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思潮激荡下的传统徽墨经营
——关于《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解读
2014-04-28王振忠
王振忠
一
詹有乾墨号为徽州婺源墨商所开设,是清代以来湖南省的徽墨名店。晚清重臣曾国藩在其早年的家书中,就曾专门提及自己使用的詹有乾徽墨。根据笔者考证,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后,出自婺源岭脚的詹曰贵(有章)等人在湖南衡阳创设詹有乾墨号。及至乾隆四十一年,詹有乾墨号继设分号于湖南省城长沙的坡子街。到了光绪初年,詹有乾墨号又在广东、广西等地设立分号①王振忠:《晚清徽州墨商的经营文化——婺源商业秘籍〈墨业准绳〉抄本研究》,待刊。《墨业准绳》抄本1册,全书抄写于“宝翰堂”簿册上,封面除书名外,另有“同治元年詹逢光书/詹有乾墨号”字样。该书详细记录了詹有乾墨号的经营规范、制墨工艺等,为我们细致研究晚清徽州墨商提供了翔实而丰富的史料。。
岭脚地处浙岭南麓,其雅化地名为“环川”,为婺源东北乡之徽墨名村。该村除了是“詹有乾”的桑梓故里,传统时代还出过“詹彦文”“詹公五”“詹斗山”等徽墨名店②王振忠:《从谱牒史料谈徽州墨商的几个问题——以光绪戊戌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为中心》,《安徽史学》2008年第1期。。此前,承江西省婺源县虹关村詹庆德老先生告知,该县岭脚村村民詹寿荣收藏有一份民国三年(1914)《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内容极为丰富。2014年4月2日,笔者借赴安徽屯溪考察之机,专程乘车翻越皖赣交界的浙岭前往婺东北之岭脚村,拍摄到百年前的此一珍贵合同(图1)③在此,应感谢詹庆德先生的热情帮助,也衷心感谢詹寿荣先生提供并慨允笔者拍摄此一珍稀文献。。
图1《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书影
根据合同右部的说明,此合同新章订立于民国三年三月(阴历二月)吉日,中见人为“查韵和、宗绍和”。从姓氏上看,“查韵和”应系婺源凤山人(凤山与岭脚相距不远,均地处婺源东北乡,查氏与詹氏世为姻娅之戚),而“宗绍和”应是指同宗族人詹绍和①从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上《领谱数录》来看,尚福公房恒孝即詹绍和。。明清以来,婺源墨商多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商业条款,往往都要由同乡亲戚加以中证,以获得乡族的认可,这是墨业中的通常惯例。合同新章全文计十六款,其中的第十六款注明:
此合同照样缮写三张,分日、月、星三字为次序,日字存衡总号,月字存有房,星字存乾房。
也就是说,此一合同共计抄写三张,“日字”号合同保存于湖南衡阳的詹有乾墨号总店,“月字”号合同保存于婺源县岭脚村詹氏的有房支派,而“星字”号合同则保存于乾房支派。目前所见的该份合同上标注为“星字”,亦即由婺源岭脚詹氏的乾房所收藏(据文书收藏者詹寿荣先生告知,他系乾房支下“晖吉堂”的成员)。
合同的字迹颇为工整,其后注明:“约内添加拾四字,圈去叁字,又批、再批约内添加二百零九字,圈去‘三’、‘益’两字。”也就是说,誊写该份合同之后,契约上的有些地方又有所添加、修改及批注,故在合同上明确注明“添”“改”“批”的准确字数,以免天长日久因当年的涂改批注而引发后世的误解和争执。
该合同全文近两千字,前有一序,曰:
窃维富强之道,首在重商。世界交通,竞争愈烈,国人受欧美文明之刺激,故无不注重于商务一途,是欲强国富家,非此莫赖焉,商业之见重于时也明矣。我国当闭关时代,鄙视商政,邦人素乏请求,独我祖卓荦不凡,深谋远识,肇创有乾公号于衡、湘,历百余年而恒新,至今支裔受其赐者,亦百余人,非祖德雄厚,遗泽其能悠久若是耶?我祖诚世界之伟人哉!后以支丁繁衍,罔知创造之艰难,紊乱公号,几堕祖业,故前清光绪辛巳另立新章,以四股承做,十年为期,轮转相承,法良意美。殊事久玩生,弊端渐出,二轮竟以事权不一,将丧其业。三轮承乏,众德一心,卒收成效。兹届四轮接做之期,同寅等鉴二轮之覆辙,念来轸于方遒,近观时势,远察将来,非改旧章,难收维新之效;不除情面,必无统一可言。愿我同寅,思守成之不易,矢勤矢慎,以固伟业,是所幸甚!爰公议新规,俾资遵守。
