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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传叙事体例对汉唐小说结构之影响

2014-04-29何亮

北方论丛 2014年1期
关键词:史传结构

何亮

[摘 要]历史叙事是最早形成的叙事范式,中国古典小说的叙事能力源自先秦两汉的历史著作。汉魏六朝小说、唐代小说在发展过程中,因借鉴史传叙事体例有所不同,文体结构也存有差异。相较于汉魏六朝小说,唐代小说的叙事体例更接近于史传的叙事体例。不仅如此,唐代小说模仿史传叙事体例,结构上呈现出阶段性演进特征。历史叙事的形式,为小说提供了固定的框架结构。历史叙事的本质,为小说提供了区别于历史而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参照系统。

[关键词]史传;叙事体例;汉唐小说;结构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4)01-0000-05

其次,运用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叙事手法。仅以时间为序,故事大多平淡无奇,情节缺少波澜,不能满足大众崇尚奇异以及追求奇趣的审美文化心理。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表现手法的使用,打乱正常的时间顺序,制造悬念,使接受者产生审美期待,弥补了“以时为序”叙述方式的不足。

预叙是指在情节发展中,预先说出将要发生之事或揭示其结局的一种叙述方法。古人相信,人所经历之事虽早已注定,但通过某种仪式或法术,可与天产生感应,预知吉凶祸福,并消灾弥难。这种思想在昭示灾异祯祥、占卜解梦的汉魏六朝小说中得以体现。《搜神记》、《幽明录》、《异苑》等小说集中,有大量自然天象预示人间治乱兴衰的作品。比如,《异苑》“洛钟鸣”条:“魏时,殿前大钟无故大鸣,人皆异之,以问张华。华曰:‘此蜀郡铜山崩,故钟鸣应之耳。寻蜀郡上其事,果如华言”[6](p.7)。铜山将崩,大地震动,促使钟鸣。正常的自然现象,经张华解释后,变成“钟”与“山”的互相感应,神化了张华异于常人的“预知”力,小说也因此具有神异色彩。

以“死而复生”为主题的小说作品,比如,《列异传》“蔡支”、“蒋济亡儿”,《外国图》“蒙双氏”,《搜神记》“琴高”、“桓氏复生”、“汉宫人冢”等约20条,《搜神后记》“徐玄方女”、“干宝父妾”、“陈良”等3条,以第三人称的全知叙事手法,由死里逃生之人回忆自己在冥间所历之事。由事件亲历者娓娓道来,故事更为真实可感,人物思想情感活动的描写也更形象、贴切。

汉魏六朝小说中为数不多的长篇幅作品,在叙述中心事件的过程中,暂时中断叙述的线索,插入一段与主要情节相关的情节或事件,帮助展开情节和刻画人物。比如,《搜神记》“干吉”,插叙孙策渡江袭许时灾难丛生,民不聊生的惨象,“时大旱,所在熇厉”[7](p.50),补充了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又如,《搜神后记》“驴鼠”,亦插入一段郭璞为宣州参军时的异象,“时有一物,大如水牛,灰色,卑脚,脚类象,胷前尾上皆白,大力而迟钝,来到城下”,突出“物怪昭示着人事纷争、政局变更”的主题。

在故事结束时,叙述者在文末接续不发生于原来情节的事件,补充叙述的内容。比如,《搜神后记》“李子豫”,围绕李子豫的高明医术展开,叙述至李子豫用神药杀死藏匿于人腹中的鬼魅,便豫州刺史舍弟病愈,故事本已首尾完整,作品在文末续有“今八毒丸方是也”的文字,彰显李子豫的医术泽被后世。又如,《汉武故事》“太子断廷尉案”,汉武帝诏问太子裁断廷尉杀继母案,太子聪颖机制,审判公允,得朝廷上下大臣的一致赞赏。文末补充太子断此案时的年龄,“时太子年十四,帝益奇之”[8](p.166),这对刻画太子幼龄即有过人之才的形象,无疑是增色之笔。

运用预叙、插叙、补叙、倒叙等叙述手法,补充了与故事相关的背景,丰富了小说的材料。对大多为“残章短制”的汉魏六朝小说而言,不失为增衍篇幅,使情节跌宕生姿的有效手段。此后,随着小说的发展,其篇幅有逐渐变长之势,与打破常规时序,灵活借用多种叙述手法无不关系。

