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民主选举提升村民自治质量
2014-08-07孙映雪张小康
孙映雪 张小康
摘要:村级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村民自治的发展,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实施民主选举,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推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提升村民自治质量。
关键词:民主选举;民主政治;村民自治
一、当前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村民选举热情还不高,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民主选举作为民主政治制度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群众表达意志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一条就是“民主选举”。这就意味着村民有权在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行使自己的权利,选举自己满意的自治组织。但是通过对河北省部分地区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68.5%的村民参与了本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投票率仍有待提高。在对参与投票的村民进一步调查发现,有39.5%的村民并非出自本人意愿参与投票,“随大流”的意识明显。同时,村民的竞选热情也还不高,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0.6%的村民愿意在可能的情况下当村干部。
(二)选举秩序和程序混乱,拉票贿选现象较为严重。根据《<村民组织法>条文释义》的解释,贿选是指“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务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在当前的农村基层选举过程中,拉票贿选现象仍然存在。对河北地区问卷调查显示,有
62.8%的村民表示在选举过程中遇到过拉票行为,并以各种方式进行贿选。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严重的扰乱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三)宗族势力的影响,阻碍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宗族是家庭、家族的扩大或延伸,家族中的成員一般有血浓于水的情感,对内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外则具有较强的排异性。”虽然农村宗族势力在村委会选举中的作用有所减小,但它仍然是影响村级民主选举的重要因素。从对河北省地区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71%的被调查者认为家族因素对村委会选举有影响,并且在选举过程中本宗族的人一定程度上还担当了拉票人的角色。宗族势力的干涉,不仅影响了选举的公平性,而且也有可能激发村民之间的内部矛盾,影响农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不健全,存在法律短板。当前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立法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目前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村委会选举法来约束农村基层选举。对村委会任期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存在监督机制和罢免机制不力的情况。由于我国村民自治实施的时间还不长,乡村的民主政治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少地方民主选举后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导致村民自治实效不高,随之对村民的选举热情产生影响。
(二)乡村关系、两委关系不顺,选举难民主。按照《村组法》的相关规定,乡镇政府不直接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具体事务,村委会对本村的具体事务行使自治权。在现行体制下,乡镇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在实践中对农村基层政权过度干预,给部分村庄的自治权戴上了“行政捆绑”的枷锁。[2]另外,《村组法》规定了村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只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所以,指导权、领导权和自治权在农村纵横交错,造成了了两位关系的不顺。
(三)传统文化影响深远农民民主意识淡薄。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来缺乏民主,使得民众大多远离政治,唯上是从。加之很多村民文化程度比较低,对法律知识认知不够,对《村组法》的认知程度极低,导致了对农村民主选举的熟悉和了解有限,不能充分的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另外,农村传统的乡土文化使得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碍于乡里乡亲的情面搁不下面子与人竞争,不敢或者不愿意认真投好手中神圣的选票。这些错误的思想,严重影响着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进程。
三、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选举法》,规范选举行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使选举活动有法可依。村委会选举是关系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8亿多农民的大事。而目前仅有《村组法》涉及村委会选举,却无专门的《村委会选举法》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所以应尽快统一村委会选举立法,消除村民基本权利享有上的差异,减少选举纠纷。
(二)理顺两个关系,奠定选举基础。首先,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准确把握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其次,理顺“两委”之间的决策和管理机制,使村级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做到村庄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再次,要理顺乡村关系,转变乡镇政府的服务理念和领导方式,明确界定乡村职责范围,做到乡村“各取所需”。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在村级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小组,将选举的每个阶段和程序都要向村民说明相应的法律规定,要让村民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还要丰富宣传形式,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普法培训,是大家精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基层干部了解和掌握选举原则、方法和程序,为选举的规范进行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