上述文字用了不少新名词(如“富强”“重商”“文明”“维新”等),颇为与时俱进,洋溢着相当浓厚的重商色彩。其中提及,因近代社会之变迁,商业受到空前的重视。作者回溯历史,认为闭关时代重农抑商,商业未曾受到应有的重视。只有岭脚詹氏先人高瞻远瞩,在湖南衡阳创设有乾墨号,迄至民国三年历时已一百余年,仍然有着相当的商业活力。当时,詹氏后人依倚此一家族商业的成员,亦有百余人之多。故此,作者追慕祖德宗功,自豪之感油然而生——他认为有乾墨号之创始人,不愧为世界级的伟人。
接着,作者谈到詹有乾墨号后来的发展。他说,由于后代家族繁衍,出现了一些颇为复杂的问题,所以在光绪辛巳(七年,1881年)另行订立新章,以四股承做,规定十年为期,轮转相承。不过,虽然此一设想颇为完善,但前两轮运作的情况却并不理想。关于这一点,反映詹有乾墨号经营状况的珍稀文献《墨业准绳》抄本中,收录有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五日由詹逢光撰写的《长沙店号长来信托岏樵做递长沙存案禀稿底》,其中提及:有乾墨号创设于湖南衡州城内,其后陆续在长沙坡子街以及广东、广西开设分店,“时因户口繁增,派分四房,共支丁二百余人,借此谋衣食者半,均向公号支扯”,这与前揭文书所指依靠有乾墨号为生者多达百余人的说法恰相吻合。光绪七年,有乾墨号盘结店内底货,当时的经营状况极差,几乎接近于闭歇,幸亏在外并无欠债。不料,家族内部因此彼此分歧,“同室操戈,几酿巨祸”。为此,詹逢光的祖父及诸叔辈共同设法,殚思竭虑地恢复詹有乾墨号的元气。当时约定,经营者十年一换,岭脚詹氏“统四房支下,以作四大股承贸,每股敷存本银壹千两”。也就是说,詹氏家族的四个房支,分别注入资本1000两,总计筹资4000两。从此以后,“各房支丁,不准私用公号图章印记抵借。……所有各支丁私营谋生理,私借银钱,概与公号无涉”。这一规章制度由家族出立契据,永远照章施行。从光绪七年到光绪十七年期满,族内各房公同“盘底料算,略有余息,并所存本银,照章拨出,仍遵旧制管理”。不过,第二轮的经营并不成功。光绪二十七年第二轮期满,詹有乾墨号亏空数多达3200余两。为此,詹逢光等人变卖了岭脚各房的祀产,“以公扶公,另举妥实接管”。
上揭《长沙店号长来信托岏樵做递长沙存案禀稿底》中的“岏樵”,亦即詹逢光,系晚清婺源县颇为著名的文人,他参与编纂《墨业准绳》,其中还收入了他于光绪二十九年制订的《新议章程》。可能正是因为此次新订的规章比较切合实用,故而第三轮的经营大获成功。而《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则是为第四轮经营所订立的合同新章,其末注有“此合同以和衷共济为交牙”。“交牙”原是指如犬牙之相交,如南朝梁何逊之《七召·宫室》篇中即有“雕墙曲屈以交牙,网户周流以重积”句,但在此处则是指三份合同之勘合——从《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原件左部文字的末尾可见,分别有“和衷共济”四字左边的一小部分。换言之,这些文字相当于古代文书中的骑缝印信,倘若将三张合同的相关部分重叠在一起,则恰好合成完整的“和衷共济”四个大字。毋庸赘言,这样做的原因,当然是为了防止对合同的伪造或篡改。
詹有乾墨号之经营,自光绪七年制订新章后,当年至十七年是第一轮,自光绪十七年至二十七年为第二轮。不过,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1901年9月9日),詹氏家族曾在《申报》上刊登过一则题作“詹有乾告白”的广告,其中提及:
我祖于衡州创立詹有乾墨店,分设长沙、广东、广西等省,迄今一百八十余年,人家数十户,支丁百余人,于光绪七年公议承做章程,十年一轮。今届第三轮九月初一日交接,凡有乾支丁有志接事者,早赴衡州议叙。如有往来汇票,归第二轮承做人理清,不关下首之事。此布。
