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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苏区的妇女解放与妇女歌谣

2014-04-11陈雪涛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歌谣苏区红军

陈雪涛

(四川文理学院 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达州635000)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就有了为妇女争地位、争权利,反对歧视妇女的“女权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妇女解放更成为社会改革的重要议题。但是,只有社会制度发生根本的转变,妇女解放才能变成现实。红军入川,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婚姻法》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川陕苏区妇女从水深火热中解放出来,使她们获得了婚姻的自由和男女平等的权利。这些惊世骇俗的巨变,激发了她们参政议政的革命热情,在拥军、支前、扩红和武装斗争中,巾帼不让须眉,真正顶起了“半边天”。同时,社会的革新也激发了她们的才情:由于长期被剥夺了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不能掌握文字工具,便用自己擅长的口头文学样式——歌谣,唱出了翻身作主人的豪情和送郎当红军的柔情。这些歌谣,记录了一个伟大转折时期的风雨历程,展现了苏区妇女艰苦卓绝的壮丽人生。这正如郭沫若所言:“民间文艺是一面镜子,照出政治的面貌来。”[1]

一、苦难深重的川陕劳动妇女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贯穿着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女人没有独立的人格,一生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在儒家经典的《礼记》中就明确指出:“妇女,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2]到了封建和半封建社会,劳动妇女“在神权、政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的捆绑下所受的欺凌和压迫,远比男子为甚,她们的社会地位更低,痛苦更多”。[3]川陕地区的劳动妇女不仅是家庭的“主妇”——从事家务劳动和服侍丈夫、公婆,养儿育女,还要从事更多的农活。近代以来,川陕地区民众特别是男性,大都染上烧鸦片烟的恶习,这样,许多男子丧失了劳动力,妇女不得不耕田犁地,肩担背磨,承担繁重的体力活。妇女一生辛劳,还受着各种压迫和约束,婚姻的悲剧,世道的不公向谁诉说?“山歌不唱不开怀”,女性天生就多“倾述”的欲望,不平则鸣,把自己人生的痛苦、一腔的冤屈和满腹的怨恨通过歌谣唱出来,以宣泄心中的忧愁和传达反叛的呼声。所以有学者就直言,“关乎中国妇女问题的歌谣,就是妇女们的《家庭鸣冤录》,《茹痛记》”。[4]妇女歌谣在民间歌谣中,无论就数量还是质量而言,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甚至有论者称歌谣“就是妇女的文学”。

在中国女性的传统观念中,婚姻高于一切,把婚姻看做是“终身大事”,女性一生的命运和归宿便是婚姻。“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的固有观念一直延续到现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特别是女性,没有选择爱人的权利,而常常作为被买卖的对象,这就必然会造成大量的爱情婚姻的悲剧。重男轻女,以男性为社会、家庭的正统,在父母眼中,女孩成了家庭的额外负担,受到虐待:“我娘嫌我赔钱贷,又是打来又是骂”。于是,一些父母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打发”到男方去作“童养媳”(民间称作“抱女子”),被男方当作童工使用,地位十分卑贱:“童养媳,是奴隶,梳上发,是夫妻”。公婆在川北地区称作“老人婆”,公婆虐待媳妇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男尊女卑”,小媳妇是不能上桌吃饭的:“有朝做了人媳妇,灶头吃饭像只猫”。除了童养婚,还有买卖婚、交换婚、转房婚、指腹为婚等多种畸形的违背女性意愿的婚姻形态,富豪人家可以多妻多妾。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幸遭遇,激发了普遍的反抗情绪,巴中县流传这样一首歌谣:

