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花卉崇拜现象的文学解读
2014-04-10曲晓红
曲晓红
黄山学院文学院,安徽黄山,245041
自然界中的万物一直遵循着物我互化、相生相克的规则,植物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生物之一,它们与人类生活密切相连。早在屈原的楚辞中就运用了香草美人的手法,取香草的芳香美洁之意以自比,也进一步引喻那些具有美德善行的人。出现于各类文学作品中的花卉崇拜现象,不仅是自然规律的反映,还在原始宗教崇拜和古代社会民俗史上扮演着不同寻常的角色。
1 花妖作怪及惑人
在早期的原始思维中,人类自身的脆弱性和花卉精怪现象的独特展示方式,使人类表现出普遍的恐惧与敬畏心理,这对当时文学创作的直接影响便是作家用魔幻的方式结构出的花卉精怪故事,通过故事的神秘性与离奇色彩折射出一定程度的世情人心,这便形成了文学作品中很多花妖作怪或花妖惑人故事的原型。追溯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其中较早提及花妖作怪现象的大概可以推举《史记》。在《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曾提到“孝公立十六年,时桃李冬华”。本应在夏季开花、结果的现象发生在了冬季,这便是花妖作怪现象的早期记载。《左传》宣公十五年中“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的说法也印证了古人对花木异兆现象带来的奇异变化早有察觉,并将之视为妖物作怪的结果。
文学作品中大量描写作怪或惑人的花卉异兆现象始于唐朝。《古今笔记精华录》卷二十二《唐宫牡丹花》一篇记载,“唐王仁裕间,天宝遗事云:初有木芍药,植于沉香亭前。其花一日忽开,一枝两头,朝则深红,午则碧,暮则黄,夜则粉白。昼夜之间,香艳各异。帝谓左右曰:此花木之妖,不足讶也”。宋代《醉翁谈录》中《碧芙蓉为异》一文也记有唐元载的芸辉堂中“碧芙蓉香洁,菡萏伟于常者”,某日“忽闻歌声清响,若十四五女子唱焉。其曲则《玉树后庭花》也”,这种花卉非正常生长、变化的方式被人们视作一种异兆。
自然界中的绝大部分植物都是“以春而荣,冬而瘁”,这是植物的正常生长规律,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太平广记·梁生》卷四百一十七讲述梁生家的后园有十几棵梨树,“时值冬日,太和四年冬十一月,初雪霁。其梨忽有花发。芳而且茂”。梨树在寒冬季节开花是一件违背常理的事,这个异兆现象直接预示了下文“后月余,梁生父卒”的故事结局。无独有偶,小说《红楼梦》中也出现了以同样的方式对故事进行谋篇布局的例子。第九十四回中“怡红院里的海棠花本来萎了几株,也没人去浇灌他。昨日宝玉走去瞧见枝头上好像有了骨朵儿似的。人都不信,没有理他。忽然今日开得很好的海棠花,众人诧异,都争着去看。”海棠花的非应时而发是一种不祥的预兆,这照应了后文九十五回中元妃薨逝和宝玉疯癫的情节。作者预写家族临危的情节,用花妖作乱为下文埋下伏笔,巧妙的构思暗示了情节的发展脉落。在很多作品中,花妖现象成为事件发展的伏线,以其出现的怪异预示出人意料的情节转变,在小说的整体布局中起到过渡衔接的作用。
花木的生息盛衰与时运的变化息息相关,任意生灭便会被人们打上异端的印记。花妖除了以作怪的方式降临人类社会带来不祥征兆外,还经常幻化成人形偷偷降临人间,引诱或迷惑人类。《夷坚志》乙志卷第十九《秦奴花精》写刘 “夜宿僧舍,遥闻山中呼刘二官人(自己)”,经土地神查明,原来是 的故妾秦奴化作花精所为, 乃做法术以灭之。《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一十七的《刘皂》也记有刘皂“夜至灵石南”,遇一人,“解皂衣袍而自衣之”,“皂以为劫,不敢拒”,后来听说“邑南夜中有妖怪”,且有人看到一株类人形状的蓬蔓披着青袍,才知道自己所遇的并非劫匪,而是花妖在夜间作怪,扰乱人类。后来,人们将蓬蔓焚烧,其妖遂绝。明陆灿《庚巳编》中的《芭蕉女子》中冯汉于夏日夜晚看到一个自称焦氏的女子,“绿衣翠裳,肌质鲜妍,举止轻逸”,汉“挽衣将执之”时,女“绝衣而去,仅执得一裙角”。“明视之,乃蕉叶”。后来发现其与庭院中所种的芭蕉叶子的断裂处相合,才知道是芭蕉幻化作人形作怪,“遂伐之,断其根有血”。
