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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美容腐败犯罪探析

2014-04-17郭嘉儒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4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美容

郭嘉儒

女性职务犯罪是指女性公职人员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滥用职权、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秩序,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美容腐败犯罪作为女性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形式,是指女性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方式获得资金进行美容的职务犯罪行为。近几年,美容腐败作为一种新型的腐败犯罪现象潜滋暗长。这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多与美容相关,犯罪嫌疑人多为局、处级女性干部。这些女性干部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通过贪污或私自挪用公款为自己的美容享受买单,导致大量国家财富流失。为防止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对其深入剖析并加以遏制势在必行。

一、女性美容腐败犯罪的特征

女性美容腐败犯罪这种新的职务犯罪形式具有与以往女性职务犯罪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一系列因美容而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均实施均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里,同时女子美容会所里的高消费又将普通收入群体拒之门外,常规监管无法触及,而这种较为隐蔽的方式使得许多女性公职人员存在逃脱法律监管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女性往往给人柔弱、温顺的潜在印象,容易使人忽视其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而且,女性更加敏感、行为更加谨慎,其实施犯罪的计划会更周密、犯罪后的掩盖会更加彻底,而这种隐蔽性又会助长其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

2.犯罪年龄集中,在各自单位都是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职权。她们大都处于40岁至50岁的中年年龄,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公职人员往往才能掌握一定的实权,使她们具备了腐败犯罪的条件和可能性。

3.这些女性公职人员在私人生活中大都有着美容这一相同的“嗜好”。据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美容腐败犯罪案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美容瘾”都非常大,在美容会所的消费记录均高达数百次。在其正当收入无法满足其美容欲望的情况下,她们便利用职务之便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4.美容腐败犯罪作案周期长。首先,美容要产生预期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使这些女性不断地通过职务之便进行腐败犯罪。其次,这些女性大多有美容癖好,美容成瘾,使她们的欲望不断增大,最终使她们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之路。

5.犯罪手段复杂化多样化。美容腐败案件中涉及的女性公职人员大多在职时间长,对工作非常熟悉,因此,熟知制度中和实施上存在的监督漏洞,其腐败犯罪就是利用了这些制度和实施上的漏洞和缺陷。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暗自将资金转移,再通过美容会所开具的发票来平账;有的通过收受美容卡作案,有的将单位存款不入账而截留、私吞公款用于美容等等。同时在作案前,制定周密的计划,而且由于每次数量相对较小、作案周期长,因此,不易被察觉。

二、女性美容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

女性美容腐败犯罪作为女性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形式,其产生的原因除了有与其他女性职务犯罪现象产生的共同原因外,还具有自身特殊的原因,它是主客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女性美容腐败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制度不健全。第一,行政权力过于集中。腐败就是为实现个人利益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天生就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准备了三个滋生腐败的空间:(1)自主决定的空间;(2)制造稀缺资源的空间;(3)拖延办事时效的空间。行政管理权过于集中,使这三个空间始终顽强地呈扩张趋势,而我们当前问题的症结恰恰就在这里。中国的反腐败制度在很多方面尚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给女性公职人员美容腐败提供了制度漏洞。其中一个存在很大隐患的制度不足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这导致其权力过于集中,给其腐败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纵观腐败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管理权力过于集中。行政管理权力过于集中不仅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同时还大大弱化了监督机制效用的发挥。因此,虽然我们时刻警惕腐败犯罪现象的发生,对腐败犯罪分子严加惩处,但腐败犯罪现象却屡禁不止、蔓延不绝。第二,制度不健全。一种良好的制度可以约束人的行为,实现良性循环,而一种坏的制度反而会纵容人们放纵欲望。法治视角下的制度必须具备三个要件:规则、多方位的制约机制和惩治及补救措施。我们的现行制度大多数属于第三种,即违规行为出现后的惩治和补救措施,即在腐败犯罪现象发生之后这些制度才生效,但此时国家财富已经大量流失,人民利益已经严重受损。因此,我国制度严重缺乏与事后惩治相配套的事前制约机制,使得大大小小的官员前赴后继摔倒在贪腐路上。

(二)监督缺失。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监督必不可少。按照监督的本质特征,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异体监督组织和足以制衡监督主体的权力。尽管中国同时设置了诸多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如人大、政协、党内的纪检委、政府的审计署、检察院等一系列的监督部门,但由于不存在异体监督组织、监督机关受制于被监督主体等,这些监督往往形同虚设,使得腐败犯罪现象层出不穷。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国现行的法律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故意钻法律漏洞,以期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而且在以往的贪污腐败案例中,确实存在很多的成功逃脱法律制裁的先例,这就使一些女性公职人员产生了侥幸心理,进而绞尽脑汁钻法律漏洞为自己谋取私利。同时,刑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的定罪标准规定过高,处罚过宽,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腐败犯罪行为。只要女性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被查处的概率较低或对其惩罚力度较轻,作为理性的经纪人,女性公职人员就会认为其腐败犯罪的预期收益高于其成本,腐败犯罪行为就难以被遏制。

