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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社会学理论对竞技体育的几点解释

2014-05-15刘岗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竞技体育异化冲突

刘岗

摘要:以齐美尔社会学理论为视角对竞技体育进行解读,认为:从以缓解社会矛盾为宗旨的早期竞技体育演变为以货币交换为特征的现代职业体育,正是竞技体育从手段性冲突演变至目的性冲突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而出现的异化是体育职业化的必然产物,且源于该领域主客观文化的非和谐性,即源于政治、商业、制度等客观要素与运动主体“人”的非和谐性,该解释也为竞技体育的异化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竞技体育;冲突;异化;齐美尔;货币论;文化现代性论

中图分类号:G8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4)02-0042-05

Abstract:In the view of German sociologist Simmels theories, early competitive sports can be seen as a kind of means which could relieve the social conflict,with the appearanc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the competitive sports transfer to a kind of aim conflict, which also promote the alienation.In Simmels theories, alienation is an unavoidable result of modern currency exchange which lied in the dis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culture, so does it in the sports field. Such interpretation can also provides a new solution of alienation in sports field.

Key words:competitive sports; conflict; alienation; Simmel; currency theory; culture modernity theory

竞技体育源于古希腊,其诞生之初并非为了纯粹竞技,而是作为缓解当时社会矛盾和各城邦之间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当时的竞技体育缺乏独立存在性,只是作为一种战争的替代品,属于业余性竞技体育。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竞技体育逐渐摆脱业余性并呈现出丰满的职业体育特征,由此竞技体育不仅获得了独立身份,而且成为一种有着丰富社会学内涵的独特现象。如何从社会学角度对于竞技体育的这一演变进行解读,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演变过程中,竞技体育的异化也随之而来,这不禁令人思考二者之间的隐在关系;同时,从竞技体育历史演变的进程中考察异化也是一种独特的研究视角并有望获得新发现。因此,本着社会学理论专有的解释功能,本研究运用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的相关社会学理论对竞技体育的上述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并对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成因进行了新的探索,以期学术争鸣,共同探讨。

1齐美尔学术思想简介

齐美尔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他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出发,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并且不可避免的,他同时提出冲突的形式,对冲突理论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他还对文化社会学有突出贡献,通过分析货币关系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最先敏锐地意识到现代文化深刻的二律背反,即劳动分工进步的同时也使得劳动者与其产品处于异化状态。齐美尔的现代性论独到而深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社会学教授弗瑞斯比曾赞誉齐美尔是“第一位论现代性的社会学家”[1];并且齐美尔“作为现代性碎片的收集者,总是从别人熟视无睹的事情中发掘出人所未见的含义”[2],故又被赞为“一位有着无穷创新思想的人”[3]。随着时代的发展,齐美尔学术思想的前瞻性日益为人们所理解和折服,即使在体育学科领域,齐美尔的冲突论和货币及文化现代性论也为解读竞技体育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2齐美尔的冲突论对竞技体育的解释

2.1齐美尔冲突论的两种形式: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的的冲突

在冲突形式的问题上,齐美尔把冲突分为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的的冲突。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斗争与冲突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不论是由于争夺财富引起,还是由于征服他人的愿望而引起,甚至是对于消灭敌人的渴望等,都会激发斗争与冲突。如果冲突能找到一种可替代的手段并最终化解,那么这种冲突在原则上就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或事件得到满足,而不一定要通过斗争解决。这种形式的冲突仅仅是人们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因此,这是一种作为手段的冲突[4]。相反,作为目的的冲突则完全由主观感情决定,并且这种冲突存在着内在能量,而这些能量又只能通过冲突本身才能够得到满足,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来代替,它本身就是目的和内容。这种冲突具体的表现形式是为斗争而斗争。显然,作为目的的冲突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理性成分较少。

