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妇女体育的回归

2014-07-16杨风雷

铜仁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妇女体育

李 莹,杨风雷

( 铜仁学院 体育系,贵州 铜仁 554300 )

从母系氏族至男性的附属物再到妇女解放,中国妇女的角色地位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变化。伴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解放前中国妇女体育亦在历史的不断变迁中曲折前行,其中的艰辛与苦涩散落在各种历史著作的字里行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来自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法律支持使得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妇女的生存状态和精神追求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典型的是妇女迈出门槛加入体育行列,并在社会体育领域里逐渐活跃起来。

一、中国古代的妇女体育

(一)影响古代妇女体育的因素

1.“男尊女卑”的思想束缚

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远古时代,人类面临各种危险,为了生存下来,女性要承担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双重重任,原始社会因此而成为以女性为中心的“母系社会”。在接下来的小农经济发达的封建社会里,男子由于其体力的发达和不承担人口生产的重负,在物质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剩余产品的出现使女性退出物质生产领域而主要从事人口生产和家务劳动,于是男子理所当然登上了强者的宝座,不仅在家庭而且在整个社会都居主导地位。一切社会活动包括体育成了男性的独占地,女性沦为依附物,成为没有任何独立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1],从此开始了长达数千年“男尊女卑”的悲惨女性史。

2.“三寸金莲”的肉体摧残

自从对女性实施“男尊女卑”的思想统治之后,男性的意志和审美观便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于是历朝历代男性们把各种病态的和变态的“审美娱乐”建立在女性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之上。如宋代把“纤柔病弱”之态视为女性之美,元代把“柳腰莲步,娇弱可怜”视为女性之美,汉唐把“削肩和弱不禁风”视为典型的女性美,清代把“三寸金莲”视为富家子弟择偶、纳妾,甚至是嫖妓的条件,且把尖、弯、软等作为衡量小脚美的至高标准。从精神到肉体的双重禁锢使妇女的心态乃至整个社会心态发生畸变[2],于是幼女必缠足,甚至荒唐地把女子缠足认为是男子对于女性贞节的考验。缠足对于女性而言是伤筋损骨(见图1-3),其痛苦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夜雨秋灯录》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小脚一双,泪水一缸”。曾有学者从遗传学角度考虑人种改良问题,劝告女青年要像斯巴达妇女一样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以便使自己成为健康子女的健康母亲[3]。然而强令女子缠足之举实质上是把女子推出体育的大门。

图1 正常人的脚骨与小脚的脚骨

图2 小脚(左)与正常人的脚(右)

图3 小脚的X光片

(二)中国古代妇女体育的发展状况

1.妇女体育中的男性中心价值观

中国古代体育具有典型的男性中心倾向,传统的妇女体育更是深深打上了男权思想的烙印。尽管古代有很多才女,琴棋书画、诗词歌赋样样精通,骑射、摔跤、步打、蹴鞠、舞蹈等技艺高超,可几乎都不曾是为了自己。统治者的嗜好通常决定了妇女体育活动的内容。女子进行体育活动的目的更多的是取悦主子,其次是陪衬或陪练。《开元天宝遗事》载:逢佳节丽日,宫女们装扮一番,登上秋千,婉丽轻盈,于倏忽间上下飘飞,裙裾飞扬,玄宗看见自然心中大悦,称之为“半仙之戏”。南宋人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女子民间相扑表演:先以女数对打套子,令人观睹,描述了女子相扑是作为男子相扑的序幕而开展的。例如,元代邓玉宾的《仕女园社气球双关》道:“似这般女校尉从来较少,随圆社常将蹴踘抱抛,占场儿陪伴了些英豪。”这是描述专门陪人踢球的艺妓。更为荒唐可笑的是在宋仁宗嘉佑年间竟然出现了女子裸体相扑。张萱在《疑粗》书中记道:“上有天子,下有万民,后妃侍待,臣旅纵观,而使妇人裸戏于前”。由此可见,为了迎合男性,中国古代的妇女体育活动无视女性的尊严和自我。

