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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前世今生

2014-04-10龙登高潘庆中

思想战线 2014年4期
关键词:高利贷借贷

龙登高,潘庆中,林 展

高利贷的前世今生

龙登高,潘庆中,林 展①

从高利贷观念历史演变的角度,反思其道德与法律的迷雾,解释其金融与经济逻辑,这样的研究具有特殊学术价值。高利贷之所以广受诟病,一方面起因于消费型借贷下的穷人困境,而后来逐渐增多的投资型借贷则相对容易被接受。另一方面,原始形态的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亲友之间,人格化交易受到强烈的道德抨击,而不特定群体之间的高利借贷则突破道德谴责而逐渐扩展,以利息和抵押为约束纽带的市场机制形成,并为社会所认可。各种形式的高利借贷,尽管风险高,但本质是自由自愿的交易,是其他借贷和投资形式所不可替代的,构成多元化金融手段体系中的有机部分,并以其市场定位与行业细分在多样化体系中降低系统性风险。对高利贷的道德抨击、宗教与法律禁令从来都是适得其反,政府也不可能提供有效的替代产品。高利贷以残酷竞争的途径,使稀缺资本配置到具有生命力的个体与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消费型借贷;人格化交易;风险;道德约束;高利贷

高利贷,几乎被视为魔鬼与罪恶的代名词,多数国家在历史上都是禁止和反对的,后来经历了默认、许可而至合法的漫长演变,但仍然广受道德抨击。中国历史上基本上未予禁止,但当今是明令严加取缔的,主流社会观念亦视之为洪水猛兽。不过,越来越多的成果探寻其内在机理,不再像过去一样简单地视之为剥削与残酷。如刘秋根、李金铮发表了系列成果进行梳理和反思,苏少之、杨乙丹等则对新中国成立后的高利贷进行了探索,①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李金铮:《民间乡村借贷关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年;苏少之,常明明:《建国前后人民政府对农村私人借贷政策演变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杨乙丹,高德步:《农村高利贷及其治理的历史审视:1957~1966年》,《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陈志武领导的清华课题组从民间文书与刑科题本等原始资料的数据化中进行计量分析,质疑传统观点。②彭凯翔,陈志武等:《近代中国农村借贷市场的机制——基于民间文书的研究》,《经济研究》2008年第5期。而对当今民间借贷的争论则在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层出不穷。其实,所谓高利贷不过是利息较高的一种放贷形式,为什么会广受诟病、抨击甚至严厉打击?各种宗教、政府曾经或者正在对高利贷严加禁止,为什么其效不彰?市场的作用如何?古往今来,人们的观念、政府的政策与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是什么原因所致?本文从历史演变的角度,从中西比较的视野进行考察。

一、宗教、道德与市场手段:从西欧利率革命谈起

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历史时期不仅禁止高利贷,甚至连借贷收息的行为最初都是反对的。早期历史上的法律多基于宗教伦理和道德伦理之上。伊斯兰教的教义鼓励经商,可以借贷但反对收取利息。基督教在西欧宗教革命前,也禁止放贷收息,设有专门的高利贷罪。③中世纪的教会,禁止高利贷,但其本身就是一个敛财机构,以赎罪券和什一税大量敛取民间钱财,甚至本身还放债,因此受到路德与加尔文的反抗,以重新解释 《圣经》来对抗教皇敛财的合法性。即使宗教革命的首倡者路德,终其一生也严厉谴责高利贷。到加尔文这一情况才开始改变,他重新诠释和解读 《圣经》,声称圣法并不禁止放债,放债是一种帮忙和施予,钱不应该闲置,应让钱生利。此后,教会承认任何人如果因为借钱给他人而失去了从别处获取合法利润的机会,那么他也有权要求借款人给予补偿。这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解释和肯定了借贷的合理性。后来人们朴实地意识到,利率就是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价格。

在禁止高利贷时期,西欧的利率居高不下。英国和荷兰等新教国家放贷合法化之后,利率居然稳步下降。道理很简单,这是供求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16世纪中期,英国议会允许最高利率可达10%,1571年解除高利贷禁忌,此后,贷款供给不断增大,利率全面下降,1624年降至8%,1714年达到5%。荷兰的变化更早一些,尼德兰和安特卫普的公共贷款利率,1500年高达25%,1550年降至9%,1560年代低至4%。这就是西欧历史上的利率革命,①[美]霍默,西勒:《利率史》,肖新明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形成了利率由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机制。

与此对照,天主教国家继续禁止高利贷,法国1564~1567年频频颁布敕令,成立特别委员会,专门处理高利贷罪。②如1579年法国布卢瓦诏令:“禁止并杜绝任何人放高利贷或有息贷款,不论其身份、性别、条件如何,同时禁止任何人出租物品时索要利钱,即使以公共交易的名义也断断不可。违者首次将处以当众认罪,开除教籍以及判刑等。”梁发芾:《高利贷合法化才能防范风险》,中国经营网,2011年8月10日。直到200年后的法国大革命才改变,利率革命所带来的经济活力与变革在此后漫长岁月遂与法国无缘,这未尝不是法国在相当长的时期落后于英国与荷兰的原因之一。

民间自由放贷,禁令愈严,利率愈高;相反,交易愈自由,利率会趋于平缓。这种事例在中国也有表现,近代浙江与宁夏的利率哪里高呢?宁夏受伊斯兰教影响反对高利贷,放贷资金供给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求,导致民间利率高企。而浙江市场经济历来较发达,放贷资金供给较多,供不应求的状态有所缓和,利率相对较低。③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

有意思的是,道德抨击与法律禁令做不到的,市场做到了,至少效果好得多。当然并不是放开利率限制之后就不存在高利贷了,它始终有其存在空间。为什么高利贷仍然存在,并普遍继续受到道德谴责,在一些国家仍受法律禁止?政府能否有所作为有效抑制或替代高利贷?

