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土地流转发展策略研究
2014-04-29鲁同群
鲁同群
[摘要]本文阐述信阳土地流转的现状,剖析了信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推动信阳土地流转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6-0078-02
20世纪7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最早是农村开始的,其主要代表形式就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全国各行各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已经远远落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造的总体步伐,成为阻碍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掣肘因素。
1信阳土地流转的现状
作为革命老区的信阳市,农业的发展一直被排在首要的位置。近年来,信阳市结合自身实际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土地流转之路。2009年4月22日,信阳市获批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在内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展开。截至目前,信阳市共流转土地10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5%。而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商业空间和创业机会,吸引了包括城市资本和外资在内的各路“资本下乡”。《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信阳进行实地调查采访中发现,在信阳,由返乡农民、城市工商业经营者、甚至外国承包户以“资本下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较为集中或突出。信阳市农业人口5947万人,现有农村可用土地资源1186万亩、常用耕地面积82799万亩,人均14亩。2008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09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25%,涉及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587万户,占总户数的1567%。
2信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普遍不足
当前,信阳市很多干部和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不到位,很多人认为土地流转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是把农民已承包了的土地打乱重新承包,从而造成群众对国家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稳定性的误解,因而有的地方不敢进行土地流转,也不准进行土地流转。再加上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的落后,很多干部担心土地流转后,对土地集体的管理权被削弱,集体利益容易受损,对土地流转的抵触情绪较大。由于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到位,许多农民尽管在外打工和经商,宁愿让自己的土地荒芜或种应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是今后的退路,害怕土地流转后,掉了自己的饭碗等。
2土地流转程序不合法
当前,由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后,导致了在信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程序不合法现象的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亩地多份合同的现象,部分地方乡、村两级组织代替了社合作组织,特别是对跨村、跨社的“四荒”地流转,乡、村两级在无合作社组织授权的情况下,作为转让主体,代行了上级集体组织的合法权利,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造成合同主体不合相关规定现象的发生。还有的地方村集体组织在承包农户无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代承包户对外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造成一亩地多份合同的现象,一旦发展合同纠纷,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重大,同时,也易造成群众对对乡、村两级干部的不满。
3土地流转欠规范
首先,由于对土地承包经营证的管理还不十分完善,出现了很多错填、漏填,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证与实际土地面积不符、退地未收回承包经营权证、换证未收回原证、征占未收回承包经营权证、转让后未变更经营权证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规范,以致出现了存在农户之间的转包、互换、出租采用“口头协议”的情况,这些现象的发生都不利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最后,当地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不作为,随意侵犯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导致土地承包纠纷和诉讼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纠纷协调工作纠纷调处工作亟待加强。
4农民利益难保障
目前,信阳市有些地方政府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和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常常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农民的土地流转,造成侵害和伤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得的收益由于投资业主自身经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不能及时兑现对农户的租金,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加上,有相当一部分业主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而是想等时机成熟后,伺机转让他人,谋取利差,导致土地流转后,容易出现复耕困难现象的发生。
3信阳土地流转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信阳市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的许多做法虽然刚刚起步,却已显出勃勃生机,针对目前信阳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四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