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媒体介质”下的高职学生IT信息素养培养探究
2014-04-17李小杰
◎ 李小杰
“微媒体介质”主要指“微博”、“微信”、“推特”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介质。“微媒体”在向人们提供零时间获得各种信息的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异化、信息污染、信息迷惑等特征。2012年发生的“陕西安全局微笑局长”、“大学新生操日本同学退学”等热点微博事件都在拷问着当代大学生的IT信息素养水平。
一、高职学生IT信息素养能力现状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的对象以宁波地区3所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为主,采用了抽样问卷调查法,在调查过程中对样本对象进行了性别、年级、专业按比例控制,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350份。
在调查问卷的设计上结合了BIG6及里克特五点量表的方式,针对目前高职在校生的信息科学、信息技术及信息社会三个方面分别设计了相关问题。
信息科学。信息科学指对信息知识的理解,主要包括信息知识和信息意识。根据调查结果,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同学在信息科学的掌握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在信息科学知识的储备上年级与之呈正相关关系,反映了我们在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上不具有普遍性,只有少数的同学进行了具体的知识学习。
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为获取、加工、处理信息知识的技能和方法。调查结果显示在信息获取的渠道上“网络”成为首选,当获得不到解答时,老师和同学是其第二选择。对于数字图书馆、电子资源,有24.6%的同学听说或简单使用过,76.4%的同学完全不清楚;对于检索技巧几乎所有的同学完全不会应用。
信息社会。信息社会主要指利用正确的价值观,应用和评价信息知识和信息技能。根据调查结果,“腾讯公司”在高职学生信息社会的构成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信息知识缺失,信息意识淡薄。高职在校生虽然身处信息社会,网络无处不在,但是对于信息知识不甚了解,在信息的开发利用,安全防护、创新评判等方面较为淡薄,不懂得收藏、整理、开发、创新信息。(2)信息技术匮乏,信息道德薄弱。在校高职生对于高级检索、专业数据库、数字资源的有效利用基本上处于未知状态;在信息的甄别上存在困难,信息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问题上还有待加强。(3)“微媒体介质”强势渗入。
二、“微媒体介质”融合下的高职学生IT信息素养培养策略
1.“微网络平台”辐射下的IT信息素养能力培养系统
IT信息素养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学校、个体等多方面的分工协作,而高校是学生IT信息素养培养和形成的重要阶段。笔者认为高职在校学生的IT信息素养教育应该是 “主体—环境—教育”为一体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为阶段目标,以终身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塑造为终极目标的教育工程系统。这里的主体应当分为施教主体和受教主体,施教主体应该包括教师和图书馆,受教主体主要是指学生。环境主要指信息网络环境,包括外界信息网络环境及学校提供的信息网络教育环境。教育主要指高职院校由上而下形成的系统的信息素养教育体系、课程体系。三者之间既紧密相连又相互制约。主体具有适应性并与环境相互作用,同时决定了整个系统行为复杂程度,使得教育系统具有开放性及复杂适应性特征。
2.符合高职在校生特点的IT信息素养培养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面向高职在校生的统一的信息素养培养标准。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美国(ACRL)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ANZIIL)关于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的标准,参考国内专家学者针对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的能力标准,综合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特点制定其IT信息素养培养标准。高等职业院校的IT信息素养标准应涵盖以下5个方面。(1)能够正确感知所需信息的种类和程度;(2)能够高效且准确利用IT途径获取所需的信息;(3)具有评价和甄选IT信息的能力;(4)能够有效且科学的利用、重组、创新IT信息;(5)在IT信息获取、使用、传递过程中能够自觉的遵循社会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
3.“两分二多双轨并行”的一体化IT信息素养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学生IT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应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两分二多双轨并行”的一体化IT信息素养教学体系。“两分”是指分层次、分阶段教学。IT信息素养教育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划分为三个层次,即通识IT信息素养教育、专业IT信息素养教育、创新创业IT信息素养教育,同时结合高职院校学生培养大纲分成三个教学阶段完成IT信息素养培养目标。“二多”是指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教学。这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IT信息素养培养方案,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的配合,自上而下形成联动的高职在校生IT信息素养教学体系。“双轨并行”是指教师IT信息素养培养与学生IT信息素养培养并行前进。
4.融入“微媒体介质”的IT信息素养课程体系
“微媒体介质”已经不可避免的融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因此在进行不同阶段不同层次课程体系的构建中,应当植入“微媒体介质”教学及“微网络平台”的应用。
在新生入学阶段,主要进行 “通识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IT技能及基本的信息法律道德。其施教主体为图书馆、信息技术教师、人文思政教师,摒弃“图书馆”或“计算机基础课程”单肩挑的教学传统。
在大二阶段,进行“专业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专业IT信息素养能力,通过专业课教师的引导能够通过专业数据库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并且进行加工、整理、创新、应用,提高专业技能及网络职业道德,主要施教者为专业教师。
在大三阶段,主要进行 “综合创新信息素养能力”培养。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习阶段主要培养学生综合知识的应用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创新技能,主要施教者为专业教师及相关企业人员或行业人员。在这一阶段学生的IT信息素养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将得到提升,网络信息修养及社会法律意识基础得以巩固形成。
5.融入课程评价的可操作IT信息素养评价体系
高职学生的IT信息素养评价体系应与其教学课程体系相适应,做到以下几点:(1)分层次、分阶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其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地划分为“通识信息素养能力评价指标—专业信息素养能力评价指标—综合创新信息素养能力评价指标”。不同的阶段和层次培养目标不同,因此评价指标的侧重点也不同。(2)融入到阶段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中,在课程教学评价过程中考核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学生IT信息素养能力水平。(3)评价指标的建立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用来评价学生的IT信息素养能力及水平,具有一定的量化特性,因此在制定过程中应便于相关评价者的操作及理解,同时对于被评价者也应具有可理解的,可执行的参考标准。
[本文系宁波市2013教育科学规划“微媒体介质整合下的高职学生IT信息素养培养路径及评价模型研究”(YCH111)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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