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研究——基于对云南姚安县大河口乡涟水村的调查
2014-05-26张丽虹
张丽虹
(云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一、问题的引出
婚育观念是指人们对婚姻、性、生育和家庭等的态度及其价值取向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婚姻行为和生育行为的内在动力。婚育观念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产”的重要方面。“两种生产”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一块基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是社会生产这一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我们研究“人类自身的生产”的重要方面——婚育观念,是试图寻找出它与社会变迁相适应或和谐的最佳方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剧烈的、全方位的社会变迁。社会变迁一词来源于西方社会学理论和现代化理论,其基本内涵就是指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变迁,它不是指社会某个领域的变化,更不是指社会某项制度的变化,而是指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整体性变迁。具体到我国,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从社会结构来看,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变;从经济体制来看,是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转变。婚育观念随着社会变迁而变迁。
彝族是中国西南地区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民族,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共871.4万人,主要分布在滇、川、黔、桂四省区。其中云南省彝族人口为502.8万人,在四省区中排第一,在本省少数民族人口中也排第一。相对于中东部地区,云南姚安县彝族妇女处于更加封闭的环境中,仍属于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对姚安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进行调查,倾听彝族妇女的声音,提高她们自我发展的能力,无疑是性别与发展理论走向实践的具体表现。
二、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彝学研究方面,早在19世纪60年代法国学者埃米尔·罗杰 (Emile Roger)所著的《云南省》、《云南亲王史》 (南诏史)对云南彝族的民俗,特别是等级制婚姻形态就作了介绍。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对彝族进行研究的学者颇多,白鸟芳郎在《父子连名制与爨氏的谱系》 (1957年)中研究彝族的婚姻家庭结构;英国著名学者威宁顿 (A.Winnington)根据他在四川凉山的实地考察资料,于1959年出版了《凉山奴隶》一书,着重介绍了大小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并对其等级制度的构成、婚姻关系等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讨。20世纪80、90年代至今国际彝学研究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十月太阳历的发掘和研究、毕摩文化的调查和研究等,但涉及彝族婚育文化的并不多见。
国内彝学对婚育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中收录了一些重要的土司碑铭如《安氏历代宗亲之寿或碑》、《沐氏碑刻》等,反映了安氏、沐氏等的彝族上层婚姻关系,还涉及到民族关系的内容。20世纪50、60年代民族学调查报告《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等为彝族婚姻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现实材料。
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彝族婚俗的专题和区域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彝族简史》论述包括了古代彝族的婚姻和家庭;林耀华著《凉山夷家》叙述了与家族有关生活记载,其内容包括家族、婚姻、冤家、巫术等;何耀华著《武定凤氏本末笺证》论述涉及到凤氏联姻的部分内容;陈本明著《昭通彝族史探》也谈到滇东北彝族地区婚姻的相关内容;袁亚愚主编《当代凉山彝族的婚姻与家庭》一书,对旧凉山彝族社会的婚姻制度及解放后带来的变化进行了论述,指出凉山彝族的婚姻家庭与其他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共性,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
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学者从人类学、社会学等专业角度探讨彝族婚育。张海洋在《凉山彝族婚改内容解析》中提出凉山婚改的实质是国家以政治方式从传统的等级家支组织中剥离和解放个人。但传统婚姻制度是对当地的自然与文化长期适应的结果,且婚改文件中阶级斗争话语与凉山彝族的等级血统论同构,故使婚改失败。张朴在《从民族内婚到族际通婚的突破》中指出改革开放引发彝族内婚制度的渐变,开启了族际婚姻的大门。郑琴在《楚雄彝族妇女传统生育观》中提出楚雄彝族妇女希望多儿多女的传统生育观的形成与特定的生存环境、历史发展状况、“家支”制度及生殖崇拜密切相关,但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产物。李晓莉《云南直苴彝族婚姻家庭调查与研究》中发现直苴彝族在婚姻家庭方面的两个典型文化特征“赛装节”和“串姑娘”都是手段,组建婚姻家庭、维持直苴彝族生存和发展才是其最终目的。
