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技术下纪录片真实观研究*
2014-04-17薛洁
薛 洁
(鲁东大学 艺术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随着高科技的快速发展,数字虚拟影像这一计算机生成影像技术正逐渐渗透到纪录片领域。如《故宫》等许多纪录片中,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数字特技、人物扮演或场景搬演以及故事化叙事等多元化的虚拟表现手法,这种虚拟手法在极大地拓宽了纪录片的表现领域和表现手法的同时,也对纪录片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和挑战:虚拟手法的大规模运用,是否造成了对纪录片真实底线的冲击,是否颠覆了纪录片本质的意义与价值?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虚拟技术下纪录片的真实,是数字时代纪录片发展亟需解决的新问题。
一、关于“真实”的探讨
纪录片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现实”、“真实”密不可分,不论是“对现实的描述”还是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人们都希望借助这样一种艺术形式来关注人生境遇,以求得“真相”。关于“真实”,基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忠于现实:追求外部真实;一种是挖掘现实:探索本质真实。
格里尔逊主张纪录电影应关注现实生活,可以采取“搬演”甚至“重构”的手法以达到“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为达到效果,进行怎样的虚构都是允许的。在纪录片中,理念高于一切,尤其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格里尔逊的这种观念存在明显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虚拟影像运用的泛滥,从而在本质上对纪录片的“真实”形成一种挑战。
苏联电影学者维尔托夫提出“电影眼睛”学说,主张客观纪录原生态生活,在追求“真实再现”时,要以眼睛为“机器”,冷静客观地把现实生活呈现给大众,应像镜子一般直接地反映生活事实。这种创作理念被很多纪录片创作者接受并付诸实践,认为纪录片是生活的一面镜子,真正的纪录片就应该做到尽可能对客观现实进行忠实的呈现。
在这种提倡忠于现实、对现实进行纯粹纪录的观念支配下,创作者们纷纷选择用摄像机“复制生活”,以期待能揭示现实生活的“本质”。
然而有理论家认为,这种“直接电影”所秉承的客观纪实观念所呈现出的“真实”,是一种外部的真实、表象的真实,是对生活肤浅的认知,因为这种“真实”是不全面的,它无法揭露人物内心的真实活动,无法体现出纪录片的深层内涵。
不同时期的创作理念对“真实”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读。然而,到底何为“本质真实”,这是理论界和纪录片创作者不断思考的问题。
尤其在当下的数字时代,虚拟影像被引入到纪录片的创作中来,由此引发的新技术下纪录片的“真实”就成为了数字时代讨论的焦点,因为数字技术的出现,使得“真实”与“虚拟”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给界定纪录片的“真实”带来了新的难度和新的评判标准,这种虚拟创作手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认知和价值取向。
何谓真实?按照百度百科里的解释,真实是“跟客观事实相符合,不假”。根据哲学的观点,真实是脱离人的精神而独立的物质世界,这个世界是不依赖于人的感觉而存在的,但它又是通过人的感觉去感知的。
因此,物质世界的形态是预先存在的,而对其形态和内涵意义的判定则是人为的,于是,“真实”成为人介入现实的结果,是一个变量。艺术作品呈现出的真实只是一种建立在心理认同上的感觉真实。就纪录片这种艺术形式而言,对现实世界的关注才是“真实”的内涵。
由上述观点可知,真实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尤其在数字时代,如何正确认识“真实”,不仅是纪录片创作的原则,更是一个关乎纪录片本质的观念问题,因为“纪录片的历史就是一部关于真实观念的理解史,真实问题永远与纪录片联系、缠绕在一起,无法分离,不管是过去还是今天”[1]301。
Fig. 3 is the chip photo of the 245 GHz 2nd subharmonic receiver with on-chip antenna with each circuit block indicated in the figure.
