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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国有企业的初衷
——共和国初期阶段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

2014-06-07张国有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政府企业

张国有

建造国有企业的初衷
——共和国初期阶段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

张国有

2014年混合所有制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趋向。之前,国有企业改革35年来的核心指向是效率、效果、竞争力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这个问题不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混合所有制就难以找到出路。本文回到新生共和国最初的十年,去考察政府大规模建造和装备国有企业的初衷,分析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时积累下的政府管控国有企业的弊端,就此来进一步思考国有企业未来改革的趋势。

政府意图 国有企业 存在的理由 管理的弊端

国有企业改革,现在又要推进到一个“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领域。以前,从1978年开始到2013年,国有企业改革已经35年,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格局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其改革的核心指向实际上是围绕效率、效果、竞争力问题进行的。以后,未来35年的改革是否还是这个指向,怎么改,并无明确的理念和路径。按照逻辑,只能是面对问题或危机,走一步,看一步,做一步。2014年国有企业选择的“混合所有制”举措,就是这种情势的结果。

前后35年,都与一个问题有关:国有企业的使命究竟是什么?使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但这个问题并不清楚。由此,以往的改革难论是非,未来的改革也难辨方向。所以,我们先从新生共和国第一个十年的印记,来重温当初为什么建造和改造国有企业,来看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现在所说的“国有企业”,从1949年到1992年,有43年都称“国营企业”。1992年9月28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出现“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1992年9月28日。的说法。从这时起,“国有企业”在正式文件中使用。为了在同一概念下分析问题,对1992年前的国营企业也使用“国有企业”的称谓来进行当时的考察。

一、政府意志:大规模集群式地建造和装备国有企业

建造和装备国有企业是适应国民经济的需求、体现政府意志的战略决策。1949年到1958年新生共和国最初的十年里,国有企业一诞生就是这样的功能。新生的共和国没收官僚资本,将其改造成国有企业,并集聚财力、人力,从前苏联引进技术和专家,快速地建造和改造一大批国有企业,构建了中国发展的工业基础。政府集群式地建造和改造国有企业,大量出现在新中国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从1950年开始思考和准备,在国家经济基本恢复之后,1953年正式实施,到1958年,一大批矿山、钢铁、有色金属、汽车、化工、电力、电子、设备制造等国有企业先后建成或得到重大的技术改造。这里最具代表性是以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建设项目①当时,中央确立了“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前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建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的方针。“156项”建设项目是指从1950年到1954年期间前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一批工业项目。中苏双方1950年确定50个,1953年增加91个,1954年又商定增加15项,共计156项列入“一五”计划。其中多数为新建国有企业,少数是在原来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技术改造。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施工的为150项。为主进行的政府投资。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施工的有150个。从表1所示的企业结构可以看到当时中央政府的意图和作为。

表1 “一五”计划时期150个政府投资建造或改造的国有企业

表1显示的150个企业的类别结构,其中钢铁企业7个,有色金属13个,煤炭25个,电力25个,石油2个,机械24个,化工7个,医药2个,轻工1个,国防领域比较多,共44个,其中航空12个,电子10个,兵器16个,航天2个,舰船4个。可以看出,政府的重点在国防和重工业。在地域上,国防类有35个布置在了中部和西部地区,民用的106个国有企业中,50个布置在东北,32个布置在中部地区。电力部分的国有企业多数配置在电力薄弱区域。这些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都在1952~1957年开工,在1955~1962年建成投产。“一五”计划时期除“156项目”外,还有个配套的“694项限额以上项目”①从“一五”开始,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划的自行设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为156项目配套的694个项目的选址方案。这些项目大体上分布在91个城市、116个工人镇。。

这个时期,新生共和国的状态是百废待举,既贫弱又遭遇朝鲜战争,之后又受到美国等国的国际制裁,就是在这样条件下,中央政府以远见、决心和胆识,建造和改造一大批具有核心意义的国有企业。时间之短、引进技术规模之大、项目数量之多、建设速度之快、建成效果之好,前所未有,世界罕见。这是中国政府的创举和建设者们奋斗精神的体现。