总结国内外彝学对婚育问题的研究,多讲到传统婚俗,有提到族际通婚的,但研究全面的婚育观念变迁的不多。
三、调查地点、时间与方法
据方国瑜先生考证,早在公元前280年左右,姚州 (以现云南省姚安县为中心)就有彝族始祖爨蛮生息繁衍。我们选取姚安县大河口乡涟水村作为调查地点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姚安县彝族大多居住山区,且大都处于彝、汉杂居状况,纯彝族村庄很少。从姚安县西部、西南部直至祥云县一带,包括姚安的弥兴、大河口 (即本次调查的涟水村所在乡)、官屯及祥云的庙姑等彝乡,是罗罗颇支系的主要分布区,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方式,与汉族居民“成员相互之间有很多的社会交往机会”①马戎:《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调查时基本上没有语言障碍。由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主要影响到20-49岁中青年 (1964-1993年出生)妇女的婚育,所以我们选取了这一年龄段的妇女作为调查对象,此次我们调查的妇女有198人。因为村里这一年龄段外出务工的彝族妇女占了相当大比例,调查主要集中在她们返乡探亲的两个春节 (2012年度、2013年度)进行。
涟水村地处姚安县西部,东距县城栋川镇30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彝、汉杂居村,彝族有自、罗、骆、郭四姓,均自称“罗罗颇”。涟水村现有农户358户,有乡村人口1496人,其中彝族566人,占39.09%;汉族910人,占60.91%;其他民族20人。彝族566人中,男性293人,女性273人。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经济发展、教育发展是否影响彝族妇女的婚育观念变迁。调查方法是问卷调查与个人访谈相结合,问卷与访谈内容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外出务工情况、经济收入、婚育情况等。由于经济收入是敏感话题,在市场经济制度中属于个人隐私,问卷及访谈以“外出务工收入占个人总收入比重”、“个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等间接方式来进行调查。
四、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
(一)从族内婚到族外婚
彝族传统文化事象、心理状态等莫不受传统宗教的影响和制约,事实上毕摩信仰的多半内容都涉及婚姻、生育和阴阳两性。①巴且日火:《凉山毕摩及毕摩文化研究》,《凉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它以祖灵的名义强制人们恪守婚姻规则,如民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婚等。当两个族群集团之间的通婚率达到10% 以上时,可以判断这两个族群之间的融合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关系也比较和睦。②马戎:《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彝汉通婚率达到17%,③各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率 [EB/OL].http://page.renren.com/601410466/note/897278081.2013-03-09.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彝、汉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和谐。调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涟水村彝族妇女族外婚率上升 (见表1),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外出务工的影响;二是婚姻的女性梯级迁移;三是汉族婚育性别比例失调对彝族婚育性别比例的挤压。
表1 2012年涟水村彝族妇女的年龄与其他民族通婚情况 (%)
彝族妇女族外婚率上升的原因是外出务工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涟水村外出务工的彝族妇女逐渐增多 (见表2)。从统计中可以看出,45-49岁组仅有33.3%,20-24岁组上升至92.3%;其中25-29岁组、30-34岁组由于处于生育高峰期外出务工比例稍有下降。从个人收入来看,外出务工收入占个人总收入比重从45-49岁组的32%递增到20-24岁组的84%。从家庭收入来看 (20-24岁组50%尚未结婚,此处没统计),个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也随年龄递减而递增。但25-44岁共四组区别不大,原因是彝族家庭大多三代同堂,25-29岁组、30-34岁组妇女家里的老人一般还在家乡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收入有老人的一部分,所以这两组妇女的个人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有所下降。外出务工使这些千百年来住在偏远山区的彝族农村妇女开阔了眼界,为自己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实现了女性自身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这些女性也与包括汉族在内的其他民族频繁交流、相互交往,破除了族内婚的传统婚姻观念。
表2 2012年涟水村彝族妇女外出务工情况
彝族妇女族外婚率上升的第二个原因是婚姻的女性梯级迁移。访谈调查发现,通婚的同一年龄组中,妻彝夫汉、妻汉夫彝家庭总收入普遍高于妻彝夫另少、夫妻同彝的家庭。1978年以来市场经济观念逐渐深入彝族山区,涟水村民意识到生活富裕是家庭幸福的基础。而彝族谚语有:“买牛不给钱,牛颈没有力;娶妻不给钱,子孙不健壮”的说法④木乃热哈:《彝族教育经典〈玛木特依〉浅析》,《凉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彝族姑娘出嫁有收受彩礼的传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涟水村彝族大多居住山区,自然条件限制导致彝族男性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同龄的汉族男性,人均年收入也普遍低于汉族男性,汉族男性付给女方家庭的礼金普遍多数倍于彝家,所以越来越多彝族妇女选择嫁给汉族男性。这符合婚姻迁移的一般规律——女性的梯级迁移。
