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角下的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探讨
2014-04-16王玉香
尤 露,王玉香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0 引言
近几年来,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我国的“银广厦”再到美国的“次贷危机”,无一不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会计诚信是会计行为必备的品质,也是会计行业对社会的基本承诺。我国《会计法》要求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不少企业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而置法律不顾。在会计职业道德的8 个基本规范中也有“诚信守信”原则,这说明“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守则。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部门监督不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从会计伦理的视角,分析会计诚信问题,探寻其伦理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治理和预防会计信息失真的伦理策略[1]。
1 会计诚信缺失及其伦理分析
会计诚信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这也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但是会计信息的披露者出于各种目的,依然在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时采用造假等手段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不仅可能导致资本市场的混乱,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毒瘤将贻害市场经济的根基,甚至使会计职业“自取灭亡”[2]。从会计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伦理学原因主要有:(1)逐利动机与失信成本发生的小概率性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对于企业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的,除了使用经营性手段调整会计报表就成了另一种常用手段。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使得企业可以通过非经营方式来增加利润,这种行为属于选择性非诚信行为,与合理避税类似,是在《会计法》允许的范畴内的。当然,并非所有企业都会用合法手段,舞弊也是常见的会计失信行为。马克思曾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对于企业而言,只有非诚信行为被发现失信成本才发生,一旦未被发现那就是“零成本、高回报”。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性,诱惑得很多人“以身试法”[3]。(2)不健全和不规范的监督机制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在我国实施的是“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指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以及以社会监督对会计行为、会计核算实施共同监管。但是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3 个部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一体化机制。当“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单凭各部门自身的监管不仅不能产生有效的监督效果,反而容易产生新的舞弊。比如,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就会因为其不独立性而掩盖单位的会计失信行为。另外很多大的财务舞弊案件里都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身影。(3)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职业压力是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虽然会计人员都必须掌握相关财经法规才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会计工作,但依然有会计人员做出不诚信的会计行为甚至触犯法律。有些是会计人员对于他人不诚信的行为,觉得不关己事而不做制止与纠正;或者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罔顾法律主动做出不诚信的会计行为甚至犯罪。也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或职位,迫于领导的压力,而做出一些不诚信的会计行为[4]。
2 会计信息失真预防的伦理策略
2.1 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建立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是保证会计诚信的重要机制。会计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促进会计人员伦理道德修养的提高。其中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便是对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以从源头上控制会计行为的失信。而对于政府监督而言,并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情,审计、税务、证监会等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监督检查职能。除了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以外便是社会监督,除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第三方审计的独立性,还需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只有让“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发挥出其真正的效力,才能有效的预防会计的失信行为
2.2 构建全面而有效会计伦理规范体系
多年来,对于会计行业的监管一直致力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对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要求有所疏忽。屡禁不止的会计诚信缺失现象告诉我们,仅仅使用“他律”的手段是不能根本解决会计失信问题的,还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自律”行为。因此,我们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会计伦理规范体系。一方面,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首要监管部门,在会计伦理规范体系的建设中加大对会计伦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会计伦理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加大会计人员伦理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各单位也应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人员主动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任用会计人员时,认真审查其职业记录和诚信档案,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并且,单位负责人需要起到表率作用,在日常会计工作中廉洁自律,支持会计人员坚持职业准则,依法办事。
2.3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
之所以称之为会计失信行为,就表示,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完整不是由于会计人员失误而造成的,而是会计人员或被动或主动的“调整会计报表”而造成的。会计人员如若不能坚持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就有可能在职业压力或利益驱使下,做出的不诚信的行为。
但是,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意识并不天生就有,而是通过后天的修养和教育形成的。这要求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之前,不仅要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还需要接受会计伦理教育,使得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得到更大的提升。学生在学习会计理论与技能的同时,了解会计伦理的含义与内容,树立正确的会计伦理观念,才能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运用正确的伦理意识抵抗各种压力与诱惑。
综上所述,会计诚信作为会计的立身之本,其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经济是否稳定和发展。历年来,我国不断的制定、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依然不能解决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由此可见,单单从法律的角度找原因想对策,已经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就要求人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拓展研究的思路和角度,重点着眼于伦理道德的方面,努力寻找解决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本途径。
[1]王成.伦理视域下的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5).
[2]韩淑珍,许春玲,侯晶晶.伦理学视角的会计信息失真分析[J].财会通讯,2009(12).
[3]李志斌.中国会计伦理的构建与推行——传统文化视角的研究[J].会计研究,2010(2).
[4]周广也.和谐社会构建与诚信伦理建设探微[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