当初为什么要新造和改造国有企业?新造和改造哪些国有企业?新造和改造的国有企业如何进行地域配置?对这些问题,当时的民间力量无法也无力解决。中央政府当时的基本想法和意图:一是共和国急需工业基础,而民有企业缺乏这个能力,政府责无旁贷,必须担起投资国有企业的责任;二是朝鲜战争的经历和中国军工能力薄弱,急需加强国防工业,保护国家安全;三是国有企业以“苏联模式”为蓝本,引进苏联技术和管理,在前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可以优先重点发展;四是旧中国工业布局70%集中于沿海,地区间极为失衡,一些新建企业要往内地、中部、西部地区配置。仅从表1所列的150个新建和改造的国有企业及其类别结构,可以看出当时政府的战略意图和期望国有企业发挥政府职能的意愿。

二、国有企业:担当社会责任,成为业界模范

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改造国有企业,除当时的具体情形以外,总体上看,首先考虑的是国家需求,考虑国家和社会急需的产品,进而调节国民经济结构,而且这种功能当时只有国有企业能够承担。其次是进行成本核算,建立管理体系,追求效率效果,使其收入大于成本,以便企业能持续运行。即使有些国有企业暂时不能盈利,例如,国防领域的国营企业,从长远考虑也要新建,也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还有,国有企业要成为社会公有制度中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新生共和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关键性的基础力量。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在政府考虑的战略问题。从“156项”和“694项”的初衷和结果来看,反映出国有企业肩负着国家的使命,履行着政府的职能,担当着社会的责任。国有企业从诞生的这一天起就打上了政府职能的烙印。另外,国有企业除了要成为经济调节手段、效率效果机构和公有制基础以外,还要成为社会文化的引领机构,遵纪守法、担当责任,谋求社会利益,在多、快、好、省方面成为中国企业界的模范。这一点,在共和国最初十年中,实际存在又非常重要,但现在并不为我们所重视。业界模范,国有企业的这一点在当时很明显。

开创中国企业历史。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中国第一家现代化汽车制造厂。1953年7月15日破土动工,毛泽东为开工写了奠基题词。当时,在630公顷的土地上,建造了37万多平方米的厂房,33万平方米的宿舍,安装了近万台设备,铺设30多公里铁路、8万多米管道。1956年7月12日,总装配线上开出了国产第一辆解放牌汽车。仅3年时间就结束了中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同时,长春汽车制造厂全面吸收了前苏联的汽车制造技术和管理流程,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现代化的汽车制造平台,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150个国有企业中有许多这样的开创性的事例。所以,国有企业要肩负起民营企业做不了而国有企业必须做的新事业的开拓责任,并带动民有企业一起开创新的企业历史。

填补中国产品的缺口。洛阳滚珠轴承厂的设计规模为年产轴承1000万套。1954年开工,1958年建成投产,1959年就为国家生产轴承1100多万套、300多种型号,提前2年达到设计水平,其产量在1959年约占全国轴承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样,建立也建立起一个技术平台、一个生产流程,培养了一大批滚珠轴承领域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华北制药厂1954年开工,1958年建成投产。投产后,基本上满足了当时国内对青霉素的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青霉素主要依靠进口的状况。华北制药厂在基本药品生产方面,为共和国奠定了技术和管理基础。所以,国有企业要肩负起民有企业上不去而国有企业必须上得去的事情的责任,并带动民有企业一起快速地填补国家技术与产品的空白和缺口,为国分忧。

增加出口创汇。佳木斯造纸厂是150项中的惟一的轻工项目,1954年开工,1957年建成投产。投产后—年就达到了设计水平,大大减少了工业技术用纸和造纸用无端铜网进口的数量,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近千家工商企业供货。从1960年开始,机制纸、造纸用铜网、造纸副产品粗木素塔尔油等就开始出口,为国家提供了新的外汇来源。[1]新生共和国在开始的十年,能够出口的工业产品不多,能够快速投产后就出口创汇,实在难得。150个国有企业中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开始走出国门。所以,对国有企业来说,要肩负起民有企业难以出口而国有企业能够努力出口的责任,在国际竞争中立足,获取国际竞争的经验,并带动民有企业一起参与国际竞争。