此处的《詹有乾告白》,对经营人的选择、墨号债务之清偿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根据预定的设想,第三轮应在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一日交接,但可能是因第二轮的墨号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内部问题亦极为复杂,故实际上当时能否顺利交接颇值得怀疑。从詹逢光制订《新议章程》时在光绪二十九年来看,笔者认为,第三轮的正式交接极有可能要晚至光绪三十年。这一点,也得到了新近所见第四轮合同新章的部分证实①《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制订于民国三年(1914),从光绪三十年(1904)到民国三年,时间上恰好是10年。。
二
民国三年订立的合同新章计有十六款。第一款重申了“承做期限”,“仍照辛巳章程,以十年为满期,届期由五轮承做人备赀接做”。辛巳章程,也就是光绪七年订立的规章制度。
十年轮做的规定,是为了顾及家族内部各个房支的利益均沾。不过,虽然承做者只有一房,但家族内的各房支皆有帮扶墨号经营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第十四款就规定,四大房注入本金,“各房敷入股银,商酌限于本年阴历四月中(勺)[旬]一律敷入,不得拖延”。这里规定了入股银两的交割期限。至于詹有乾墨号资金的筹措,《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第二款指出:“四轮股本,公入衡平元银陆千两,分做四股承认,计立本、仁本、晖吉、棣玉四房,各认壹仟伍百两。股本月殖每月九厘计算,冬月在公号支取。将来余羡,按照各记入股银均分。有、乾两房承做人名,添注于后。”所谓“衡平”,是指以詹有乾墨号总店所在的衡阳当地之银两衡量标准加以核算。从詹有乾墨号资金的规模来看,光绪七年和二十九年时四大股各入本银是一千两,而此时则增至一千五百两,单单这一项的资本总额就从四千两增加到六千两。此处规定了股息的标准以及支取时间(年终),并规定日后的盈余也按照股份进行分配。从这一点上看,詹有乾墨号此时的运营情况显然较好。对此,第三款称:“三轮货底,按照血本盘存,有盘底正册为凭,共存底元壹万捌千伍百零伍两,除去祖遗底元陆千两(内除玖拾伍两),并此次入股元银陆千两,仍余底元陆千陆百两整,一概作为四轮承做人公借,利殖每月九厘计算,每年终由公号内余羡尽数拔还,以三轮存底拔清之日为止。”可见,较之第二轮“事权不一,将丧其业”、亏空多达3200余两的情况,三轮的经营可谓卓有成效,墨号所存资金有了较大的增长,詹有乾墨号运营之规模也有所扩大。
关于利润的分配,《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还有一些详细的规定。由于是家族经营的商业,故而所得利润有相当部分回馈桑梓。第八款规定:“家支因加南宁店,又房族繁衍,量予增加二百两,每岁冬间筹银捌百两归里,以便各房分派,其银有房者提半作拔项,仍半分派各房家支,而乾房银以壹百五十两作品拔,以二百五十两作家支分派。”此处的“家支”分为两部分,其中“拔项”是指对原先入股本金及股息的归还,而“家支”则是给各房支的日常开销,属于墨号回馈桑梓故里的分红性质②关于“家支”,明人吕希绍《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中就载有“同本合约格式”:“立合约人,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同商议,合本求利,凭中见各出本银若干,同心揭胆,营谋生意。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仍留资本,以为渊源不竭之济。至于私己用度,各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账目。故特歃血定盟,务宜苦乐均受,不得匿私肥己。