(四)女性补偿心理驱使。由于“玻璃天花板效应”的存在,使得女性到达一定职位后继续晋升会遇到诸多瓶颈,而这些女性公职人员能够克服重重困难掌管重要职权,往往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努力,使得一些女性在相互比较中产生失衡心态、吃亏心理,遂认为自己应当得到补偿。在不存在制度补偿的情况下,手中的职权便成为她们补偿自己的工具,也成了她们贪污腐败的利器。

(五)在父权制社会下,女性的价值很大程度上靠外貌来衡量,这促使女性公职人员不惜一切代价追逐美貌。在父权制社会,男性凭借其权力建构了一种男尊女卑的社会关系,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女性都处于从属地位,女性被客体化、对象化,沦为男性的附属品。女性的价值也靠男性来判断,美貌崇拜成为父权制社会下衡量女性自由和权力的机制。因此,女性公职人员为了得到更多的社会资源,期望通过美容来提升自身的价值,但无奈于巨额的美容费超出自身可承受的范围,便通过滥用职权来达到目的。

(六)美容机构为女性公职人员美容腐败提供便利。一方面是一些美容机构可开具虚假发票,这为女性公职人员进行公款消费提供了程序便利。在一系列案件中,美容机构的经营者为了盈利,注册多家关联的“空壳”公司,给前来消费的女性公职人员开具虚假发票,使她们公款消费更加方便。另一方面是一些美容机构可办理美容卡进行消费,一些女性公职人员明示或暗示行贿之人为其办理美容卡进行个人美容消费,这也使得这种美容腐败现象更加隐蔽,难以被发现。

三、预防并遏制女性美容腐败犯罪的对策分析

女性美容腐败现象的产生是制度不合理、法律不健全、不良社会文化、自发的市场经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综合作用的结果。要从根本上预防并遏制女性美容腐败现象的发生,就需要从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综合治理,将培养它的土壤铲除。

(一)分散过于集中的行政管理权,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女性公职人员权力运行制度。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取消政府的大部分管制,民国生产总值将会大大提高,而腐败会大幅减少。西方政治学认为,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小政府-大社会”。纵观历史和现实也表明,政府职能越多,腐败发生的概率也越高。政府过多的控制社会并不一定能更好地管理社会,却一定会给腐败提供更多的机会。因此,政府要适当地对一些职能放手,对行政管理权进行分割,使女性公职人员丧失为满足私欲而滥用的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具体做法就是:一是对于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要取消,否则只能是为女性公职人员创造贪腐的机会;二是对于市场经济下靠市场可以实现良性运作的职能要将其市场化,会更加高效;三是对于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项目要进行私有化改革,否则不仅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且徒增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目前,这种程序复杂且不公开的行政管理链条,不是事情自身的需求,而恰恰是行政机构庞大、冗杂的结果,而且这链条越长,腐败的机会就越多。因此,必须大刀阔斧地裁掉那些不必要的机构,只保留那些最必要的部门就可以摆脱这种困境。

(二)完善女性公职人员权力使用的监督机制。

由于监督缺失导致权力的滥用,只有加强监督才能预防并遏制住女性公职人员对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1.要改革监督体制,提升监督部门的地位。对监督体制的改革要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上,可将省级及其以下各级纪检委与同级党委平行设置,从整体上提高纪检委的地位,建立纪委垂直管理系统,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负责。横向上,授权各级纪委对同级人大监管部门、审计署、检察院的统一领导,并用法律保障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样就实现了异体监督,且不会出现监督部门受制于被监督主体的现象,使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2.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独立的新闻媒体是反腐败强有力的武器,它的迅速及时、影响范围广、真实有效等特征往往能让腐败犯罪现象迅速暴露在阳光下,给腐败犯罪以沉重打击。法律要保障新闻媒体的自由,而不能让行政权力随意践踏。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强与纪检部门的配合,两者互相协调,提高打击腐败的力量。新闻媒体是连接腐败犯罪现象与群众监督的桥梁,让群众参与对腐败的监督,让舆论的力量震慑腐败。同时,要拓展群众监督渠道,不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务公开,真正让权力的主人监督权利的实施,而且要发挥网络监督的巨大作用,同时必须保障举报腐败犯罪群众的身心安全。

(三)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女性美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首先填补使女性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美容腐败犯罪却逃避法律惩处的法律漏洞,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加大对女性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美容腐败的惩处力度,使女性公职人员一旦腐败犯罪便要承担身败名裂的风险而且要承受巨额罚金和长期徒刑,从而对女性公职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使其闻风丧胆。同时,要加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

(四)女性公职人员要强化自身主体意识。女性公职人员作为女性,要重新树立自身性别的主体性意识,不是为了迎合父权制的社会目光和评价而存在,要尊重自我。同时,整个社会要抛弃陈旧的社会性别意识,确立真正公平、平等的性别关系。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打破父权制这样一种宰制性的社会结构,建立男女平等的先进的性别文化,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女性价值靠外貌来衡量的错误标准,女性才能从根本上坦然接受自身,进而构建一种更加和谐平等的性别关系。

(五)整顿美容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容市场不可避免具有自发性的弊端,因此,一方面要整顿美容市场秩序,加强对美容市场的调控和引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美容行业进行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严厉打击注册“空壳”公司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使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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