探索和改革管理方式。鞍钢始建于1916年,1948年收归国有,成立鞍山钢铁公司。1949年7月9日在废墟上开工,迅速恢复了生产。1952年列入“156项”,引进前苏联技术和专家,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1960年完成。当时引进的还有前苏联的管理方式,推行以前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企业为代表的“一长制”管理办法,毛泽东将其称为“马钢宪法”。这种办法当时过于迷信“一长制”,忽视群众力量。后来,鞍钢结合中国实际,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简称为“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对此,毛泽东认为:“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①毛泽东对《鞍山市委关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这个批语中说,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前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②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计有70个条款,简称“工业七十条”。中,正式确认了这个管理制度。鞍钢作为“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不仅产出产品和技术,更重要的还有理念、人才和管理。150个国有企业中有许多这样的把外国东西中国化的事例。所以,国有企业要肩负起改革管理方式、输出先进理念、先进规则、先进人才、先进管理的责任,发挥“摇篮”效应,并带动民有企业一起创造新的管理方式。

在区域中发挥集合、集约和联动作用。到1958年,通过国有企业集群建设,先后建成了八个工业区。以沈阳、鞍山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区,以京、津、唐为中心的华北工业区,以太原为中心的山西工业区,以武汉为中心的湖北工业区,以郑州为中心的郑洛汴工业区,以西安为中心的陕西工业区,以兰州为中心的甘肃工业区,以重庆为中心的川南工业区。除区域工业区以外,还有一些中心城市中的工业区,例如,“一五”计划中布局在吉林市的吉林染料厂、吉林氮肥厂和吉林电石厂,形成当时中国最大的化学工业基地。1957年10月25日举行落成开工典礼,当年建成、当年投产、当年见效。当年就为国家提供了7900吨染料和中间体、4.3万吨化肥和2.83万吨电石。[1]150个国有企业中还有这样的工业区,如,哈尔滨的以热力发电为主的动力工业区、西安的以电力装备为主的电力工业区等。所以,国有企业在区域发展中要肩负起集合、集约和联动的责任,不但有国有企业之间的集合、集约和联动,还要有国有企业和民有企业之间的集合、集约和联动。①以上五个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业界模范的相关内容来自刘国光主编的《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2006)中第一个五年计划部分内容,经过整理而得。

国有企业不仅是为自己而存在的,更重要的是为社会的集合利益而存在的。国有企业随时面对因集合利益而带来的付出,甚至亏损。国有企业摆在第一位的是谋求社会的最大利益,无论是自身的作为,或是通过自己而发挥的带动作用,都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国有企业应该也必须担当社会的责任,成为业界的模范。

三、初期阶段的启示: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新生共和国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从20世纪50年代共和国历史上最为集中的这一次国有企业建设过程来看,从“156项目”及配套的“694项限额以上项目”的实施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主要是:

第一,为了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建设和完善共和国的基础体系,而必须用建造国有企业的方式来进行。

建造新的国有企业,在于从无到有,填补空白,调节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而改造已有的国有企业,在于增强技术基础和扩大产出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要。企业必须盈利,国有和民有在这一点上都一样。但政府新建和改造国有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意图,即使有些国有企业建成后不能盈利,但只要国家需要,其亏损由政府承担也要建造。这里的前提是非国有企业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或者不便、不愿发挥这样作用,而必须通过国有企业来实施。

新生共和国最初的十年中,农业领域除少量的国有农场外,绝大多数是私有农户、集体合作、一直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等民有机构,在承担大量的经济职能。在手工业、商业、轻工领域,大量的民有机构也在发挥切实的作用。这些非国有成分如果能够担负国民经济职能,政府就没有必要再去建造国有企业。这方面的基本思维是“先民后国”。国民经济必需,但民有企业不愿做、或不能做、或做不好的事情,才由政府出面通过国有企业去做。如果民有企业愿意做、又能做、能做好的事情,政府就要支持民有企业去做好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这样做,还要去建造国有企业,这是和民有企业争锋,这是宏观上的“画蛇添足”,是政府自己给自己添乱。越是经济发达,越是教育普及,越是改革开放,民有企业的能力和素质就会越来越高,可做、愿做、能做、做得好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多,这是个基本趋势。

第二,为了扩大和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实际是为了巩固和增强国有的政府所有制的影响。

为什么民有企业愿做、能做、又能做好的事情,政府还要去建造国有企业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担心社会主义国家里私有制的发展。把民有制和私有制混在一起,这个问题有正常的心理误解,也有不正常的人为因素。

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这没有问题。1949~1958年,中央要求对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成国有企业;进行农业合作化,一直到“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及转向公有制;再加上“156”、“694”两个项目的大规模建设,政府有意扩大和增强社会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的影响。全民所有制当初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基础,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就是这样进行的。中国模仿前苏联,对国有企业给予特别关注、特别支持,这样的认识和做法在当初合理合情。虽然如此,这里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