再次,以简介人物开篇。汉魏六朝小说,开篇介绍人物,然后叙述人物故的篇目不是很多。《神异经》“东王公”、“善人”、“西王母”等约20条,《西京杂记》“常满灯”、“被中香炉”、“俭葬反奢”等约10条;《搜神记》“赤松子”、“寗封子”、“徐登赵炳”等约70条,《搜神后记》“韶舞”、“麻衣道士”、“阿香”、“虹丈夫”等40条,都在篇首简要介绍人物。

汉魏六朝小说依照“姓名→籍贯→官职→经历→事件”的程式,开篇即简介与故事人物相关的基本情况。人物的性情、音容笑貌,先于情节作用于接受者脑海,给接受者留下印象,有助于快速了解故事人物。简单化、程序化的叙述方式,符合小说面向普通大众,力求浅显、明白晓畅的文体特性。

另外,文末附以“某某曰”评议。史传中随处可见的文末评议,在汉魏六朝小说中并不常见。即使偶有采用,也主要集中在《拾遗记》、《搜神记》这两本小说集中。从《拾遗记》以“拾遗”命名,以及作者说明的编撰之由,可见此书“拾遗补阙”的历史意识。萧绮在序言中称:“绮更删其繁紊,纪其实美,搜刊幽秘,捃采残落,言匪浮诡,事弗空诬。推详往迹,则影彻经史;考验真怪,则叶附图籍。若其道业远者,则辞省朴素;世德近者,则文存靡丽。编言贯物,使宛然成章。数运则与世推移,风政则因时回改。”这种自觉的史家意识,使王嘉很自然地把史家笔法移用于小说创作,尤其是能体现创作者个人识见的文末议论。比如,“炎帝神农”、“虞舜”、“夏禹”、“殷汤”、“前汉上”、“前汉下”等历朝、历代君王故事,文末都有以“录”标示的长篇议论性文字,与正史人物传记后的“论赞”如出一辙。李剑国曾经这样评论萧绮的“录”:“萧绮的录或在各条后,或在各篇末,凡三十七则。周中孚云:‘录即论赞之别名也。内容大抵是就该条或该篇所记事进行发挥或补证”[9](p.32)。侯忠义也曾肯定地评断说:“萧绮之‘录,相当于论、赞,是对书的内容的分析和评价”[10](p.104)。《搜神记》“彭祖”、“左慈”、“池阳小人”、“蚕马”等篇,也有以“某某曰”结尾的文末议论。

最后,证实故事真实可信。汉魏六朝时期,巫术、迷信思想盛行。生活中出现的神奇怪诞之事,人们往往当成实有其事。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揭示了导致时人们产生这种思想的根源:“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11](p.43)。汉魏六朝小说中的部分作品,在篇首、文中或文末,指出故事源自史书。刻意标示故事来源有本可依,真实可信,比如,《搜神记》“东海孝妇”,开篇即指出故事源自《汉书》、“荼与郁垒”出自《黄帝书》;故事发生之事,有人可证,比如,《陆氏异林》“杜兰香传”、《宣验记》“梁清”、《冥祥记》“赵泰”;故事人物的壮举福泽后世或今人可证其说不诬,比如,《博物志》“猴玃”、《搜神记》“丁姑”、《志怪》“夏侯弘”、《录异传》“如愿”等;故事发生之地,于今尚存,可资稽考,比如,《搜神记》“韩凭夫妇”、《列异传》“望夫石”等。

从汉魏六朝小说的发展趋势看,小说自产生伊始,虽自觉借用了史传的笔法和体例,但是对单篇小说而言,对史传笔法的借鉴和吸收,不仅局限于一种或几种叙事体例,而且以《左传》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的影响,比以《史记》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更加明显。特别是《史记》在文末用“某某曰”来惩恶扬善的“叙述干预”,在汉魏六朝时期小说中并不多见。真正全方位融合、吸收史传笔法的是唐代小说。

二、史传叙事体例对唐代小说结构之影响

关于史传叙事体例对唐代小说结构的影响,学界多有论述。20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者多从唐代小说的渊源,探讨史传笔法对唐代小说家创作意识,唐代小说题材、人物形象塑造、主题等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后,叙事学呈兴盛之势。研究者开始把视野转向叙事学,从新的视角进一步审视唐代小说与史传文学。近年来,跨学科研究成为学术领域的热点。部分研究者将叙事学、文体学结合,重新阐释史传文学对唐代小说文体体制形成的意义。但是,人们较少关注唐代小说在发展过程中,模仿史传叙事体例在结构上所体现出来的阶段性演进特征。

