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的定位和培养选拔途径*
2014-04-17刘慈平
刘慈平
(吉首大学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湖南 张家界 427000)
2009年,中央12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学生村官计划正式实施。按照中组部的计划,未来几年内,纳入国家计划的大学生村官人数将达到10万名,再加上各省市的村官计划安排及实施,届时全国将有一半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拥有大学生村官。可以想见,如果在岗大学生村官能够怀揣在基层锻炼、充实自我的理想信念,那么,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将真正得到强劲的人才支撑。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开展不尽如人意,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文将就大学生村官的定位和培养选拔途径问题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村官培养和选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及课题组成员就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问题,对湘、鄂、渝、黔四省边区及吉林、海南、四川等部分地区的8所高校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如下。
(一) 部分高校尚未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有效的教育培养工作
受访的8所高校对于大学生村官计划所做的工作,大部分仅停留在尚欠到位的宣传和推荐以及不甚合理的选拔上,没有将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工作提上日程。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第一是大部分高校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将针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训纳入到正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去。8所高校中,只有1所高校对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过简单的培训。第二是因为大学生村官尚属新生事物,除农林口的高校外,其他综合性高校还不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去进行有效、系统的培训。在岗村官中,除接受过简单培训的村官外,96.16%的村官均因为没有接受有效系统的培训而对农村工作的方法、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需要没有真实了解。76.53%的受访村干部认为对这类村官要进行有效培训,否则,这类村官3年服务期内的工作都难以被农民认可和接受。
(二) 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依据欠科学
在高校和各级组织还没有对候选大学生村官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的前提下,高校和各级组织所进行的选拔工作缺乏实质性意义。因为现在所进行的选拔是将最终的基层用人单位排斥在外的,而高校和各级组织仅仅只能依据被选拔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表现去选拔。以这样的选拔依据做参考,既无法判断被选拔学生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认识程度,也无法判断被选拔学生去农村的真实目的和到农村之后的适应能力,更无法判断他们处理农村事物的能力。
以上两种局面的结果无外乎两种,一是高校选拔到的学生不一定是真正愿意为农民服务的,二是真正想到农村去为新农村建设出一份力的毕业生因为不知情而未能参加选拔。调查结果显示,在岗村官中有85.5%是因为服务期满后可以报考公务员以及选调生、研究生可以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而参加选拔的,有5%的村官认为如果服务期间努力工作将被留用并有可能被任命为村支书或者被选拔为村长而参加选拔,其余的9.5%是因为毕业时无法联系就业单位、也不确定自己今后的职业定位而参加选拔。这种局面只能是被选拔学生因为对农民和农村实际情况的不了解而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最后的结果势必将与国家计划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把握对大学生村官的定位
大学生村官计划之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原因之一是高校和毕业生均没有认识到这一计划对于我国人才培养和农村发展的深远意义,原因之二是有关人士高估了大学生村官的作用,这部分人士没有认识到,大学生村官在走进农村前对农民、农村、农业的认识是空白,更谈不上具备处理复杂农村事务的能力。
对此,一些学者发表了很多改善大学生村官处境的议论:有学者认为,从非农林口的综合性高校选拔的村官存在“专业不对口”的问题[1];有学者通过分析村官们“非官非农的尴尬身份”后认为,身份问题制约了他们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应该“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弥补政策上的漏洞”,来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2];也有学者认为应该解决“大学生村官没有村务决策权”的问题[3]。
出现以上议论的原因,其实质是由于社会各界既没有准确把握《意见》对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和身份定位,也没有正确理解国家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的,同时,也源于对刚刚步入社会尚无实践经验的大学生村官的期望值过高而产生的认识偏差。如果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不能及时纠正,那么,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过程中已经产生的问题必将继续存在,而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将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一) 准确把握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和身份定位
《意见》对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定位是这样表述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工作[4]。
