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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主体改革研究

2014-04-17王述芬何伦志韩东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5期
关键词:英美艺术品保险公司

王述芬,何伦志,韩东

(1.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2.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河北秦皇岛066311;3.新疆大学经济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46;4.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深化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主体改革研究

王述芬1,2,何伦志3,韩东4

(1.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2.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河北秦皇岛066311;3.新疆大学经济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46;4.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文化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高回报特点,而文化产业保险既能化解风险又能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对繁荣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在政府的支持和保险公司的配合下逐步发展起来,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也比较大,需要政府、保险公司、文化企业三方主体共同努力来推行文化产业保险,逐步形成完善的文化产业保险保障体系。

文化产业保险;保险公司;政府;文化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自2000年中央在“十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就逐步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201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其中又进一步提出强化金融措施,加大文化产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

一、我国文化产业保险与英美国家的差距定位

在文化产业保险领域,英美以市场化水平之高闻名于世。英美文化产业保险兴起于1940年代,成熟于1970年代,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迸发。截至2012年底,英美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的规模已达2000亿美元,而我国文化产业保险试点则是在2010年才开始由保监会和文化部发起,并且进展缓慢,与英美文化产业保险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

英美文化产业保险覆盖面比我国更为广泛,渗透度更高,表现在英美文化产业保险几乎涵盖文化产业各个领域,而且每个领域的诸多环节和意外情况都考虑得很详尽,除了产品本身,还涉及与产品有关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第一,从保险分类看,英美文化产业保险类别更为多样,我国文化产业保险主要分为演艺活动、展览会、艺术品、动漫游戏、文化企业和文化活动等6大类共计11个试点险别;英美文化产业保险主要分为活动及节日、媒体、音乐、活动营销、公关及传播、戏剧和艺术、动漫软件制作等8个大类共计50多个险别。第二,从保险内容看,英美文化产业保险内涵更为丰富,例如,“活动及节日”保险的内容比我国“文化活动”保险内容广泛,英美将“活动及节日”保险的内容细化为各种具体的文化活动(仪式、音乐会、展览会、节日、娱乐、演讲、会议、聚会、运动会、剧场等)。第三,从保险险种看,英美文化产业险种更为完备,例如“完工保险”“演出资金保险”“酒类法律责任保险”“违反隐私成本保险”“伞式责任保险”以及“雇员不忠诚保险”等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开设。第四,从保险外延看,英美文化企业保险还涉足文化企业的管理领域,例如,国内文化产业保险只涵盖信用保证和知识产权侵权两方面,而英美还专门设有“董监事及重要职员责任保险”,以此来健全英美文化企业管理制度,进而降低该企业已投保险种的相关风险。

分析我国文化产业保险与英美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一是国内不论文化产业还是文化产业保险相对于英美而言都起步较晚,保险公司虽然可以参考英美类似保险,但由于经验不足,而且保险产品的开发也需要因地制宜进行调研,因而国内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开发较为滞后;二是国内的法律、信用以及配套服务环境相对英美较差,很多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对投保人的信用以及管理的严谨度要求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保险产品的开发;三是考虑到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少文化企业都存在规模小、风险大、融资难、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弱、人员流动频繁、行业操作不透明等问题[1],保险公司毕竟不是慈善事业,也需要进行风险规避,因而保险公司在为这些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时顾虑颇多;四是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具有风险复杂且难以度量等特点,险种的开发必须谨慎,不能一蹴而就。

二、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不平衡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发展存在产品需求和供给不平衡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部分文化产业保险产品供给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推广遭遇阻力;部分文化产业保险产品供给远远小于需求,有较大的市场空白。

1.部分文化产业保险产品供给不能契合市场需求

以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险为例,保险公司推出该险种旨在提供医疗、工资津贴、交通补贴和烧伤等保障,是专门针对动漫游戏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然而该险种的推广情况与保险公司的期望差距较大。究其原因:一是文化企业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不少文化企业对商业保险了解较少,存在偏见,将文化产业保险视为企业的额外负担,认为此类保险的主要获益方为保险公司,对企业用途不大;同时存在侥幸心理,不太愿意将钱花在一些看不到或只是可能存在的风险上。二是该产品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保障内容相似,文化企业经营管理存在惯性,对已有保险产品不愿意做大的变动。三是很多中小文化企业本身资金实力较弱,它们认为文化产业保险承保的风险规模小且范围窄,虽然涉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控制,但是不能帮助其解决迫在眉睫的融资问题,因此对于这种短期内可能看不到“回报”的投入,投保兴趣比较低。