如犯此议者,神人共殛。今欲有凭,立此合约一样两纸,存后照用。”(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52页)。关于这一点,光绪二十九年詹逢光制订了《新议章程》,其中的第七条提到:“仍照老章,每年家支、拔项共六百两。”可见,十年之后因经营状况较好,的确增加了二百两。八百两的家支,包括有房和乾房各四百两。其中,有房以二百两归还此前的入股本金及股息(拔项),另外二百两分派各房家支。而乾房则以一百五十两为拔项,另外二百五十两分派各房家支。两者之所以有所不同,其中的详细原因不得而知。不过,也许是因乾房之下虽然名义上是两房(晖吉、棣玉),实际上则有三房(晖吉、棣芳、玉润),房派人丁更多的缘故吧。
由于第三轮经营有方,故而余存下不少资金。《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末了还提到:“计批第三条三轮余存货底,元立折为据,每年终结息拔本,先尽三轮提拔,凭折支取,余照三条履行,经绍和批。”此处的“绍和”,即作为合同中见人的詹绍和。这是针对上面提及之第三款做出的补充说明——关于入股本金的归还以及股息之结算,首先要照顾第三轮入股者的利益。
另外,《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第四款还规定:“各房承做人所入股本,以公号股本正册收入各记数目为凭,并各立手折存据,将来如有盈余,随各记照赀多寡,凭折品拔,不能以一人私自拔本(各立折据一事,因手续繁琐,公议将立折一项取消,嗣后品拔、盈余,均照入股正册匀派,此批)。”此处拟定了依据各房所入之股本对利润加以分配的办法,并规定,入股的个人不得随意撤回股本,以保证墨号之正常运营。
关于制墨工艺,《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第五款也有规定:“制墨材料,现在时势变迁,固当因时制宜,随大势之所趋。”早在清同治、光绪年间,《墨业准绳》中就提及制墨工艺的改良。该书收录有“汉口文成改良制墨方法”和常德制墨配方,反映了詹有乾墨号对制墨改良方法的探索。书末还有“洋烟做墨”,说明詹有乾墨号也部分采用洋烟制墨。而《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上述条款,应当便是对这些改良的进一步规定。
对于詹有乾墨号的管理,第九款进一步确立了总理负责制,规定:“入股人及号中支丁,必须由总理量材取用,方可进号,一律照帮伙规例。其有违犯号规,任凭总理照章辞歇,不得异言。愿我同寅,各宜束身自爱,慎之!慎之!”第十一款也指出:“各房入股人及支丁等,如未经总理取用者,不得借辞在号逗遛,及移借银两等事。”这些,都是对墨号用工及相关财务的严格规定。其中,后一条还涉及资金的调动。关于这一点,第十款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总理、入股人及支丁等,如有私自扯用公号银两,自行营业,并擅用号上图章秘密借债等弊端,一经察出,款由该人自认,不得牵扯公号。其在号上透用银两,应由本人缴还,如缴不足,以股份、家支扣抵,房归房认,他房不负其责。”此处规定,家族的房支需为其各自所属成员的经营行为做担保,倘若发生任何弊端,则由该房支负责赔偿,这就使得家族成员之行为受到各自房支的监督和约束。换言之,在这种背景下,入股墨号的银两实际上也就成了各房支的一种保证金。此外,《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第十三款指出:“家号分有、乾两房轮当,一年一任,号上支丁及帮伙之留用、辞歇,均由总理信咨家号照行,如支丁、帮伙未得家号之许可并墨信者,公号不能收用,只留客饭数天,另谋高处,每年津贴家号银壹拾六两,以作酬劳。”由于目前掌握的资料不足,我们对于“家号”“公号”彼此之间具体的相互关系不甚了了,不过,此处对于投奔墨号的族人之处理,做了相当明确的规定。第十二款还指出:“承做人固宜振作精神,秉公无私,以维持公号,如遇天灾世变,各安天命,毋得借辞异说。”