二、纪录片“真实”的再解读
(一) 客观真实与艺术真实
客观真实是指影像与现实的完全重合。作为影视艺术的表现方式,纪录片的真实不属于上述范畴,而是创作者自身主观感受到的一种真实,是一种艺术的真实。正如埃·莱塞所说:“世界上没有纯客观的电影,每一个影片的制作者都有自己的理念和想法……记录电影就是能够被电影形象地表现出来的这样一种形象和感受。”[2]
从创作视角来讲,纪录片中的真实是一种局部真实,完全客观的真实是不存在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事物本身的发展形态使得它在空间上割断了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于是完全客观的观察仅仅得到的是事物表面的真实,而事物本质的真实则被掩盖起来,因而纪录片无法呈现纯粹的客观真实,而只能呈现出事物的部分真实,这种认知的局限性导致了整个纪录的片面性。
另外,艺术创作究其根本是人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必然渗透着个体的认知和意识形态。纵观整个纪录片创作,创作者个体意识始终是无法完全摆脱的,创作者对客观生活进行主题选择时,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可以取不同的价值取向,对此,创作前必然有所取舍,这个过程免不了创作者个体意识的参与。在拍摄过程中,机位的选取、画面的选择、镜头的角度等,无一不体现出创作者的思想。
由于创作者主体意识的局限,纪录片无法全面、客观地对事物进行记录,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片面真实。在后期剪辑制作过程中,对素材的选择和舍取也包含着很大的主观因素。
由此可以看出,在纪录片创作中,不管纪录片工作者事先有没有意识到,也不得不承认在整个创作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每种选择都表达着一种观点,或者一种动机。更何况,一些私密的生活场景和人物内心的诸多感受,影像是难以捕捉到的,这必然导致一个个纪实上的断点。
再者,纪录片还承载着历史资料性文献这样一个使命,当我们需要还原历史真相时,由于纪实资料的缺失,创作者只能用真实再现的形式来叙述和模拟,或者凭借相关资料和想象进行搬演。同时,随着观众对纪录片审美需求的提高和对多元文化的宽容,虚拟创作的手法逐渐得到观众的认同,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纪录片的虚拟。
由此可见,纪录片不是对现实生活场景的复制,而是通过创作者的主观意识发现、选择而创作出来的艺术形式。纪录片不是被动的、机械的纪录,而是基于事实基础的、创作者的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这就不可避免地渗入了人的主观意识,所以,真实只不过是一种影像乌托邦,是难以实现的,纪录片呈现出的真实是一种艺术的真实。
(二) 主观真实与心理真实
从接受视角来看,观众对真实的认知主要来自直观的感知,他们关心的是人物的活动、事件的发展是否能给他们带来一种真实感,并以此来判断事物的可信性。所以,纪录片所呈现出的真实是一种主观真实。
李国芳在《真实再现与纪实片的真实性》一文中指出:“主观意义的真实,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创作者内心的真实,二是指观众观看纪录片时觉得真实。”[3]这种感觉的真实是经过了镜头和导演的双重过滤与折射呈现出来的主观真实,是心理意义上的真实,即真实感的营造,其实质上是一种心理认同,是以心理接受的合理性为依据、由观众对片中内容的认同决定的。
从认知的视角讲,人们对纪录片真实的认知具有一种直感性的特点,人们最终通过屏幕上对现实的模拟形态来判定事物的可信性,这与人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和过程是相同的,所以“真实”与“感觉真实”在认知时是极为相似的。
当我们从受众视角来看,把纪录片真实认知的直感性作为出发点时,我们不难发现,纪录片的真实指向是“真”,这是一种心理感受,是建立在文化基础认同之上的,因此,可以说纪录片的真实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客观真实,纪录片从根本来说,无法达到完全客观的真实,它只能模拟和创造一种心理真实,而这种真实是对感受而言的。
纪录片《圆明园》大量地采用虚构的手段,搬演了许多历史的场景,塑造了很多人物形象,但观众依然感觉到真实,是因为这些虚拟影像的运用是在尊重事实真实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推理和想象设计而成的,存在客观的事实依据。
真实性是纪录片的本质属性,就创作而言,这种真实性的把握在于创作者的良知和真诚。学者单万里在他主编的《纪录电影文献》中指出:“对于表现真实而言,纪录与虚构之间只有手段不同,而无本质区别,关键是作者需心怀良知。”[423这种虚拟影像的运用,即是在尊重客观历史的基础上,实现了文字向影像的转变,这是一种对真实深层的纪录。
比如,《郑和下西洋》、《圆明园》等大型电视纪录片都无一例外地采用大量的数字虚拟影像,为观众营造出一种“身临其境”的现场感,让观众得到一种高度的真实感。事实证明,“虚拟影像”塑造的真实,是一种心理的真实,它所依托的基础还是整体内容上的非虚构。