初唐、盛唐时期的小说,对史传体例的运用,主要表现为或简介故事人物,或在文末指出故事来源真实可靠,或指出故事来源于某一史书。

《魏洛京永宁寺天竺僧勒那漫提传》、《魏太山丹领释僧》、《唐京师普光寺释明琛传》等,在开篇即简介故事人物。《唐京师普光寺释明解传》,叙述者在篇首介绍了故事人物明解的住所、身世,特别突出地描写了他的性情。在故事中,明解因为个性骄矜,使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变故。这种由人物身世、性情引出故事情节的结构方式,意在帮助接受者了解故事人物,同时,也为故事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伏笔。《魏东齐沙门释明琛传》、《陈严恭》、《崔彦武》、《大业客僧》、《韦仲珪》、《孙宝》等,在文末指明故事来源的真实性。比如,唐临《冥报记·孙宝》的结尾,作者交代,故事是听朋友所述:“临以贞观七年奉使江东,扬州针医飘陁为临说此云尔。宝见在也”[12](p.41),以故事人物健在,进一步印证故事内容不虚。有些小说,在篇末明确指出故事源于史书,比如,《段孝真冤报》于篇末交代,故事出自《博物传》、《梁远皓段子京》出自《妖言传》、《赵子元雇女鬼》出自《晋传》、《崔浩》见于《后魏书》和《十六国春秋》等。

中晚唐、五代小说也运用了初、盛唐小说中常见的史传叙事体例。与初唐、盛唐小说相较,其运用史传体例最大的特点,是出现很多模仿“太史公曰”,用“某某曰”形式发表“论赞”的作品。《殷保晦妻封氏骂贼死》篇末,有三水人对封氏不臣二主抗节就义的赞语:“噫,二主二天,实士女之丑行。至于临危抗节,乃丈夫难事,岂谓今见于女德哉!”作者在文末对封氏妻誓死捍卫贞节的高风亮节予以赞扬,以此警戒那些侍奉二夫之人,宣扬了迂腐的封建伦理。在此时期的单篇小说中,史传的叙事体例在很多作品中有较完整体现。《李娃传》、《柳毅传》、《李章武传》、《南柯太守传》等,小说以“传”名篇,开篇便对故事人物的身世、性情、经历进行简短介绍;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都按故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叙述;在文末,都采用了史传惯用的“某某曰”方式;作者在文中也特意标榜小说有补历史之阙的史料价值。

可见,唐代小说在结构上对史传的吸收,是其文体生成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唐代小说发展的不同时期,小说结构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中晚唐、五代小说的结构,更接近史传的叙事体例。

三、汉魏六朝、唐代小说结构之差异

今可见唐代小说作品,共约2 000多篇。这些小说作品对史传叙事体例的运用,与汉魏六朝小说相比较,一致的特征是采用按时序叙述故事,在开篇、文中或文末交代人物身份、籍贯、性格,在不改变故事时间流程的情况下,用倒叙、插叙、预叙或补叙的手法,交代与故事相关的环境或背景,文末交代故事来源,以表故事真实可信。但是,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一)唐代小说运用史传叙事体例的频率高于汉魏六朝小说

唐代小说中的绝大部分作品,如《冀州小儿》、《李校尉外婆》、《王志女》、《龙镜记》等,几乎都是按照故事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叙述。

唐代小说在开篇、文中或文末简介人物身份、籍贯、性格的小说有700多篇。比如,《古镜记》、《补江总白猿传》、《东魏邺下人》、《北齐冀州人》、《李山龙》、《张法义》等。

唐代小说在文末有明确标志,或通过道听途说,或亲眼所见,或朋友转述等,说明故事来源真实可信。此类小说有100多篇,且大多集中在初唐时期,如《孙宝》、《眭仁茜》、《孙迴璞》、《孙宝》、《梁远皓段子京》、《段孝真冤报》、《赵子元雇女鬼》、《崔浩》等。

唐代小说以传、记名篇或以传、记、志命名小说集。此类集子大概有100多部,其中,以传、记、志命名的有《神异记》、《续神异记》、《搜神记》、《神仙感遇传》等约70部。以传、记命名的单篇小说,有《中元传》、《古镜记》、《兰亭记》、《李娃传》、《莺莺传》等50多篇。而在汉魏六朝小说中,以“传”、“录”、“记”命名的小说集有《古异传》、《戴祚甄异传》、《刘之遴神录》等约40部,而以此方式命名的单篇小说则寥寥。从小说命名的特点,可以看出,唐代小说对史书的仿写更为明显。