十八大姐三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

几时等到公婆死,提起腿腿甩他娘。

女性唱出了对封建礼教的强烈不满,是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唱妇随”观念的反叛,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怨愤。她们英勇果敢地同强大的封建势力作不屈不挠的抗争,虽然这些抗争大多以失败告终。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后汉书·烈女传》),“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隋唐演义》第四十九回)。宋代理学家程颐更提出妇女“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贞节观,宣扬妇女“从一而终”,把年轻的女子拴在家里守活寡,寡妇的生活更为凄惨:“上刀山来下油锅,比起守寡强得多”。女性没有了再婚和爱的权利。但是,劳动妇女对封建王法和腐朽的传统观念是蔑视的,她们以自己的行动,对封建贞烈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表现出了反抗的叛逆性格和大无畏的斗争精神。例如平昌县就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

路上捡到一锭墨,丢在河中水变黑。

要我年轻守活寡,除非六月下大雪。

这类妇女歌谣在封建卫道士们看来是伤风败俗、大逆不道的“失节”、“犯律条”,在“正统”诗文中是找不到的,但它恰恰唱出了民间歌谣中的最强音,鼓舞着劳动妇女同旧制度、旧礼教作不妥协的斗争,以行动去争取女性的解放。封建的婚姻制度正是封建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是封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旧社会的人们,特别是妇女们提出来的婚姻自由的要求,是要经过整个社会制度的改变然后才可以实现的”。[5]红四方面军入川,“割断旧乾坤”的时机已经到来,妇女的觉悟在长期的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中有了很大的提升,于是产生了大量新的《妇女歌》,其中一首唱道:

叫声妇女都来听,听我妇女诉苦情。

数千年来压迫深,犹如落在陷人坑。

三从四德真可恨,封建礼教害死人。

男人女人不平等,把我妇女不当人。

政治经济没有份,教育法律沾不成。

婚姻不能自作主,一切听从父母命。

嫁鸡就得随鸡走,嫁狗由狗伴终身。

口口声声讲命运,终是命运害一生。

妇女姐妹想一想,若不革命怎翻身?

歌谣对封建礼教、封建制度作了总的清算,它汇聚着力量,号召妇女起来革命,去迎接翻身得解放的日子。因为她们看到了一个旧世界的摇摇欲坠,腐朽没落;一个新的光明的制度就将诞生,这是任何反动势力也阻挡不了的滚滚向前的潮流。

二、苏维埃《婚姻法》对妇女的解放

婚姻、家庭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的基本问题。我国自古以来重视子嗣的繁衍传承,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妇女在封建时代,则被当作了“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工具和供男人玩弄的尤物。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强化封建秩序,建立了一套畸形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则。在男权为中心的封建专制下,女性被贬低、被奴役,被剥夺了作为“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

苏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工作,在妇女中广泛宣传党关于妇女解放的主张,把妇女的解放当作是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1931年12月1日,由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在江西瑞金签署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川陕苏区得到了广泛的宣传。该《条例》共7章23条,特别强调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同意,不许任何一方亲属或第三者干预插手。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或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均可离婚。

1934年4月8日,苏区党和政府又在总结实施《婚姻条例》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由“中执委”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7章21条。确定了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反对虐待妇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在离婚问题上,婚姻法也偏重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妇女在人格上、社会地位上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把妇女从封建压迫和男权依附中解放出来。对此,毛泽东曾经指出:“这种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打破了中国四千年束缚人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锁链,建立适合人性的新规律,这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胜利之一”。[6]

新的婚姻法推翻了腐朽、落后、野蛮、不人道的封建婚姻制度,重新建立起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利益。新的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同时废除了聘金、聘礼及嫁妆,还规定结婚男女必须一同到苏维埃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这样,过去许多因贫困不能成家的男子娶上了老婆,建立在志同道合基础上的青年男女,有了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在一首《穷哥穷妹心连心》的歌中,唱出了劳动青年们的婚恋观:

不爱金,不爱银,不爱官家有钱人。

穷家哥儿爱穷妹,苦男苦女结深情。

穷哥穷妹心连心,手拉手儿跟红军。

新的婚姻法把苏区妇女从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思想意识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自由恋爱的欣喜激发了她们的革命热情。她们知道,世道的巨变,是革命带来的,是红军带领穷人推翻反动统治者、剥削者带来的。所以她们自然地把革命事业同婚姻恋爱联系在一起,唱出了新时代的情歌,表达了她们新的择偶标准,且看下面二首在通江流传的歌谣:

不到春天花不开,不当红军妹不爱。

做双布鞋送情哥,不打胜仗莫回来。

妹跟情哥当红军,哪怕山高水又深。

山高变鸟飞过去,水深变鱼也要行。

苏区的婚姻法是对我国几千年来的婚姻法规和婚俗的彻底否定,体现了广大民众的意志和健康合理的要求,具有时代的先进性,是中国婚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要的“人”的解放的现实意义和影响深远的历史意义。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红色苏区的婚姻立法,即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的婚姻立法……是在对封建婚姻家庭陋俗进行抨击与改革的基础上完成的。它在承受婚俗改革成果的同时,又将婚俗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了适用于全苏区的婚姻条例和婚姻法。红色苏区婚姻立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与确立。”[7]

三、苏区妇女的参政议政与素质提升

妇女的真正解放是全方位的。《婚姻法》使妇女获取了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权利,只是“人身”的解放。妇女的解放必须融入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去,所以苏区党政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提出“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上与男子平等”,[8]确保妇女的权益,使她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参政议政、苏区建设,参与或服务于武装斗争中去,以夺取革命的更大胜利。

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劳动人民不分男女都有得到分配土地的权利。”“平分土地”是妇女争取寻求解放的先决条件。妇女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的地位,妇女们解放就只是空谈。“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我是我自己的”,经济的独立是人格独立的保障。劳动妇女有了土地权,也就摆脱了对男人经济上的依附。

川陕省委还发布了《妇女斗争纲要》,除再次明确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上与男子平等,强调婚姻自由外,还规定了妇女有参加“妇女会”、“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自由;有参加政治机关的权利,与男子同样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参加工会、农会和一切社会团体的权利;规定男女有工资平等的权利;并规定女工产期前后休息8周工资照发和另给补助费、医药费;妇女经期工资照发等等保护妇女的措施。

红四方面军总部的43位女干部,在总政治部主任、著名女将领张琴秋的带领下,深入城乡,向广大妇女和民众宣传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调动了广大民众参与革命的积极性。在通江县有一块红军石碑,以妇女扛枪参战的图案,配以通俗易懂的歌谣,向民众,特别是向妇女宣传革命道理:

要吃米,把秧栽,要过河,把船摆,

穷哥要想得自在,人人拥护苏维埃。

从前女儿受熬煎,好似掉在井里边,

红军来了世道变,砸烂封建铁锁链。

脚不缠,发不盘,剪个毛盖搞宣传。①

当上女兵翻大山,跟上队伍打江山。

要当红军天下走,妻子送郎出山沟。

流水滚滚向大海,切莫半路回了头。

为了提高川陕苏区劳动妇女的社会地位,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党组织积极动员妇女参加政权建设。首先是选拔优秀妇女进入各级政权机构,吸引妇女投身革命,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川陕省委、政府先后在通江、巴中召开了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1933年2月在通江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到会共150人,女代表30人,其中11人被选为委员;1933年8月在巴中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到会共1160人,女代表340人中有32名选为了委员;1934年10月在巴中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到会1440人,妇女代表460人中有27人选为委员。在各级政府组织中,妇女干部约占四分之一。[9]在党的省、道、县、区各级委员会,设立了妇女部,乡支部设妇女干事。各级苏维埃政府系统,设立了内务委员会,委员多由妇女担任。各级工会、青年团组织,亦设立妇女部。农村中的乡一级,设立了“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参加机关部队、学校、工厂、脱离生产的妇女有1万人以上,参加“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至少有30万人之多,“其任务多在鼓励丈夫参军、做鞋袜、参加地方武装、保卫后方安全、参加戒严、肃反等工作”。[10]马克思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中指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那么,从苏区妇女的地位提升,可见社会已向前迈了一大步。

