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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裁判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

2014-05-15颜海波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流失重塑

摘要:篮球裁判公信力本质是比赛双方及公众对裁判行使执法权力时管理与判罚的认可与服从。CBA近几赛季陷入裁判公信力流失的危机中,表现为:CBA赛场暴力和冲突事件频发;裁判执裁质量不高,争议不断;观众对裁判缺乏信任,谩骂、围堵裁判;媒体负面报道增多,记者与裁判发生矛盾,裁判权威丧失。究其成因:CBA管办不分,业余裁判体制不适宜职业联赛发展;裁判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心理素质差,执裁“弹性空间”过大,权力失范;社会大众心理失衡;媒体急功近利,主观报道增多;缺乏法律保障及有效监管体系等。针对裁判公信力流失原因,提出通过CBA管理方、裁判自身、俱乐部、新闻媒体、观众等联赛参与者多元协同治理路径对裁判公信力重塑。

关键词:CBA;裁判公信力;流失;重塑;多元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G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4)02-0029-05

Abstract:The credibility of basketball referees directly affect the teams and the publics acceptability and submission of their management and decision during the game. In the recent seasons, CBA sunk into the credibility crisis, shown as: Frequent violence and conflict in CBA;The referees are lacking of judging quality, which is controversial;The audiences distrust, abuse and besiege the referees;Increased negative media report, caus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journalists and the referees, the referees lost their authority.Reasons:CBA did not separate the game management and host, amateur referee system is unsuit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league;The referees professional quality, professional level and psychological quality is poor, judging has too much "flexibility", power anomie;The public psychological imbalance;Media seeking for quick success,subjective reports increased;Lack of legal protection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 system, etc.. According to the reason of credibility loss, put forward a multipl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supervised by CBA, referee, clubs, medias and the audiences, in order to reshape the referees credibility.

Key words: CBA; the credibility of referees; erosion; remodeling; multi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随着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职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竞技水平快速提高,吸引更多社会大众关注CBA比赛,品牌价值不断攀升,同时CBA快速发展中凸显出许多问题,近几赛季裁判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裁判员成为比赛各方不满情绪发泄对象,裁判执法权威正受到比赛各方的挑战。CBA裁判陷入公信力流失的危机之中,已影响到CBA联赛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本文对CBA裁判公信力进行研究,剖析裁判公信力流失原因,提出多元协同治理路径重塑篮球裁判公信力。

1篮球裁判公信力的内涵

1.1公信力释义

“公信力”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辞海》将“公信力”定义为“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周治伟认为公信力是公共权力领域与公民社会领域中以组织形态存在的行动者(公共机构)及具有“公共性”的抽象存在物(主要包括语言、制度、权力、货币、真理等)因赢得公民的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1]。公信力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其核心是信任、信赖,而这种信任的主体是受众。

1.2篮球裁判公信力本质

篮球裁判是篮球比赛中维护赛场秩序,执行篮球规则的人,既是比赛规则的执行者,又是比赛的组织者与领导者,执法具有绝对权威性。CBA裁判执行篮球规则和中国篮球协会赋予的权力,其在执裁时所行使的权力乃是国家对体育竞技进行管理的公权[2],其公信力来源于自身执法质量,并取得参与篮球比赛双方及观众信任的力量。篮球裁判公信力是比赛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双方技战术水平发挥的保障,并引导比赛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篮球裁判公信力指篮球裁判在行使公共权力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和执法权威以及使球员、媒体、观众等篮球参与者信任程度,其本质是比赛双方及公众对裁判行使执法权力时管理与判罚的认可与服从。

