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性、隐藏的问题与应对之策
2014-04-29邱兆祥毛可安世友
邱兆祥 毛可 安世友
〔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经济的繁荣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金融应运而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国扩展。网络金融在为传统金融产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我国网络金融存在实质性创新不足、监管缺位、技术落后、缺少协调机制等。实现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为网络金融实质性的金融创新创造条件;构建科学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规范网络金融业务,树立网络金融机构品牌声誉;努力实现网络金融的技术升级;建立网络金融的互助协调机制。
〔关键词〕 网络金融,传统金融,网络经济,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5-0090-05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传统金融旧有运营模式与行业理念的网络金融应运而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国扩展。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达53729.8亿元人民币,增幅197.6%。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网络金融具有信息对称强,运作效率高,交易成本低,服务智能化的优势,能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分享社会金融资源,实现金融的普惠性。但是,网络金融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也并不全是积极效应。网络金融在为传统金融产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在重视网络金融发展的同时,应当认真分析研究网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一、网络金融迅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有很多助推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了网络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发展的动因,具体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网络经济的繁荣带动网络金融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决定金融,这一定律在网络市场中也同样适用。各种模式电子商务(如B2B、B2C等)的兴起,推动了网络支付的需求,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为网络支付的安全和流畅,提供了便利化条件。随着网络支付的规模加大,网络市场中也会产生跨期消费,从而带动网络信贷的发展。为了满足网络上的交易动机,企业或居民经常在网络支付账户中预留大量资金,因担心货币的时间价值受损,由此便产生了理财需求。随着网络金融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易越来越频繁,其他金融产品也会慢慢在网络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以另外一种形式成为网络金融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网络金融实际上是新兴金融或传统金融的一些方式、工具、观点等元素在网络市场的延伸。总之,网络金融是因网络经济的壮大而发展起来的,网络经济的发展会和传统金融一样,以支付清算中介平台为起点,逐渐派生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最终形成完整的网络市场金融体系。
(二)网络市场监管的真空状态,促进了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务的发展偏好倾向监管薄弱的领域,以此来获得相对自由的操作空间,提高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我国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针对网络金融的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这样的格局使得网络金融机构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在缺少规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网络金融机构可以相对自由地设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这些都是实体金融机构所难以做到的,网络金融也凭借该优势迅速发展起来。此外,在没有监管约束的情况下,网络金融还可以在设计出多种产品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销售模式,来扩大业务规模,如网络营销中常用的海量推介、饥饿营销等模式也被用于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扩大了网络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量。如果不考虑网络金融监管体系缺失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那么可以推断,正是由于网络金融市场的这种“自由化”状态,才能吸引大量的资金、交易商甚至是机构的进入,活跃了网络金融市场,推动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超高的预期收益和灵活的资金配置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关注,推动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网络金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经常高于其他金融产品,我国监管部门对一些金融产品的保证收益有红线要求,网络金融为了吸引投资者,保证自身的声誉,经常越过“红线”通过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实现最初的收益承诺。与此同时,网络金融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有时1000元人民币起价就可参与其中,并且很多网络金融产品的操作十分灵活,资金配置十分便利,随时可以获得资金流动性,如余额宝产品某些功能类似于活期存款,但却可以获得多倍于活期存款的收益。在这种模式的支配下,网络金融获得了“门槛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尚佳”的美誉,这些因素成为投资者关注网络金融的主要参考内容,也成为推动网络金融发展的品牌和标签。