2.2齐美尔冲突论对早期竞技体育的解释:作为手段的一种冲突

众所周知,竞技体育源于古希腊并且是为了缓解各希腊城邦之间的纷争以及促进城邦间的和平交往而产生的,即“有助于不良思绪和心理状态的排解,引导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5]。而现代竞技体育的诞生也恰逢欧洲各国民族主义兴起,国家情绪浓厚之时,卢元镇教授在其所编著的《体育社会学》一书中便指出,“必须承认,民族主义是20世纪国际竞技体育的基本背景”[6]。民族主义的盛行使得各国都很注意体育的军事效能,将体育和军事训练结合以备军需,这就是为何当时各种体操、兵操尤为盛行的原因,例如当时英国的户外游戏和竞技运动流行一时便与其逐渐扩大的海外贸易和持续的殖民扩张不无关系。所以,无论是原始的古希腊竞技体育还是早期的现代竞技体育,都是以缓解社会矛盾、疏导民族情绪为宗旨,那么,按上述齐美尔的冲突形式论,这时的竞技体育是一种替代战争的有益手段,故可视为一种手段性冲突。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话来说,体育是“和平时代的战争”,能将冲突矛盾从军队转移到民众身上。也正是在欧洲国际争端加剧,战争危机日益加重的形势下,考虑到既然古奥运会可作为一种替代国家间冲突的有益手段,顾拜旦才开始了按照古奥运会的方式和当时的条件来组织国际运动会的构想。他甚至曾在1894年11月16日雅典帕纳萨斯俱乐部的演说中说到:“复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必须每4年给全世界青年一次愉快的亲兄弟似的相聚机会,这种相聚将逐渐克服人们对关系到他们所有人的事物的无知,一种煽动仇恨、积累误解和对抗,沿着野蛮小径走向残酷冲突的无知”[7]。由此可见,早期竞技体育作为一种冲突形式,在缓解社会矛盾、疏导民族情绪方面可作为代替战争的有效手段,用齐美尔冲突论来看,即是一种典型的作为手段形式的冲突。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早期竞技体育作为缓解社会冲突的一种手段,多以业余性为主,也即参赛者不以奖金或任何货币形式的报酬作为参赛动机甚至谋生手段,对获胜者荣誉的斩获才是参赛的最终目标。以古希腊奥运会为例,其对于获胜者并不注重物质奖励,而是给予他们最高的荣誉——橄榄枝花冠。橄榄枝花冠编制时不仅要特别精心,而且还要特别虔诚。当时规定,编环的枝条须由父母双全的儿童用纯金的刀子从宙斯庙旁的橄榄树林中割取,可见荣誉的尊贵和纯洁。当然,获胜者在自己的城邦也会得到物质奖赏,但最重要的、也是最悠久的荣誉还是橄榄枝花冠。同样,20世纪初伴随欧洲民族冲突、国家情绪而盛行一时的竞技体育也是以军事训练的方式而出现,是一种业余性竞技体育,跟以货币交换为目的的职业体育截然不同。

2.3齐美尔冲突论对现代竞技体育的解释:作为目的的一种冲突

如前所述,早期竞技体育运动多以业余性为主,直到19世纪,业余原则依然被各体育竞赛委员会列入竞赛章程中,如1876年成立于伦敦的田径俱乐部以及当时的国际奥委会。但是随着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技术专业化训练成为提高运动技术的重要手段,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开始放宽对职业运动员的限制。同时,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也出现了以取得个人收入并将比赛和运动作为谋生手段的职业运动员,运动员的劳动力资本开始作为商品进行货币交换。1980年,国际奥委会于《奥林匹克宪章》中删除了有关“业余原则”的规定,允许职业运动员参赛,并且在1988年第24届奥运会上第一次实施,更加标志着职业运动员身份的被确认。时至今日,职业体育已经成为现代竞技体育的主流,而且职业运动员也成为现代社会广为认可的一种合法职业。

