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革命与改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难点解读*
2014-04-10冯兵
冯 兵
(四川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一、关于革命与改良问题的争论
革命和改良是中国20世纪初两个十分重要的名词,涉及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迁的各个方面。如何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二者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高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学、研究领域的难题,亦属热点问题。于此,学术界提出了以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肯定近代改良,否定近代革命。持此观点学者认为,洋务运动开展、清末新政实行至北洋政府统治,共通之处为顺应历史潮流,推动了中国近代化[1]。在指出改良方式合理性的同时,强调了近代革命的缺陷与不足,认为革命打断了社会阶层必要的发育过程,耗费了社会仅有的剩余财富,引发了军阀混战局面,使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陷入混乱,最终延缓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强调近代革命为激进主义产物,是一股情感激流,缺少理性准备,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2]124,超越中国社会发展必然阶段,脱离中国国情,难免陷入理想主义和革命误区。断言革命只是一种破坏性力量,将中国发展迟缓根源归结为革命。认定改良可能成功,革命注定失败。
否定近代改良,肯定近代革命。持此观点者宣扬革命积极作用,认定革命是对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结构、制度、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及政治文化进行急速、彻底、激烈的变革,往往在社会中引起根本性变化,是一种全方位变革,能够推动中国社会进步。指出中国近代社会革命为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是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的反抗。作为对事物改造和革新之改良,与革命相较凸显温和,主要指向政治关系调整与变化,即统治阶级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对统治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系改进,调节政治关系,巩固和完善政治统治过程[3]73。强调近代中国社会反帝反封建革命扫清了历史前进障碍,带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诸多进步。以革命方式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取得民族独立,为实现现代化打开了新天地。如不革命而容忍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联合统治,中国将长期遭受痛苦和牺牲。
以上两种论断,在评价中国近代历史上的革命与改良问题上,合理与偏颇之处兼具,且将二者完全放置于对立面加以观察与理解。关于革命与改良的评判过分强调二者差异,并未完全回归历史现场,将之置于当时、当地历史场景进行全方位考察。事实上,革命与改良虽存对立但非完全背道而驰,革命不是不包含建设与改良,破坏亦非革命唯一象征,完全可以与建设及改良相容并进[4]。两者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甚至有相互转化的可能。其原因在于,革命与改良皆为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运动形式,改良以渐进斗争形式推动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革命以暴力手段变旧质为新质。革命胜利前,改良往往为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实为革命预兆与先声。近代史上之地主阶级主张之改良,即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为农民革命行将到来之征兆。戊戌资产阶级变法则可看作之后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来临之必要准备[5]。民国时期革命派和立宪派均要在中国建立近代民主政体,以实现国家独立、富强,只是实现手段存有分歧。一个主张限制君权以扩大民权,一个要彻底取消君权。尽管革命派与改良派争吵不断,全局上则存有互动互利关系。立宪派主导之国会请愿与收回利权运动为辛亥革命创造了有利条件。革命党人则给予国会请愿和收回利权运动以有力声援[6]。甚至于之后政治运动中还有立宪活动向革命运动的转向,四川保路运动即为生动典型。
二、革命发生之社会场景