就像有的学者所说的:“如果说纪录片追求一种真实的境界,那么真实并不仅仅是指客观现实的真实,也是创作者和观众主观感受的实,因为纪录片实际上是对生活的一种转译,是创作者把他对生活的解读告诉给观众。”[5]153
纪录片的真实性表现为纪录片客体与创作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的结合,这意味着纪录片创作的基础在于客观事实的真实,同时又不完全复制照搬客观事实,而是对事实做合理的处理与创造,通过客观再现与主观表现的共同作用来体现纪录片深层次的真实。
三、虚拟技术下的纪录片“真实”
在理解了纪录片的“真实”之后,我们再来探讨数字技术下“真实”与“虚拟”的关系,似乎就变得简单多了。
在纪录片领域,纪实影像长期占据着纪录片的主要地位,以至于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纪录与虚拟之间的关系是水火不容的,纪录片中虚拟影像的运用会从根本上颠覆纪录片的“真实”。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忧,导致纪录片在表现方式上“束手束脚”,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知,首先,纪录片关注的是人以及人的生存状态,它融入了创作者更多的主观因素,它寻求的是个性化的表达和富有创造性的样式探索,这使得纪录片在已有事实核心的基础上进行虚构成为了一种可能。
其次,现实生活是一种客观存在,创作主体对生活的认知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创作者在这样的环境下,很自然地会想到借助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去外化它的主观思想,用合适的艺术手段去处理这些主观因素,于是虚拟的成分便油然而生,在这一意义上,虚拟影像介入纪录片似乎也是有理可寻的。
在这种认知下,纪录片在后现代语境和数字技术共同作用下出现了“虚构转向”,于是,虚拟作为纪录片一种重要的表现手段和叙事策略在纪录片创作中大放异彩。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虚拟从来都不是对现实生活原貌的呈现,而是与事实有着一定的联系或者关联,它永远牵连着“事实核心”,这也是虚拟底线的关键因素。
有了这个对虚拟底线的认知,我们才能更加确认纪录片虚拟的合理性,也才能大胆地用虚拟影像的方式来填补历史资料的空白,以提高作品的审美趣味。例如,纪录片《故宫》中大量采用虚拟影像,真实再现了许多历史场景,这些虚拟影像的运用,使观众直观地看到了一个气势恢弘的故宫建筑。
虚拟影像呈现出的鲜活形象,为纪录片的创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分展现了影像的表意功能,它使纪录片从技术层面突破了选题和表现的种种壁垒,将事实本质栩栩如生地呈现出来,让观者在情境中得到一种真实感,使我们对现实的深刻认知、对历史的重新解读成为了一种可能。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在纪录片创作中,真实并非只能用纪实一种手段来体现,虽然纪实使影像的本质特性得到了很好的还原,是纪录片不容质疑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它不应成为纪录片的唯一表现手段,更不应该成为评价纪录片的唯一标准,纪录片本体的虚拟性质,为虚拟手法的运用找到了存在的依据,虚拟作为纪录片创作的一种策略,是创作者对社会的认知、对生命理念的主观表达。
无论纪实或者是虚拟,都只是纪录片创作中的一种表达手段,它们一起共同构成了纪录片文本的表达。因此,虚拟作为一种观照现实生活的特殊艺术方式,与纪录片的真实本质并不矛盾。纪录电影大师尤里斯·伊文思曾说过:“纪录片不能虚构,但要想象。”[6]
可以这样理解,虚拟影像仅仅只是艺术家作品创作的一种表意方式,它不是纪录片创作的目的,而只是一种叙事的策略,用这样一种方式,是为了更加接近真实。
虚拟影像在纪录片中的运用是传统美学思想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的延续和发展。在纪录片中,不管是纪实手法还是虚拟手法,所展现的影像其实都不再是现实意义上的真实,而是美学意义上的真实,虚拟创作的目的同样在于追求真实,是一种接近真实的另类言说方式。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正确地看待纪录片中虚拟影像的存在,才能更好地理解纪录片的真实。
参考文献:
[1] 吕新雨.什么是记录精神?[M].上海:三联书店,2003.
[2] 埃·莱塞.合法的手段——纪录电影和历史[J].世界电影,1993(3):223-233.
[3] 李国芳.真实再现与纪实片的真实性[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3-35.
[4] 单万里.纪录电影文献[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5] 张骏德.当代广播电视新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6] 尤里斯·伊文思.关于纪录片创作的几个问题[J].电影艺术,1980(10):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