彝族妇女族外婚率上升的第三个原因是汉族婚育性别比例失调对彝族婚育性别比例的挤压。这一原因实为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作祟。由于汉族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生育时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导致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及至婚龄则出现男性婚姻挤压⑤杨筠:《西南少数民族婚姻迁移问题研究》,《新疆农垦经济》2008年第2期。。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存在婚姻迁移的经济推力和拉力,汉族的男性婚姻挤压必然造成少数民族的男性婚姻挤压。涟水村也不例外,调查显示当地彝、汉族际通婚中,彝女嫁汉男的比例大大高于汉女嫁彝男的比例;仅有的几例汉女彝男通婚,彝男大多也是公职人员。
(二)从早婚到适时结婚
“父欠子债,娶媳成家;子欠父债,养老送终”①木乃热哈:《彝族教育经典〈玛木特依〉浅析》,《凉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传统的彝族父母如果不能给儿女成亲,就会被世人耻笑。因此许多父母在儿女幼小时,只要遇上合适的人家就拿出银两杀猪宰羊为儿女订婚,以履行自己的“债务”,了却心愿。所以过去彝族妇女几岁就订婚,一般15-19岁就结婚。而此次调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涟水村彝族妇女的初婚年龄逐渐推迟 (见表3)。
表3 2012年涟水村妇女平均初婚年龄 (岁)
彝族妇女初婚年龄推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彝族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二是现实中早婚不良后果的教训,三是彝汉通婚的影响。
首先,彝族妇女认识到婚育要自主必须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而家庭地位的提高有赖于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有助于外出务工时得到更高收入。调查访问中40岁以上的涟水村彝族妇女很多后悔受教育年限少、结婚早,大半辈子栓在了家乡,没机会外出。而30-39岁的涟水村彝族妇女51.5%以上都受过初中以上文化教育 (见表4),婚后可以与丈夫一同外出务工,经济收入的增加和随之而来的家庭地位的提高,使她们认识到早婚只会使女性丧失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些教训和经验促使30岁以下的涟水村彝族妇女更多地选择成年 (约20岁)后外出务工或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来寻找更多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
表4 2012年涟水村彝族妇女受教育情况 (%)
其次,近年来彝族青年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大多数在成年后离开家乡外出务工。而为了应对婚姻的女性梯级迁移和汉族婚姻性别比例失调对彝族婚姻性别比例的挤压,当地有儿子的彝家大都在儿子外出前就想办法帮他找对象结婚,所以涟水村彝族青年的初婚平均年龄还是比汉族青年早。早婚往往使得不少彝族青年婚后因当事人双方不如愿而引起婚姻纠纷。婚姻纠纷中就算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也有抱怨毕竟是年轻,辨别力判断力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极容易感情用事,缺乏理性考虑。访谈发现彝族妇女对早婚不良后果的认识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
再次,调查发现彝汉通婚实际上明显提高了彝族妇女的初婚年龄。对比6个年龄组的夫妻同彝和妻彝夫汉,后者彝族妇女的初婚年龄都推迟了2岁以上。即使是彝族妇女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也比同年龄组夫妻同彝的彝族妇女初婚年龄推迟了0.2岁以上。这些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男性通婚的彝族妇女大多有外出打工或求学的经历,经历的增加不仅使她们推迟了婚龄,而且改变了早婚的观念。
(三)从“多子多福”到适量生育
在生育的数量上,彝族妇女从“多子多福”到适量生育观念变迁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由自给自足的农牧自然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制度,通过人口增殖来增加劳动力以发展生产的需求降低。根据跨文化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达程度越低,父母在子女 (尤其是儿子)身上所寄予的经济和实用价值越加明显。这种价值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其重要性有所减少。既然子女的经济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其心理价值就凸显出来。通过孩子来满足心理需求并不必然导致多生多养,因为养育子女给父母带来的经济负担很快超过好处。父母可以从一两个孩子身上得到所有快乐、爱以及自豪感,所以不需要生育更多。①Peter B.Smith,Understanding Social Psychology Across Cultures,Published by SAGE Publications of London,Thousand Oaks,New Delhi and Singapore.2006.P105 -108.
