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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新探

2014-04-10程代娣

宿州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禁止令矫正对象

程代娣,郑 林

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信息管理系,安徽合肥,230031;2.长丰县司法局,安徽长丰,231155

简单地说,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就是在社区中对犯罪人进行的矫正和控制活动[1]。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者的需求,为提高对社会特定人员的教改和管理工作,构筑和谐社会,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将中国电信独有的先进的GPS定位技术与全方位电子地图相结合,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平台,探索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管理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改变早期采用纸张和电话传达信息、汇报工作的模式,达到网上管理和动态监控,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英国早期的社区刑罚措施就有电子监控[2]。

1 传统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面临的问题

传统社区矫正管理存在很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员编制较少,工作力量不足。基层司法所除了负责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外,还承担人民调解、基层法律事务、法制教育和宣传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很难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本着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服刑人员将大幅提高,矫正对象大幅增加,跟进管理难。社区矫正工作者将面临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三是管理手段落后。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主要采取见面谈心、电话沟通、书面汇报等形式。四是对矫正对象无法标准化、量化考核[4]。五是对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缺乏有效的监管。无法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离开规定的区域,只能靠矫正对象个人的自觉性,相对而言,缺乏有效的监管。社区矫正存在的这些困难很容易造成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失控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的优势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是基于“BS+CS”两种架构模式于一体的大型信息服务系统,客户以BS架构,系统服务器集成定位服务、人机检测服务、用户越界服务等多个服务于一体的CS架构系统[5]。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就是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来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该系统利用移动位置服务LBS、移动定位技术GPSone等实现移动信息管理,可以实现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管理、定位管理、危险性评估、信息平台、数据分析、统计报表、系统服务等功能,达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由早期的“人防”教育管理方式向“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管理模式的新跨越,促使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逐步走上信息化,从而在根源上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如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了集档案录入、实时定位、考核管理等一系列信息化管理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动态监管,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6]。

2.1 档案信息化管理

矫正对象个人电子档案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出生日期、户籍类型、性别、民族、婚姻、现居住地址、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监护人、监护人电话、监护人地址、就业就学情况等;第二部分为犯罪类型及社会危险性评估,包括危险性程度、评估建议、矫正重点方向、犯罪类型等;第三部分为矫正措施,包括沟通交流、警示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第四部分为矫正人员监管信息,包括入矫时间、解矫时间、获得区域方式、监管地域、矫正类别、罪名、刑期、是否实行禁止令、禁止令开始日期、禁止令结束日期、是否需要定位、监控号码、责任人、责任人电话等。以上信息由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立即填写录入,“系统”将自动生存到各项功能数据中,及时显示出来。全面而详细地记载矫正对象的个人资料,有利于管理人员完全了解矫正对象的信息,为更好地制定矫正对象的矫正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2 禁止令管理

为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中的某些项或某些类进行禁止。将实施“禁止令”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禁止的内容、禁止令执行时限、违反禁止令的情形等,全面记录禁止令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并与“系统”的定位功能相结合,自动监管禁止令的实施,极大方便了监管人员的工作。

2.3 危险性评估

根据心理学基本原理,对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矫正表现、家庭背景、个人经历、人格特征等指标进行评估,根据量化结果确定其重新犯罪可能性的大小,进而对其社会危险性强弱作出趋势性判断。对每个矫正对象作出危险性评估后,通过社会危险性强弱判定出对该矫正对象应采取的监管和帮扶措施,提前采取正面积极引导和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促使其理性地融入并回归到正常社会关系中。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显示不同危险性程度的矫正对象在管辖区域内的分布,只要登录系统就可以掌握不同危险性程度人员的详细情况。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可分轻重缓急,将管理重心明确到高危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有效管理和教育。

2.4 定位管理

“系统”的定位管理功能使管理人员能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通过回放矫正对象在某个时间段内的活动轨迹,可以规范矫正对象的有效监控区域,及时发现矫正对象的异常情况,防止脱管。对于超出监控区域的矫正对象,“系统”会及时报警提示,同时提示管理人员和矫正对象,防止再次犯罪。“系统”用不同颜色的点表示不同危险性级别的矫正对象当前位置。“系统”的定位管理功能包括实时定位、电子栅栏、历史轨迹、定位异常人员、定位情况汇总、定位日志、信息发布等,这些功能的实现,有效缓解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员少、工作繁忙的矛盾。随时做到敏感时期、敏感区域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和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2.5 数据分析

利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矫正对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管理人员能为矫正对象制定有效的矫正措施和帮扶方式;同时,还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系统数据分析包括矫正类别分析、危险性评估分析、禁止令分析、监控区域分析、性别和年龄分析、学历结构分析、就业就学情况分析、犯罪类型分析、民族分析、户籍类型分析、管理情况分析等,分析结果以数字和百分比的形式,并随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如此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可以为管理机关制定阶段性矫正工作计划提供有力依据,有效保证矫正质量和矫正工作效果。

