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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和实施研究

2014-04-17兰觉明李泽忠

继续教育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教职工防控中职

兰觉明 李泽忠

(重庆文理学院,重庆 402160)

【兰觉明:重庆文理学院教授,硕士,兼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与研究】

一、问题提出

防范和控制中职学校办学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师生安全健康,提升学习和工作幸福指数,有利于建设平安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风险意识淡化

学校校长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只有具有法律意识的校长才能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才能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可怕性与毁灭性。当前,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者法律意识普遍薄弱,主要表现在:学校的校舍、场地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却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等。

(二)管理制度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于受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影响,学校在制度建设方面,重视教学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忽视安全保卫建章立制,主要表现在:以制度、办法、规定等文字形式表现的规章制度少,而学校领导口头安排安全保卫的形式多,没有形成系列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老化”现象严重,有的规章制度是十余年前制定的,未能及时修改和更新,实用性差;缺失食物中毒、火灾、溺水、地震等应急应变处置预案规章制度[1]。

(三)防控能力不强

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防范能力较差。中职学校防控办学风险还主要处于“救火”阶段(即只有当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才处理)还没有完全提升到“防火”(即预防阶段);化解能力不强。中职学校化解办学风险的主要方法是参加保险。据调研,中职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寥寥无几,极个别学生参加了商业保险。风险处置能力不够。据调查,师生绝大多数不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当发生食物中毒、学生人身伤亡时不知所措或不能正确报警;等等。

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在研究中,以我国的法律为依据,以系统科学为理论基础,以中等职业学校法律风险为对象,构建了“制度+技术+保险+改进”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一)建立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

1.建立和健全合同审查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合同的管理,杜绝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控制合同风险,学校对外签订的办学合同在签订前组织专门机构、法律教学教师、律师等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信用等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形式审查和合同内容审查。(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形式审查。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一般自然人只需要在合同上签名、法人等只需要在合同上盖章即可生效。(3)合同内容审查。合同的内容审查的要求是合法、具体、可行,并附合交易习惯,不违反公序良俗。其一,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或产生纠纷。《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审查合同时,也应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其二,应注意劳动合同内容的审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2.构建和实施教职工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综合治理,人人参加,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构建和实施教职工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所谓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即“一岗”就是一个教职工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教职工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教职工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双重责任。

3.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一事否决制度。一票否决原意是指的只要有一人投了反对票,无论赞成票有多少,这项决策也不能通过,体现的是全体一致原则。借鉴一票否决制的理念,构建教职工一事否决制度,即教职工只要在安全工作出现一次事故,就取消该教职工在评选先进、提拔晋升、招干、转干、职务升迁等方面的资格,予以一事否决。

(二)建立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的技术体系

加强硬件建设,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防控技术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购置和配齐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设备设施;在学校门口、教室和寝室通道、人行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建立学校中控室、明确中控室职责并指派专人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

(三)建立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的保险体系

化解和防控中职学校办学风险防控的保险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应为教职工参加和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五险”)[2]。二是按照自愿及鼓励原则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解除校长和教师的后顾之忧。三是购买校车、公务车辆等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四)建立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的改进体系

改进是实现对中职学校法律风险管理的改进和体系的更新。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事事有人管,完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事事有记录,完善档案管理记录制;事事有考核,完善安全工作的考核制。二是更新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有效使用,包括:报废、更换和更新消防设备设施、公务车辆、教学设备设施等。三是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处置制度[3]。

三、实践效果

本课题在重庆机电工业学校、重庆工商职业学校和大足职业教育中心等三所职业教育学校作为“制度+技术+保险+改进”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实践基地。探索举措和实效:一是制度预防风险。建立、健全和实施了在招生工作、学生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劳动用工等六个方面的合同审查、一岗双责、一事否决等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特别是一事否决制度的实施强化和加重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和控制风险的责任心、紧迫感和自觉性,确保了制度防控风险无遗漏。二是技术保障防控风险,在学校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确保了“雁过留影”,提升了风险防控技术水平。三是保险“化险为夷”,即防范和转移风险,大幅度提升了师生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参保率,增强和保障了风险发生的赔付能力。

[1]唐 慧.论学校教育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J].河南社会科学,2011(6):134.

[2]杨 娟.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中法律风险的规避研究[D].西安: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杨树刚.中等职业学校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10(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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