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节南山》“不吊昊天”补正
2014-04-17毛振华
毛振华
“不吊昊天”语出《诗经·小雅·节南山》,历来对此句诗中“不吊”的解释有所不同。毛传曰:“吊,至。”郑玄笺曰:“至,犹善也。”此后,有沿袭毛郑之说者,如王引之《经义述闻》等;亦有作“悯恤”之解者,如朱熹《诗集传》等。今之注者多从朱熹之说。本文认为“不吊昊天”作“昊天不善”之解于理颇通。理由有四:
首先,《节南山》时昊天已经成为可批判的对象。幽厉时期“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周人对昊天由歌颂转而为斥责与呐喊。如《小雅·蓼莪》“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责斥昊天不能体察人情;《小雅·巧言》“昊天大幠,予慎无辜”,埋怨昊天的不公;《大雅·瞻卬》“瞻卬昊天,则不我惠”,诉说上天不矜哀下民。这时,卿士大夫把对统治者的怨恨与诅咒转嫁于昊天之上,也即是朱熹所谓“无所归咎而归之天也”(《监本诗经》卷五)。
其次,《诗经》“怨诽而不乱”的讽谕怨刺传统使得作者可以向昊天表达不满。《节南山》之五、六两章“昊天不傭”“昊天不惠”“不吊昊天”重在于“刺”,“君子如届”“君子如夷”重在于“美”,诗作运用排比、对比等艺术手法,表达怨情时含蓄蕴藉,具有批判社会现实的功能,但又不趋于极端化。欧阳修《诗本义·节南山》曰:“欲其改过,非欲暴君恶于后世也。”诗中“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昊天不傭,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等表面上是对昊天的不满与痛斥,实则“刺王者,责重在王耳”(《诗毛氏传疏》卷一九)。陈子展《雅颂选译》说:“怨天怨上帝就是刺王,不敢直接刺王,就托言怨天怨上帝,这是古代诗人常用的一种艺术手法。”
再次,从《节南山》章节形式来看,“不吊”与“不傭”“不惠”意义相近或相同。诗中第五、六章“昊天不傭”、“昊天不惠”、“不吊昊天”与第三章的“不吊昊天”是相呼应的。《诗本义·节南山》曰:“不吊昊天者,言昊天不吊。”庸惠互文,皆应训作“善”意,既是指斥昊天降祸于人间,又是指责幽王不理朝政。这样的例子在《诗经》中颇多,如《小雅·南有嘉鱼》“嘉宾式燕以乐”、“嘉宾式燕以衎”、“嘉宾式燕绥之”之“乐”、“衎”、“绥”可作互文解释为“欢好”。《郑风·风雨》“云胡不夷”、“云胡不瘳”、“云胡不喜”之“夷”、“瘳”、“喜”可作互文解释为“欣喜”。这种复沓的章句形式起到渲染气氛、深化主题的效果,使感情得以尽情地抒发。
第四,“不吊”释为“不善”之意在其他文献中也是可通的。如金文“不吊”作“不盄”。《卯簋》曰:“不盄,取我家,案用丧。”《寡子卣》曰:“敦不吊。”王文耀先生《简明金文词典》认为“不盄”即“不淑”、“不吊”,应释为不幸、不善之意。《尚书·费誓》曰:“善敹乃甲胄,敿乃干,无敢不吊。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很显然,此中不吊、不善是互通的。《左传·哀公十六年》曰:“旻天不吊。”《周礼·春官》郑注引此条,将“吊”作“淑”。《汉书·五行志》载《左传·哀公十六年》“昊天不吊”,应邵注曰:“昊天不善于鲁。”
因此,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断定《诗经·节南山》“不吊昊天”作“昊天不善”之解语意畅通无碍。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一三曰:“节南山诗两言不吊昊天……后儒据成七年、襄十七年《左传》引此诗改为悯恤之义,然玩左氏两传,善义自通,其训为悯恤者,杜注之说耳,未必丘明本意也。”王力先生曾说:“关于《诗经》的词义,当以毛传、郑笺为主;毛、郑不同者,当以朱熹《诗集传》为断,其他则当慎用,以免贻误后学。”所言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