革命与改良究竟哪种好呢?对此恐怕不能抽象地判定。改良存有自身的缺陷,革命也有其不足。客观而论,革命显示出对社会既有秩序的破坏,最终目的则为更好的建设。破坏为浅表层次,建设为深度层次。对革命而言,破坏与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一种辩证统一,不能完全将二者对立或割裂。正如孙中山所言:“革命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需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7]329“革命之有破坏与革命之有建设,固相因而至,相辅而行。犹如人之两足,鸟之两翼。”[8]“一个国家内部变革采取革命抑或改良方式完全取决于其国家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等现实国情,对革命、改良得失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9]作为社会政治变革的两种方式,社会政治变动采取革命抑或改良形式与发生变动时的各种社会条件紧密相关。革命发生要件以及革命于何种情况下能取得成功,不是也不可能单纯依赖少数人一时情感冲动与某个阶级和政党的意志。革命发生除革命阶级主观条件外,还须具有革命形势,革命的社会需要。缺少革命条件和成熟革命时机,任何情感激流都难以制造革命。这个条件和时机就是当旧的社会制度已经衰竭到没有力量调节自身内部的矛盾、没有发展余地的时候,只有当新的社会制度已经孕育到呼之欲出的时候,只有当社会大变革的内部条件足够成熟的时候,暴力才能成为新社会诞生的助生婆[10]。
列宁说过:“要使革命到来,单是下层不愿照旧生活下去通常是不够的,还需要上层不能照旧生活下去。”[11]任何地方发生革命震动,总是有一种社会要求为其背景,而腐朽制度阻碍这种要求得到满足[12]。辛亥革命时期的中国即为例证。当时革命危机严重,社会矛盾尖锐,腐朽清政府已无法维持统治。1902年至1911年间,各地较大规模的民变多达1300余起,阶级矛盾尖锐之程度可以想见[13]。这时的清政府不愿也无力领导国内改革朝正确方向发展。一方面,清末新政破产以及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已不可调和;另一方面,清政府根本不愿意也不可能领导国内变革。越来越多立宪派人士抛弃改良而加入革命阵营,加之八国联军侵华、《辛丑条约》签订、日俄战争清政府保持中立等系列事件,其国内形象与政治声誉降至冰点,推翻这个政府成为民众心声、社会潮流与历史需求,此时革命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表明,辛亥革命的发生当为客观情势使然,并非激进主义思潮之产物。
之后历史亦证明,中国近代史上的革命皆为客观情势的要求。这些革命多发生于统治者及其掌控之政权力量极度衰弱之时[14],社会各阶层对其统治广泛不满,加之社会中存有不同于以往之新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这一思想与新的社会力量和社会阶层紧密结合,最终付诸于社会行动,革命即具备发生要件,成功几率亦大大增加。在此革命条件完全具备之局势下,鼓吹改良显得不合时宜。就近代中国而言,不可否认,无论戊戌变法抑或立宪运动,对中国社会发展都曾起过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但在当时的中国需要革命且革命客观形势和主观条件均已具备的条件下,仍试图以改良解决中国问题,必然注定以失败而终。
三、改良发生之社会要件
与革命类似,改良亦存深刻社会原因与发生条件。古今中外历史表明,改良发生并不依据于个人或群体的良好愿望,其完全取决于社会矛盾发展状态。当社会矛盾尖锐到改良不足以应对时,革命便不可避免地发生[15]。改良主要是统治阶级在不改变原有经济条件和政治制度的范围内作出的某些让步和调整[16]。一般而论,改良多是在现有体制中进行的,由此,能否实行改良或者改良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现有体制是否允许,在于统治者是否有改良诚意与领导改良的能力。改良还需以渐进方式逐步改变不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政治制度,缓解社会矛盾。而且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旧的特权阶层必须且能够作出妥协,从而避免激烈冲突和革命[2]139。与革命属于总体论社会工程观念不同,改良属于逐步社会工程。改良指向政治关系的调整与变化,即统治阶级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统治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系改进,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政治统治过程[3]85。20世纪初,为挽救危机,清政府被迫进行渐进式改革,根本目的是永固皇位,借改革之名谋加强中央集权与皇权之实。改良派最大错误在于,并未认清清政府本质,寄希望于清政府改革并力图通过国会请愿等和平方式推动清政府加快改革步伐,以此避免革命。事实是清政府并未显示改革诚意,镇压了改良派第四次国会请愿活动。其“仿行宪政、预备立宪”事实证明完全是一场政治骗局。《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权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之规定,未显示任何宪法与民主精神[17]。随着清政府一系列举措和皇族内阁的出台,其民主与现代意识缺乏之弊显露无疑,致使立宪派妄图通过改良逼迫清政府走向现代化道路的幻想最终毁灭,他们认识到其主张并不符合实际,只不过为一厢情愿的主观臆造,进而谋求武力推倒政府,有的则转向革命[18]。
可见,统治集团或既得利益者改良的目的,就是为维护和巩固现有的政治统治,以不破坏既有政治统治根本基础和基本原则为限度。改良大多存在于革命未发生之时,即阶级矛盾未至激化程度,可以靠阶级妥协和协调解决社会政治利益冲突。这时采取改良只能在同一社会制度内运行,如需推翻旧制度而建立新制度,阶级调和的改良便无能为力,必须让位于革命手段[19]。但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统治,往往不会轻易让出政权,亦不会让决定政权的旧生产关系被轻易抛弃。于此情况下存有两种可能,即统治阶级利用手中政治权力进一步巩固和维持旧的生产关系和政治统治而不做任何让步,这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解决,集中表现为被压迫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这种斗争往往以革命暴力方式体现。另一种可能是统治阶级为维持政权和旧的生产关系,主动采取改革措施,使被统治阶级利益在旧的生产关系中得到一定反映,允许社会各个阶层有限参与政治过程,从而缓和阶级冲突和矛盾,以避免革命情势的发生。
