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2014-04-29罗星
罗星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命题,并第一次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并列在一起。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但在当前党的建设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可以从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改进作风常态化的制度、反腐的体制机制以及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问题导向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4.04.012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4)04-0057-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一个总体的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此同时,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3。全会在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的时候,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概念,并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并列起来。这样一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有了双重的逻辑内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已经包含了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通过深化党的建设的制度改革,进而提高党建科学化的水平,为党领导改革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提出,相比 “党的制度建设”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和创新。党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五大建设的组成部分,就是把党在其它方面建设所取得的种种成就和经验固定化的一个结果。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政党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即包括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等各项制度设计;二是执政党处理与国家、社会关系的制度,也就是指执政党领导的各项制度。正是因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2],我们党一直把制度建设放在了一个重要的地位,把它作为一项根本性制度来抓。“党的建设制度”的提出,是把“执政党的建设”当成了一个主体,强调从整体的角度来进行党的建设,即在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形成一套完备的体制机制。如果我们把党的制度建设当作一种过程的话,党的建设制度就是一种结果 [3]。它强调把党的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方面建设的成果固定下来,形成总体的党建部署。如果说党的制度建设解决的是制度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解决的是制度好不好的问题。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制度建设由传统到现代、由不足到完善的过程。
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建设科学化,指的就是按照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进行党建目标的设定,进行党建方法的选择。党建科学化的目标,就包含着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制度的科学化,一方面包括了权力配置的合理、制度运行的有效,其中,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尤为重要,它是能够影响党的建设大局的制度,是党的建设中的根本制度;另一方面,还包括了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即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党内的民主化,这要求党的建设的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尤其是要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具体领导的体制机制;其次,党的建设科学化还要求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这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党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不断增强党内制度和党的建设制度之间的严密性、完整性,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也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在当前这些目标的完成也要通过整个党的建设制度进行改革才能得到实现。
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也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要求我们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要注重“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的主体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问题解决得好,办好中国的事情就稳操胜券。党的问题解决得不好,就给中国问题的解答增加了一个最大的未知数 [4]。在当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改革的不断进行,给执政党的活动带来了很大程度的挑战。比如说,社会阶层的变化,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党的执政基础;思想观念的多元化,要求执政党注重意识形态上的包容性;民间组织的兴起,要求执政党正确处理好和它们的关系。这些变化要求党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推进自身的建设,不能够分散地、孤立地进行各个方面建设。改革是全方位、系统的工程,这也要求党通过对整个党的建设的制度进行改革,以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进而为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当前党的建设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析
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首先要求我们认识当前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中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的构建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建立了以党内法规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党代会和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党管人才的制度创新以及实践创新也在不断推行。但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还存在诸多盲区;在制度的执行力上,还有待加强;在制度体系的构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制度盲区:规范党内关系的制度制定较多,规范党与社会关系的制度相对较少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以党内法规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党内法规的基础之上,构建了一系列规范党内生活的制度,包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根本组织制度以及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干部选拔制度等。这一系列制度充分保障了执政党能够处理好自身内部的各种关系。现代民主政治突出地表现为政党与国家、社会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相对于我们过去在处理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中构建起的很多制度及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取得的进步而言,在处理党和社会关系的制度方面,就略显不足。一方面,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要求执政党应该更加注重社会整合的功能,能夠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上不同阶层人们的诉求,这需要党构建出一套相应的与社会沟通的体制机制。虽然我们在国家的层面上建立了“市长信箱”的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制度以及信访制度等,但就执政党本身而言,还缺乏一个固定的、常态化的与社会沟通、联系群众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伴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民间组织的大量产生也要求党要适应并处理好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党在领导民间组织的时候,应该特别重视用民主和法治的手段进行领导。但是目前国内规范民间组织的法律很少,缺乏体系性[5]。党对民间组织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党的领导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这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在这些方面的制度改革,从而使制度的覆盖盲区变得越来越少。
(二)制度离散:制度要素构建的多,制度体系构建的少
制度就是规范人们活动的相应的规则。党的建设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党的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则、规则以及程序。在这个方面,我们党已经构建了相当多的制度、规定以及条例。但是,有了这些规定、条例,并不等于能够构建起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除了要有这些具体的要素之外,还要有相应的制度体系为保障。在当前党的建设制度中,突出的问题就是各项制度相互独立,缺乏相应的衔接。在党内制度的建设方面,存在着相应的缺失,并没有正确处理好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以及保障性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制度建设上,往往是实体性制度的建设比较多,而后两者的制度建立的比较少 [6]。比如在党员的权利中,通过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但是,由于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对这一点作出相应的程序性制度建设,没有完善对讲真话的党员的相关的保护机制,这一点落实得并不是很到位。由于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的不到位,甚至会导致党内“潜规则”的盛行,许多领导干部会扭曲对制度的理解,把“GDP评价标准”绝对化、片面化。可见在没有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单个的制度虽然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执行起来很可能走向变形。