(四)网络金融特有的经济和技术优势,成为促进其发展的又一诱因。网络金融的发展除了有外部环境推动之外,其特有的优势足以使其在互联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网络金融所特有的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优势,即投入产出优势。网络金融可以像实体金融一样获得利润,但其所付出的成本却十分低廉。网络金融机构不必像实体金融机构一样支付大量的固定成本、流动成本甚至是沉没成本,投入不多,但网络金融的盈利模式与传统金融相仿,虽然网络金融的规模较小,但交易频率的加快可以弥补其利润规模的不足。另一方面是技术优势。网络金融的技术优势是大数据①处理方式。该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将种类繁多的、随机分布的潜在客户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归纳这些随机漫步序列所反映出的一般性规律,以此来推断潜在客户的属性和偏好,有的放矢地提供金融服务。网络金融凭借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可以生产出很多传统金融需要支付很高成本才能获得的信息。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潜在客户参与互联网的深度和广度增加,网络市场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将大大增加,可以很好地解决传统金融市场面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网络市场是传统金融尚未完全驶入的“蓝海”②,这使网络金融获得了市场竞争优势。进入新兴市场可以很容易获得发展的市场空间,通过竞争优势获得高额的经济利润。对于金融业来说,网络市场便是这样一种“新兴市场”。我国互联网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支付、融资、担保、信用等需求,引领了网络金融发展的浪潮。我国互联网市场之所以可以促进网络金融发展,并为其带来高额利润,是因为我国互联网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我国网民数量巨大,产生了大量的网络金融需求。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12月,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6.18亿,其中手机上网用户达5亿。人数众多的网络市场必须借助金融的力量才能提高运转效率,维持市场秩序。第二,我国传统金融的金融机构虽然借助网络实现支付、管理、风控等业务模式效率的提升,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地参与到互联网市场中来,网络某种程度上还只是传统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工具,还未完全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渠道。第三,我国金融业市场尚未完全开放,许多企业家从事金融的梦想,在网络世界里得到了实现。互联网市场中巨大的金融需求,传统金融的竞争尚未完全介入,以及非金融机构涉足金融的强烈动机,推动了网络金融的发展,使更多的网络金融结构聚焦这片“蓝海”。
二、网络金融高速发展背后隐藏的问题
我国网络金融虽然发展迅速并为传统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仍然需要审慎对待网络金融过度发展所可能导致的若干负面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动因也正是导致网络金融产生一些问题的原因所在。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主导下,网络金融发展虽快,但实质性创新不足;第二,监管真空虽然可以推进网络金融自由化发展,但也会引发风险控制失效问题;第三,网络金融虽然收益较高,但能否按期兑现承诺,直接关系到网络金融的品牌声誉;第四,网络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具有技术优势,但网络金融自身固有的技术缺陷却会限制网络金融的进步;第五,网络金融虽然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但相互之间缺少协调和沟通,难以实现由新兴机构向新兴产业的转变。由此可见,网络金融的发展长处也正是其短板所在。
(一)网络金融作为新兴行业发展速度虽快,但存在实质性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当前我国网络金融市场的主要业务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市场的延伸;另一种是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在金融业务上的应用,真正将网络技术和金融业务融会贯通的实质性创新业务或产品十分稀少。网络金融发展的核心动力应该是创新,但这种创新不应该是简单的复制或者是拿来,而应该是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优势,创造出与传统金融有本质性区别的产品或服务,而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机构还未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金融创新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金融资源在互联网渠道的浪费,甚至还会引发以网络金融为导火索的金融危机。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网络金融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创新,但网络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有两点:第一,网络市场中大量的电子货币交易,将会弱化传统信用货币的功能,对货币的发行、监管、调控等制度的健康运行带来冲击;第二,网络金融机构的出现,使金融机构分类的边界更加模糊,有可能打乱已有的金融业市场结构秩序。