伴随着职业体育的逐渐形成,早期的业余性竞技运动也已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正当的工作需要,作为一种冲突,它已不再是替代任何其他冲突并成为缓解这种冲突的手段,而是演变成为具有独立存在性且自身内容即是冲突的一种冲突,按照齐美尔的冲突论,即演变为一种纯粹的目的性冲突。作为一种目的性冲突,对目的的实现便成为职业运动员最自然不过的一种欲望,也是其本职工作的一种必需,这种欲望带有内在情绪,对竞技冲突有着热情的期待和向往,因为若失却了竞技冲突,运动员的劳动力资本无法当作商品进行货币交换,谋生之技亦无法展示,生存危机便由此出现。而且,出自人类竞技好胜的本能,运动训练中积蓄的冲突力量亟需机会展示,一旦有了竞技机会,职业运动员便会带着强烈的获胜目的全力以赴,更何况当竞技本能与谋生需要相绑定时,竞技体育便呈现出强烈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所以职业运动员大都热衷于各类竞技赛事,尤其是各项职业联赛,且尽力延长其职业生涯;现实中运动员无论是转会以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还是在运动技术水平下降时转去低级别联赛以续旧业等都说明了这一点。另外,对于职业运动员,因大量的时间精力倾注于运动技能训练上,较少涉及其他职业领域,故使得职业运动员成为首选甚至是唯一可选的职业,体育竞技也由此成为工作内容本身,与谋生紧密相连。按齐美尔的观点,此时的竞技体育对于竞技者而言是一种发自内心、存在着内在能量的目的性冲突,是为生存或者更好的生存而斗争,理性成分较少,因此不难理解为何职业赛场上违规及暴力事件频发。当然,职业体育作为竞技体育的一部分,依然能够有效地疏导和缓解社会不良情绪,但鉴于参赛者对货币交换的这一出于谋生的主观需求,故职业体育更多地呈现出目的性冲突的特点。随着竞技体育冲突的公开化和获胜奖金的高额化,在本能的获胜欲望及现实的谋生需要的双重催逼下,参赛者的竞赛目的变得更加强烈,敌对性也越发彰显。如此以来,职业体育俨然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目的性的冲突,尤其是在劳动分工越发明晰的现代社会和竞技体育高度职业化、商业化、竞争白热化的今天。

3竞技体育作为冲突形式由手段到目的演变的后果:异化

从手段冲突到目的冲突的演变,使得竞技体育从业余体育逐渐向职业体育倾斜,即向着运动员劳动力资本被当作商品进行货币交换的方向倾斜。而与此同时,职业赛场上出现了业余竞技体育少有的现象——异化。所谓“异化”意指一种自我的丧失,即人本身的活动变成一种独立于人的异己力量,且这种力量反过来剥夺人的自由,使人从属于它,变成它的工具[8]。竞技体育中的假哨、黑哨、球场暴力、兴奋剂丑闻、失业落差等等便属于典型的异化现象。可见,当竞技体育迈入以货币交换为特征的职业体育时代时,异化便随之而来,足见货币交换与异化的紧密关联,至于具体关联如何,齐美尔在他的货币论及文化现代性论中给出了进一步注解。

3.1齐美尔的货币论对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解释

3.1.1齐美尔的货币论

关于货币,齐美尔并没有局限于仅从纯粹经济学意义上对其进行探讨,而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出发,挖掘货币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他在《货币哲学》一书中讲到当货币交换在人们的交往中变得普遍的时候,理性的计算就逐渐扩展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并将所有性质和独特性化约成一个价值多少的询问,于是抽象的计算进入生活,忽略了互动过程中的情感因素,最终促成现代社会的特点——理性化。而货币经济与理智至上的结合就形成一种对人对物讲究实际的态度,即社会现象成为可以度量的东西,每个人都如同一架机器中的零件,是可以被替代的,个性被忽视,个人价值被压到最低点,人成为异化之人,异化由此而生。他在该书中着重提醒人们留意货币交换的潜在危害:“货币在使得人们能够接触多种人的同时,也使得个体更加封闭,更加孤独,这已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通病”[9]。在齐美尔看来,货币本来是手段,但现实中人们却总是淡忘这一点,把它当成了终极目标,在《当代文化中的货币》一书中,齐美尔便说到“手段对目的的殖民化是任何高等文化都具有的主要特征与问题之一”,并且“人所面临的更大的危险是深陷在手段的迷宫之中而不得出,并因此忘记了终极目标为何物”[10]104。