(二)单篇唐代小说往往兼备多种史传叙事体例

汉魏六朝小说处于小说发展的雏形阶段,篇幅简短是其文体特征。经统计,虽有一些超过400字的篇目,比如,《蜀王本纪·望帝》(约400字)、《异苑·梁清家诸异》(约520字)、《幽明录·巫师舒礼》(约550字)、《冥祥记·赵泰》(约1 100字)、《述异记·张氏少女》(约400字)、《续齐谐记·阳羡书生》(约600字)、《赵文韶》(约480字)、《王敬伯》(约2100字)、《志怪·涨禹》(约420字)等,但是它们对史传体例的运用,局限于一种或某几种笔法。以篇幅较长的《王敬伯》为例,小说开篇即对故事人物王敬伯的字号、籍贯、性情等简短介绍,然后按赴役途中,主人公行经吴通波亭艳遇绝色女子展开情节。但是,文末并没有史传常见的以“某某曰”来传达作者情感态度评价的议论性文字。而唐代的单篇小说,尤其是中晚唐、五代时期的作品,不少篇目都借用了完整的史传体例,比如,《杀妻者》、《李生》、《太原遇仙》等。文末有以“某某曰”结束的议论性文字,这也成为唐代小说区别汉魏六朝小说的重要特征。文末议论,直接体现了作者对故事人物、事件的看法,也是唐人“有意为小说”的重要体现。

(三)唐代小说运用了汉魏六朝小说不常见的“互见法”

“互见法”本是司马迁首创,主要应用于《史记》的人物传记。这种方法是“将一个人的生平事迹,一件历史事件的始末经过,分散在数篇之中,参错互见,彼此相补”[13](p.290)。唐代小说中的一部分作品,也用类似于此的方法,作者特意在文中或文末,指出小说中的人物、事件与史书形成一种互补或对应的关系,以此来塑造人物、叙述事件。

在唐代小说中,明确指出已经有史书立传,并记载了相关人物的主要事件,小说则是选择其一生始末或本传未记载的零星事件的篇目有:《蔡少霞》、《叶静能话》、《邺侯外传》、《周广传》、《崔无隐》、《凉国武公》、《李愬》、《颜真卿》、《二十七仙》、《文箫》、《独孤穆》、《马周》、《僧伽大师》等。还有一部分作品,在篇末交代,故事的内容与史籍可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在《阳城》篇末,作者交代,小说转述《唐史》所无之内容,是为了补正史之阙。这体现史学盛行、修史至上的唐代,小说作者以小说“补史之阙”的创作意识。

要之,汉唐小说作者模仿史传叙事体例讲述故事,形成了小说的结构。但是,在汉唐小说发展的不同时期,小说的叙事结构又有不同变化。汉魏六朝小说主要受以《左传》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影响,时间成为作者组织情节的重要方式。而唐代小说既受编年体史书的影响,又受《史记》纪传体史书的影响。史传以“传”为名,以人物传记式的开头和结尾,以人物生平始终为脉络,严格按时间顺序展开情节,叙事中间有作者评论,文末常以“某某曰”发表论赞的叙事体例,在唐代小说的许多作品中都有体现,并且多表现为一篇兼备史传的多种笔法。“历史叙事的形式原则,给唐代小说提供了一个形式外壳;历史叙事的叙事本质,则给小说提供了一个区别于历史而获得相对的独立地位的参照系统,我们正是在明确了何为历史之后,才能明确地指出文学小说文体的正式发生”[14](p.226)。程毅中说,唐代小说对史传文学的吸收,“才进一步走向文学领域”[15](p.5)。从初唐直至中晚唐、五代时期的小说作品,史官意识对小说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小说家在创作意识上,不仅把小说与史书并提,强调其史学价值,而且在结构的选择上,有意把小说向史传靠拢。中晚唐、五代小说的作品,其文体结构与史传文学更契合,作家创作观念中的史学意识也更浓厚。这种有意把小说向史传靠拢的意识,是作者对小说叙述的一种“干预”,体现了唐人有意创作小说的意识,是唐代小说走向完善、成熟的重要原因。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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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时人,何满子.全唐五代小说[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13]张大可.史记研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14]刘明华.古代文学论丛[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5]程毅中.唐代小说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作者系重庆师范大学讲师,文学博士,暨南大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 陈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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