2.生存本能的妇女体育

作为中国古代人类存在的一份子--女性,生存本能使她们产生了体育需求。据资料记载,大凡男子参与的体育项目不管是踢球、狩猎、舞刀弄剑还是骑马、射箭等,女性同样能练就高超的技艺。中国古代的女性就在作战沙场、保家护国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例如,穆桂英挂帅,花木兰从军,征战疆场,屡建功勋。男性和女性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符号。女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体育能力并不逊于男性,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超过男性。正如《木兰辞》所说:“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如果不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和精神肉体的摧残,古代还会有很多像穆桂英和花木兰这种胜过将军的女“壮士”。

二、中国近现代的妇女体育

(一)中国妇女的解放

1.中国妇女缠足的解放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两次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打破了中国社会的封闭状态。之后的西方兵操的引入,使得中国民众有组织地接触到了西方近代体育的内容,对中国体育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为中国妇女缠足的解放创造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传播西方近代思想的维新派人士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历数妇女之苦,认为只有男女平等才能实现大同盛世。他首先反对妇女缠足,认为妇女缠足于卫生、体质、强兵都是有所欠缺的。严复也指出一个国家的富强应该以民众的手、足和体力为基础,妇女缠足受害最深的是国家。梁启超在论体育时也指出大凡国家的民众都应该讲体育,这有利于男子服兵役和女子孕产强大人种。虽然,维新运动以失败告终,但其思想影响却在社会上蔓延开来,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期中国妇女缠足的解放作好了历史铺垫。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孙中山先生将“男女平等”作为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并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妇女缠足的血泪史终于就此划上了句号。

2.中国妇女的解放事业

辛亥革命爆发,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和民主潮流的双重影响下,妇女运动蓬勃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女性争取参政、议政的权利。1919年的“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在民主和科学的旗帜下,妇女解放成为当时思想启蒙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争取女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时,中国共产党提出:“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1]。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权利更受到法律的保护,颁布了一些重要法律,如 195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年颁行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5年进一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在有关领域均赋予妇女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并强调禁止性别歧视,重视妇女的健康问题等。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7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妇女与社会保障,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我国诸法律的进一步具体化使得当代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事业逐步地由不完善走向比较完善,实现妇女人权的回归。

(二)中国近现代妇女体育的发展状况

1.竞技体育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体育问题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女子学校的成立,女子体育的兴起,女子专业运动队的组建。女性作为合法的社会人顺理成章地进入了世界竞技体育舞台—奥运会。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女运动员就率先在一些项目(女子足球、女子柔道、女子撑杆跳高、女子举重、女子三级跳远等)中发展起来,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这极大地鼓舞了女性参与竞技体育活动的热情。在某些项目例如跳水、游泳、排球和足球等比赛中,女子取得的成绩远远胜过男子,推翻了过去“妇女的身体条件不适宜参加激烈体育竞技”的理论,为妇女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赢得了支撑。奥运会赛场上,中国女运动员凭借自己的坚韧不拔和吃苦耐劳精神,一次次刷新了世界纪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为中国体育全面走向世界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使得奥林匹克赛场充满生机,更显完美、和谐的氛围。据不完全统计,三十多年来,我国运动员所获得的世界冠军与打破、创造世界纪录的项目数量,女子均占半数以上[1]。从23-30届夏季奥运会中国金牌获奖统计也可以证明这一事实(见表1)。