本文进行的共和国最初印记的考察,“一五”计划是个典型时期。按期限,应该到1957年作为结尾。为何延到1958年?对这个问题的基本想法是:到1958年,可以进一步观察“一五”计划的实施效果;1958年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一年,宣称要“向共产主义迈进”,经济体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958年是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但这一年开始大跃进,宣称15年“超英赶美”,发热、冒进,原来的五年计划无法出台,以后的20年动荡由此开始。1958年是个全体公有制的年份,也是头脑发热、由治到乱的年份,更是许多后来的许多问题溯源到此的年份。

全体都是公有制的情形下,国有企业是公有制,民有企业也是公有制。但民有企业是多数,承担着国民经济的就业、民生、发展等绝大多数职能。国有企业是少数,承担着国民经济的少数的关键职能、引领的职能。从这样的格局和作用引申开来: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企业,实质是政府企业,是国有的政府所有制机构。而国有的政府所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要大量发展、重点发展的对象。但在共和国的前30年中,实际是大量发展、重点发展的对象。

全体公有制的情形下,民有企业已经割掉资本主义尾巴。但正常情况下,民有企业中应该有公有企业也有私有企业。社会主义主张的是民营的公有企业,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形成的企业、非私人垄断的民众集体决策的社会企业、非私有的公募的社会基金等。民营的公有企业是社会的民主型企业,可以看作是民有的社会所有制机构。民有的社会所有制企业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型,应该是大量的、长久的发展对象。但在共和国的前30年中,实际是次要发展、限制发展的对象。

由此结论,如果要扩大和增强国有的政府所有制,那就增加和巩固国有企业;如果要扩大和增强民有的社会所有制,那就减少国有企业,增加民营公有企业。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基础应是民有的社会所有制,国有的政府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特殊的一部分。而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要巩固和增强国有的政府所有制的影响。

第三,中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背景,这种背景应该使其成为社会的模范,应该成为现实生产力的代表,成为中国企业界的表率。

新生共和国的国有企业的出身和美国等西方政府企业的来源背景完全不同。20世纪5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由政府投资和管理,其领导人绝大多数来源于共产党人。在实施“一五”计划的国有企业领导人,都是各级党组织选拔、政府委任的具有良好素质的干部。当时,为了支持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管理的需要,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像战争年代选派大批干部到军队中去工作一样,下大决心从各方面抽调优秀干部到工业战线和国有企业工作。“一五”计划期间,仅选派到重工业部门和重工业国有企业的省、地、县三级干部就有8743名,其中省级干部54名,地委级干部1822名,县级干部6867名。以致当时有些地区反映,因优秀干部被抽调,降低了当地干部队伍的构成和素质。[2]当时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很少有官架子,责任心强,下基层,到第一线,能吃苦,相信群众,解决问题快。鞍钢、大庆油田的管理队伍就是这个样子,鞍钢、大庆油田这些国有企业才能成为企业的表率、社会的模范。

从1949年起,国家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中国共产党在没有取得国家政权之前,就锻造了优良的作风,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党和民众之间的血肉关系、官兵平等的关系、官民平等的关系等,最有特色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干部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最普遍的一句话是“为人民服务”。好的党风带动好的官风,而好的官风会被带到国有企业,形成国有企业的好风气。“鞍钢宪法”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典型的好作风的体现。由此,共产党人作领导人的国有企业,应该是优秀的企业,应该成为社会所称赞的企业。20世纪50年代的多半时间的确如此。国有企业成为引进和拥有当时先进的科学技术、采用合理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形成知识集约、技术先进、管理合理、守正创新的社会典范。

由于党中央的领导在某些方面的失误和错误,1958年后,中国内地有近20年的时间处于政治和经济的动荡之中。党风、官风、国有企业的风气逐次受到伤害。后来,国有企业的不正常表现和效率效果的下降,已经难以成为模范而成为改革的对象。当下,尽管许多国有企业表现出良好的素质,但仍有一些国有企业偷税漏税,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官僚架子十足,有的贪污行贿受贿,加上民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兴盛,国有企业的企业表率作用大为缩减。但从共产党的本性看,其领导的国有企业应该成为好样板。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用于调节国民经济;二是扩大国有的政府所有制的影响;三是作为社会的模范机构起表率作用。如果不合上述三个理由,国有企业就没有必要设立和存在。有人认为还应该有第四个理由,即“要有合理合规的效率效果”。但笔者没有将其列为第四个。主要原因是存在一些疑惑:效率效果是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吗?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始终围绕着效率效果转?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究竟要追求什么?这是一些令人费解的问题。因为没有想明白,所以只列出了三个。

四、与生俱来的问题:对政府如何改革?对国有企业如何调控?