2CBA裁判公信力流失的表现

2.1CBA赛场暴力和冲突事件频发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第30卷第2期2014年4月 颜海波CBA裁判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No.2 2014 篮球赛场暴力指在篮球竞技比赛期间发生的以打架、侮辱或者其他影响比赛有序进行等行为,主要是行为人主观意识上的故意,对他人实施身体攻击或侵害行为,造成人身体、精神或财产上的故意损害,阻碍赛事比赛的正常进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篮球比赛中球员高速移动,避免不了身体接触,CBA比赛更是如此。球员身体对抗激励,接触频繁,如果有球员动作过大,故意犯规,蓄意伤人,小坏脏的动作,而裁判未及时进行管理或判罚,球员间的矛盾就会被激化,赛场就会失去控制而引起赛场球员摩擦、冲突甚至暴力事件。近年来CBA赛场上出现的球员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和暴力行为频频发生,并有逐年上升态势,裁判员在这些暴力冲突行为中难逃其责,折射出CBA管理与裁判执法能力的欠缺。

2.2裁判执裁质量不高,争议不断,权威丧失

近年来CBA比赛中裁判判罚争议不断,场上球员、教练、替补球员、俱乐部官员不服从裁判判罚,严重时导致比赛中断和引发观众过激行为,裁判权威正受到严重挑战。裁判执法权威是保障比赛有序进行的基础,裁判权威消解和弱化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球员及教练对裁判判罚的不信任,指责裁判判罚,对裁判员进行语言侮辱、推搡等过激行为,同时也带动了主场观众的不满情绪,使比赛无法有序进行,并易诱发赛场外的冲突,为联赛增加不稳定的因素。从2011-2013CBA两个赛季来看,球队质疑不服从裁判情况愈演愈烈,裁判员的执法权威在各种争议中被逐步消解和丧失。中国篮协从2005年起聘请优秀欧美裁判执法CBA总决赛,此后每年CBA季后赛都会请外籍裁判参与执法,以保证总决赛的顺利完成,都收到较好效果。2012-2013赛季季后赛聘请了两名亚洲裁判,其执裁经历及经验与CBA裁判不相上下。宁可使用亚洲裁判,也不选派联赛中经验丰富国际级裁判,充分说明CBA裁判权威正逐步丧失。

2.3观众对裁判缺乏信任,谩骂、围堵裁判

CBA是社会公共产品,其比赛受众为社会大众,联赛发展离不开社会大众及球迷的支持,CBA品牌价值与竞技水平的提高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观看比赛。球场在一定程度上担任着社会不安情绪的宣泄作用,社会失意的群体(包括失业群体)中许多人以球赛为精神寄托。在观看比赛的过程中,这些人对现状的不满以及精神上的空虚失落得到了正常的发泄。失意假如不能在正常的渠道(比如球场)上正常发泄,那就不排除有可能通过不合适的渠道爆发[3]。CBA所在主场城市都有固有地域文化,观众已形成为主队加油的固有口号及语言文化,常常对客队和裁判执法进行干扰。当裁判对主队判罚时进行谩骂、语言攻击、扔东西等不文明行为,裁判成为观众不满情绪发泄的“出气筒”,从而造成心理波动影响判罚。近年来CBA赛场上很多球队主场都被称为“魔鬼主场”,如山西、辽宁、新疆、北京、山东等。CBA赛场中经常听到整齐划一的“黑哨”“换裁判”“闹他”等来自观众席语言侮辱和谩骂,对主队不利与争议判罚甚至会向对场内裁判抛掷硬币、矿泉水瓶、打火机等杂物,在个别场次主队输球后围堵裁判和攻击裁判的车辆,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这样势必会造成裁判执裁的巨大心理压力,影响判罚准确度。同时CBA长期以来的“拥军哨”“偏哨”“主场哨”甚至“黑哨”传闻,反过来让观众已不相信国内裁判能公平公正判罚,裁判公信力流失到最低点,执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2.4媒体对CBA裁判负面报道增多,记者与裁判对立