虽然人们对花卉异兆现象持有普遍的恐惧心理,但对于这种犯上作乱、迷惑人类的花妖,人们一旦认清其本质,便决不会采取一味姑息的态度,而是毅然决然地将其拔除或连根焚尽,以防它们再次兴风作浪,危害人类。这种态度与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除妖斗魔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也是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的反映。
2 花神的感生与显灵
花神信仰是自然崇拜的一种变格反映。上古时代,由于人类思维的低级与迟缓,包括植物崇拜在内的自然崇拜盛极一时。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崇拜形式逐渐消亡,但某些具体的神祉以新的形式融入了人为宗教之中,这种与自然崇拜有密切关联的万物有灵观念也在人们的头脑中保留了下来。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具有新的社会意义的自然神,花神就是其中一例。因为花卉的美艳动人与女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古人习惯于将繁花比作美女,所以花神的形象大抵是女性,这是植物花神社会化的一种表现,但由此也把花神同女性的生殖联系了起来。弗洛伊德曾说过“花卉代表女性生殖器”[1]。壮族有一则神化说,女神米洛甲(系壮族神话中的创世大母神)是从花朵中生出来的,因此壮族妇女常将花朵采回家来插在床头以示崇敬;怀孕妇女尤为崇拜花朵,以求生育吉祥如意。花儿生人也是创世神化中的一种常见现象[2]。明代《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中记有“施笠罗汉母张氏因啖荷花,感而有孕,生子。其子幼时不履地,每浮空一二尺”的故事,花卉多与感生母题联系在一起。蒙古“本子”故事《苦喜传》叙,唐章德十年,东宫张贵妃产子被西宫富显妃预谋换掉后,将男婴丢入中宫后尚在冰封的金龙池内。时方初春,天气尚寒,但湖水泛波,热气腾发,并且还有三支莲花开放。因此,男婴被正宫杨皇后所救,后被封为皇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与感生有关的花卉多是莲花,古人把莲花作为吉祥与爱情的象征,莲花结子称为莲子,人们又取其谐音之意,常用莲子来象征女性的生殖,其中含有多子多孙之意。南朝民歌《西洲曲》中“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的诗句也是一则很好的例证。另据敦煌遗书记载,唐代的民间生育风俗中也充满了对花神的景仰,而且其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一系列的儿童成人礼仪中,均有花卉伴随。比如,在婴儿满月诵《祝文》时,有祝男孩“命比寒松”,祝女孩“贞兰桂秀”之风习。大凡一个民族爱一种植物,都有其象征上的意义,而且这些象征上的意义都有引人向上,热爱国家、民族乃至青春之深意[3]。