关于“天灾世变”,《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收藏者詹寿荣指出,1924年后本来也会轮到他所在的晖吉堂出手经理詹有乾墨号,结果却不巧碰上了日军侵华、墨号遭受严重打击而落空①詹永康所撰《衡阳詹有乾墨局》一文述及:1937年抗战爆发,江浙一带货源断绝。长沙“文夕”大火,两家支店付之一炬。1940年,日机轰炸衡阳,马嘶巷制墨工场又被炸毁。1944年衡阳沦陷,总店及工场财产损失殆尽,疏散在乡间的商品亦被日寇抢劫一空。此后,桂林、南邕两地相继失陷,支店财产亦毁于兵燹。(载民建湖南省委员会、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文史工作委员会编《湖南工商史料汇编》第1辑,1986年),言谈之间不无伤感与惋惜。
三
《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末尾,除了两位中见人之外,还有56位詹姓族人之签字画押:
上述诸人,显然都与詹有乾墨号之运营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人在岭脚詹氏编纂的各种族谱中基本上都可以查到。
关于岭脚詹氏的相关族谱,先后编修过多部。清光绪五年,由婺源庐源(亦即庐坑)绿树祠牵头,编纂有多达二十余卷的《詹氏宗谱》。光绪二十四年,又由岭脚绅商詹逢光领头,在旅湘墨商的资助下,礼公支下的希璁公房又单独编纂支谱,此即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在这些族谱中,我们不难找到上述诸多人物的简历。例如,签字画押名单中的第一位倬甫,即詹恒汉,“号卓人,籍名汉,国学生,光绪乙亥十月初七酉生”①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盛公世系》,第50页。。砺生即詹文锋,“号俊夫,籍名文彦,国学生,咸丰壬子三月初十寅生”②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泰公世系》,第53页下。。湘楼即詹恒沅,“字芷香……籍名沅,国学生,同治乙丑八月三十酉生”③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泰公世系》,第51页下。。汇宗即詹恒派,“号仰山,国学生,光绪乙亥六月初二寅生”④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泰公世系》,第52页上。。秉衡即詹文钧⑤文钧字秉衡,号信民,籍名文英,国学生,咸丰甲寅八月初七寅生。见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泰公世系》,第54页上。,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二中有“秉衡翁小像”,其下注曰:“力扶祖业,用继父志……慕范少伯移家,效亚饭干避地,不必读致富奇书,早已具陶朱公之智。”文中的“范少伯”即春秋时人范蠡,“移家”是指其泛舟江湖;而“亚饭干避地”则是用《论语·微子》篇的典故,即“亚饭干适楚”,此一用典巧妙地隐指岭脚詹氏在湖南的墨业经营。可见,詹秉衡应是墨商世家出身。上述这些人,基本上都是稍有功名的人物,属于贾而好儒的徽商。
另外,在上揭合同的正式条款中,还零星罗列有其他的一些人名。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除了四大股之外,岭脚詹氏家族中的许多人,还以个人的名义入股(表1)。
表1 《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中的个人入股人
