者合计达到38.7%。认为管理人才获得非常难的占12.0%,比较难的占38.7%,两者合计为50.7%。认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非常难得占16.90%,认为比较难的占44.37%。很多民营文化企业负责人反映文化人才培养不够重视,培养的人才也难以胜任岗位需要。一些经过企业培养的人才流失较为严重;既懂文化,又懂经营管理的人才严重缺乏;领军人物、文化大师等高端人才培养不够。
(二) 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障碍
1 文化产业总体发展环境有差距 文化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 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中等。2012年数据显示,安徽省经济增长较快,GDP增长12.10%,增速位居全国第九,但GDP只有17 212亿元,在全国排名14位,只有广东的30.16%,江苏的31.83%,山东的34.41%。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安徽为21 024元,居全国第16位。(2) 安徽省服务业相对落后。服务业整体落后也会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2010年,安徽省服务业增加值为4 143.3亿元,分别比湖南和湖北少2 105.8亿元和1 751.1亿元。“十一五”期间,安徽服务业增速放缓,年均增长率为10.8%,为“八五”以来去年增速最慢的时期,由原来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转为低于全国1个百分点。(3) 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化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12年,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为46.5%,与全国差距为6.1个百分点。
2 安徽省文化消费水平有待提升 2009 年安徽人均GDP 是2000 年的3.43 倍,但是居民的文化消费并未像GDP 那样实现同幅度增长。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消费为1 358元,上海为2 875元,山东为1 277元,安徽为1 160.15元。
3 安徽省民营经济总体上发展不足 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私营企业30.38万户,户籍人口为6 902万人,每万人拥有企业数为44户,远低于江苏省的175户和浙江省的163户,也低于中部省份湖北省的55.9户和江西省的50户。另外,规模以上企业仅1.6万余户,所占比例不足10%,营业收入高、综合实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民营企业集团更是寥寥可数。在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安徽仅有4家企业入选,远远落后于江苏的108家、浙江的142家,与中部地区相比也排在后面。
4 民营文化企业扶持总体上不够 (1) 缺乏民营文化企业扶持理论基础。由于我国扶持民营经济和扶持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政策实践也在不断探索中,因此扶持民营文化企业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对于扶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价值和必要性缺乏理论分析;对扶持民营文化企业的概念和内涵缺乏系统研究;缺乏对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评价和诊断,对于民营文化企业扶持现状缺乏实证研究等。(2) 民营文化企业扶持有待深入和细化。由于发展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的政策实践尚在探索之中,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导对于扶持民营文化企业的观念和认识还没有真正扭转过来。导致安徽在民营文化企业扶持方面还存在总量不足,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对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存在重要影响。
三、构建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对策建议
(一) 正确认识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内涵
1 正确认识民营文化企业扶持必要性 民营文化企业具有民营经济和文化企业双重性质。民营文化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安徽民营文化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占到93.8%。研究和分析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需要分别从民营经济、文化企业和中小企业三个视角分析其扶持的必要性。文化产业需要扶持,其根源在于文化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它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造、生产、流通、传播、消费等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进行渗透、影响,促使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生变化和建构;民营经济需要扶持的内在逻辑主要表现在民营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发展过程中存在歧视和偏见、面临着更多机遇和挑战;中小企业需要扶持源于其“强位弱势”的本质属性,即总体上中小企业是增加就业的基本场所、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但个体上中小企业却存在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存在“小的需求”。
2 正确认识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内涵 民营文化企业扶持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维手段和措施,通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以实现其经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功能,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 正确认识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特征 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体系具有如下特征:(1) 扶持体系具有主体竞合、多维交互、层层递进、动态演进等特点;(2) 扶持体系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总体思路,特别需要注意发挥政府示范作用和杠杆效应;(3) 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文化企业具有不同的扶持偏好,应注意分类扶持、区别对待;(4) 扶持体系要求供应层面与需求层面在扶持方式、扶持内容、扶持时机、扶持程度等方面匹配拟合;(5) 扶持效果不仅取决于扶持主体、扶持手段、扶持内容等变量,还取决于这些变量之间的交互关系、拟合程度和传导路径。
(二) 明确民营文化企业扶持总体思路
1 将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上升到战略高度 世界各国纷纷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重要战略,我国也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安徽省来说,当前需要将发展民营文化产业提到战略高度。目前,面临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需要发挥文化产业推动转型升级的作用;及时弥补差距,发挥民营经济对于居民收入提升和经济总量争先进位作用。
2 以营造公平发展环境为重点 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根本策略是改善和优化其生存环境。当前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重点也在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清理市场准入和前置审批,建立涉企维权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3 积极构建多维交互扶持体系 民营文化企业扶持主体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等主体。在构建多维交互的扶持体系时,需要注意发挥政府引导和示范作用,转变政府扶持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
4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不能单纯从经济角度强调文化生产的产业化和功利化,要让文化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应使产品具有社会“正能量”。要认识到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是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必要手段和过程。
(三) 加快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具体措施
1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加快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制度层面进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提高文化产业在整个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即国有文化企业从文化产业竞争性领域适度退出;提高民营企业在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取消过多的民营资本准入限制,做大民营文化企业规模总量。
2 扶持文化产业组织,推动投融资体系建设 提升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的市场建设功能;发展专业的文化产业金融中介机构;依托社会组织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空间;促进金融、文化及社会各界的社会组织合作;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在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中的主导性作用。
3 创新文化产业机制,促进规模扩张和良性运行 应鼓励有实力的民营文化企业实施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品牌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加强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扶持“专、精、特、新”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4 提升文化产业品牌,不断增强民营文化企业竞争力 制定实施文化品牌发展规划;实施文化品牌示范工程;建设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
5 培养文化人才,支撑民营文化企业持续、跨越发展 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重视和发挥高等院校培养文化人才的优势;打造标杆社会培训机构,形成文化人才培训品牌;完善人才引进、使用与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文化人才积聚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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