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破坏了降低道德风险的机制
2014-06-19吕国营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2期
文/吕国营
观点争鸣
二次报销破坏了降低道德风险的机制
文/吕国营
吕国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教授
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新农合,再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至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一种观点认为,重点应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报销比例。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保险与道德风险的矛盾是保险理论永恒的主题。在医疗保险中,如果报销比例过低,保险的功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报销比例过高,患者的道德风险则会非常严重。因此,报销比例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以新农合为例,制度建立初期,报销比例约为50%甚至更低,这就不能有效分散患者的财务风险,当然应该提高报销比例;然而,当报销比例达到75%甚至更高时,如果继续提高报销比例,则弊大于利,也就是说,道德风险增加之弊大于保险程度增加之利。国际经验表明,适度的报销比例应该为75%左右。
报销比例是否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而提高?答案是否定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化患者的个人责任,增加患者自付部分。德国人知道,让患者自付适当的比例,是克服道德风险的有效机制。
报销比例是否应该因基金承担能力增强而提高?答案同样是否定的。让患者承担一定的自付比例,是为了降低患者的道德风险,而不是基金负担不起。一些地方针对医保基金年终结余,采取二次报销的做法,这是非常错误的。这种做法破坏了“让患者承担一定的自付比例,以降低患者的道德风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