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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发展对策建议

2014-04-29苏清玲雷金英

对外经贸 2014年3期
关键词:海西集群信用

苏清玲 雷金英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一、互助担保融资的内涵与类型

互助担保融资,即由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一般以民间出资为主,只为入会会员提供担保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融资模式。在会员抵押物品不足,缺乏信用记录的情况下,其实质上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相结合的金融中介行为。互助性担保机构一般由地方工商联、私营协会或私营企业等自发组建,以商会、行业协会等形式为主。与传统担保融资方式相比互助担保融资最大的优势在于:通过企业间相互协作,把具有相同性质或优势的企业集合起来,形成大量优质中小企业的强强联合,有效解决过去由于规模过小或缺乏抵押物造成的融资难问题。

互助融资的主要模式包括:1. 联保联贷模式。即若干借款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没有要求抵押或其他担保的情况下,每个借款人在联贷额度内对其他所有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一种融资模式。2. 担保公司的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该模式是以集群为主体设立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高校、完善、全面的银行贷款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宗旨,实行“会员制”贷款。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主要以担保公司互助担保为主。

二、海西中小企业开展互助担保融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海西(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业务范围涵盖各行各业,涉及范围大,地域分布广,并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海西中小企业主要分布于福州、厦门与泉州,逐渐形成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域集群产业,如厦门化纤产业链、晋江运动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为海西中小企业开展互助融资担保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开展互助担保融资对于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企业集群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实力以及信用担保能力。

其次,有些中小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不具备银行贷款抵押资格,在企业集群内部,企业间可在技术、设备、信息、能源、资金、原料、人力和订单等方面实现合作与共享。利用互助担保的方式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当个别的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互助担保公司和银行可以通过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将抵押物转让给联盟其他成员企业,从而变现偿还贷款。

第三,目前海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集群内的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程度较高,因此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能够较好地了解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程度等相关信息,有利于提高企业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海西中小企业开展互助担保融资的制约因素

1993年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此后,我国融资担保业稳步发展。目前海西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1999年福建省第一家信用担保机构成立。截至2013年5月底,全省共有800 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登记在册,但开展互助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并不多,海西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过程中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企业、协作银行的参与热情不高

协作银行、中小企业的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成为互助担保业务发展的一块“绊脚石”。目前我国每年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金额不足银行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因此银行对开展该项业务的热情不高。在风险分担方面,一般担保机构要全额承担违约风险,导致其参与互助担保的积极性减弱。在中小企业内部,由于当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企业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企业间缺乏相互信任,加上联合担保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对参与互助担保的热情不高。

(二)互助担保机构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较弱

据统计,海西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 倍左右,同发达国家的10 倍以上的水平相差甚远。且互助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较弱,担保业务范围狭窄,主要集中于小规模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只有3 ~6个月,最长的也才1年,不能从根本上破解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

(三)互助担保机构内外部资金补偿不足

由于互助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基金收益仅靠为企业提供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以及银行利息维持,资本内部补偿不能得到有效保证,造成了机构收益与风险比例失调;外部补偿资金吸收不够充分,不能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仅靠政府财政拨款和合作企业资金的一次性投入。

(四)互助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

互助担保机构是由中小企业自发形成的,其主要成员多由中小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兼任,缺乏专业的金融及担保人财。且在办理担保业务时容易受会员企业人情左右,从而使提供担保的企业经营风险和债权追偿得不到保障,从而降低了风险控制能力。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贷款审批不科学,审批决策存在盲目性,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机构运营不规范。

四、推进海西中小企业互助性担保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应该鼓励银行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业务,加强与互助担保机构合作与交流,同时对参与互助担保融资的各方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其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民间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目前海西的民间资本借贷体系尚不完善,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行为,提升其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有利于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及时跟踪了解海西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例如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等法律对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福建省可凭借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地缘优势,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海西信保基金试验基地,中长期打造公益性财团法人信保基金,用以扶植海西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偿及风险控制机制

中小企业向互助担保机构所缴会费和基金的基础上,可从企业营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追加进担保基金,用以补偿担保机构的基金收入。另外,政府也可以从中小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支持互助担保机构发展。

同时互助担保融资机构应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可将担保基金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期货期权、股票债券等方面的投资。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收入。目前大多发达国家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比例在70% ~80% 之间,剩余的由银行和政府承担,但是在我国绝大多数互助担保机构需要承担全部风险,可以改变现有风险承担比例,提高担保机构在协作中的地位和主导权。另外,担保机构可以利用反担保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在法律框架下,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非不动产方面的担保,如存货、设备等。同时,建立有效的“再担保”机制,通过再担保有效分散风险。

(四)充分发挥互助协会的作用

互助协会可以定期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联手定期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定时组织举办企业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商界信息变化等方面的讲座、研讨会,加强中小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为有效开展互助担保业务奠定良好的信任基础。

[1]石红. 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45 -50.

[2]彭强华. 互助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有效补充[J].广西金融研究,2008(9):1 -4.

[3]薛菁. 完善海西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制度的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2):106 -112.

[4]陈洪亮. 台专家献计中小企业融资难 闽可试海西信保基金[EB/OL]. http: //ndfinance.oeeee.com/html/201308/17/125837.html,2013 -08 -17/2013 -1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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