2.6 统计报表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报表子系统,按照司法部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和统一报送程序实现逐级上报报表。在报表系统中,可以按时间段进行数据分析,以统计、分列出案件处理情况、统计类型案件情况,统计类型人员,统计案件结果等,从而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控矫正工作的具体情况。

2.7 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为各级管理人员就“系统”使用情况和工作情况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方便管理人员无地域性地进行交流,设置本级管理机构信息和查看管辖区域内的下级管理机构信息。主要分为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工作交流下设司法行政机构信息,开通情况统计信息;信息交流下设互动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此渠道交流工作心得体会、经验交流,展示各自的工作成果。

2.8 警示告知

系统中出现的各种警示情况,以“警示告知”给以提醒。警示告知包括实时告警、到期警示和警示记录三个功能。当出现矫正对象出界、人机分开、关机等不寻常情况时,系统及时自动地发出报警铃声,且自动用短信对矫正对象和矫正工作者进行提醒。当连续出现三次异常情况时,系统管理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不寻常情况。当矫正对象矫正期快结束时,系统不间断地提醒矫正工作者办理相关手续。矫正工作者可通过警示记录,查询历史的报警信息。

2.9 考核管理

实现对矫正对象考核管理信息化。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系统数据,对矫正对象的表现作出量化考核,有利于考核的合理化。工作考核每月月底统一进行,依据矫正对象平时表现来评分,对矫正对象采取加分和减分,为矫正对象自动评出当月得分和累加得分。

总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应用,发挥了人力所无法达到的作用,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避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对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郾城区司法局通过该平台发布3次警示教育通知、10次公益劳动通知,矫正对象进行了780人(次)思想汇报,平台还对4名擅自出界的矫正对象发出了自动警告,对30余名即将到期的矫正对象进行了提示[7]。

3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很多优点,根据目前试点的情况看,信息化管理系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实现社区矫正的信息化管理,不仅要从技术上完善,还要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出发,加强与政法部门其他网络的融合,使信息化管理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

3.1 资料录入信息不全,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少数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填写录入信息不全,普遍存在未填、漏填项目,因此“系统”各项数据反映不准确、不真实。为此,基层司法所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必须按个人档案填写的要求,认真录入每一个项目,个人资料越齐全,各项数据反映越准确。

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是为了对其更好地监管改造。在管理过程中,矫正对象的基本人权不应该因其在服刑或曾经服刑而受到侵犯[8]。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泄露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得到尊重,极大地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人权。

3.2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与政法部门专网脱节

一直以来,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业务系统,必须考虑政法部门专网的对接。建立各职能单位信息共享的监管系统,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人机分离”,最大限度地堵塞社区矫正管理中的漏洞[9]。因此,在开展政法专网建设时,必须考虑政法部门系统内部各专网之间的以接,要做到:一是全面性。横向涵盖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业务流程;纵向包括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具体工作。二是安全性。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的保密性和系统的安全性,采用身份认证技术和系统数据加密技术,防止账号被盗和数据泄密等问题。三是兼容性。根据目前政法二级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管理系统必须很好地解决系统平台移植的兼容性问题,节约网络资源,最终形成一个对上对下信息畅通的完善体系,避免基层司法所的重复劳动,减轻工作量。四是积极探索增加工作审批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3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少数司法局(所)将信息系统只作为跟踪监控单项功能使用,其他功能形同虚设,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改进措施:基层司法所应将所有矫正对象信息全部录入,纳入信息管理,使“系统”整体发挥效能。

3.4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缺乏教育导向功能,构建社区矫正与社区治理的相结合系统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侧重管理和监控,缺乏教育导向功能。社区矫正本身落足社区,不妨把社区矫正纳入社区治理中[10]。一是对于“系统”开发平台,应积极研究增加视频教育模块服务。二是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加强“系统平台”和基层社区民警网络互通、社区矫正与社区治理的结合,这样将形成优势互补,更好地实现管理与教育并重,有效服务社区矫正工作。

4 结束语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传统的社区矫正管理方法进行探索性改革。它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化工作机制,改变以前落后的工作方式,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与此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04(7):60-64

[2]胡陆生.社区矫正的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5,23(4):58-59

[3]但未丽.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78-179

[4]何秉松,王顺安.社区矫正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96

[5]社区矫正网社区矫正系统软件概述[EB/OL].[2013-06-09].http://www.shequjiaozheng.com/fc func.php

[6]张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EB/OL].[2013-06-9].http://money.163.com/13/0622/09/91VB141A002 54TI5.html

[7]朱方杰.区司法局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作用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进程[EB/OL].[2013-06-09].http://www.lhyc.gov.cn/zfzc/Show Article.asp.ArticleID=15032

[8]杨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初探[EB/OL].[2013-06-09].http://www.zyssfj.com/details.aspx

[9]郑旭琦.我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在探索中不断完善[EB/OL].[2013-06-09].http://www.qingtian.gov.cn/qtdt/bmxx/201106/t20110621 60602.htm

[10]徐颖.社区矫正:二元化刑事政策背景下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J].犯罪研究,2009(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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