国有企业诞生后立即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政府的管理方式如何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如何调控?这两个问题是政府建造国有企业后与生俱来的问题。60多年过去了,现在依然是这两个问题。选两个当时的普遍的事例,借以思考这些问题。

其一:1957年国家经委在汇集有关问题时反映说:对国有企业,“目前的情况是部管年度、局管季或月度的计划。上级管年度计划企业无意见,主要是季、月计划由谁管好。目前季、月计划都由局管(有的局只管季),目的在于集中领导。但从实际来看,因局无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所以不但没有集中管好,反而对企业有如下限制:第一,不能根据生产设备状况调度生产;第二,不能根据产、供、销情况变化调度生产;第三,跨季、跨月的长周期产品不能在季、月度间进行调整。这样,显然不利于生产。”[2]这个情况反映了政府管控国有企业的官僚机制对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至今将近60年了,政府管控国有企业的方式改进了许多,但只要政府去管控国有企业,不管在什么情势下,这种官僚机制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中间间隔的层次越多,最上层政府机构瞎指挥的可能性就越大。政府管控和企业自主之间的关系形成国有企业的长期性问题。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任何时候的指向,首先就是政府,企业只是表象。这个事例说明,要搞活国有企业,首先要搞活政府;要搞好国有企业,首先要搞好政府。

其二:1957年的国营天津酒精厂规模不大,只生产酒精,由政府直管。当时在《计划经济》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说到天津酒精厂为应付政府的填报而被搞的疲惫不堪的情况。“该厂生产的产品虽然比较单纯,但由于计划表格复杂,单是成本计划就要填报235栏,347项,6239笔。这些数字,需要三个人计算半个月,还得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时才能完成上报任务。更严重的是厂不论大小,目前都采用一样的表格,这对一些一共才有十几个人的厂来说是吃不消的。”[3]上面说的仅仅是成本计划,如果加上产品计划、人员计划等,企业根本吃不消。这个情况反映了政府管控国有企业管得过死过细、企业疲于应付的弊端。国有企业就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政府官员的一个“指示”就够企业忙乎一阵子,如果是错误的指示,结果就更严重。更糟糕的是错误的指示,没有谁对其结果负责。至今将近60年了,变化很大。尽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计划管制取消了,但只要政府管控企业,各种“指示”、“视察”、“开会”、“总结”、“汇报”、“竞赛”等,就会接踵而来。某一级政府觉得没什么,但各级政府都到企业去“指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企业轮番地受折腾。大量的时间就耗费在这些应付上了。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任何时候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如何调控国有企业比较好。

上述的两件事例反映的是60年前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体制机制的问题。60年后,形态变了,但内核还在。当然,国有企业自身有自己的管理问题,需要自我改进。自身的问题不能怪政府。但体制机制问题,如企业的效率问题、成本问题、发展问题、活力问题等,症状往往出在国有企业身上,病根却在政府体内。一方面,政府建造国有企业的初衷是为了让国有企业履行政府职能,去调节国民经济、扩大政府影响、发挥模范作用等。另一方面,政府管控国有企业如同管控自己的科室一样,直管到位。任命领导人,确立上下级关系,纳入政府管理系列,国有企业一出生就成了准政府机构。虽然这不一定是政府的初衷,但官僚机构的天性就是这样,自然生成而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上述两个方面也可以用某种理由统一起来:即国有企业的使命是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当然要管控国有企业。如果是这样,那又怎么看待改革开放后经历35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其意义何在?

