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企业专属自保公司
2014-06-14郝演苏
郝演苏
专属自保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为了满足集团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需要,以最小的保险成本支出所建立的仅为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法人金融机构。
由于专属自保公司的保险业务仅限于企业内部,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也不存在对于投保人的误导和费率竞价。同时由母公司承担其可能出现的亏损及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加上自保公司运营成本较低,监管环节较少,可以争取税收优惠。全球专属自保公司发展很快,自保公司在2013年已经达到6342家,其中约90%的专属自保公司注册地设在税负成本较低的离岸金融中心。
目前,美国的500强企业中,有超过90%的企业建立了专属自保公司。而我国500强企业设立专属自保公司的仅有3家。其中,中海油和中石化两家注册地为香港,在内地注册的仅有中石油一家。同样作为企业集团投资并且专为企业内部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财务公司,我国企业投资设立的财务公司在2013年已达174家,其资产规模为4.4万亿元,相当于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的半数。
目前,影响我国专属自保公司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监管机构尚无出台专属自保公司的运营规则,导致只能参照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专属的优势未能体现。而且准入门槛较高,要求投资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总资产必须达到1000亿元,而银行监管机构对于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总资产的要求仅为50亿元;二是监管机构及上海自贸区虽表示支持专属自保公司的发展,但仍无具体明确的优惠政策。与此相对应,中央政府在2012年6月发布的内地支持香港经济发展的措施中明确表示鼓励内地企业在港设立自保机构,香港当局立即公布税收减半、注册资本仅为200万港元和豁免自保公司在港资产的一系列优惠措施;三是行业担心大型企业集团一旦按照国际跨国企业的模式组建自保公司,可能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上这种担心毫无意义。我国174家企业财务公司不仅没有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产生影响,相反通过企业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扩大了银行市场规模。同样,自保公司在自留特殊风险后,其余可以转移到市场的风险业务基本上通过再保险方式进行安排,事实上提高了商业保险市场的规模。同时,保险市场组织结构的多样化和自保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市场的生态环境,一方面增加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一方面由于自保公司的业务基本上属于大型商业风险,可以提升保险市场业务水平和质量,改变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以较低技术含量的车险业务垄断市场的局面。
因此,保险业应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深化改革重要决定的要求,本着市场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改变固有的市场模式,通过发展专属自保公司的方式,提升我国保险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完善我国大型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实现中国保险行业的升级换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