2.部分文化产业保险产品供给远远小于市场需求

以艺术品保险为例,据统计,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中,90%以上的艺术品都没有保险保障,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国内保险公司现在只针对某些大型展览承保,还没有对个人和企业收藏的艺术品设计出相应的保险。究其原因:一是艺术品通常价值较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限,会根据其承担能力来决定是否承保;二是由于艺术品行业专业门槛高,估值困难,而国内缺乏权威和独立的第三方艺术品价值评估机构,艺术品价值无法明确认定;三是据统计,艺术品损失的40%、38%和18%分别是由运输装卸、盗窃和火灾水患造成[2],而国内专业合格的艺术品物流和仓储公司有限,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四是不少投保人对艺术品风险控制的知识储备不足,艺术品对温度、湿度及灯光和曝光度的控制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国内不少收藏者欠缺相关知识储备[3];五是由于艺术品价值高昂,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也是保险公司担忧的因素之一,国际上也出现过通过艺术品投保洗钱或骗取高额保险金的行为。

(二)保险未能有效发挥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引擎”功能

中小文化企业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然而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缺乏抵押物或相关保证,经常会面临融资困境。为顺应市场,2011年11月,中国人保财险推出一款针对文化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意在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这是一好的开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困难,然而文化产业保险的“金融引擎”功能还未有效发挥。以影视业为例,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只为少数“大片”电影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4],例如《夜宴》《集结号》和《全球热恋》等,且大部分影视保险险种只是针对演员提供人身保险和对道具提供意外险,并没有从投资角度来进行一揽子规划,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影视企业很少。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对文化企业的融资作用较弱。以影视业为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影视行业投资金额巨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经营风险较大,文化企业一旦创意失败就会面临巨大损失,国内保险公司考虑到其风险管理能力通常会拒绝承保或选择少数大企业进行合作,中小文化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题。二是国内影视企业投资人及影视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他们习惯于自己管理风险,而不是将风险转移。三是国内文化企业自身没有形成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运行机制甚至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冲突。例如,英美保险公司在签订完片保险合同时,会在片场设置保险顾问,对于增加保险公司风险的拍摄计划保险公司都会干预,这样导演的拍摄计划有时会受到相关限制。而我国电影的拍摄通常是以导演或制片人为中心,短期内还无法适应多出来的“风险监督人”。四是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完善,很多操作不规范,在资金缺乏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不少影视企业存在通过私下借贷或高利借贷来缓解资金紧张的情形,因而保险公司会担心影视企业的资金风险。

三、深化三方市场主体改革,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繁荣进步

成熟的文化产业保险体系,参与者不仅包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还应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保险经纪人等配套服务机构,此外政府在宏观政策和相应标准制定方面也是必需的。笔者从文化产业保险的三个主要参与主体角度,即文化企业、保险公司以及政府和保险管理机构,探讨如何深化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主体改革。由于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存在的问题同国内其他行业中小企业相似,笔者对该角度只进行简要分析,对保险公司以及政府和保险管理机构两个主体的研究则是本文的重点。

(一)从文化企业角度

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承保文化企业某项风险时,重点考虑因素之一便是文化企业是否建立风险管理基本框架。文化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改变融资困境必须修炼“内功”,有必要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以及风险监控等。此外,文化企业还应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为顺利通过保险公司对文化企业信用和实力的评估奠定基础。

(二)从保险公司角度

1.加强产品开发设计,完善文化产业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作为文化产业保险的直接提供者,保险产品的完善程度对文化企业的购买意愿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11个文化产业保险试点产品并不能满足我国数量和种类众多的文化企业发展,不少险种是在传统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财产险的基础上进行改头换面,这些险种具有普遍性,同质性竞争比较激烈。建议保险公司针对不同规模和性质的文化企业和保险标的开发“定制”保险产品[5],英美也比较盛行这种做法。我国文化产业保险起步较晚,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借鉴英美的先进经验,对英美产品加以改进和创新,最终通过经验数据的积累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保险产品。

2.加大市场调研力度,完善文化产业风险监控

文化产业具体包括很多行业,例如文化活动包括仪式、音乐会、展览会、节日、娱乐、演讲、会议、聚会、运动会、剧场艺术等,还有影视业、动漫游戏行业以及录音制作等,种类繁多。国内试点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没有将保险标的细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各业的文化活动涉及的风险种类多种多样,相应的风险保障和管理措施也不能一成不变。建议保险公司加强市场调研,详细掌握文化产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风险,并针对文化产业各个具体行业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标准,这样才能对对承保标的不同阶段不同方面的保险风险进行监控和保障;同时建立和健全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从而有助于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3.尽早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团队