2011-2012赛季CBA平均上座率达到75%,收视总人次达到7.25亿,总决赛转播观看人数创下新纪录达到8.13亿,央视调查资料显示,前20名的节目有10~12个节目与CBA有关,这些数字充分说明联赛的市场价值大幅度攀升。 CBA品牌及市场价值提升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正面宣传报道,CBA与新闻媒体是相辅相成的关系。2011年有383份平面媒体报道CBA联赛共计1.4113万篇,正面和中性的报道占总报道量的89%,负面的占11%,负面报道有上升趋势。近几赛季,多次发生记者质疑裁判事件,许多媒体与CBA组织者及裁判人员对立,对联赛裁判执裁威信造成恶劣影响。媒体对CBA比赛中的负面报道及与裁判公正性质疑让裁判公信力在社会公众前逐步下降,裁判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维护。

3CBA裁判公信力流失的成因

3.1CBA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业余裁判体制不适应联赛发展

CBA管理方为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篮协,篮协属于非官方组织,它们实际上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实施管理权的是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而各省市体育局影响着各俱乐部运营,因此CBA被赋予为国家队输送人才和为俱乐部盈利的双重任务,造成了管办不分局面。同时CBA裁判是业余裁判体制,其裁判级别晋升和聘用由中国篮球协会进行考核与管理,业余裁判体制已经完全不适应职业篮球的发展。根据中国篮协统计资料显示,2012-2013 CBA临场裁判员共106人,其中国际级45人,国家A级61人,其本职工作单位类型排前三的为:教师(占79%)、体育行政部门(占9%)、军人(占7%),绝大部分裁判在本职岗位上都有繁重的工作,业余时间执法CBA,暴露出裁判敬业精神、业务水平、责任心、专注力不足等问题。从年龄分布看,50岁以上占7.5%(8人),40~50岁35%(37人),30~40岁占44%(46),30岁以下13.5%(15人)。在执裁年限上,执裁10~18年的有18人占40%(平均48岁),其中50岁以上8人;执裁8~10年10人占22%(平均42岁);执裁4年以下有17人占38%(平均33岁),绝大多数有经验裁判集中在45岁以上,特别是50岁左右的国际裁判承担了绝大部分场次及关键比赛的执裁工作。可见CBA裁判存在管理落后,本职工作与裁判工作间的矛盾,裁判业务学习时间少,联赛高水平裁判少,裁判过于老化,执裁经验少,与外援外教英语沟通能力差等问题,高水平球员竞技与业余裁判的矛盾日益突显,业余裁判远不能满足职业篮球联赛发展的需要。

3.2CBA裁判业务水平与心理素质差,执裁“弹性空间”过大,权力失范

篮球裁判员的业务能力包括:精通规则、裁判法,通晓技、战术知识,充沛的体能,能掌握好比赛的规律和特点,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4]。表1为2011-2013年CBA官方统计裁判执裁情况数据,从统计结果来看,裁判的判罚准确率有所提高,错漏判比例也有所下降,2012-2013赛季裁判 10.2%错漏判,也说明联赛裁判执法质量不高,同时也反映出裁判业务能力差,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CBA球队主客场胜率及得失分与比赛结果排名的相关性分析来看,球队主客场胜率及得失分与最终比赛结果排名之间有独特的规律和特性,客场胜率与比赛结果排名的相关性最高,对比赛的最终结果排名影响最大[5]。 2013年CBA北京队教练闵鹿蕾暂停时候的一句“奔篮去,裁判对咱们有利”引发观众对裁判“主场哨”猜疑。2012-2013赛季CBA主客场胜率数据显示:17支球队主场胜率为71.25%,客场胜率仅为28.75%;只有佛山队主场胜率不足50%,而只有广东、北京两支球队客场胜率高于50%。反观本赛季NBA,主场胜率为61.02%,客场胜率为38.98%,有12支球队主场胜率不足50%,10支球队客场胜率高于50%,充分说明CBA存在“主场哨”。由于规则的执行和贯彻是由裁判员来完成的,几乎每一项体育运动的规则都或多或少地赋予裁判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6],篮球裁判更是对违例、犯规有较大判罚尺度“弹性空间”,一定程度上导致裁判的权利失范,进而影响执裁公正性和权威性。一个篮球裁判员临场水平的高低,除了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理解得是否深刻,运用是否恰当外,其心理素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裁判员临场水平的发挥。裁判员只通晓规则和裁判法,不具备强大的抗干扰心理能力,远不能满足高强度、高对抗比赛需要。

