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
2014-04-10洪俊国
方 静,洪俊国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1 安徽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由于政府对农业投入加大,使得安徽农业经济蓬勃发展,特别是一些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更加迅猛。但这些农业小微企业在得到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阻碍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1.1 安徽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在国家和安徽省政府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安徽掀起了大批农业小微企业涉足农业各领域的现状,大批农业小微企业的出现为安徽经济和农民增产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1]。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小微企业的诞生具有优厚的基础。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的优势,在发展中能够适应安徽农业的发展,如合肥市农业小微企业就达数千家。
1.2 安徽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
1.2.1 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途径少且不稳定
由于受农业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的约束,农业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途径极少,如从股票证券市场融资几乎不可能。长期以来,它们获得资金主要靠自身积累或亲戚朋友借款,这种途径获得的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另外,这种融资方式极不稳定,企业经营好可能会获得资金,进行不好时则又出现资金短缺[2]。随着经济的低迷,安徽农业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已严重制约其发展。
1.2.2 农业小微企业融资贵且风险高
我国金融机构长期青睐于大企业,使得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业小微企业融资艰难。这样,农业小微企业就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成本太高[3],高成本使得农业小微企业几乎没有利润,同时,高利贷还可能存在资金断裂的风险,这样昂贵和高风险的资金来源制约了其生存和发展[4]。
2 农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主要构成
从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经验和实际角度衡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金融体系才是一个有效的支持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2.1 金融支持供给体系
间接融资是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银行业来说,“成本高、风险大、抵押难”是其不愿向农业小微企业借款的主要原因[5]。要想防范这些金融风险,银行必须成立以农业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职能部门,建立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农业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研究新技术,提供资金支持。
2.2 金融支持保证体系
由于资信能力差,缺乏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操作性,造成农业小微企业难融资。因此,农业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为农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保证体系的核心,它既可以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实现政府、农业小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机结合,实现农业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6]。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建立农业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能够预防和化解可能由金融机构贷款带来的风险。
2.3 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政府的金融保证和配套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农业小微企业在技术上或市场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必须从农业小微企业现实情况出发,设立政策性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7]。另外,由于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掌握信息灵活,视角广阔,可以设立相应的信息咨询系统,为农业小微企业提供项目评估、贷款咨询、政策信息等服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策略
3.1 推动企业自身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农业小微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吸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动为其提供贷款或投资;同时,也能与大型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升自己的信用,保证平稳发展。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产品、工艺、服务等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8],打造产业链条,组成产业群体;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
3.2 开拓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基础,银行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免息、贴息、低息贷款,在此基础上,要开拓企业其他获取资金的渠道。企业可以主动了解银行的贷款政策,与小额贷款企业或地方商业银行进行联系,向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争取获得间接融资。除此之外,小微企业可以开拓融资租赁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其他融资渠道。
3.3 注重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农业小微企业要想进行融资,商业银行是很好的选择,而银行要想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可以从产品和服务角度进行创新,例如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典当融资等[9]。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对于农业小微企业来说并不可取,因固定利率无法降低贷款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可以选择浮动收益,这样,小微企业融资才会给银行带来盈利,使企业和银行间达到双赢。另外,商业银行可以成立专门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风险投资、贷款部门,推行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等;同时,可以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4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完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对于刚成立的农业小微企业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考虑扣除企业创办初期的研发费用;为鼓励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范围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在征收营业税时,对于向农业小微企业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开发、转让的企业可以考虑减免征税;为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当其转让劳动成果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税务部门应该树立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理念,设立专门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税收窗口,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当小微企业遇到经济困难时,可以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3.5 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条件
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按照现有的贷款审批制度,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都无法获得贷款。因此,政府要出台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环节和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贷款的成本。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当地的农业发展条件和政策,若一定周期内经营状况较好,政府可以对其产品进行评估,如生产经营的产品在评估可以发放贷款范围内,就可以确定一个短时间的审批周期。
3.6 加大农业小微企业信誉评价体系建设
由于很多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多为农民出身,其诚信意识较差,使得很多银行对农业小微企业贷款缺乏信心,为了建立银行对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热情,非常有必要建立农业小微企业的信誉评价体系[10]。农业小微企业的信誉评价体系可以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建立通用的指标对所有农业小微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分出等级,根据信誉等级不同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形成所有农业小微企业都为获得高等级信誉而诚信经营的局面。
3.7 健全银行授信政策
现阶段,银行面对小微企业的授信政策并不完善,授信方式也比较单一,可以依据农业小微企业不同的控险方式和业务标准以及信用优良的等级程度为其开通授信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查、审批程序,为企业提供银行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等多种可选择式的授信方式和多种可选择式的抵(质)押品方式。
3.8 健全农业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安徽省可以从省内自身经济情况出发,建立区、县一级的担保机构和市级再担保的两级担保与再担保体系,成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由政府提供资金保证;同时,保监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该担保基金主要用在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偿还和信保补贴,当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时,可由信保基金支付一定保费,减少投保成本。当贷款偿付出现风险时,可以在企业、政府、保险公司三方中按比例分摊损失,减少保险公司损失。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徽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必须以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为基础。目前,虽然有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以农业产业为主,但农业的资本市场滞后,跟不上市场化要求,因此,要发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推进农业的快速发展;要加快制定证券融资法规的速度,建立完善经营机构;以金融法律法规为准则,强化市场监督和管理,预防金融风险,为农业小微企业蓬勃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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