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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精神守望“中国巴学园”

2014-07-27王伟芝

人民教育 2014年24期
关键词:治校依法决策

王伟芝

我们有一个教育梦,办一所学生喜欢、老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中国巴学园”。如今,办学8年,这个梦想正渐渐变成现实。

很多人到学校参观考察,会问我:学校的治校“秘诀”是什么?为什么短短8年间,会吸引这么多家长和学生?我的回答是:法治精神带给我们思维方式和办学理念的转变,让学校获得了螺旋上升的空间与无限发展的可能。

依法治教,重在依法厘清政府、社会与学校的权力关系

与普通公办学校不同,山东省潍坊市北海双语学校是潍坊市第一家政府与企业实行契约合作办学的学校:政府拥有土地和教师,企业对学校投资。问题随之而来:政府、企业同时成了学校最大的“东家”,一旦陷入行政、企业、教育的多边管理,学校必定成为两个“巨人”背影下的弱势“矮人”。如何处理好政府、投资企业、学校三者的关系,使“东家”们既能聚合优势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又不影响学校的自主运行呢?

依法治教的理念打开了我们的办学思路:依法治教,基础在“法”,要有“法”可依,其精神在于尊重法律、讲究规则;重点在“治”,治什么?目前亟待治理的是教育相关权力关系。

循着这一思路,我们开始对影响学校自主发展的各方面权力因素进行界定。在学校之上,构建起企业投资建校、政府行业监管、教育家专业办学、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价的“建、管、办、评”办学机制,明确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拥有不小的权力,每学年召开三次会议:学年开始前,论证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全年工作计划及支出预算;学年中间,审议学校工作完成及预算执行情况;学年结束后,董事会对学校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同时听取第三方评估,兑现考核奖励。

财权、评价权等重权在握,董事会会不会因此伸出过长的“手”干扰学校发展?对此,学校办学章程设置了权力行使的“红线”:教育教学的微观层面,董事会要“隐身”,不参与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能够办好的事情让学校办,让校长施展才华,按教育规律办学。

第一次颁发完聘任书,董事长跟我开玩笑:“现在,你的地盘你做主,学校要发展,就看你‘倒腾的本领了!”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信任和自由,也接过了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

比如,时常听到外地同仁为教师培训经费问题苦恼不已:培训经费层层审批、学习机会需要等待。而在北海双语学校,自主外派教师培训已是常态。财务预算制度规定了“校长编制预算——董事会审批——学校自主执行”的流程,教育经费支配有了清晰的责任边界。学校自主权扩大,工作效率相应提高,教师的专业成长因此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现在,不仅国内教育发达地区成为教师们的取经之地,20多名教师还到台湾、香港、加拿大、美国、芬兰等地参观访问。同时,我知道,权利与义务并存。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要求校长必须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练就实打实的“硬功夫”。否则,编制经费预算,每学年向董事会述职,对教育利益相关方回应,获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关关都不容易过。

学校要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离不开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适宜的“土壤”。行政部门权力下放,为学校依法治校、自主发展权利的“软着陆”,提供了最大可能。

几年前,我们学校所在的坊子区教育局,将评价权放给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从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管理服务与社会影响等维度,对学校进行专业考评,打破了过去的评价方式——按学校是否完成教育局的行政性任务为主要评价维度。

用教育专业视角看教育,大家信服了。之后连续4年,北海双语学校一直位居全区第一。

“建、管、办、评”制度的搭建,厘清了教育相关权力的关系,依法让权力各居其位,让权利与责任相匹配,政府、投资企业、社会、学校都“有法可依”,按规则办事、按制度办事:董事会出资,拥有学校所有权、学校发展决策权和学校发展受益权;校长出智力,拥有办学自主权,教育教学活动直指教育本质;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行使行业监管权,对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等事项进行监督;第三方介入评价,进行独立评估,客观评价,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法律让权力运行的边界更加明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之“法”,既是用来限制和规范权力的,又是用来保障权利的。

依法治校,让法的精神内化于学校管理制度

一所学校,要从管理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人治是靠不住的。

依法治校,学校管理不再由校长一个人说了算。表面上看,校长的权力被削弱了,但实际上,这是学校提升管理的重要一步。

2009年,潍坊市率先在全国实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一次将职称评聘权下放到学校。就在有的学校为评聘方案争论不休,甚至参评者到校长室哭闹时,我却一身轻松地按既定工作计划离校去北京培训了。兄弟校校长满心疑惑:“大家都晕头转向,你用了什么法子洒脱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我说,解决学校管理难题,一事一议的法子不是长久之计,“法治”精神一以贯之的制度完善才是根本之道。

拿到改革方案,我第一时间想到了学校的“教师决策团”——这个组织创立之初,就是秉持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既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又对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项进行决策。这一次,我决定委托教师决策团完成评聘工作。

权力交出去,按说该轻松了,我却也心怀忐忑:这么大的事,教师决策团能办好吗?事实证明,你给教师多少信任,教师就会还你多少惊喜。事后我才得知,决策团接受任务后连夜开始筹备。他们成立了评聘委员会,制定了评聘流程,对大家最为关心的赋分办法更是做足了“功课”。评聘方案经过决策团反复讨论后,向全體教师征求意见,最后再逐条进行答复。出现争议的条款如何解决?他们的化解妙招是决策团成员举手表决,之后第一时间反馈。决策团的公平公正赢得了教师的认可,从开始评聘到结果公示,没有一次摩擦与争吵。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接受咨询、协调服务,便没有我的用武之地了。

这时,依法治校理念凸显了其价值,即制度管理的可持续性。此后几年,教师决策团一直主持我们学校职称评聘和评优树先工作,每次都让大家心服口服。

这项工作也让我体会到了什么是法治的公正精神。

我们学校有一个特殊的部门——督导评价部。它全面负责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征集和投诉受理,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约束,力求最真实公正地反映学校的办学情况。

第一次督导评价汇集了十几页意见建议。当厚厚的督导报告放到办公桌上,我除了震惊,还充满了怀疑:自己和团队一直非常尽心工作,也努力考虑学生和教师的感受,怎么会有这么多意见?当我细细分析完报告后才发现,真实情况并不像我主观判断的那样,有些安全隐患甚至让我倒吸一口凉气。于是,我们开始依据督导报告召开校务办公会,工作安排比以往更具体、更翔实。一段时间后,学校的运行质量开始悄然发生改变。

如今,在法治的轨道上,学校的所有人都各司其职,责权相配,从而实现了真正的自主有效管理。学生护导主任张树伟写道:“当校园里的每个人都开始自主管理时,我们就真正做到了管是为了不管,教是为了不教了。”

我想,师生自主管理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治精神在教育中的内化过程。依法治校,对于学校来说,不只是一种管理技术的改革,更是办学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彻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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