3.3媒体急功近利,CBA官方与媒体沟通不够,主观报道增多

高速发展的全媒体时代,媒体网络的信息量如同核聚变,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CBA联赛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和新闻价值,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部分媒体为寻求更高“卖点”,急功近利,刻意迎合少数读者与球迷心理,过度渲染裁判问题,几乎每轮比赛后都会对裁判口诛笔伐的新闻和评论,同时媒体工作者对篮球规则和裁判执法尺度理解的偏差,造成对裁判执法工作的误读。加之CBA官方信息不透明,联赛官方与媒体的服务与沟通不够,同时对裁判员的处罚不公开,导致各媒体与社会大众的不知情,妄加猜测且不实报道、主观报道增多。如主场哨、人情哨、拥军哨、偏哨、黑哨等相关报道,指责、怀疑、猜测裁判,一方面可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诱导社会公众与球迷对裁判失去信任,造成裁判公信力逐步流失与消解。

3.4社会大众心态失衡,价值观道德观缺失

社会心态产生于每一个社会公众个体,又以一种整体的形态存在和影响着每一个社会公众,是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社情民意、社会热点和社会公众情绪的折射和反映[7]。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增长,老百姓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满足,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发生巨大改变,社会心态失衡问题已逐步显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及道德观缺失,社会信任结构出现解体的趋势,而新型的社会信任结构尚未建立,因此出现整个社会信任缺失的局面,“习惯性质疑”行政管理部门已成为当前社会比较普遍的大众心理。所以CBA裁判执法过程中,只要对主队不利判罚、错漏判、误判,观众、球员立即对管理者及裁判产生“习惯性质疑”,导致谩骂、冲突、暴力,赛场成为观众发泄社会不满和矛盾的场所,社会普世价值观确实使主场观众不能正确对待主队比赛的输赢,以至于对裁判判罚产生不满情绪,在心态失衡的情况下发泄自己生活、工作中不满情绪,导致CBA赛场围堵、谩骂裁判等不和谐事件。

3.5缺乏法律保障及有效裁判监管体系

要裁判权威,必须为裁判执法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针对CBA中出现的对裁判各种不文明现象和冲突事件后,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但效果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条文的保障,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承受着来自球队、球迷的巨大压力,比赛结束后承受社会媒体的舆论压力。仅靠中国篮协颁布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职业联赛突发事件处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多的体育法规的保障才能够使裁判员从容地执行工作。篮协实行的技术代表、主客队、媒体、比赛监督五方打分的评价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并且流于形式,在裁判评价及使用上并没有按照整合评价进行,缺乏有效监督,虽然近两赛季实施的对裁判员的打分制度,对裁判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距离职业联赛的裁判工作质量要求还相差甚远。

4CBA裁判公信力重塑:多元协同治理路径

CBA比赛属于社会公共产品,面对社会大众以及青少年,承担着公平、正义及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责任,所以裁判公信力流失引发裁判公信力危机属社会公共危机,应对社会公共危机,不仅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主体性,还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政府与社会多元共治的危机治理模式[8]。多元协同治理是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现代治理的具体路径之一[9]。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趋势日益明显,化解公共危机需要包含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与精诚合作。针对CBA裁判公信力流失危机,作为CBA联赛的政府主管部门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篮协、俱乐部、裁判员、媒体、球迷观众等联赛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走多元协同治理之路,是重塑CBA裁判公信力的治本之策。