(二)网络金融的监管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问题,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安全运行。监管缺位问题被认为是制约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事实上,网络金融的运行风险要高过实体金融,维持网络金融运行,所依仗更多的是信用、数据等无形资源,很少涉及可以掌控或监管的有形抵押资产,这种无抵押和高杠杆的业务模式风险水平也较高。具体风险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信用风险。信用是支撑网络金融运行的核心资源,然而我国网络金融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数据库也暂时无法对接网络金融,由此形成一种尴尬的境地,即网络金融依赖信用,但却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或平台,这是网络金融存在较高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第二,流动性风险。网络金融体系中的资金运转灵活,变形能力强,但存在较为严重的流动性期限错配问题。由于操作灵活且准入门槛低,网络金融的资金来源尚不稳定,很多资金在网络金融体系内稍作停留就有可能被挪为他用。而网络金融的产品期间大都相对固定(如有些金融产品期限按月或年计算),这就导致网络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随时可能出现流动性短缺的偿付风险。第三,技术操作风险。互联网是可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有效工具,但这个工具主要还是由人来驾驭。如果存在程序监管漏洞,很可能会因为操作失误而产生较大的风险,如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③。第四,支付结算风险。支付结算,如第三方支付,是网络金融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整个网络金融的支付结算功能还不成体系,支付结算的方式、资金到账的期限、客户信息的保密等工作,还缺少标准化制度或存在很多漏洞,难以保证支付结算的安全。第五,法律风险。法律是监管机构管理和约束网络金融的主要武器,但我国关于网络金融的法律支持非常薄弱,如网络信贷出现违约问题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可以严格地划清责任界限。法律法规不完善,网络金融出现问题的事后处理便会遇到困难。综合来看,网络金融的运行存在诸多风险,针对特定风险的监管措施大都未能落实,以致我国网络金融存在较为严重的“高风险,低监管”问题,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带来很多隐患。因此,必须完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才能确保网络金融健康安全的发展。
(三)网络金融存在品牌声誉问题。我国网络金融市场中的部分金融机构,存在通过提高金融产品预期收益来吸引消费者的非正规盈利问题。这些网络金融机构往往只谈收益不谈风险,以此来引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事实上,网络金融高预期收益背后大都潜藏着一些附加的“规则”,如通过补贴推高收益,收益率虽高但波动较大,通过收益复投④实现高收益等。网络金融不透明的规则本质上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欺骗,仅凭借这种短期牟利方式,将会不利于网络金融机构树立自身的品牌声誉。当投资者了解这些“规则”后,将会对其失去信任,因此,可以预见的是,网络金融机构的野蛮生长存在较为严重的声誉风险,该问题极有可能制约网络金融长期持续的发展。
(四)网络金融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影响网络金融的发展质量。网络安全可以划分为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部分。信息安全主要指网络金融运行中访问、储存和传输信息的安全性,可以通过科学的监管体系来保障;而系统安全则涉及到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即如果技术水平达不到,再好的思想、工具和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80%的网站存在安全隐患,从国外来看,黑客攻击事件有约40%是针对金融系统,这一数据在我国则高达60%。这些问题的存在大都因为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还相对落后。我国网络金融的技术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网络金融的基础设施装备较为落后。由于我国网络金融电子设备的关键技术拥有国有知识产权的比率较低,而不得不依赖国外进口,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内部的操作平台、支付中介系统等环节都对国外技术有较强的依赖性,由于很多进口软件的源代码尚未公开,导致我国网络金融的安全基础十分薄弱。第二,网络金融存在较多系统漏洞。互联网技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说互联网存在或发展方向是与网络金融的要求相抵触的。互联网发展的方向是提高远程通信的便利化程度,安全性要求并不是重点,而网络金融则要求金融实现网络信息化的同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性。这一矛盾导致网络与金融相结合后,由于技术层面对接不利,产生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第三,网络金融的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我国规定网络金融业务应该达到三级安全标准,目前大多数网络金融机构都未能达到该项要求,很多机构自行开发的交易系统多数都未通过监管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其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技术远未达标,导致授权混乱、虚假信息、指令篡改、资产盗卖等问题。
(五)网络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缺少交流合作的协同机制。网络金融在我国市场定位准确,竞争优势突出,且发展速度较快,但并未形成产业化的协同发展趋势。网络金融机构十分零散,考虑到保护商业机密,各机构相互之间几乎没有沟通与合作,不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网络金融机构彼此隔离和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网络金融机构缺少沟通和协调,将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任何一个产业的持续发展,都伴随着各机构之间技术、知识、观点等资源的外溢,这不仅能够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也能够实现自身的进步和行业市场地位的提升。网络金融市场的各自为战,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过分地封锁自己的优势资源来享受垄断利润,只会导致自己的优势在安逸中被蚕食,而整个行业也会因为缺少资源共享而走向衰落。第二,缺少统一的行业规则和标准。虽然网络金融的安全需要依靠监管来实现,但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是,金融机构应该具备自我救赎或者行业自救的能力,且实现行业自救的前提是,网络金融行业应该通过设立行业协会来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我国网络金融行业目前还不能做到这一点,这直接影响我国网络金融体系整体抵御冲击和免疫风险的能力,不利于网络金融的稳定。