苏区党组织十分重视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通过大力普及妇女文化教育(如省苏维埃开办了妇女学校),举办各类培训班,识字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文化水平。川陕省第二次党代会就提出:“必须将苏维埃的理论和实际,经过苏维埃学校、训练班、读报会、会议演讲、文化宣传、戏剧等形式”,向群众宣传。[11]川陕苏区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专门的社会文化局,对妇女改善生活委员会进行指导,并组织俱乐部、新剧社、读报会、识字班,为妇女及广大民众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平台。

四、扩红、支前中的苏区妇女

红四方面军入川时,连带伤病员总共近15000人,处在敌人数十万大军的重重包围中。“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取决于军事斗争的胜利”。[12]为了粉碎敌人的反革命围剿,保卫和发展革命根据地,保卫苏区民众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就必须扩充红军和地方武装力量。在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号召苏区的青壮年到红军队伍中去,宣传“送最后的儿子参加红军,送自己丈夫参加红军,父劝子,妻劝夫参加红军”(巴中县石刻标语),“子弟入红军,家里有代耕”!(南郑石刻标语)一切为了战争的动员,得到了苏区民众的积极响应,特别是妇女深明大义,她们送郎当红军,送子参军十分踊跃。《我送我郎当红军》、《妹送情哥当红军》、《十劝我郎当红军》等歌谣反映了当时的拥军扩军热潮,这些歌谣情真意切,十分有情致,缠绵而不悱恻,阴柔中透着阳刚之美,如《十把扇儿》开头唱道:

一把扇儿正月正,我送情郎当红军。

妹打游击在巴山,田地有人来代耕。

二把扇儿二月八,红军队伍要扩大。

打倒豪绅和地主,穷人翻身笑哈哈。

三把扇儿画红花,郎在外面杀军阀。

绣好枕头待郎归,全国都把红旗插。

……

对于误入军阀部队的青壮年,也有歌谣对他们展开宣传攻势,如《劝郎莫当白匪兵》、《劝郎回头歌》等歌谣唱道:“当兵莫当白匪兵,哪有穷人杀穷人”;“长官顿顿吃西餐,丘八饿得打偏偏”。不少“白匪”当了逃兵,参加到革命队伍中来。很快,红军队伍得到迅猛发展壮大,1933年11月2日,红三十三军成立时,宣汉县一天就有1万多人参军。《共产党》1933年12月1日载:“最近十天内,仪陇扩大红军四百六十人,阆南扩大红军五百七十二人,苍溪扩大红军四百七十四人,恩阳扩大红军二百多人。”[13]至1933年11月,红四方面军已发展到8万余人。

川陕地区的农村妇女特别能吃苦耐劳,勤俭持家。随着土地革命、婚姻变革、参政议政,妇女的觉悟大大提高,她们勇敢地担当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参加了生产突击队、代耕队,“加紧耕耘,不荒苏区一寸土地”。同时,她们还组成了全体妇女动员的浩浩荡荡的“支前大军”。当时苏区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从红军入川到强渡嘉陵江的两年零三个月里,仅战役规模的大仗,就足足打了十六个月,我们虽取得了胜利,但战争给我根据地带来了巨大的消耗,加之张国焘推行王明‘左’的一套,使苏区到了‘民穷财尽’的地步”,“农村开个会,参加者大多数是妇女,男的都当红军去了”。[14]苏区的妇女不分老少,都齐心合力稳定后方的生产和支援前线,还组建了宣传队、文工团、运输队、担架队、洗衣队、缝纫队,把粮食和枪支弹药及时地运到前方。其中,筹粮是地方政府最最重要的任务,而这一重要任务是由妇女“筹粮工作队”来完成的。