4.1CBA管理方:逐步实施管办分离与职业裁判机制,完善裁判监督体系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CBA发展的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逐步去行政化实现管办分离,将联赛真正地推向市场,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联赛的运作。发挥CBA联赛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建立裁判员评聘分离的管理模(由中国篮协培养裁判,CBA联赛委员会考核选聘裁判员)。借鉴NBA成功经验,逐步建立CBA职业裁判机制。从现有的裁判员中遴选部分人员高薪聘请为职业裁判,制定具体奖惩及监督体系,完善其保障制度,专职进行联赛的执法,保证裁判有充足时间和精力进行业务专研和与工作。从体育专业院校开办裁判专业培养专门人才,从裁判人才发掘、培养、使用等环节实施过程考核及评价,选取德才兼备的年轻裁判成为职业裁判,专职进行裁判工作。裁判执裁监督上,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选派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评价与监督,适当时对裁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援,以保障比赛的公平顺利进行。

4.2CBA裁判:提高职业素养及业务水平,减小执法“弹性空间”

CBA裁判是比赛顺利及精彩进行的保证,其职业道德决定比赛的公平性,其业务能力决定比赛的精彩与观赏性。从裁判员的自身方面来看,确实需要对自身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进行提高,并建立严格的职业裁判员执法档案,监督裁判成长及执法全过程,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客观。解决好裁判执法过程中的思想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要排除干扰,避免争议判罚及减少错漏判,杜绝“主场哨”“偏哨”“黑哨”的发生,确保比赛结果客观公正。针对裁判执裁能力欠缺现状,需要裁判员自身严格要求,努力提升业务能力,采用多种学习方式,从体能、理论、临场执法水平、心理素质、英语等方面入手,进行裁判业务学习,同时根据其业务能力进行整体评价,对业务能力欠缺的裁判进行强化培训。通过联赛管理方及时反馈的执裁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分层强化训练,采用更加严厉管理办法对裁判的失范行为进行限制,从制度与环境上减小裁判执裁的“弹性空间”,重塑裁判威信。

4.3CBA各俱乐部:正确对待输赢,服从判罚,维护裁判权威,培育篮球文化

CBA各俱乐部是联赛的主体,比赛的主角,各俱乐部应该从长远发展来看待比赛的胜负,要做好教练员、运动员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参赛观和胜负观,坚持公平、公正竞赛,客观看待裁判员判罚失误及错漏判。运动员、教练、管理者必须服从裁判判罚,维护裁判的权威,避免引起现场观众和球迷的不满情绪,消解赛场的矛盾避免赛场暴力与冲突,减少社会的不和谐事件。同时各俱乐部应该大力培育篮球文化市场,展示和弘扬联赛正能量,从联赛发展大局出发,与裁判不进行非工作接触,廉洁自律,并对主场比赛全方位加强赛场管理、组织工作,确保比赛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进行。

4.4CBA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客观报道,维护联赛的健康形象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天职,新闻媒体监督是公民意见的媒介表达,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发现问题、聚焦问题,通过披露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不当行为,将媒体议程导入公众议程,释放出巨大的舆论能量,形成社会强烈持久的共同关注,从而促使该问题得以解决[10]。CBA联赛市场价值的提升和社会公众关注比赛的持续升温,参与CBA报道及转播的媒体记者越来越多,中国篮协应该加强与媒体的信息沟通,服务于媒体,使新闻媒体能够客观报道CBA比赛,维护联赛正面形象。就媒体从业者自身来说,需要对篮球规则及其精神进行学习,努力提升篮球的专业知识,要懂球懂规则,与中国篮协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信息对等,发挥好媒体监督的巨大作用,客观报道联赛发生的事情,维护联赛的正面形象,舆论引导观众文明理智观赛,对裁判员执裁过程及其表现进行有效舆论监督,维护联赛健康发展。

4.5CBA观众:提升精神价值需求,文明理智观赛,体验篮球文化魅力

CBA比赛需要进一步挖掘篮球文化,培育CBA联赛文化,努力提升观众精神层面的篮球文化需求,观众文化的精神层面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的形成将影响球迷群体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观众价值观主要体现为对体育比赛的价值取向,如果注重体育比赛带来的精神享受和知识技能的学习则更容易获得满足。作为普通观众,正确对待胜负,去欣赏精彩比赛和体验篮球文化的魅力,文明理智观赛,尊重裁判和理解裁判工作,才能净化赛场达到和谐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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