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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协商民主 防止资本权力化

2014-04-29潘坤

理论探索 2014年5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

潘坤

〔摘要〕 资本的无限增值性决定了其必然寻求与权力的结盟,即实现资本的权力化,发展协商民主是防止资本权力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具体来说,要广泛发展协商民主,即在充分组织动员群众的基础上推行公共参与协商模式,拒绝精英政治模式,切断资本权力化的途径;多层发展协商民主,即在夯实基层协商民主的基础上构建各层级贯通的协商机制,杜绝信息阻隔,避免形成资本的私利独大;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即在借鉴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防止资本权力化。

〔关键词〕 协商民主,资本权力化,协商机制,协商模式,协商制度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5-0067-04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我们逐步确定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合法地位。但资本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允许资本在经济建设中出力效命更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的改弦易张。基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规定,我们绝不能允许政治生活中出现资本诱惑、绑架乃至于操纵权力的资本权力化现象。尤其是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之后,更需要准确地将资本定位于为我所用的工具手段地位,严防资本权力化对改革航向的干扰和左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以下简称《决定》),着重提出了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立足于广泛性、多层性和制度化,全面深入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正是防止资本权力化的重要政治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协商民主长期与群众路线高度融合交织,正如《决定》指出的那样,“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1 〕。因此,发展协商民主既是在政治领域中实践群众路线的体现,又是确保权力群众性的重要政治形式。回顾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的独特创造。而协商民主政治形式的广泛、平等、沟通、兼顾等特征也与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高度一致。无论是在实践历史还是价值内涵上,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都具有天然的高度统一性。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以发展协商民主来防止资本权力化的具体作用机制就是,通过构建和实践广泛、多层和制度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来凸显党的群众路线特色,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精神,从而起到强化权力的群众性,消解权力资本性的作用,并以此彻底杜绝权力资本化在人民政治生活中的空间和可能。

二、广泛发展协商民主:在充分组织动员群众的基础上推行公共参与协商模式,拒绝精英政治模式,切断资本权力化的途径

资本为了诱惑权力进行寻租,往往需要寻找政治生活中资本的利益代言人和庇护者,因此资本权力化天然地偏好精英政治模式。但这种精英政治模式只是少数人的权力游戏,在理念上已先验地拒斥了广泛性要求。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不同,正如《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1 〕。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将广泛存续于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在中国,广泛性正是协商民主的首要特性,而凸显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就是要实现民众的广泛参与和广泛受益,这正高度契合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精神。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广泛发展协商民主就必须拒绝精英政治模式,选择不同于传统精英参与模式的逆向政治参与模式——公共参与协商模式,一种把公众意志放在首位,但也在协商中重视精英的利益协调,实现公众协商与政治组织相结合的新型模式。

(一)充分组织动员群众,盘活协商民主存量,建立公共参与协商模式。在资本权力化的过程中,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资本往往会通过私下隐蔽的途径去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选定的利益代言人。因此,要切断资本权力化的不正当途径,就需要建立起公共参与协商模式来确保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性,稀释权力对资源的垄断支配度,防止公权私化。而建立公共参与协商模式,首先应该唤醒民众参与公共协商的权利意识。具体就是要发扬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的群众路线工作作风,通过广泛的宣传、走访和试点示范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来共同参与协商决策,确保群众自己的利益由群众自己做主,并以此来防止资本利用公民参与协商的权利意识淡漠,而通过暗中勾结的途径去操控公共权力,实现资本权力化。其次,我国现有的人民政协制度、基层民主体系与近年来的各种协商民主创新实践,其实都是广泛发展协商民主的制度存量、基层存量和创新存量。在建立公共参与协商模式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通过盘活制度存量来规范公共参与协商的程序,盘活基层存量来巩固公共参与协商的基础,盘活创新存量来激发公共参与协商的活力。总之,通过充分释放各类存量中的协商民主因素来持续优化公共参与协商模式,实现权力在公共参与协商模式中的阳光普照下运行,在切断一切资本权力化的私下隐蔽途径的同时,也确保资本的正当政治利益诉求能够在公共参与协商模式中以公开透明的途径表达。

(二)推进公共参与协商,应秉持“求取最大公约数”理念,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协商民主的理念本就是在理性基础上达成共识,制定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各方面诉求的政策,这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求取各阶层利益最大公约数”的改革理念相统一。广泛发展协商民主,推行公共参与协商模式,正应该秉持这一“求取最大公约数”的理念去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换言之,即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切事务决策中,公共参与协商模式应充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求取各方最大共赢局面,力争实现各方面利益博弈妥协之后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即求取最大公约数。而在秉持“求取最大公约数”理念推行公共协商模式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无疑是各协商主体的最主要构成部分,资本在其中只是被作为多元目标函数中的一项来加以权衡利弊,这就在实质上彻底地否定了那种将资本自身利益作为唯一目标诉求的资本权力化所主张的精英政治模式。