上述规定中的“配合”、“协助”等词句说明大学生村官的职责身份处于非决策地位。至于由他们“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档案整理”等等事务,均是大学生村官们既定的事务性工作,至于“村务重大事项”也仅仅让他们“参与讨论”,而不必他们参与决策。以上这些,说明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就是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配合、协助村支两委,踏踏实实地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去决策什么。
大学生村官仅仅具备来自书本的理论知识,没有对农村实际情况的真实了解。基于这种单一的知识结构和对农村事务认知程度的空白,中组部对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明确定位为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和完成,而没有要求他们去参与村务重大事项的决策,所以,相关学者提出的应该解决“大学生村官没有村务决策权”问题的办法也就没有考虑的必要。
对于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中组部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已经明确指出: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而非公务员身份[4],因此,部分学者通过分析村官“非官非农的尴尬身份”后提出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弥补政策上的漏洞”来解决大学生村官身份问题的办法也就失去了实质性意义。
(二) 正确理解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的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曾经明确指出: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4]。
由此不难看出,国家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的是期望刚从大学校门迈入社会的青年学生在深入基层的实践中,去感受农民生活疾苦,感受我国农业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之重要,也期望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为国家的全面发展储备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后备人才。如果通过长期的努力,借助大学生村官这个平台培养造就出大批了解农民疾苦、熟悉农村现状、对农民有深厚感情、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各类人才,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将具有更加充分的保障、“小康社会”建设的进展将加速实现。
如果我们认识到国家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是希望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能够在广阔农村得到锻炼从而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的目的,那么部分学者论及的大学生村官“专业不对口”的观点也同样失去了实质性意义。
三、改进选拔和培养机制
(一) 科学地选拔大学生村官
要保证选拔的质量,必须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做好宣传、推荐和资格审查等基本工作的前提下,再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测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必须改变撇开基层组织而仅由高校和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团委组织实施的局面,必须让基层组织派专人会同高校和上述各部门联合选拔,高校和上述各部门只需切实做好选拔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在把握好对候选大学生资格审查的前提下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至于在面对面的对候选人的考察、测试环节中,应该以基层组织为主,因为只有基层组织才真正了解什么样的人才更适合农村的现实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处理好农村纷繁复杂的日常事务、什么样的大学毕业生才能在农村艰苦的环境中坚持下去。关于这一点,93.5%的基层干部认为“应该要有他们参与村官的选拔工作”。
(二) 改进大学生村官的培养途径
1 高等院校要做好大学生村官任职前的培养工作 第一,开设介绍农村基层实际的通识选修课,由有涉农经验的老师主讲,让大学生对农村基层实际情况有一个间接的了解。87%的受访村官认为,在大学二年级开设涉农的通识选修课有利于他们提前规划职业定位。第二,利用寒暑假组织本科二、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学生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生活的艰难、了解农村工作的繁杂、了解农业生产的现状,再请乡镇政府中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通过这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调查方法,参与的学生必将对农村基层的真实情况有较为客观的了解。92.65%的受访村官认为采取这种培训办法更有效果。第三,组织专门培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参加过通识选修课学习和进行过农村实际情况调查工作的那部分学生[5]。培训内容一是介绍农村实际情况;二是讲授涉农工作的政策法规、农村工作方法和农业科技知识;三是传授如何准确把握农村实际情况,提高处理纷繁复杂问题的能力。86%的受访村官认为这样的培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将大学生村官的先期培养与服务“三农”的志愿者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志愿者协会的组织下,进一步使这种培养方式制度化、常态化。87%的受访村官认为这种方法较有新意。
2 做好大学生村官的跟踪培养工作 关于这一点,中组部等12部委的《意见》已经有详细的要求。各基层组织要特别注重抓好对大学生村官的“传、帮、带”工作。
参考文献:
[1] 曹大友,孙博.大学生村官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12):70-72.
[2] 林善炜.大学生“村官”工程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福州党校学报,2009(1):54-58.
[3] 吕书良.新农村视角下大学生村官及其政策考量[J].中国农村观察,2008(3):53-58.
[4] 李亚杰.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EB/OL]. (2009-05-07)[2014-01-01].http://www.hnredstar.gov.cn/djdt/dxscg/t20090507_240283.html.
[5] 李义良.大学生村官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