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探索与启示
2014-04-23蔡慧敏
蔡慧敏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河南新乡作为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积极探索实践多种农业经营方式,基于新乡部分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有限,农民恋地情结较重,土地托管这一新的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悄然出现。以河南封丘亲耕田种植合作社的做法为例,剖析土地托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托管;特点;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036-02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由之路,但这个过程要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水平和农业人口转移程度相适应,要与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要适应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悄然出现。
一、土地托管的主要做法
(一)主要做法
以封丘县亲耕田种植合作社为例,它是封丘县托管土地规模最大的,最多时达到20 000亩,其主要做法是:
1.“一包产”给农户吃上“定心丸”。封丘县亲耕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探索土地托管初期,农民普遍观望,态度不积极。合作社在对农户承诺小麦每亩最低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产量的情况下,流转200多亩地作为托管试点。通过对土地进行统一供种供肥供药,全程提供高质量农技农机服务,在当年全县赤霉病严重的情况下,托管田小麦最低产量达到了1 060斤/亩,而与此同时农民自耕地的小麦最高产量只有960斤/亩,强烈的对比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农民土地托管的积极性。
2.“三牵头”协助合作社搞托管。一是科技服务站牵头,亲耕田合作社在全县设立28个新农村科技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设一名负责人,协助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工作;二是村委会牵头,托管合作社与村委会合资购买农机,合作社负责提供技术、农资服务,村委会则负责农机服务;三是种粮大户、种粮能手牵头,以种粮能手为依托,以点带面,带动周边农户加入托管行列。
3.“六统一”为农户量身定制托管服务。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合作社提供了全托、半托两种土地托管服务。“全托”主要针对不愿种地又不想丢地的农民,由合作社统一供种、统一耕种、统一施肥、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并按照高于国家最低粮食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半托”主要针对种地劳动力少、技术不足的农民,合作社负责“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农户自己负责田间管理,甚至只负责浇地等简单业务员的点单式服务。
(二)成效凸显
1.实现农业增产。以封丘县亲耕田种植合作社为例,小麦良种亩产高达1 200斤左右,玉米良种亩产高达1 300斤左右,每亩能实现增产200斤以上,切实保障了粮食高产稳产。
2.实现农民增收。一是农业收入增加,比如,亲耕田合作社在粮食收获后按照国家收粮最低保护价加0.05元~0.1元收购粮食,农民每亩直接增收300元~400元左右;二是非农收入增加,土地托管后,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丰富了收入结构,实现了农民增收。
3.促进农业转型。土地托管实现了从家庭生产到规模经营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托管后土地成方连片,机械化效率显著提高,据测算,农机耕种效率比以前提高50%~60%,收割效率比以前提高40%左右,土地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生产助推农业转型、实现农业现代化。
4.实现科技兴农。土地托管推广良种化、精量播种、配方施肥、科学除草、科学防治病虫害,将农业科技落到了实处,解决了多年科技兴农上热中喊下盼难落实问题。
5.提高水电设施利用率。土地托管前,灌溉所需的水泵、电线、龙带,各家各户自购自用,利用率低。土地托管后,灌溉动用水泵数仅为以前的1/6,动用电线、龙带数不到以前的半数。水电设施利用率成倍提高。
6.促进劳动力转移。土地托管后,在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主体权益不流转的前提下,解决了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农民可以“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利,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二、土地托管的特点
(一)土地托管不必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
无论是把土地出租还是入股都可以认为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让渡——前者让渡的是承包期,后者则让渡了部分经营权,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农民失地。而土地托管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平衡了土地的商品属性和生活保障属性,既实现了规模经营和土地效益最大化,又消除了农户对长期流出土地的担忧,顺应了农民的恋地情结,维持农地对于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功能。
(二)土地托管适用于城镇化工业化较低地区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土地托管的对象都是位于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低地区的农民,这些地区的农民一方面不愿放弃转移就业带来的可观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务工经商的农民在城镇从业的不稳定性和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让他们不敢轻易放弃土地这一保障,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于是出现了农闲时出外务工、农忙时返乡抢种抢收的现象,而土地托管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自己的地还是自己说了算。
(三)土地托管能扭转土地流转中非粮化倾向
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县土地流转非粮化倾向严重,非粮化比例最低的也超过了当地流转面积的50%,最高达到80%~90%。面对粮食种植投资大、利润低、周期长的特点,非粮化成为经营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但随着非粮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张必然影响当地的粮食产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粮食安全。但就目前土地托管的情形来看,托管后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占绝大多数,再加上托管主体的良种化、科学管理,实现稳产增产就有了保障。
(四)土地托管表现为渐进型土地流转模式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加快、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认知的不断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土地托管终究会被土地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所代替,比如,封丘县亲耕田合作社初期托管土地面积达20 000亩,到目前为止已减少到5 000亩,其余15 000亩全部以出租形式流转给了合作社,因为农民在土地托管后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实现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他们切实体会到了脱离土地的好处,自觉自愿地实现了从托管到出租、入股的转变。endprint
三、土地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形式的一种新探索,对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解决未来我们国家“谁来种地”、“怎样种地”两大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往的流转形式中,农民有偿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经营主体,获得流转收益,而土地托管不同,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需要农民向托管主体缴纳一定管理费用,通过托管主体的规模经营、良种推广、科学管理,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而缴纳管理费正是农民无法接受的地方。
2.托管主体存在资金瓶颈。在托管服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特别是发展中、后期,随着托管规模的扩大,购买大型农机具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封丘县做过测算,1 000亩地从种到收的农机投入最少要60多万。但由于缺少抵押物,托管主体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取贷款。融资难、贷款难是影响土地托管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一方面是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到位,原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土地规模小,对土地平整度、道路等要求不高,农用机械都是小型化、家庭化,托管后土地成方连片,对土地平整度、道路、水利等要求高,加大了土地托管成本。另一方面是仓储和晒场等农业生产场地配套不到位,尤其是秋玉米的储存和晾晒问题是目前阻碍土地全托管的重要问题,也是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面临的严峻问题。
(二)对策建议
1.坚持农民自愿,在政府引导下开展土地托管。政府牵头、合作社与农民共同认真核算农业经营成本,制定区域性的土地托管管理费用标准,确保将农民成本降到最低,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托管这一土地流转模式。
2.依托托管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重点培育几个托管主体提供“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对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这一方面提高了农机具利用率,增加了托管主体收入,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降低了他们的经营风险,从而带动更多农户或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尤其是粮食种植,有利于扭转非粮化倾向,加快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步伐。
3.加大政策扶持,提高托管主体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扶持。一是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托管的发展,对托管主体给予一定农机补贴;二是金融部门要积极创新适合合作社的金融产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一是整合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优先投入到土地规模经营地区,高标准建设水利、田间路渠等设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二是制定地方性农业基础设施用地标准,解决粮食的储存和晾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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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高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