(三)坚持依靠群众和教育引导群众相统一,在公共参与协商中提升民意,构筑防止资本向权力转化的人民防线。坚持依靠群众和教育引导群众相统一,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含义。因此,在公共参与协商模式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既应该尊重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又应高度重视教育和训练公民,力求实现对人民群众的依靠和引导相统一。在审视和考察协商质效方面,公共参与协商模式应该将民意质量在协商民主中的提升程度纳入考核体系,以此促使公民在交流中拓展心胸,体谅彼此,最终把私利提升为公益,这样才能彰显出群众路线中“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的精神。另一方面,在公共参与协商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培养公民的监督能力与意识,促使公民通过参与协商民主活动,学会在监督中协商、在协商中监督,以此来进一步构筑和夯实防止资本向权力转化的人民防线。

三、多层发展协商民主:在夯实基层协商民主的基础上构建各层级贯通的协商机制,杜绝信息阻隔,避免形成资本的私利独大

资本的无限增值性决定了资本的竞争性和流动性,也必然地导致了其在经济领域中最终形成的垄断局面,这种垄断在政治领域中的反映就是资本的私利独大局面。在资本权力化的过程中,资本引诱权力进行暗箱操作并最终通过控制权力来消蚀其公意性,推进实现自身私利的决策。而选择信息的不对称正能为经济上的垄断资本利益服务。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为防止资本权力化,必须打破层层信息阻隔机制,在夯实基层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构建各层级贯通的协商机制。

(一)夯实基层协商民主,巩固发展多层协商民主的基础。资本权力化所造成的私利独大局面,既会消解所在层级的权力的公共权威性,又会破坏各层级一切相关主体在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上的公正性。因此,必须推进纵向多层的协商民主,上至国家、下至地方兼顾各层级的利益诉求,防止任何层级的资本权力化、营造私利独大局面。其中,首先需要做好的就是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因为基层协商民主是一切层级协商民主的基础,只有做好基层协商民主,才能递进地做好上一层级的协商民主工作,并以此层层设防地避免资本在任何层级形成私利独大局面。近年来,我国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除了政协会议之外,还有基层街道、党组、“村两委”推行的诸如公共政策听证会、社区民主民生恳谈和“一事一议”制等。这些倡导平等、参与、对话、合作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彰显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精神,经实践证明,也都有效地夯实了基层协商民主。总结起来,夯实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凸显了对群众公共利益的保障,因此也逻辑且现实必然地避免了资本私利独大局面。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我们应该继续夯实基层协商民主,在作出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前,基层组织都应有序动员群众广泛开展协商民主,通过平等、易行、包容的形式公开、透明地向人民群众耐心细致地解释政策、说明情况并认真虚心接受询问和建议。在基层意义上巩固协商民主体系,才能从根基上避免资本在各个层级寻求私利独大局面的可能性。

(二)丰富和创新协商方式,提升协商民主在不同层级的贯穿效应。为了实现自身的私利独大,资本有时甚至可能通过对上一层级的资本权力化,实现寡头政治机制自上而下的权力操纵。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方式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的、横向意义上的提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避免出现资本私利独大局面,各级政协还应该针对上、下级公共权力的相关行政决策、提案处置甚至是立法活动进行审议、质询、辩论等,以此拓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不同层级的纵向贯穿效应,真正凸显政协的人民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入,各层级公共权力越来越多地可能面临如何统筹资本利益诉求和群众利益保障的问题。所以在人民政协制度之外,也应该在诸如人大、政府职能部门和乡村基层等领域大力开展贯穿不同层级协商民主的形式创新和探索。在各层级出现的招商引资、征地赔付、房屋拆迁等,涉及到群众利益和资本利益发生冲突、上下层级决策出现矛盾的案例中,我们更应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善于总结其中一些群众自发自主创新而成的协商民主手段和形式。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在避免资本私利独大局面上确实行之有效,明显提升了贯穿不同层级协商民主质效的手段和形式,应该予以总结经验和试点推广,并在成熟之后将其规范化和程序化,从经验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

总之,在深化改革中,通过夯实基层协商民主、创新和丰富协商方式来构建多层级贯通的协商民主机制,可以确保利益相关方直接面对上一层级公开自己的偏好和理由,不同层级也可以按照程序和规范展开协商,有利于各自纠正偏好并弥合差异,逐步达成兼顾个体和集体利益的一致意见,并形成利益共同体,催生出公正的民主结果,这样便能杜绝资本操纵并防止任何一方利益独大的寡头局面形成。