改良发生要件之一为领导政治阶层为主体的主导者。改良通过政治领导层自上而下发动实现政治变革进程。其与革命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变革主题不同。改良由统治阶级、领导阶层自身发起并执行,强调自上而下。革命则为被统治阶级自下而上发动实施的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政治变革。改良过程与革命相较并不简单,其虽不需要打破旧有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但要求改良者必须在各种社会力量间寻求利益平衡,努力消除社会分裂和冲突。与革命者千方百计推翻旧有社会秩序不同,改良者需要将更多注意力放置于改革途径、手段选择和时机把握等方面,亦需慎重对待各种目标之间的关系,将改良纳入稳定有序进程中,避免因处理不当而走向革命。某种角度讲,改良者需要充分灵活性和适应性,甚至比革命者有更加高超的政治技巧。清政府的命运是悲剧性的,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其虽有意与时俱进,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固有文明模式,但作为专制王朝,自身又是被改变的对象。其虽意图作为改写历史的主体,却又为被历史改写的客体。此种两难境地,决定清政府不可能通过改良实现中国现代化运动[20]。之外,近代晚清政府最高领导层不具备领导改良的权威和政治能力,清末政府的腐朽与衰败无法应对近代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一系列对外战争的失败导致民族蒙受空前耻辱,近代化举措亦未改变国家贫弱状况,王朝统治权威尽失,其领导者不仅意识落后且才能平庸,缺少处理错综复杂矛盾与关系的远见、威望与魄力。如摄政王载沣,政治眼光和政治手腕都很庸常。其弟载涛评价他“做一个和平时代的王爵尚可,若仰仗其主持国政,应付事变,则绝难胜任。”[21]其他人多为纨绔子弟,志大才疏。正如学者所言:“一个小儿皇帝,一个软弱而贪婪的摄政王,一群自负和徒爱虚荣的年轻王公,一帮虚有其表的朝臣,凑在一起正好可以阻挠任何变革,而无法领导变革。”[22]可见,晚清最高统治阶层并不具备现代意识、世界眼光和改良所需之政治才干,结果只能南辕北辙。
改良是有计划、有步骤的过程,整个变革过程从属于政治领导层的严格控制,通过量变过程达到质变结果。由于改良是一种利益关系调整,几乎所有社会阶级、集团利益状况都在这一过程中被改变,因此,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在政治领导层的协调、安排下有计划、有步骤进行,不能操之过急。改良通常先采取增量变革后实施存量变革的方法,即在旧体制因阻力太大而无法改动的时候,先发展一些新体制或新成分,随着新体制、新成分发展壮大,政治关系和政治结构不断变化以及环境改善,再逐步改革旧体制和旧秩序,通过渐进的量变过程最终达到质变结果。改良以和平方式进行,基本排斥革命和暴力在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改良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避免阶级冲突中可能出现的因对抗而导致的暴力革命。因而,政治领导阶层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存政治关系进行调整、改变,显然,这种变化都以妥协、和平的方式出现。改良发动者适时政治变革之目的,是通过调整社会集团间利益关系,缓解阶级、集团之间冲突,削弱反对现存政治制度的力量,有效地防止革命情势出现,从而保证统治阶级原有统治地位。改良者着眼于变革,鉴于既得利益考虑不可能十分彻底,亦不可能采取剧烈方式。革命暴力变革过程超越变革者所能控制范围和程度,且变革结果无法预期,主持改良的统治阶级极不愿此景发生。近代社会许多革命者,起初均不愿意采取暴力革命方式改变社会状况。孙中山和后来的毛泽东,都曾主张用非暴力的改良方式进行社会改造。孙中山曾上书李鸿章,主张“可用和平手段即用和平手段,必须用强力时即以强力临之”[7]252。五四运动时期的毛泽东亦提倡过和平革命,且当时与孙中山、毛泽东二人持相似观点者不在少数,不少人就直接从事社会改良实践[23]。之后事实表明,黑暗政治现实使改良成效甚微或归于失败,不少人多次碰壁后最终走向暴力革命道路。革命成为统治集团腐败统治的必然结果,是为各种和平改造社会道路无法通行之无奈选择。
作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和重视的问题,如何正确评价革命和改良意义重大而深远。革命是为民族危机严重和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将之简单归于某些人物情绪化之激进主义思想产物不符历史实际。将现代化作为中国近代史主线,以现代化代替革命或将二者完全对立亦不符唯物辩证分析问题之方式。对革命、改良路径的认知,须作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完全抹煞革命一味颂扬改良抑或过分贬低改良而无限夸耀革命均有失偏颇。中国近代革命与改良实际皆处于两难境地。二者均具合理性,亦存难以调和之矛盾。改良之路失败命运于当时社会场景已为实践证明,民主革命成效如何仍有待验证[24]。加之革命情势日趋成熟,民主革命之路与改良相较无疑具有更强号召与吸引力。中国人民于此关键历史时刻,在改良与革命之间进行了艰难抉择,最终选择革命方式并于具体实践继续进行艰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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