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与处置机制研究
2014-04-29唐宏林
【内容提要】 当前在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一些不合格党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威信,影响了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本文主要从高职院校的角度研究如何认定不合格学生党员以及如何有效对其进行处置。
【关键词】 不合格 学生党员 认定 处置
【作者简介】 唐宏林,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党建。
【中图分类号】 D26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4)09-0039-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当前,随着高职教育的大发展,高职学生党员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建立起符合高职院校实际的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使高职学生党员能进能出,确保高职院校党员质量,是当前高职院校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本质要求。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体表现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高职院校培养出的党员不符合党章要求,这些不合格党员就是党的肌体上的不健康的甚至是有害的细胞,这样的党员将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党组织需要建立不合格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启动党组织自身的免疫体系和自我洁净的功能,将不符合党组织要求的党员清退出去,从而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高职院校同普通高校一样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培养合格的高职学生党员应该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分内之事,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高职院校学生党员的标准应该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标准的组成部分。建立不合格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有利于高职院校厘清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标准,进而促进高职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是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发展合格的党员,不断提高党员质量,是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落脚点。通过标准的确立和机制的建设,甄别出合格与不合格党员,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有效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高质量,是高职院校党建规范化、科学化的体现,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和处置机制是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自身成长成才的需要。高职院校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学生党员明确合格党员的标准,使得他们发展有目标、前进有动力,也使他们明白自己需要坚守的底线和成才的方向,因而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成才。
二、构建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考评标准,使不合格党员认定有法可依
高职院校构建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与处置机制的首要环节是建立起学生党员考评标准,这样才能对学生党员进行考核和评价,进而界定出不合格党员,也才能论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机制。
(一)构建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考评标准的主要原则
1. 坚持考评标准的目标导向性原则。考评的目的是甄别党员是否合格,教育广大学生党员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考评标准的制定必须明确体现这种目标导向,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章为准则,按照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来制定评价标准,以提高高职学生党员质量、促进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2. 坚持考评内容的全面性原则。对高职院校学生党员的考评,在内容上既要涵盖党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也要结合高职学生党员的实际,综合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表现,因此考评标准的内容要将高职学生行为准则与党章要求相结合,将学习成绩与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将校内学习的表现与在企业顶岗实习的表现相结合,力求全面客观考察每个学生党员。
3. 坚持针对性指标与可比性指标相结合原则。对高职学生党员的考评不同于对普通学生的考评,在考评标准的设置上必须体现出面向学生党员的针对性,要能从不同角度考评出党员质量,而又不能混同于一般的学生综合测评指标或其他能力评价指标。作为高职学生党员,其在学生中的先进性必须与普通学生相比较才能体现出来,同时学生党员群体内部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划分也要通过比较才能得出结论,因此考评指标的内容又必须具备可比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考评标准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有关的规章制度,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点,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考评标准的主要内容可以由思想政治、组织生活、日常作风和学业情况4大方面构成。
高职院校可以根据上述指标结合本校的人才培养实际,特别是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特点设计相应的三级考评标准及其权重与分值,将党员的考评内容融入到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避免出现党员考评与高职人才培养脱节的问题。
三、高职院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
(一)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实行科学的考评与认定方法
1. 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学生党员考核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党章、制度的原则性、统一性,又要讲究高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在考评过程中,对照党员基本要求方面时,要体现政策制度的刚性,该一票否决指标的,必须坚决一票否决;也要体现高职学生群体特性,在坚持定性考评的同时用量化的方式来评价党员,因为当前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仍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出勤情况等。因此,对高职学生党员的考评可结合学校对学生考评的实际,适当采用量化的数据来增强考评的客观性。
2. 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高职院校党组织要根据高职学生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状况、组织生活、日常作风、学业情况等,要避免平时不考核、年终搞突击的现象。同时,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学生党员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
3. 坚持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普通学生与学生党员接触最直接、了解最多,因此对他们的监督也最为有效。为使学生党员明确职责,树立良好形象,必须将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为了避免重复,群众评议的内容可以相对宽泛些,可从合格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日常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评议,而组织考核评价则可着重从理想信念、党员义务和责任、党员先进性等角度加以考评。同时要充分重视群众对党员的评议,不应仅仅将其作为考评的参考,而应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
4. 坚持学校考评与企业评价相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的显著特点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即学生在三年的学制里有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在企业学习、实践和生活。因此,考评高职学生党员必须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的特点,既考评学生党员在校学习、生活的表现,也要考评学生党员到企业实践期间的表现。学生党员离开相对封闭的校园环境进入完全社会化的企业环境,其所面临的各种思潮和观念的冲击比在校时要更加激烈,他们能否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抵御住不良思潮的诱惑,工作上能否遵守职业道德等,都是考评学生党员的内容。
(二)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成立代表性广泛的学生党员考评认定机构。要做好学生党员考评工作,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必须成立由组织部门、学工部门、教学部门、教师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和学生党员所在的企业人员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党员考评机构。这些代表的构成涵盖了学生党员学习、生活、工作所需要接触的人群,能够全方位了解和考评高职学生党员。
2. 确定考评认定工作的程序。高职学生党员的考评与认定可以按照党员自评、听取汇报、党员民主评议、群众评议、查阅材料、形成意见、反馈结果等七个步骤来进行。与此同时,必须要把握好参与人员的覆盖面,如群众评议既要听取校内师生的意见,也要听取相关企业人员的评价意见,这样才能更全面客观地考评学生党员。
3. 确定考评等级,认定不合格党员。根据考评标准,按照四结合的考评与认证方法,由考评认定机构对学生党员进行量化考核后,可根据考核分数进行定级,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评总分低于合格分值的学生党员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高职院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处置
(一)不合格高职学生党员的处置办法
对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限期改正,凡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帮助教育,愿意改正并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仍不能改正,应作劝退处理,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本人无改正意愿,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3)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无效、不愿改正,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可由党组织直接除名。
(二)处置不合格高职学生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处置不合格高职学生党员应该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的方针。坚持标准,即严格按照党章和高职学生党员考评标准来考评党员是否合格;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 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对不合格高职学生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坚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
(三)处置不合格高职学生党员的程序
对不合格高职学生党员的处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支部核实考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二是组织谈话,告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及组织拟对其处理的意见,听取其本人意见。三是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情况,听取本人申辩,表决处置办法,形成决议。四是上级党组织审批。五是执行决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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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