彝族妇女“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是由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姚安位于云南省中部,境内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山区自然环境复杂,耕种难度较大;并且姚安自古就是干旱地带的中心,这种恶劣的自然条件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使广大彝区在经济上长期保留着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农牧自然经济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是以劳动手段为起点的,而在简单劳动的自然经济中则是以劳动力为起点的。而获取劳动力的一个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通过人口增殖来增加劳动力。因此,传统彝族妇女崇尚早婚早育、多子多福。
但物极必反,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观念的更新,涟水村彝族母亲大多认为“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不利于家庭、个人和子女的发展,从而选择适量生育,一般只生1~2个子女 (见表5)。这一选择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历史原因是涟水村彝族母亲们自己出生成长在多子女家庭,大多反映因为兄弟姐妹多,造成自己分配到的家庭提供的教育资源少,为不能继续升学而遗憾,她们自己就不想生育多胎子女。调查发现彝族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多胎子女的越少。结合表4与表5可以看出,涟水村彝族妇女受教育程度随年龄递减而递增,而生育二胎以上的妇女随年龄递减而递减,独生子女生育率随年龄递减而递增。这说明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对于降低人口生育率有积极意义。
现实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在姚安农村出于养老考虑的变通是:头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至少间隔4年;夫妻双方有一方或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允许生二胎,不允许生第三胎。因为这个政策的限制,大多数60后、70后、80后涟水村彝族母亲生了二胎,少数只生了一胎。另一方面,“过去新生儿死亡率高,超生现象严重。现在卫生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新生儿成活率也越来越高,几乎生育一胎成活一胎。从2000年开始,村里已基本上无超生现象,人们习惯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甚至优生优肓。”②大河口乡计生办主任罗七妹访谈资料。
表5 2012年涟水村彝族妇女生育 (含领养)情况 (%)(按孩子人数)
(四)从重男轻女到男女平等
在生育的性别取向上,彝族妇女从重男轻女到男女平等观念变迁的一个原因是生产方式的变迁,另一个原因是教育发展的影响。
传统的彝族妇女和汉族一样表现出重男轻女的倾向,但在一定程度上没有汉族那么严重。由于在艰苦的自然环境中劳动,体力较强的男子与女子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彝族妇女在性别取向上和汉族一样表现出重男轻女的倾向。但是恶劣的生存环境使新生儿成活率偏低,为缓解因婴幼儿成活率低造成的人口数量减少的压力,彝族群众产生了生男最好、生女也不错的心理。并且彝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男女都必须参加到劳动中来才有足够的劳动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彝族对男孩的偏好。这从彝谚“有女无儿不死心,有儿无女不称心,一儿一女不放心,多儿多女才舒心”可以看出。③木乃热哈:《彝族教育经典〈玛木特依〉浅析》,《凉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彝族妇女从重男轻女到男女平等观念变迁的一个原因是生产方式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涟水村彝族青年逐渐放弃经济收入较低的农业生产方式,而选择收入更高的工业生产方式 (包括外出务工),生产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受经济因素影响的重男轻女生育观念的变迁。彝族妇女大多很重视孩子的教育,近年来彝族女孩的升学率逐年上升,有的还考上中专、大专甚至本科 (见表4)。她们毕业后吃上了“公家饭”,有的婚后把父母接到城镇养老。使部分彝族妇女的观念从“养儿防老”变为“女儿也能养老”。①大河口乡计生办主任罗七妹访谈资料。
另外,调查发现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涟水村彝族妇女生育孩子的性别比有所下降。结合表4与表6(见表6)可以看出,涟水村彝族妇女受教育程度随年龄递减而递增,同时,选择只生育一个女孩的随年龄递减而递增;而选择生两个或以上女孩 (目的是增加生男孩的几率)的随年龄递减而减少。这说明随着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一些彝族妇女的生育观念由重男轻女转变为男女平等。杨国枢在1988年对现代人的研究中指出,中国人发生了从传统的“社会取向” (social-oriented)到现代的“个人取向”(individual-oriented)的人格变迁,包括“拥有个人效能感、与亲属融合度较低”等“现代性的20个相关特征”,其中“性别平等的观念”排在第5位。杨把现代性的聚敛性概括为具体“功能性”适应 (specific-functional adaptations),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在工业化的城市而非农业化的乡村中生存,某些适应至关重要。②Yang,K:S.(1988).Will social modernization eventually eliminate cross-cultural psy-chological differences?In M.H.Bond(ed.)The cross-cultural challenge to social psy-chology(pp.67-85).Newbury Park,CA:sage.