一般来说,家族成员“附本”经营,不仅可以吸纳一些闲散资金,而且还可让族人分享家族商业的利润回报,从而增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根据2013年婺源县詹氏协会修谱委员会岭脚村修谱小组编纂的《环川婺源詹氏宗谱(初稿)》⑥稿见岭脚村詹寿荣处。可知,立本股、仁本股属有房的立本堂、仁本堂,而乾房下则有晖吉堂、棣芳堂和玉润堂,相应的股份也就是晖吉股、棣芳股和玉润股。上述的有房和乾房之下计有五堂(房),不过,从《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之第二款来看,其中的棣芳、玉润二房,另作“棣玉房”,可见,在詹有乾墨号股份的构成上,棣芳房和玉润房合称为“棣玉房”。另外,晖吉股下还有“三益堂”参与入股,“三益堂”可能是晖吉堂下新兴的更小分支。
表1“立本股”的第一位詹溥清为第四轮的总经理。《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第六款指出:“职权以统一为主,今公推溥清为公号总经理,所有号中一切用人行事,均归其调布。”根据光绪二十四年《(璁公房修)詹氏支谱》的记载,此人即尚泰公房恒泌,“国学生,咸丰癸丑寅生”①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盛公世系》,第40页下。另据2013年婺源县詹氏协会修谱委员会岭脚村修谱小组编纂的《环川婺源詹氏宗谱(初稿)》,詹恒泌殁于1946年,葬衡阳。据称,此人“承祖业任詹有乾墨局总管,中兴创业,墨送巴拿马世界博览会[获]银盾奖,主持安徽会馆江南馆,曾接待铁路之父詹天佑”。所谓“墨局总管”,当即墨号经理一职。。当时规定,“总理工俸,照旧规每年银肆拾两,今公议逐年津贴银肆拾两,公共小伙亦照均分,以示鼓励”(第七款)。可见,当时因詹有乾的经营状况较好,总经理的待遇也有所改善,除了额定的总理工俸之外,还有另外的一些分红。
至于其他的一些人物,也可以稍微考见其身份。如立本股的詹润湘即詹恒淦,属二房尚泰公支下(39世),《(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下“守畿公下尚泰公世系”:“恒淦字润湘,世袭云骑尉,咸丰壬子十一月十一子生。”在《墨业准绳》一书中,他曾与詹扬光一起参与制订制墨规则。晖吉股的詹佩镡即詹益鉴,“同治戊辰二月二十二卯生,娶囗氏,又娶汪氏”。
另外,“晖吉股”和“棣芳股”中均出现詹扬光的名字。詹扬光亦即詹文炳,属岭脚詹氏长房尚盛公支下(38世)。《詹氏宗谱》卷16《环川希璁公下尚盛公派世系》:“文炳,字扬光,籍名炳,议叙从九品,道光乙巳七月廿八戌生。”②光绪五年绿树祠《詹氏宗谱》卷16《环川希璁公下尚盛公派世系》,第16页上。另亦见光绪戊戌春环川《(璁公房修)詹氏支谱》卷上《守畿公下尚盛公世系》,第23页上。徽州文书抄稿本《詹标亭书柬》③1册,王振忠收藏。关于此一文书,参见拙文《晚清婺源墨商与墨业研究》,载《复旦史学集刊》第一辑《古代中国:传统与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49~278页。中,就收录有数封詹扬光与詹彦文墨庄执事人等的来往信函④譬如,其中之一曰:“标亭兄长大人侍右:前奉一函,托将存钱照市扣银,除去仍欠纸文若干,计邀台阅。日前奉到廿日手示,计存钱一五七四,当是误写一字,亦未蒙扣文,弟未便拟,今决意月初由秉衡弟带银来缴不误,望代转致该行放心,不过延三五日期。手此敬奉,即请暑安!宝号列公均安。愚弟文炳、文英同拜托。六月廿七日。再启者,弟等现已邀股至川开烟坊,托辉庭到坊领事,拟初一启行,省中常船难通,欲求大力在湘代为一查。倘廿九由省往常之船,乞代搭定,大约两三人,并行李。或初一由省亦可。速祈一问,再请台安!扬光、辉庭同拜托。”这是由长沙詹有乾墨号寄往中湘(湘潭)十四总詹彦文墨庄的信函。其中提及的“秉衡弟”,也就是在《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末尾签字画押的詹文钧,也叫詹文英,与詹扬光系同辈族兄弟。此处是由他们二人具名,发信与詹标亭交涉相关事宜。,从中可见,詹扬光平常负责与詹彦文墨庄等的交涉,以及前往四川开设烟坊,拓展徽墨业务等,是詹有乾墨号中的一个重要执事。此外,《墨业准绳》一书所列修理墨模的价码之后,也注明“壬午正月初八日扬光、润湘同拟录”,“壬午”亦即光绪八年(1882)。这些,都说明詹扬光在有乾墨号中的角色颇为重要。而在上述的个人入股中,詹扬光计出资541两,属于个人出资较多的一位。
四