徐向前元帅回忆当年说:“战争过程中,全民军事化,一面坚持农业、军工和其他物资的生产,源源不断地向红军提供大批粮食、武器、弹药、被服、鞋袜等;一面担负侦察、运输、袭敌扰敌、转送伤员、修桥补路、坚壁清野、构筑工事等任务。九万多地方武装力量,是红军作战的得力助手。数十万运输大军,是前线和后方一体化的血脉。”[15]2521933年8月,新场坝地方武装代表大会后,苏区16至40岁的妇女,普遍参加了游击队、赤卫军等地方武装,配合红军作战,《女游击队员》等歌谣,唱出了她们对红军、对革命的认识和挎枪骑马打游击的战斗豪情:

苦妹子来苦命长,红军来了见太阳。

分了地来分了田,不忘恩人徐向前。

不是红军闹革命,要想翻身难上难。

发个枪来开个会,参加巴山游击队。

女儿立下男儿志,放枪骑马全学会。

红旗一举红满天,川陕革命震全川。

1934年3月,在通江县已组建的300余人妇女独立营的基础上,组建了妇女独立团,直属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她们的任务是:保卫后方机关、医院、仓库;运送武器弹药等军需物资;转运伤病员;清剿土匪。这些二十岁左右的女子“不蓄长发,穿着打扮和男同志一样:头戴八角帽,身穿灰军装,腰扎皮带,腿缠绷带,赤脚穿草鞋,肩挎小马刀或大刀,一个个英姿飒爽”。[16]徐向前对他手下这支队伍作了很高的评价,他说:“这是红军的第一支妇女武装,在川陕苏区时期、长征途中以及西路军的艰苦岁月里,顽强战斗,英勇不屈,在中国妇女运动历史上,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15]183女子武装除了妇女独立团外,还有省妇女学校的妇女连、总保卫局的妇女看守队以及军直属的妇女独立连。此外,红四方面军总经理部(即后勤部)、总医院和政府机关,也有大量的妇女参加工作。红军撤出川陕边后,参加红四方面军的有2000多名女性随军长征,在留下的游击军中,还有300多名女性。

红军入川,开天辟地扭转了乾坤,苏维埃的方针政策,使妇女获得了新生。在两年零三个月腥风血雨的斗争中,妇女们对革命的要求甚至比男子更强烈,参加革命斗争的热情更高涨,对社会变革、对新生事物更敏感,因为她们历来所受的压抑和迫害更深更长久。在川陕苏区的500万人口中,女性占了半数,被解放的劳动妇女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她们在艰难中顶起了半边天。她们终于取得了同男子平等的地位,终于在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苦难的历程早已结束,但川陕苏区妇女钢铁般的坚强和似水柔情,连同她们放声高唱的令人荡气回肠的歌谣,千秋万代,教人难以忘怀。

注释:

① 毛盖,方言,指女子剪成齐耳短发,或写作“帽盖”。

[1]中国民间文学论文选:上[C].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17.

[2]礼记:郊特牲[M]//十三经注疏:卷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0:228.

[3]李 敏,赵红梅.论川陕革命根据地党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1(4):13.

[4]苑 利.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史诗歌谣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0.

[5]中国民间文学论文选:中[C].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15.

[6]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1册[G].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7:310.

[7]王雅歌.红色苏区婚姻立法的习俗基础与制度内涵[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2):34.

[8]中共达县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川陕革命根据地斗争史[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34.

[9]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G].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194.

[10]川陕革命根据地妇女运动蓬勃发展之原因[G]//川陕革命根据地论丛.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215.

[11]中共南江县委党史研究室.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56.

[12]巴山烽火:序言[G]//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43.

[13]四川省档案馆.川陕苏区报刊资料选编[G].成都:巴蜀书社,1987:85.

[14]刘 统.北上——党中央与张国焘斗争纪实[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71.

[15]徐向前.历史的回顾[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6.

[16]巴山妇女在战斗中成长[G]//通江苏维埃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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