表1 23-30届夏季奥运会中国女子获奖统计

2.大众体育

随着中国妇女的身体解放和妇女权益法律制度保障的完善,女性开始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涌入大众体育世界;到户外跑步,到健身房锻炼身体,到广场活动筋骨,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利,展现女性作为人的价值。但是,相关调查显示,中国妇女参与大众体育的现象仍然不容乐观,参与人群的年龄出现失重现象,即青年女性最高,老年女性次之,中年女性最低[4]。究其原因是中年女性工作忙、家务重、时间少,参与的多是一些体力消耗较小的项目,如舞蹈、登山、散步等,而对抗性、竞争性较强的运动项目则很少参与。另外,虽然我国女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意识有所加强,但是,由于长期的社会历史原因,妇女体育仍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实现中国妇女体育完全回归要解决的几大问题

(一)增强妇女的体育意识

尽管今天的女性独立性有所增强,但是相当一部分女性依然被家务和“相夫教子”的思想束缚,置自己的健康于不顾。而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女性的身体素质影响着所孕育后代的身体素质,从而影响着民族乃至人类的身体素质。因此,我们应针对女性大力开展健身科普宣传,向她们提供健身知识和健身技能的培训,增进他们的健康意识;消除体育活动中的性别歧视,冰释妇女参与体育的各种思想顾虑;展示女性在体育领域取得的成就,增强她们的自信心;充分肯定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她们的责任感;实现家政现代化与科学化,让女性拥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向女性宣传健康投资的体育消费观念,提升她们的生活质量,让她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拥有参与体育、获得健康的权利[5]。

(二)强化国家政策的扶持

几千年“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锢了女性的身心,国家必须真正落实男女平等政策,从多角度来保护妇女体育运动,从而为女性的解放提供政策支持。首先,在体育参与权上,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拓宽女性的体育参与领域,让妇女在参与运动的过程中充分发现自我,肯定自我;其次,在体育决策层上,应充分考虑女性体育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聘用,让更多的女性参与体育决策,从而促进妇女体育更好地开展;再次,国家应从实际出发,落实女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政策,修建适合女性运动的各种体育场所,营造有利于女性参与的体育环境和氛围,并结合妇女的身心特点,挖掘和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锻炼项目,成立相应的体育运动协会。另外,我国《体育法》应不断完善妇女参与体育的法律保障,为女性体育参与提供有力保证。

(三)多组织妇女体育竞赛活动

身心素质的现代化是衡量人的现代化的重要指标,而女性身心素质的现代化又是整个社会真正实现现代化的标志,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实现现代化的诉求。而体育竞赛活动对女性身心素质的提升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适当的体育活动能够促进身体健康;其次,体育过程中的拼搏与竞争,团结与合作,交流与进步,成功与失败等,能够提高女性的社会化程度,同时积极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心理和价值理念。总而言之,多组织妇女参与体育竞赛活动,不仅对提高其闲暇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也为她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打下心理的、身体的以及社会的基础。

中国妇女从古代的“三寸金莲”蜕变成巾帼英雄,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阁弱女脱胎换骨成为今天的体坛健儿,打破了男性垄断体育的局面,展示了体育的性别平等化趋势,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为国家的体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这只限于少部分女性,更多的女性还停留在过去的“男尊女卑”思想中不能自拔。这于社会的发展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一方面,女性孕育后代,担负着“造”福人类的首要责任;另一方面,妇女是社会人口的二分之一,其体质优劣关乎国力的强弱。囿于历史原因,妇女体育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冲突与矛盾,挑战与困难,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我国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妇女体育事业的全面腾飞,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中国妇女体育的回归。

[1] 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73-294.

[2] 柯昕,赵亮.唐宋妇女体育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9,(4):125.

[3] 谭华.体育史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59, 53.

[4] 马良.中国当代女性体育对奥林匹克运动的贡献与影响[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6,(8):17.

[5] 袁佳乐.当代我国女性参与体育的历史反思与价值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猜你喜欢

妇女体育
提倡体育100分 也需未雨绸缪
漳浦县妇联走访慰问“两癌”贫困妇女
如何提升妇女获得感——陕西妇联持续深化改革
2016年最佳体育照片
当代妇女的工作
2016体育年
我们的“体育梦”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强奸罪立法和执法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
谈体育实践课中知识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