对花卉神的信仰与崇拜是人类社会生活与民间习俗的真实反映,在一些文学作品中还出现了不少拥有神秘力量的花神,它们不但可以与人交相感应,显示出灵异的效果,还可以保护花或爱花人,达到惩恶扬善、扶危济贫、预示吉祥的目的。明《艳异编》中《晁采外传》记有女子晁采以青莲子十枚寄给邻生文茂,其中一枚莲子坠于水中,“明早,有并蒂花开于水面,如梅英大”。后来二人终成眷属。另外一篇《野庙花神记》写儒士姚天麟访友,因天晚迷路到一处,遇到了真君及其家中四姬,四美人献歌舞,儒士欢饮大醉,留宿其家。第二日天明,发现自己在真君庙中,两旁种有辛夷、丽春、玉蕊、含笑四种花。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中《灌园叟晚逢仙女》一篇也讲述了秋先酷好栽花种果,爱花如命,被人称为“花痴”,恶棍张委因妒忌而残害花朵并陷害秋先吃了官司。花神及时到来,不但救了众花,还感念秋先的一片诚心,帮助他铲除恶霸,得道成仙。类似的显灵故事还见于明何梦梅《大明正德皇游江南传》,“苏州归田之官宋咸熙,有女彩霞,月貌花容”,时“宋家琼花含蕊未吐”,皇帝心动,前往苏州,琼花大开。正应了“真主到,琼花开”的传闻,后帝取宋家女并封为贵妃。《夷坚志》丁志卷第十三《汉阳石榴》载汉阳寡妇被诬陷问斩,行刑时她发誓说:“我实不杀姑,天若监之,愿使(石榴)花成树,我若有罪,则花即日萎死。”翌日,“花已生新叶,遂成树,高三尺许”。在上述这些文学作品中,花神或以传递爱情、显示恩情的方式显灵,或以除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方式帮助人类,总之,通过灵异力量的显示达到了济世救人的社会化目的。
3 人花之情
《抱朴子》有云:“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在现实世界,妖精“眩惑人目”的最突出表现就是与人类产生性爱纠葛[4],这其实就是人妖相恋故事的原型,随着原始宗教故事的世俗化,这些人妖相恋型故事的文化内涵也发生着变化。在许多古典小说中,花精与人类演绎了一幕幕动人的爱情故事。《艳异编》中《桂花著异》一文说,景泰间,总兵石亨西征而归,救一“容貌妍绝”的桂姓落水女子,将其纳为妾。“女子裁减补缀,烹饪燔幂,靡不中节,亨甚嬖幸,凡于亲爱者辙令出见,芳华亦无难色。”后“兵部尚书于公谦至其第”,几次令芳华出见之,芳华都不出,无奈之下,芳华吐露自己乃桂花精,因邪不压正,因此不敢与之相见,并从此永别。另外,在明代《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第四回言狄青南归途中得一美妇人,对之宠爱有佳,包公至其家,狄青令其出见,不肯,泣而言曰:“(自己)乃梅花之妖,正人君子,神人所钦,妾安敢见之?”自此别去。这些故事多发生在凡男与女性幻化的精怪之间,其中女性形象世俗化的倾向明显,她们在具有美貌的同时,还承袭了传统的妇德,能够亲操井臼。
元杂剧《碧桃花》也描写了一个惨死的女子变成碧桃精和一个曾有过婚约的男子相恋的故事。《艳异编》中《菊异》记载,士人戴君恩因迷路误入一地,见衣黄、衣素二美人,与之品酒、吟诗,情投意合,遂生爱意。君恩离开时,二人各出“金掩鬓”和“银凤钗”送与君恩,以表思念之情。第二年,君恩故地重游,却“不知所在”,“急取掩鬓、凤钗视之,皆菊之黄白瓣也”。随着人类思维的发展及社会心理的成熟,原始人类对于身边发生的各类精怪现象的恐惧已逐渐消失,其直接体现便是在人妖相恋型故事中,凡男对女性化的精怪的追逐与眷恋及其痛失异物的无限感伤。这种眷恋与感伤恰好体现了人们社会心理的不断完善与升华。
由于人类与花卉共同处在同一个社会类型中,因此,人与花之间的关系除了经历重重的爱情纠葛外,还有很多友情及恩情的生发。《醒世恒言》中《灌园叟晚逢仙女》中的崔玄微“领仆童辈入嵩山采芝”,“一年方回”,时值春季,一夜间“独处一院”,遇到了生长在院中的众花之精。花精们请求他的庇护,他依言而行,使繁花免受恶风的侵扰。众花精因感激他的恩德,送来很多奇花与他食用,他也因此而长寿。故事中花精感念人的庇护之恩,懂得报恩,与现实世界的人和睦相处,给人带来了不尽的益处。类似的恩情故事还见于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花神》一篇中,毕刺史公的绰然堂,花木茂盛,一日,主人公“眺览既归”,“倦极思寝”,在梦中遇见院中众花神,它们因“屡被封家婢子,横见摧残”,因此烦请他写一篇檄文,使众花精免受侵害。故事中,花精烦请人类代写檄文的情节表现了花精对人的依赖与信任,也反映出自然界中人类与各种花卉植物相互融合,共同生存的关系。
