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机制的思考
2014-04-16石婷
石 婷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00)
0 引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查处了一大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从“一把手”案件的易发多发来看,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和“盲点”,在此,笔者就如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1 权力
“一把手”最特殊的地方莫过于他手中拥有的权力,这些权力归拢起来主要为人权、事权、财权、物权4 方面。“人权”即对人的处置权,如干部的任免、人员的调配等。“事权”即对重大事项的处置权。如企业机构的设置、重大经营方针的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的确定等。“财权”即对企业资金的处置权。如资金的调用、审批等。“物权”即对企业物资的处置权。如重大物资的采购、使用、调配、核销等。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就是要紧紧围绕以上这些权力的运行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约束制度,通过缩小“一把手”个人的权力范围,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一把手”施权行为的程序化管理。为此,(1)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议事规则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杜绝“一把手”私下许诺、暗箱操作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2)要坚决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用干部,通过民主决策,力求用人更加公正。(3)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凡遇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对重大情况做到及时了解,群策群力,以更好的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4)要建立健全重大方案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事关企业发展、群众利益的大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让职工们自己做出选择。(5)要建立健全一套财、物管理制度。为防止“一把手”滥用职权,对财和物任意支配处置的现象发生,必须从源头上抓起,源头上预防,靠制度约束和监督。现行情况下,可充分利用发达的网络优势,开发、建立、完善网上综合管理监控平台,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资金、资产及薪酬等进行全面掌控。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部门预算、经费逐级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避免人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 廉政
“一把手”廉政不廉政,不仅体现在他对个人的自律上,而且还体现在他对所在领导班子集体成员清政廉洁的影响力,体现在他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力度,所以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廉”字是一个重要内容。“一把手”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他自身的政治觉悟和素质。因此,对“一把手”廉政情况的监督:(1)要从源头把关做起,要把对“一把手”政治素质的考核放在选拔任用干部条件的首位,从源头提高“一把手”的免疫能力和防腐能力。(2)要加强对“一把手”廉政情况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同级之间的监督力度。这种监督力度来自于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有利于班子成员之间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一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良性机制。二是要加强来自上级的监督力度。这种监督力度必须贯穿于“一把手”任职过程的始终。如任职前开展同“一把手”的廉政谈话,可以起到提出要求、明确目标的作用;任职中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在任期中收到群众反映开展的廉政约谈制度等,有助于随时全面了解“一把手”的廉政情况,及时发现不良苗头,给予中肯提醒;任职后的“一把手”审计制度,可以对“一把手”在任期内的廉洁自律情况做出一个明确的评价,有助于对今后“一把手”的再任用或者再提拔提供依据。三是要加强来自下级的监督力度。要加强群众的监督力度,首先是要让群众了解“一把手”廉政的真实情况,这就需要在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上下功夫,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如“一把手”的公开承诺、定期述廉等都不失为很好的监督形式和内容;同时,还要畅通群众反映的渠道,建立快速的反映机制,方便职工反映问题。如建立举报直通车、设立网上纪检信箱等,群众最直接的呼声、最强烈的反映恰恰也真是对“一把手”最真实、有效的监督。
3 政绩
政绩,是“一把手”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既是“一把手”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一把手”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廉政、勤政、优政的最终结果。衡量和评判“一把手”的政绩好坏:(1)要看他有没有一个正确的政绩观。因为政绩观的确立,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政绩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绩。追求名利的政绩观,势必会造成为了政绩而做政绩;投机取巧的政绩观,势必会造成现权现用的短期行为。正确的政绩观是要把老百姓的利益看成是最大的事,把单位的长远发展作为自己政绩的根本。(2)衡量和评判“一把手”的政绩好坏,要看实际成效到底如何。一是要看单位的物质文明水平有没有提高;二是要看单位的政治文明建设有没有增强;三是要看单位的精神文明成果显著不显著。(3)衡量和评判“一把手”的政绩好坏,要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看硬杠杠,又要看软指标;既要看当前发展,又要看长远后劲;既要通过了解形成政绩的内因,看“一把手”的主观努力、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又要看形成政绩的外部条件、难易程度、工作基础以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还要看群众的公认度。为此,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不仅要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绩效的科学考核机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还要充分保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力,使“一把手”的政绩从多方面得到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4 责任
同一般领导干部相比,“一把手”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因此,对“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也是对“一把手”监督的又一个重要内容。(1)要看“一把手”有没有负起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任,廉政目标有没有层层明确、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否健全,抓落实的措施是否得力。(2)要看对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3)要分清原因,按责追究。看问题出现以后究竟是“一把手”胆大妄为、以身试法、权力失控造成的,还是主观认识不足、决策失误造成的;是监管不力、用人失察造成的,还是下属恣意隐瞒、咎由自取造成的。对“一把手”胆大妄为、明知故犯给单位和职工利益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党纪条规给予党内纪律处分,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把手”主观决策失误造成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其主要责任;对“一把手”监管不力,用人失察造成的,要追究其渎职责任;对下属恣意隐瞒、咎由自取造成的,也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只有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增强对“一把手”的震慑力,使“一把手”不敢放松责任、不愿放松责任,不能放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