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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侵害和保护研究

2014-05-30王顺严久欣王子南

2014年49期
关键词:中小股东

王顺严 久欣 王子南

作者簡介:王顺(1989-),男,回族,河南省新郑市,云南民族大学会计学硕士。

严久欣(1991-),女,内蒙古海拉尔市,汉族,会计学硕士,就读于云南民族大学。

王子南(1989-),女,汉族,河北省石家庄人,企业管理硕士,就读于云南民族大学。

摘要: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我国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在2015年中国的股市大幅度的波动更突显出对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冲击。在股市的风云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小股东的在股市中发挥的作用是多么的大。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和信心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在1970年前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已经开始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相应的研究和探讨,同时,也在越来越多的完善相关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而在我国,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亟待完善和发展,在我国的A股市场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极其普遍,从近几年上市公司的发展来看,这种现象也未得到实质行的改变。在这里,中小股东的权益表现的极其脆弱。本文以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为依据,研究中小股东权益侵害与保护问题。从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股东;大股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一、引言

由于我国的制度背景具有特殊性,股市发展极不健全,甚至被认为是畸形股市。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得到切实的保护急需得到政府和有关利益相关者的重视。而且我国中小股东股权比较分散,获取公司信息的成本极高,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督常常出现搭便车现象,对公司所作出的决策具有沉默的态度,如果做出理智的选择所付出的代价要比拥有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大,导致对上市公司监督权减弱,无法对公司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衡。如此以来就加大了公司管理层的代理成本和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近期来,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严重受侵占的事件屡见不鲜,彩票国企被一人掌控攫取私利获利超过福彩中心。根据股权结构显示,经过层层控股,贺文牢牢控制了中彩在线的第二、第三股东,二者占股超过半数。彩票与博彩的区别在于其资金用途的公益性,但在中国,围绕彩票发行、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大量可供争夺的私利。控股股东因此肆意的攫取私立,而中小股东却豪不知情。

从现实情况来看,公司缺乏诚信、弄虚作假、内幕人、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疯狂的套取私立令人发指。公司运营作存在不规范,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使中小股东缺乏选择权,上市公司融资的用途被任意变更、大股东刻意阻挠中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者恶意罢免担任要职的中小股东,恶意决策增加资本,稀释中小股东股权、操纵公司股价。这种赤裸裸侵害使许多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同时中小股东蒙受巨大损失。这种侵害使上市公司本身受到巨大影响,证券市场的放纵监管对侵害行为的扩散和放大效应使中小股东开始用脚投票。投资信心不稳,给股票市场带来极大危害。

毋庸质疑,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缓慢。证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规章制度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严格执行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小股东权益仍然无法通过法律层面获得切实有效的保护。如何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在针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免受侵害的问题对于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和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二、中小股东权益侵害综述

公司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虚构,而且更是一种复杂的契约。在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股东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但是它也是决定公司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关系体,在它手里掌握者公司的所有权和决策权。股东也是公司的委托人,关于股东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理论看:委托关系理论、股东受益理论、投资者理论、主体参与者理论、旁观者理论等。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控股股东通过借款、代垫款等方式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在账面上表示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借款等逐年增加,年末的报表中对相应的款项计提巨额坏账准备或者管理费用急剧增加。资金挪用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大多是隐蔽的,中小股东购买其股票直接会被套牢,难以脱身。

担保贷款。控股股东通过担保的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自己的口袋。在中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用于担保,使中小股东受到侵害。

非公允关联交易。股改完成以后,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更加隐蔽。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增发股份,以收购大股东资产成为一种普遍的关联交易模式。增发与收购对应大股东的买与卖,形成了双重关联交易。其增发的时机、增发的价格等环节可能有许多猫腻。形成更加隐秘的利益输送或掏空行为。

整体上市与资产注入。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定向增发和换股。可以增加资本市场供给量、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这样的行为不在于募集资金,而在于股权和业务的整合变相的向股东输送利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不规范的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不遵守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迟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不完整。使中小股东获得的信息早己过时,想要了解真实公司情况遇到阻力极大。其基本手法一般为违规造假、假表真报。从而误导、欺骗中小股东。当然还有机构投资者参与侵害的行为等。在这里不一一赘述。

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建议

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后果不单单是损害中小股东自己,而是全方位的危害。由于公司运作不规范是的证券市场的秩序混乱。公司价值无法得到可靠计量致使其他投资者缺乏市场信心,公司的利益只被少数人占据。利益相关者利益不能得到维护。资本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不能给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带来任何利好。经济增长存在不稳定因素,甚至不利于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如何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我国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并且较为分散。在参与企业决策活动时发挥的力量较为小,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控制和制约。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获得真实信息的成本很高。这是中小股东的本身性质决定的。在这一点上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才能逐步的完善。第二、中小股东数量众多,整体素质不一致。大多属于投机性和非理性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缺乏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从希望像中彩票一样能够瞬间成为百万富翁。法律维权意识较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毫不知情,甚至知道受到侵害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许多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不积极,搭便车的心理根深蒂固。缺乏能力了解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无法提出有建设性意见的决策。因此既要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又要整体提升股东素质,特别是大股东的评判标准要极其严格,担当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第三、完善监事会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来实现监督。第四、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发挥其应有独立性。第五、大众媒体的监督。新闻报道会引发更多人的关注,更容易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并且还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监督效果。第六、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细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快速通道。增加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债权治理评价与成长性研究—来自中国中小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管理科学.2008,(1)

[2]褚玉春.债务融资对制造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效应研究—基于广义矩法估计的动态面板数据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9)

[3]段伟宇.创新型企业债务制衡度与成长性的关系研究—基于沪深上市企业的实证检验[J].预测.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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