四、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在借鉴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防止资本权力化

英国政治学家阿克顿勋爵曾提出著名的权力定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 〕 (P34)因此,为了防止资本收买、利诱权力,进行钱权交易、出现操控权力的资本权力化现象,我们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的笼子来约束和规范权力。就发展协商民主防止权力资本化而言,就是要通过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确保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制度之笼”的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来固化协商民主,严防资本入笼,权力出笼,不给资本权力化以任何可乘之机。

(一)借鉴吸收群众路线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从制度上防止资本权力化,首先意味着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中,须防止资本权力化的制度产物渗透。所谓资本权力化的制度产物,就是指竞争型政党制度、普选制、代议制和三权分立制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常见的政治制度。这类政治制度往往在设计上精巧细致,其形式上的公正假象也极具欺骗性。但在本质上仍然是体现和服务资本利益诉求的制度工具。我国目前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还较低,借鉴吸收一切现有优秀政治制度文明资源是利用后发优势推动制度化发展的必由路径。回顾历史,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传统在我党历史上其实由来已久。作为我们的政治优势和法宝,在坚持群众路线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我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思想资源可供挖掘总结。因此,为避免走向照搬西方民主制度的歧路,我们首先应该借鉴和吸收群众路线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这样便既能够增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路径的群众性,凸显制度优势,彰显中国特色;又可以防止在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因为资源不足和经验匮乏而走入照搬西方民主制度的误区。如前所述,西方民主制度的精巧技巧面纱背后其实质是资本的权力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中防止照搬移植西方民主制度,就是从制度上防止资本的权力化。

(二)在理论和实践上合理借鉴现代西方协商民主形式。作为对社会多元利益分化的新型适应性形式,现代西方协商民主兴起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国家反对战争、保护环境和女权解放等社会运动的浪潮之中。但当其最终被纳入西方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作为一种对选举制、代议制和普选制等经典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新型补充之后,它在实质上仍然是资本权力化的一种外在制度工具。客观地讲,西方协商民主在根本上维护和实现资本利益的同时,的确也对提供公众意见表达的形式路径、抚平公众情绪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协商民主已成为在实现资本利益诉求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政治减震器”。并且由于肇始和发端较早,它在工具理性意义上的结构和技巧目前也已日臻完善。合理借鉴西方民主形式并不等于照搬西方民主制度,因此,在推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欧美国家常见的诸如公民协商大会、公民共识会议和专题小组等协商民主形式,我们完全可以基于为我所用的立场,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稳妥地借鉴其运作过程中的合理成分来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国的基层民主协商、行政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等。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打造权力“制度之笼”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与其他领域的制度化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才能最终成功铸就细致、广泛且严密的制度体系,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笼子,以制度体系阻隔资本和权力的不正当联系,确保资本权力化的进攻无法突破制度之笼。因此,考察西方协商民主中的公民社会、自愿协会等社会组织形式,研究孕育西方协商民主的自治、分权政治体系,无疑对于我们制度化地发展和创新社会组织,联动地优化分布整体公共权力的制度体系都具有启示意义。总之,只要我们以制度化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相反,在政权根基上永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性质,那么就完全可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通过借鉴西方资本权力化的协商民主形式外衣来发展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相关制度体系,在制度上防止资本权力化。

(三)加快协商民主的规划与立法建设,启动制度建设的基层试点。就具体操作层面来看,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的当务之急在于尽快统一出台制度建设的指导方案或规划纲要。在统一方案或纲要的指导下,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资本权力化可能呈现的新动态和新特征,加快各领域各层次协商民主的法律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律体系,确保资本在寻求政治利益诉求时严格按照法律体系运行。以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资本的政治行为,就是对资本权力化的制度防控。与此同时,程序化和规范化也是制度化的题中之义,在加强协商民主的规范和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围绕如何防止资本权力化,选取有条件的基层进行试点,推行一些在内容上清晰易懂,程序上简易方便、可操作性强的协商民主规范和程序,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及时予以推广。

此外,值得补充强调的一点是,通过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来防止资本权力化,并不意味着要否定资本在政治生活中的合法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改革开放以来,资本既然在经济生活中有了一席之地并持续在经济发展贡献中占居优势地位,那么就应该尊重其在当下政治领域中的合理利益诉求。客观公正地看待资本在政治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与防止资本的权力化并不矛盾,其根本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地引导资本“趋善避恶”、“扬长避短”,最终确保各类资本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迸发出最大的活力但又绝不动摇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2〕〔英〕阿克顿.法国大革命讲稿〔M〕.北京:商务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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