表6 2012年涟水村彝族妇女生育 (含领养)情况 (%)(按孩子性别)
可喜的是,近20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男女平等和生育观念的改变,云南省人口总体的性别比渐趋合理。从地区差异看,1990-2000年云南省人口性别比呈上升趋势,其中姚安县所在的楚雄州上升最少,从105.41上升为106.88,仅上升1.47%;2000-2010年全省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其中楚雄州从106.88下降到104.94的正常值。③云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sass.org.cn/familystudy/articleshow.jsp?dinji=634&artid=77086.2011-06-21.
五、结论及建议
(一)彝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的基础
要使彝族妇女传统婚育观念发生现代性的“功能性”适应,先要了解彝族妇女传统婚育观念的功能。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彝族妇女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婚育观念都是为了增加生产力、适应农牧业生产需要而形成的。要促使其发生适应工业化生产需要的变迁,首先要促进彝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方式改变。只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方式从落后的农牧业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化生产,改善医疗卫生、养老等条件,才能改变彝族妇女传统婚育观念。调查发现,彝族妇女外出务工、生产方式的改变引起了她们婚育观念的变迁。首先外出务工为彝族妇女提供了与其他民族交往的机会,破除了族内婚的传统婚姻观念。其次,外出务工使彝族妇女推迟了初婚年龄。最重要的是外出务工使彝族妇女增加了经济收入,改变了靠早婚早育增加生产力来增加收入的传统婚育观念。如果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养老等问题得到解决,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落后观念也会随之变迁。这就是说,经济发展促进彝族妇女的婚育观念变迁。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67页。改革开放35年来,彝族地区与内地间经济文化发展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加大了。而彝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差距,无疑影响彝族妇女的观念变迁。当前,国家不仅要继续坚持对彝族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还要号召发达地区广泛对口支援。这种支援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更重要的是技术和人才的支援。只有经济真正发展起来,彝族妇女婚育观念的变迁才有坚实的基础。
(二)彝族地区教育发展是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的重要保障
过去姚安彝族妇女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里,眼界狭小、观念保守、因循守旧、自我意识与竞争意识淡薄,无力主宰或不能完全主宰自己的婚育权而导致民族内婚、早婚多育、重男轻女。当代社会以智力为主的劳动逐渐居于主要地位,文化教育是当代人就业的必备条件,也是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的重要保障。首先,教育延迟了彝族妇女的初婚年龄。过去姚安彝族妇女一般15-19岁就结婚,现在这一年龄段的很多女孩还在上中学或中专。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楚雄州属于云南省文化素质较高的州市。2010年楚雄州文盲率 (3.51%)低于昆明市 (3.95%),初中文化程度每十万人拥有量为全省最高 (33417人),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每十万人拥有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8376人)的有昆明、楚雄等6个州市。①云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B/OL].http://www.sass.org.cn/familystudy/articleshow.jsp?dinji=634&artid=77086.2011-06-21其次,教育使彝族妇女外出务工时可以得到更高收入,而经济收入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有助于赢得婚育自主权。最重要的是,文化教育改变了彝族妇女的传统观念。在文化知识的理性的启迪下,彝族妇女得以摆脱愚昧和盲目,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与地位,从观念上接受族外婚,认识到早婚多育的危害,树立男女平等的新观念。国家在继续普九的基础上,要加大科学技术培训,使彝族妇女能赚钱不离农、离农不离乡,才能进一步减少彝族乡村女性婚姻迁移、男性婚姻挤压、留守老人儿童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三)彝族地区社会性别平等政策的逐步推进是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的助推剂
民主改革先冲破旧有婚育观念。民主改革后一部分分属于不同等级追求进步的彝族青年率先冲破等级内婚限制。此后,彝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婚改”,其主要内容是围绕贯彻《婚姻法》,倡导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等。姚安彝族妇女的婚育观念不仅突破同一民族不同等级之间的限制,而且出现涉及不同民族之间婚姻。
随着彝族地区社会性别平等政策的推进,彝族妇女婚育观念迅速变迁。一方面,彝族妇女走出山门,与其他各民族交往,超越民族界限,突破族内婚限制。另一方面,妇女权益保护政策的实施,促使彝族妇女积极参加生产、教育。一些彝族女性结婚所需花费不完全依赖男性;婚后自强自力,在当地或外出劳动;觉得生男生女都好,鼓励女孩上学……社会性别平等政策的推进成为彝族妇女婚育观念变迁的助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