4 花卉崇拜与民俗事项
从小说的结构布局来看,作家笔下的花卉精怪现象不仅推动了情节的发展,还通过其原形特征参与小说的构成,成为故事情节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安排方式扩大和发展了花卉精怪现象在古典小说结构和情节中的地位,不仅丰富了古典叙事小说的素材,使内容更加丰富,人物形象更加生动灵活,增强了小说的可读性和感染力,也为中国古典小说的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开拓了小说描写的新空间,从而推动了小说艺术笔法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民间信仰中对自然物的崇拜具有原始宗教崇拜的性质。原始人类出于对外界事物的恐惧与敬畏,也像理解图腾一样理解着身边诸多的花卉变异现象,在长期的时间积累中,人类逐渐赋予各种花卉以神性及某种神秘力量。这种既崇拜又恐惧的矛盾心理,使得人类把花卉当作神来景仰,在与原始的神话巫术、图腾崇拜及宗教信仰等现象相融合之后,在人类社会的传统思维与民俗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
花卉的若干神格意义在民间生活中多有体现。古人会把自己喜爱的植物作为神品或民族的象征,赋予它们高贵的品质。如古代将松、竹、梅称为“岁寒三友”,宋代苏轼的《渔樵闲话》中说:“那松柏翠竹,皆比岁寒君子,到深秋之后,百花皆谢,惟有松竹梅花,岁寒三友。”这种传统民俗观也沿袭与承传了下来。民间有把“岁寒三友”的图饰作为装饰的习俗,如清代曹雪芹的《红楼梦》第十七回描写房间装饰时,便将“岁寒三友”的图饰与“山水人物”的图饰并提。再如,菊花、梅花、牡丹等象征性的花卉图案逐渐融进了居家的装饰风俗中。唐时牡丹象征幸福,明代牡丹被尊为国花。五月初五的端午节,人们要采艾与兰草制成汤来洗浴,这是先秦的古老风俗。九月九日的重阳节,民间有饮酒赏菊花的习俗。藏族还有摆花节,这一天,人们用五彩酥油塑成各种花卉图案。大理的朝花节上,人们在自家门口摆放各种花卉,还有的有以花为媒之意。各民族、各地区的花节、花会等都说明了人们对花卉的崇拜与喜爱,这也是对原始花卉崇拜的一种继承与发展。花卉以其独特的表达方式融入了人类传统思维中。被历史学家赋予“族文化的一种表现”[5],真切地反映出了各民族的自然崇拜特色,从出生时的彩带、花篮,到清明祭祀中的扫墓、献花,花卉的影子无处不在。人类社会正是在这种花卉的轮回中繁衍生息,孕育出很多美好的生命。
[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19
[2]陶阳,钟秀.中国创世神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218
[3]高国藩.敦煌俗文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35
[4]吴光正.中国古代小说的原型与母题[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26
[5]杜金鹏,杨菊华.中国史前遗宝[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0:46 (责任编辑: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