三、实现我国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我国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实现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对策措施:
(一)为网络金融实质性的金融创新创造条件。笔者认为,推动网络金融实质性创新发展的对策措施包括:第一,突出网络技术优势,使其融入金融体系中,孵化出与传统金融业务有本质区别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第二,网络金融创新应该科学地找到属于自己的那片“蓝海”,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推出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避免资源的重复和浪费;第三,我国网络金融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实质性创新,必须注重发展产学研的合作模式,依托科研机构或高校,为网络金融创新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第四,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为实质性的网络金融创新提供评估、推介、补贴等一条龙式的专业化服务,为网络创新创造环境;第五,注重借鉴国际网络金融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为我国网络金融创新引入新思维、新方法和新制度。
(二)构建科学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我国网络金融运行存在诸多风险,构建符合我国网络金融实际发展情况的监管体系,维护网络金融安全,已经迫在眉睫。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应该采取以下几点对策措施:第一,明确网络金融的监管边界,尽快将网络金融机构和业务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界定网络金融的金融属性,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标准,落实全面的监管内容(如信用监管、流动性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等)。第二,实现征信体系与网络金融的对接,完善互联网市场的信用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技术水平,密切追踪和控制网络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第三,完善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明确网络金融业务违约的权责界限,使监管机构具备管理网络金融的合规武器。
(三)规范网络金融业务,树立网络金融机构品牌声誉。网络金融的良性运转依靠的是信用,而传递信用最好的载体就是品牌,打造网络金融品牌就要珍视声誉,解决网络金融声誉问题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规范网络金融虚高的预期收益率,不做空头承诺,防止违约事件的频繁发生;第二,提高网络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正确完整地介绍产品信息,以此建立网络金融产品的社会公信力;第三,网络金融产品的设计应该操作简单,便于理解,避免复杂程序、后台规则等噪音干扰投资者的判断,使网络金融的品牌信誉能够普及大众。
(四)实现网络金融的技术升级。互联网技术水平是决定我国网络金融发展质量的基石,再好的观点和创意如果遇到了技术性障碍也只能化为泡影。我国网络技术如何升级,不能只服务于金融的需求,网络金融要想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就不能只借助我国现有的、主要服务大众的互联网技术资源,网络金融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研发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第一,要强化网络金融的基础设施装备;第二,要消除我国网络金融所存在的各种系统漏洞;第三,要修正网络金融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缺陷。
(五)建立网络金融的互助协调机制。行业互助与自律体系的建立,对于网络金融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实现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助和协调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成立网络金融的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则,转变网络金融机构长期野蛮无序的发展态势;第二,政府应该搭建关于网络金融机构的资源共享平台(如会议、论坛等),推动网络金融市场中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网络金融的发展效率;第三,建立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相互协调机制,这样既可以推进传统金融的信息化改造,又可以使虚拟化的网络金融有所依托,增加网络金融运行的稳定性。
注 释:
①大数据(bigdata),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
②蓝海指的是未知的市场空间。
③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④收益复投是指网络金融的纯本金收益不能达到预期要求,需要将每期的收益返回再次续投后,才能实现既定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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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