文化产业种类繁多,风险复杂,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如果缺乏熟悉文化产业的专业人才,不管在前期费率厘定、中期风险监控还是后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都有可能面临很多经营风险。以美国好莱坞电影业为例,保险公司人员需具有影视制作相关知识,了解影视制作流程,并能对影视剧本水平、相关制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片人的筹集资金能力、影片上映的收益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建议保险公司一方面对现有人员进行加强文化产业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保险专业人才,为我国文化产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4.解决好保险融资问题,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国内大部分文化企业面临规模较小、有形资产比重偏小,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建议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资金和融资渠道优势,投资文化企业的债券、股权、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并提供相关贷款保证保险,提高文化企业信贷能力。对于地方政府规划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绿色通道[6]。另外,在文化产品出口方面,保险公司还要积极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特别是对于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以及《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公司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从而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从政府和保险管理机构角度

1.加强文化产业和保险业的相互信任,提高文化企业投保积极性

要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发展,仅靠保险公司的努力还远远不够,文化企业也有必要提高保险意识。在文化产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通常是保险先行,我国政府作为独立于保险合同的中间人可以对文化企业加强宣传,使其意识到文化产业保险的重要性,并改变其对保险业的偏见。一方面,组织文化企业和保险公司及文化相关部门定期会谈,及时发现并解决文化产业保险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家讲座形式使文化企业了解保险,加强两个产业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文化产业保险案例、文化产业保险相关知识、文化企业项目融资和保险需求信息等,向有潜在需要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文化保险相关内容,将潜在需求转变为真正需求。

2.培育专业的第三方文化产业评估机构,助推文化产业保险发展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7],尤其是艺术品保险。政府应重点培育此类机构,在人才引进和融资渠道方面进行辅助,还要注意日常监管,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另外,政府还要注意培育对保险公司和文化企业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级机构,一方面,基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专业独立的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支付投保人赔偿能力进行评级;另一方面,评级机构对文化企业实力进行评级,可以为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并制定合理费率提供参考。

3.设立文化企业融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和文化产业保险补贴资金

一方面设立文化企业融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不将财政资金直接投放支持企业,而是用于补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文化企业贷款上的部分坏账损失,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池,从项目筛选平台和风险保障方面建立一整套机制,吸引多方共同支持企业参保;另一方面设立文化产业保险补贴资金,可以用于补贴文化企业的保费,减轻文化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文化产品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文化产业中比较特殊的艺术品展览,英美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专门建立“艺术品保险补偿机制”。例如,美国联邦人文艺术委员会(FCAH)负责“艺术品补偿项目”(Arts and Artifacts Indemnity Program),该项目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国际展览的保险成本,一旦艺术品受损,联邦委员会必须证明索赔的有效性并请求国会付款。澳大利亚政府为促进国内展览业的发展,也实施国际展览保险项目,旨在弥补重要巡回展览涉及文化物质的保险成本。我国政府也可借鉴英美艺术品补偿制度经验,建立适合我国艺术品展览的补偿制度,减轻展览组织者和保险公司压力。

4.完善文化产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为文化产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要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还应为其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法律规范的支撑和政策规划的扶持等。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对当地文化产业及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制定相应规划和政策规范,但目前的文化产业规范主要侧重文化产业总体发展和管理机构,缺乏针对文化产业具体行业的单行文本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议政府或相关立法机构制定针对文化产业各行业的专项法规,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评估、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政府、文化企业、保险公司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为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扫除障碍,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张兰.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N].金融时报,2011-11-17(1).

[2]陆斯嘉.中国艺术品保险业务止步临时大展[N].东方早报,2012-12-10(2).

[3]邵嘉晖,陈永祥,窦莉梅,王璐,查丽娟.西方艺术品保险市场及其风险控制研究[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2,(10):68-74.

[4]刘妮丽,郑洁,李雪.文化产业保险从幕后走到台前[N].北京商报,2010-06-13(5).

[5]赵天谊.发展文化产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做些什么?[N].中国保险报,2012-03-06(5).

[6]袁翰.让保险助推文化产业腾飞[N].中国保险报,2011-06-03(2).

[7]章金萍,李兵.我国文化产业保险支持的供需分析与对策引导[N].保险研究,2012,(7):44-51.

(责任编辑:贾伟)

1003-4625(2014)05-0092-04

F840.4

A

2014-03-13

本文为新疆大学博士创新项目“新疆文化资源的开发与特色文化产业培育研究”(XJUBSCX-201201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宏观经济预警系统研究基地”项目“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构建研究”(XJEDU010613C06);教育部青年项目“新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12XJJC790001)。

王述芬(1982-),女,山东烟台人,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化产业;何伦志(1949-),男,四川洪雅人,新疆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韩东(1979-),男,吉林白城人,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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