35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核心工作,实际上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二是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三是调整和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结果要看它的效率、效果。从1978年到2013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域,我们付出了无数的艰辛和不少的曲折,使得国有企业的质量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效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规范运作及持续发展的能力等都大大增强了。这个结果和改革开放之前比,令世界瞩目。所以,35年来,我们集中解决的是国有企业的效率、效果、竞争力的问题,这是在计划经济之后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效果比较好。

现在的问题是,今后35年,我们是否继续沿着效率、效果、竞争力这条道路走下去?如果继续走下去,改革的结果是否就是将现有的113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和其他15万多家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全部变成民有企业,国有企业不再留存?因为民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更有效果,长远看,民有企业的竞争力在更大的范围内也会超过国有企业。从近期看,2010年整体的资源利用率来看,工业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全国平均为8.95%,而国有企业为5.95%,私营企业为12.92%,三资企业为10.11%,国有企业最低。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数据计算而得。从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来看,与2012年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6.4%,股份制企业增长11.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5.5%,私营企业增长14.8%,集体企业增长2.1%。②来自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除集体企业之外,国有企业增长率最低。

表2 2013年国有企业的数量情况(与2012年比较)③财政部关于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2014年07月28日公布。

上述状态说明了市场竞争条件下民有企业的趋势。但从另一方面看,即使依据效率、效果、竞争力状态,应该把国有企业全部变成民有企业,但当下这件事行不通。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还有一些事情必须由国有企业去承担。中国究竟有哪些事情由多少个国有企业去承担比较合适,直到现在也弄不清楚。2013年底,全国现有国有企业15.5万户(见表2),这个数量是多还是少,无法判断。前几年,社会议论“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的问题,争论了许久,也没争出个名堂来。这里的关键是依据什么去判断国有企业的去或留问题。在这个问题还不清楚之前,国有企业的数量还在以5%的速度在增长。

从表2的数据看,除了地市级国有企业的数量同比下降以外,其他各类别国有企业的数量都在增加。而且县级及以下的国有企业数量增幅最大,达到9%,净增3800户,占地方国有企业总增加量的70%以上。什么原因使国有企数量增加,又是什么原因使县级及以下的国有企业数量得增幅这样大?如果按照国有企业存在的三个理由和依据来看,增加的国有企业,哪些是用于调节国民经济的?哪些是扩大国有的政府所有制影响的?哪些是作为社会的模范机构来起表率作用的?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些情况就迫使我们必须思考下列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留存国有企业?根据什么原则留存哪些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要增减国有企业?根据什么原则增减哪些国有企业?如果继续将提高效率、效益、竞争力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向,我们该怎么做?其结果将是什么?如果不将提高效率、效果、竞争力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向,那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将要做什么?2014年开始倡导的混合所有制举措,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些问题都没有清晰的答案。

以往35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致力于效率、效果、竞争力,现在我们仍然在不断地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办法,但大多数的思路和措施仍然没有跳出效率、效果、竞争力问题的这个圈子。这种惯性将把我们引向何方,心中没底。我们研究新生共和国建造国有企业的初衷,就是想从这里出发,把握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和依据,考虑政府的官僚机制的本性,跳出效率、效果、竞争力的圈子,主要以企业是否需要、是否能够履行政府职能为标准,对国有(及准国有)企业进行动态的调控管理。这样的思考和举措,一方面,对60年前的“政府的管理方式如何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如何调控?”这两个问题有所回应;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机制作用能够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但愿这方面的持续研究能够有助于清晰国有企业问题。

[1]现代中国的一百项建设编辑组.现代中国的一百项建设[J].北京:红旗出版社,1985.

[2]刘国光.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国家经委党组.关于计划体制方面若干问题的意见汇集[Z].1957-03-16.

[4]赵华龄.对改进编制年度计划的现行制度和方法的一些意见[J].计划经济,1957(7).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Establish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Legitimacy of SOEs in the Early Stage of P.R.China

ZHANG Guo-you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

Since 2014,the reform of Stated-Owned Enterprises(SOEs)has taken the direction of mixed ownership.In the past 35 years,the aim of reforming SOEs is efficiency,effectiveness and competitiveness.Neverthless,the more critical issue is the legitimacy of SOEs;Otherwise,the reform of SOEs as well as mixed ownership cannot find a way out.This paper,back to the first 10 years of PRC,studied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establishing and equipping SOEs on a large scale,then analyzed the basis for the existence of SOEs in China,as well as accumulated disadvantages of SOEs under government control,hoping to shed some light on future trends of the SOEs reform.

Intention of Government;SOEs;Legitimacy;Disadvantage of Control

F276

A

1000-7636(2014)10-0027-09

责任编辑:周 斌

2014-06-20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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