(三)制度虚置:制度设计的较多,制度的执行力相对较弱
党的建设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建设,更要注重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 [7]。制度虚置的问题,就是指关于黨的建设虽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当我们解决完制度的有无以及制度的优劣之后,需要重点关注的就是制度的执行效力的问题。当前,我们在这个环节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党的建设制度的制定中,许多制度本身的操作性就是比较差的,重视着眼于从大的宏观角度制定规则,提出“不许”、“禁止”,但是也没有什么保障措施,司法机关也无法进行相应的查处。在对制度运行的监督和考核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规范,往往更多靠党员的自律,但这种自律往往不到位。如果我们建立了相应的党建制度,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不仅会损害制度本身的权威性,而且会对党的公信力造成巨大的损害。从这个角度讲,加强制度执行力会成为今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大力推动党的制度建设的改革创新
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可以从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改革、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入手,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向前发展。
(一)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改革——执政党科学执政的制度保证
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首先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理顺党政关系、党群关系以及党际关系。在党政关系的处理上,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同时,要科学界定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对党政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划出“权力清单”,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府结构为目标推行行政体制的改革,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推动机构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在党群关系的处理上,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党群对话沟通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机制以及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在党际关系的处理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现有的政党体制,增强政党体制的弹性和张力,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建议的制度,进一步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以及规范化的水平。其次,要完善党的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提高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决策的民主化上,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以及决策之中,充分吸收全党以及人民群众的智慧。在决策的科学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系统以及思想库,对于重大措施的出台要建立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的制度,以确保把重大的改革落在实处。
(二)改进作风常态化的制度改革——执政党联系群众的制度保证
推行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制度。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8]。在当下,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探索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方式,要更多借助于新兴媒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媒体与群众进行沟通,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最大程度地了解民意。要进一步实现群众工作的方法由单向到双向、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型。同时,我们也可以大胆借鉴国外政党联系群众的有益做法,用制度性的安排,比如通过一些文件、决议以及党内的奖惩条例来激励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民间组织,要实现由“管理”向“治理”思路的转变,把它们当作群众表达自身利益的一种重要渠道,给予一定的引导和支持。其次,要改革财务预算、核准以及审计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保障。一些党员干部的特权行为,给党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的同时,也大大疏远了党群之间的关系,对此应通过实行一系列的“不准”,以及对官邸制的探索,约束领导干部的特权行为,保障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一直能够发扬光大。
(三)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执政党自我净化的制度保证
为了保证执政党“自我净化”的功能,要从根本上建立相应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机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方式,探索在党的内部建立相应的分权制度。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上,不仅要强调建立惩治腐败的法规体系,也要建立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做到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并举。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财产的相关制度,同时以党内民主为主线强化党内监督,以依法治国为重点强调法律监督,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加强舆论监督。在具体的领导机制上,改革纪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于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领导的提名也以上级纪委和组合部门为主[1]36—37,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巡视制度等。在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方面,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同的部门应该负有的责任,即党委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的责任,为反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执政党选贤任能的制度保证
中国的干部选拔制度有自己独到的优越性,这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选拔加选举”的制度,这套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选贤任能”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 [10]。为了继续保持党在这方面独到的优势,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首先要转变观念,落实党管干部的科学化,从执政党推动社会发展的角度加强干部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好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其次还要在干部选拔中注入更多竞争性的因素,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区分好“选任制”干部以及“委任制”干部的不同,对于前一种干部的選拔,要通过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来提高选拔质量。而对于后一种干部,则主要通过加强党内协商来保证选拔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改革和完善干部评价标准的制度。干部选拔标准解决的是干部能不能上的问题,干部评价标准解决的是干部该不该下的问题,这两者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一不可。要改变传统的“唯GDP是从”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问题,引导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政绩观。三是建立干部流动的机制。要大力扩展干部选拔的渠道,加强不同部门的干部之间的交流,从而提高不同类型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同时要注意破除那种“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观念,借助依靠领导干部问责制从严对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四是建立各种人才的聚集机制。在对人才的选拔上,在党管人才原则的指导下,“不拘一格降人才”,打破体制的壁垒,突破身份的限制,大胆选拔各类人才。在人才的流动方向上,通过建立相关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向西部流动,向偏远地区流动,加快形成在人才选拔上的制度性优势,增强人才政策的开放度,吸引一切优秀人才,从而为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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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淑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