在传统时代,徽州商人无远弗届,他们在全国各地开行设铺,经营商业,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诸多的商业文书。不过,一旦在异地的商务衰歇而返归故里,这些商业文书便多有散佚,远不及本土的土地契约容易保存。因此,在迄今所见的徽州文书中,土地契约汗牛充栋,而商业合同则保存较少。也正因为这一点,迄今尚存的反映商业活动的契约合同便显得弥足珍贵。《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因其原先即保留于婺源的家族房支而迄今保存完好,该文书是徽墨名店詹有乾商业经营方面的珍稀文献,类似于此近两千字的商业合同原件并不多见。从其内容上看,该合同反映了徽州家族组织与商业经营的密切关系,与此前发现的《墨业准绳》抄本可以比照而观,从而让我们得以从较长时段窥见徽墨经营的内部运作。特别是因其传承有序,脉络清晰,而且,与之相关的谱牒资料等亦较为完整、丰富,使得此一合同原件的学术价值愈益凸显。换言之,《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以其丰富的内涵,为我们具体展示了徽州家族的组织结构与商业经营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深入探讨近代徽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乡族血缘与商业运作相结合,对家族产业加以轮流管理,是传统时代颇为普遍的做法。《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对于詹有乾墨号经理人之推选、管理权限,入股资本的构成,墨号经营资本之筹措,商业利润的分配,墨号职工之聘请,债务清偿的办法,以及家族组织与商业经营的相互调适等方面,都做了颇为细致的规定。从中可见,家族的房支以固定的股份注入资本,而家族中的个人则依其财力,灵活地将个人资金以股份的形式附入墨号运营。这些,有不少是光绪七年詹有乾墨号新章制订以后新的做法。此后,相关的规章制度仍在不断完善,故而直到民国三年,目前所见的合同仍以“新章”名义出现。而从商业的发展轨迹来看,光绪七年以后,詹有乾墨号形成了颇为固定的家族商业之经营制度及管理模式,培育出风险共同承担、利益共同分享的商业精神。由于墨号内部的控制、监督以及其他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故而保证了墨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长期的摸索与实践,光绪二十七年以后詹有乾墨号之经营状况大为好转,对于岭脚家族组织的利润回馈亦有所增加,这对于桑梓故里的发展显然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时,家族组织与商业发展呈现出同生共荣的景观。晚清民国时期岭脚村落社会的繁荣,也就与此息息相关。迄今,当我们从浙岭之巅俯瞰婺源东北乡,岭脚村落动人心魄的聚落景观,无疑便是昔日辉煌的一种折射。
此外,晚清时期,在救亡与启蒙思想的刺激下,重商主义思潮涌现,成为其时最为重要的经济思想之一。在此一思潮的影响下,如何振兴商务成了当务之急。重商思潮唤醒了近代商人的主体意识,激发了商人的历史使命感。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序文提到“世界交通,竞争愈烈,国人受欧美文明之刺激,故无不注重于商务一途,是欲强国富家,非此莫赖焉,商业之见重于时也明矣”,文中极力赞扬“我祖卓荦不凡,深谋远识”,并自豪地评价“我祖诚世界之伟人”,这些,都反映出徽州墨商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及对传统义利观的反思。此一序文,也成为晚清民初重商思潮的一个重要例证,反映了主流经济思想对民间社会的渗透,从而具有了商业史之外的思想史研究价值。
责任编校:张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