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调查研究
2014-04-26汤芙蓉
汤芙蓉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幸福感是人类对自身存在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1]。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及意识形态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面临着诸多的发展任务,其幸福感的状况值得关注。警察院校学生面临着与普通院校不一样的培养目标和管理模式,这种特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其幸福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在以往的研究中鲜有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幸福感水平,本研究旨在调查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发展现状,探索差异背后的原因,为提高警察院校学生的生活质量和人生幸福提高参考。
一、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某警察院校500名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0份,问卷回收率96%。其中独生子女218人 (45.4%),非独生子女262人(54.6%);公安专业245人(51%),非公安专业235人(49%);专科154人(32.1%),本科223人(46.5%),政法体制改革生103人(21.4%);大一120人(25%),大二100人(20.8%),大三151人(31.5%),大四109人(22.7%);父母婚姻关系融洽314人(65.4%),关系一般107人(22.3%),关系不融洽34人(7.1%),分居或离异25人(5.2%)。
(二)研究工具。
采用幸福感指数量表(Campbell编制,1976),用于测查受试者目前所感受到的幸福程度。内容包括总体情感指数量表和生活满意问卷。总体情感指数量表由8个项目组成;生活满意问卷仅有一项。每个项目均为7级计分。计算总分时将总体情感指数表之平均得分与生活满意问卷的得分(权重为1.1)相加。其范围在2.1(最不幸福)和14.7(最幸福)之间,量表重测信度是0.56,并有较好的效率[2]。
(三)数据分析。
所有数据用SPSS 17.0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是否独生子女的差异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警察院校大学生的生活满意度在是否独生子女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P〈0.05)。
表1 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是否独生子女的差异检验
(二)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专业类型上的差异比较。
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专业类型的大学生在总体情感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差异,公安专业学生的幸福感水平要显著高于非公安专业学生(P〈0.05)。
表2 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专业类型差异检验
(三)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年级上的差异比较。
由表3可以看出,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
表3 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年级差异检验
对不同年级的Scheffe事后检验发现,大一和大二年级学生在总体情感指数和总体幸福感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大二年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显著高于大一的学生(P〈0.05)。
(四)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学历层次上的差异比较。
由表4可以看出,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生活满意度两个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学历层次差异。
表4 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学历层次差异检验
对不同学历层次的Scheffe事后检验发现,在主观幸福感的各个因子上,专科学生的幸福感水平都要显著高于政法体制改革生(P〈0.05)。
(五)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父母婚姻关系上的差异比较。
由表5可以看出,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生活满意度两个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父母关系差异。
表5 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父母婚姻关系的差异检验
对父母不同婚姻关系的Scheffe事后检验发现,在主观幸福感的各个因子上,父母婚姻关系融洽的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都要显著高于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大学生(P〈0.05)。
三、讨论
(一)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是否独生子女的差异分析。
是否独生子女对幸福感的影响目前没有一致的结论,有研究认为是否是独生子女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大[3]。但在本研究中警察院校大学生的生活满意度在是否独生子女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这可能是因为独生子女是家庭关爱的核心,拥有父母和亲人所有的关注和照顾,无论在情感上还是物质上比较容易获得满足。而非独生子女要和兄弟姐妹分享父母和亲人的关爱,不能获得所有的支持,因此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二)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专业类型上的差异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不同专业类型的大学生在总体情感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差异,公安专业学生的幸福感水平要显著高于非公安专业学生。这首先是因为公安专业与警察院校的性质是对应的,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校认同度高,情感体验更积极。其次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方向明朗,有比较稳定的就业途径。最后公安专业是警察院校学生培养的重心,有更多的软硬件资源支持。而非公安专业学生在警察院校进行学习生活,无论是对管理制度、学习模式还是未来的就业方向都存在诸多疑惑,因此幸福感水平相对较低。
(三)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年级上的差异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具体表现为大一和大二年级学生在总体情感指数和总体幸福感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且大二年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显著高于大一的学生。在以往的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均得出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存在或部分存在年级差异的结论,但是具体存在何种年级差异则有争议。何瑛认为一、二、三年级大学生总体幸福感呈下降趋势,到四年级略有上升。杜军等研究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状况,认为毕业班的大学生与非毕业班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相比,毕业班大学生的积极情感明显低于非毕业班大学生[4-5]。本研究与李景华的研究结果一致,其研究也表明一、二年级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差异显著,一年级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低于二年级[6]。这主要是因为新生刚来到警察院校这种特殊的环境,学习和生活上面临着诸多的不适应:1.警察院校实施的是半军事化管理,和许多新生预期的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存在反差,刚入校可能存在消极的抵触情绪;2.是大学的学习模式和高中有很大的不同,新生可能会感到迷茫;3.进入大学要重新建立新的人际关系,在适应新的人际关系的过程中难免有消极的心理体验。进入到大二,顺利经过新生适应阶段,大学生对学校的各个方面更加熟悉,学习和生活步入正轨,积极情绪增多,幸福感更强。
(四)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学历层次上的差异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生活满意度两个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学历层次差异。在主观幸福感的各个因子上,专科学生的幸福感水平都要显著高于政法体制改革生。这主要是因为专科学生与政法体制改革生对学校环境的适应情况不同。政法体制改革生大多数毕业于普通高校,通过考核再进入到警察院校进行培养。由于之前的大学生活比较宽松自由、崇尚个性,而警察院校实施的是严格的半军事化管理,无论是日常作息还是校园生活都要求制度化,导致政法体制改革生难以接受和适应,对新的校园学习生活不满意,消极情绪体验较多。而专科学生从入校就接受警察院校的特殊管理模式,对这种学习生活方式更加适应,因此体验到更强的幸福感。
(五)警察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父母婚姻关系上的差异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生活满意度两个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父母关系差异。在主观幸福感的各个因子上,父母婚姻关系融洽的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都要显著高于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大学生。家庭是幸福的港湾,父母的婚姻关系对孩子的幸福感有紧密的联系。父母婚姻关系融洽的大学生享有温馨的家庭氛围,来自双亲积极的情感支持,对人际关系也更加信任。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大学生遭遇家庭破碎的变故,家庭结构发生改变,双亲的关爱部分丧失,情感支持降低,幸福感的体验也随之减少。
四、结论
1.警察院校大学生的生活满意度在是否独生子女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
2.不同专业类型的大学生在总体情感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差异,公安专业学生的幸福感水平要显著高于非公安专业学生。
3.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具体表现为大一和大二年级学生在总体情感指数和总体幸福感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且大二年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显著高于大一的学生。
4.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生活满意度两个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学历层次差异。在主观幸福感的各个因子上,专科学生的幸福感水平要显著高于政法体制改革生。
5.警察院校大学生在总体情感、生活满意度两个因子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显著的父母关系差异。在主观幸福感的各个因子上,父母婚姻关系融洽的大学生的幸福感水平都要显著高于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大学生。
[1]Seligman M E P,Positive psychology:an introduction.American Psychologist,2000,55:5-14.
[2]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3,(增刊):83~84.
[3]荣昭俊.人口统计学因素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2):55-58
[4]何 瑛.重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状况及其影响因素[J].重庆师专学报,2000,(2):35-38.
[5]杜 军,张 欣,何宝平.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调查研究[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9,(2):138-140.
[6]李景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试分析[J].西安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