3.1.2齐美尔的货币论对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解释

当竞技体育逐渐褪去业余性特征并披上职业体育的外套时,竞技体育的目的也随之从对荣誉声望的获得变成赤裸纯粹的货币交换,在齐美尔货币论的视角下,这种赤裸纯粹的货币交换使得参赛者们更倾向于量的计算,如现实中不乏有职业运动员为了职业联赛而放弃国家队比赛的事件发生,这便是货币量化权衡后的一种对量化利益更加倾向的选择结果,印证了齐美尔所言:“将所有性质和独特性化约成一个价值多少的询问”。他曾说“金钱只是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而人是无法栖居在桥上的”。同理,职业体育所带来的货币利益也只是桥梁,在此桥上,竞技运动者们无法栖居,更无法久栖,退役前后的落差和不适正是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表现之一。同时,齐美尔所坦言的货币交换所带来的“手段对目的的殖民”在竞技体育领域中也颇为彰显。随着职业竞技体育的蓬勃兴盛及获胜者奖金的高额化,所谓的“重在参与”及“更快、更高、更强”的超越自我,挑战人体极限的竞技体育的原始目的已悄然被抹煞,取而代之的是如何击败对手并赢得比赛的这一具体手段,由此,职业体育中出现兴奋剂及暗中倾轧等不公平竞争便不足为奇,也无怪乎自奥运会允许职业运动员参赛以来,奥运赛场上的兴奋剂事件便大幅增加[11]。由于货币奖金的获得并不一定带来人格的完善和培养,反而如齐美尔所指出的那样,货币只能给人一种空洞的自由,不能给人以充盈的意义,不能给个体生命以价值方向从而积极地发展完善自我,甚至还可能造成自我的丧失,即异化。然而,面对这种现象,齐美尔认为,只要有货币交换的地方,“手段对目的的殖民”便在所难免,这是“任何高等文化都具有的主要特征”。

按此,职业竞技体育中的异化现象亦在所难免,并成为现代体育的主要特征之一。庆幸的是,齐美尔在其现代性论中对异化进行了更深入的解释并针对异化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3.2齐美尔的文化现代性论对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解释

3.2.1齐美尔的文化现代性论

在齐美尔看来,由货币经济催生的理性文化的发展过程也是文化的主观性、个体性、特殊性、差异性丧失的过程,在此基础上齐美尔发展了文化现代性论。

齐美尔的文化现代性论是基于对客观文化和主观文化二者的关系进行探讨的。所谓客观文化是指“经过精心制作、提高和完善的事物,可以引导人类灵魂走向自身的完善,或者指明个体或集体通往更高存在的途径”[12]。也即普通意义上的“文化”。而主观文化则是指“通过这种方式而达致的个人发展程度”,也即个体吸取客观文化并将之整合进自身人格结构的程度,简单来说即普通意义上所谓之“个体素质”,如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等。从齐美尔对客观文化和主观文化的定义可看出,文化创造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的自我完善,即“文化首先意味着通过对世界上事物的培养以达到对个人的培养”[10]173。

主观文化和客观文化协调发展是齐美尔对两者关系的一种期许和愿望。然而,在齐美尔看来,这种和谐的局面在现代社会却变得难以为继。现代社会中,客观文化不断增长,且日益脱离行动者的控制;面对客观文化的日益扩张,主观文化却出现了相对的萎缩和枯竭,它“绝对没有以同等程度前进,事实上,它还经常出现倒退”,于是出现了令人尴尬的局面——异化。换言之,即原本应该用来丰富涵养人类个体自身的途径和手段的客观文化,现在却越来越脱离“自己”这个创造者的控制,日益成为一种压迫性的异己力量与自己作对,不再是培育滋养自己的养料来源,这便是异化诞生的前奏,也是现代文化的基本特征,更是齐美尔眼中二律背反的现代文化困境。至于主观文化为何相对于客观文化出现倒退甚至萎缩,齐美尔则解释为作为现代生命主体的人对文化的吸收能力天然有限,并受庞大客观文化的压抑,渐渐失去感应生活的能力,从而主体文化不能产生客观文化应有的宏观效应[13]。这种主观文化与客观文化之间的不可通约使得主观文化不可避免地萎缩了,异化也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3.2.2齐美尔的文化现代性论对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解释

