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2014-07-24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严津津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严津津
嘉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严津津
为加快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从2013年11月14日开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陆续委托下放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拆旧区调整审批等方面的审核审批权限。嘉善县作为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委托下放试点县,积极探索科学配置审批权,主动做好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截至目前,该县共批准15个建设用地报批批次,项目219个,用地2157.8亩。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批次5个,项目26个,盘活指标461.7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共立项审批10个,拆旧区总面积1133.03亩,建新区总面积1443.15亩。县乡两级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涉及乡镇5个,项目45个,共使用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94.1亩,使用预留基本农田指标709.2亩。另外,批准调整农村土地整治拆旧区项目12个,面积317.2亩,批准建设占用标准农田置换项目3个,面积310.082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改革机构设置,着力优化业务框架
以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为契机,对全局业务实施空间和内容上的“双调整”。一方面,梳理局各科室机构设置和业务职能,按照“能近则近、能合则合”的原则,相关科室以合署办公的方式进行空间上的“职能聚拢”,将局原有11个业务科室和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包括规划科、耕保科、统征办、整理中心合署;建设用地办理中心、土地勘测中心、信息中心、地价评估所合署;利用科、地籍科、储备中心、地产交易所合署。另一方面,根据业务需求,改变现有传统科室职能内容划分,从科室主导向业务主导转变,推进系统内部职能整合和人员调整,形成生产保护土地、合理供应土地和跟踪监管土地三大业务新区块。机构改革后,结合原有的人教监察和办公后勤二大保障,及法规科、监察大队、矿管科、信访室等土地管理秩序一张网络,构建起更加高效、有序的“321”业务新框架。
二、集约工作职能,着力提升审批速度
减少行政审批权限流转“节点”,将各类建设用地内部审批事项及办理职能从原相关科室进行剥离,集约归并至建设用地办理中心,形成以国土窗口负责审批各类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中心负责内部涉及建设用地审核事项的“一前一后、一外一内”审批新格局,剔除不必要环节,有效改善原科室间流转延迟,大大提升各类审批事项流转速度。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报批为例,原先由规划、耕保、地籍、整理、法规等科室进行串联或并联审查,一旦某个科室提出异议或搁置,整个审批流程就会“卡壳”。职能集约后,报批涉及的各个环节基本全部划入建设用地办理中心,对同一审批事项实行“一人一事”审批制,审批责任清晰,审批过程可控,审批时间由原先的60天缩短为20天,提速67%。与此类似,农村土地整治立项由原先的11天缩短为6天,提速45%;规划局调由原先的7天缩短为2天,提速71%;标准农田占补、置换项目申请审批由原先的33天缩短为3天,提速90%。
市国土局会同市审改办对嘉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实施评估
三、梳理权力清单,着力规范审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本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普查,依照类别予以分类、归集、整合、列表,形成权力清单。同时明确每项职权的具体承担科室、实施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把每一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分解,通过流程图的形式编织透明化的步骤。在流程图上还配套设置了权力行使的内容、依据,并在权力运行的关键处进行了风险点提示,切实做到“权力清单化、运行流程化、流程规范化”。尤其该局明确承接、下放、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执行法律法规不走样,依法将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进行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权力清单10项,非行政许可权力清单13项。并且充分利用与嘉兴市国土局一起开发的信息系统,做好属地生成、表式审批、全程通用,确保审批材料齐全,审批行为规范。
省国土厅审批处调研员孙操来嘉善调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突出建章立制,着力强化审批责任
一是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授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负责集中审批事项的审批(核),在对外的审批文书上,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外,由“首席代表”签字或加盖领导印章。二是出台绩效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国土资源勤政廉政绩效管理平台,将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时完善了应急补件制、跟踪督办制、预约办理制、协助办理制等服务制度。三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原则,从行政审批、行政登记、资金管理、行政处罚等12个方面界定了78项责任追究行为规定。四是建立“考学”业务培训制度。省、市行政审批(核)权限下放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下放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集中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