反观职业体育领域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按照齐美尔的理论,也是现代文化发展的一种必然,是现代文化本身不可避免的普遍结局,只不过在竞技体育这个以对抗冲突为显著特点的领域更加触目惊心罢了。竞技体育从早期的业余化、娱乐化到今天的职业化、商业化,不乏各类客观文化的孕育和宣扬,如现代奥林匹克竞技运动所宣扬的“公平竞争”“重在参与”等精神层面的文化,又如不断变革以适应时代的各种竞赛体制及规则等制度层面的文化等。但是从齐美尔的主客观文化矛盾的必然性论述来看,作为该领域文化主体的职业运动员,由于其时间、精力以及对文化的整合速度受一己之力的限制,导致其对该领域客观文化的汲取是天然有限的,不可能像客观文化那样在数量和速度上无尽地增长,也即如同齐美尔所认为的,无法将客观的文化“内”化为己有,从而造成运动员主观文化的相对萎缩,即运动员个体对客观文化的汲取程度有限,其外在表象即是职业运动员文化素质、道德水平的相对低下和滞后。

因此,当人们习惯性地将竞技体育的异化现象归咎于所谓的政治及商业因素的干预、制度法规的不健全以及运动员素质的低下等因素时[14-15],齐美尔文化现代性理论给了我们一记清醒的提示,甚至给了我们一条迥异的思路,即:发生在竞技体育领域的主客观文化的非和谐困境才是竞技体育异化产生的根本原因,而运动员素质问题仅仅是该领域主观文化滞后的一种外在表象;同样,所谓的政府因素、商业因素、制度因素等则是该领域客观文化不顾对主观个体的渗透而独自飞速发展的一种外在表象;正是这二者之间的非和谐性才导致了竞技体育的异化。简言之,即问题不是源于A,也不是源于B,而是源于AB之间的非和谐性关系。所以,问题的解决应着力于改善AB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发展而非单方面地改善A或者改善B。因此,对于竞技体育的异化,不能单方面地从外部归咎于政治及商业因素的干扰或者相关法规制度的欠缺等客观文化要素,也不能单方面地从内部归咎于运动员人文素养的低下等主观文化要素[16],而应归咎于主客观文化这两者之间的非和谐性发展。换言之,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即使客观文化先进发达,如相关制度法规日臻完善,体育人文精神已然回归,但若运动主体的主观文化相对低下,即运动主体对客观文化的汲取并内化为自身素质的程度有限,那么异化仍然无可避免;反之,即使运动主体自身主观文化水平很高,但若没有与之和谐配套的外在客观文化要素,如完善的制度规则,适度的商业激励及政治干预等,那么异化也仍会存在,只有运动主体这一主观载体“人”与其所在竞技体育领域中的客观文化和谐发展,异化才有可能消除。

可以说,主客观文化二者的和谐发展远胜过单方面的突飞猛进。回溯竞技体育诞生之初的古希腊时期,尽管当时物质文化水平以及相关制度法规等客观文化要素简陋低下,但运动主体的主观文化也相应地简陋低下,从而使得主客观文化二者之间保持着和谐匹配的关系,因此当时竞技体育中的异化便无从滋生,就像齐美尔在《桥与门》一书中赞美古希腊文化时用他那充满向往的话语所言:“希腊人对哲学、科学、战略决策及生活享受等领域所做的贡献,使每个受过教育的人或多或少能够掌握。他可直接将大量客观文化应用于自己的主观文化建设,使主客观文化得以和谐发展[17]。”

如上所述,既然促使竞技体育领域主客观文化的和谐发展是消除该领域异化现象的关键,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主客观文化的和谐发展呢?齐美尔的现代性论认为若客观文化能够及时、准确、恰当地渗透到主体文化中并实现对主体人的培养,那么主客观文化便可和谐发展,这便是齐美尔针对现代社会异化现象所开出的一剂解药。按此,要想解决竞技体育的异化,就必须促使竞技体育领域中的客观文化能够及时、准确、恰当地渗透到主体文化中并实现对运动主体的培养,也即促使竞技体育领域中的政治、商业、制度等客观要素能够与运动主体(运动员、教练员、裁判执法者等)发生良性互动从而达至彼此间的和谐发展。当然,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解决绝非如此简单,这只是基于齐美尔现代性论而得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新方向,但却值得我们关注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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