二、政府治理高利贷:替代与禁止

中国历史上虽然一直给予高利贷以道德抨击,但法律上并不限制人们的自由,放贷的利息高低亦允许由交易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政府曾试图经营放贷业务以抑制高利贷,其效果如何呢?宋代王安石,试图推行青苗法等政府放贷,解决农民青黄不接的困境,抑制民间放贷利率。王安石等人应该说是出于一片好心,殊不料,事与愿违。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增设专门的官吏队伍来经营放贷等业务,而这些官吏的薪酬来自于赋税,羊毛出在羊身上,本来是要减轻人民负担,结果反而增加了赋税。

第二,政府经营放贷或商业,效率低下,服务差,手续繁冗,从数字表面上看利率较低,实际成本却很高。农民从乡下到州县城市的官衙借贷,遇到官员的刁难,寻租与腐败现象自然也随利益而生。有人痛惜王安石用人不当,如果官吏能够急民之所急,切实满足民众的需求,就会有所改观。也就是说,要求官吏像商人一样。既然要求官吏变成商人,何不直接让商人去经营呢?

第三,由于政府不能满足民间所需,一些与官府有关系的人获得低息贷款之后,转以高息贷给他人,谋取差价。他们发挥了中介与担保的作用。④这有点类似当今国有银行的做法。政府下达指标,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大银行如何去认定呢?通常与中介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低息贷出,中介作为担保,高息转贷小微企业。显然这种办法具有其合理性。政府如果要认定农民真正的借贷需要,从而杜绝转贷行为,就需要付出信息考核成本。

第四,政府财政困难,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财政危机,而采取了与民争利的一些国营商业措施。政府也是为了谋利,政府本身也是一个利益主体,从这一点来说,与民间放贷没有区别,如果说有差别的话,那就是效率低,成本高。总有人说政府应该可以改进的,譬如说到市镇增设网点,那当然就是要增加人手。由于成本高,政府的所谓低息借贷,殊不料变成挖东墙补西墙,反而增加了财政开支,与减少财政压力的变法本意背道而驰。有人说,王安石的措施不应该让官吏来经营,而应该让经营者自负盈亏,这样就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这一思路实际上就是民间经营,也就是原来的民间借贷。

王安石让官吏变成市侩,让政府去从事营利的行为,被抨击为 “与民争利”。这一顶意识形态的帽子,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可以置人于死地的,原因之一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朴素传统。⑤龙登高:《历史上中国民间经济的自由主义朴素传统》,《思想战线》2012年第3期。

近代革命时期的中国,对高利贷者的控诉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穷人借债,利滚利,不堪重负最终倾家荡产,因而高利贷在革命时期都被视为血淋淋的剥削。革命胜利后,新政权废除高利贷和所有债务,但人们很快发现,不少放贷者其实也有穷人,废除债务使债权方遭受损失。①这种革命逻辑与历史上的宗教教义和道德评判,如出一辙,不仅资本放贷被视为剥削,土地出租也被冠以同样的罪名。资本和土地私有产权都被视为罪恶之源,成为革命的讨伐对象,并在制度上加以废除,以土地和资本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取而代之。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需要自由流动而进行资源配置以创造财富,在经济实践上逐渐得到许可,但在理论上的盲点和误区仍然没有完全改变,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因此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债务后提倡借贷自由。苏少之的研究发现,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封建性高利贷债务实际早已废除,一般农民不是苦于高利贷,而是苦于借不到钱”。根据农村借贷关系呆滞的客观情况,着眼于活跃农村资金融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又不得不提倡自由借贷、利息面议。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对民间借贷与高利贷进行治理,有些地方为了贯彻阶级路线,给无偿还能力的困难农户发放了大量贷款,结果造成呆账、死账,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这种把救济与生产性资金融通混淆起来的做法,当然不能持续。因为国有银行、信用社作为金融组织,为了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并获得收益,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借贷者的偿还能力。缺乏偿还能力的最困难的农户仍难以得到贷款。不少农民却因手续烦琐,望而止步,宁愿向私人借贷。②苏少之,常明明:《建国前后人民政府对农村私人借贷政策演变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杨乙丹、高德步认为,1957~1966年间,我国农村私人借贷有较大发展,高利贷活动也比过渡时期普遍。政府主要是采取了强制的政治手段进行打击,最后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③杨乙丹,高德步:《农村高利贷及其治理的历史审视:1957~1966年》,《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

改革开放后,民间借贷仍受严格限制,除了亲友之间的借贷,其他都被视为非法集资或交易而严加打击。对于打击民间金融与高利贷,可以说不遗余力,动用公检法的庞大机构与队伍严查严打,不惜耗费纳税人的巨额资金,但面对饥渴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国有银行束手无策,一些举措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需求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面对贫穷民众的青黄不接,政府也没有替代产品能够弥补高利贷的空间。对民众而言,没有井水,只能将就溪水、河水,饥渴之时,不得已的情况下污浊水也能止渴,极端状况下甚至会饮鸩止渴。从道义上当然要反对污浊水,但其前提是要拥有清洁水源。如果缺乏这个前提而强调道德或严刑峻法,终究无济于事,民间高利贷在地下状态运行。直到2013年,民间金融才在温州、泉州、珠三角等地试点改革。

禁令无济于事,政府替代必然是低效率,并扭曲资源配置,还伴随寻租与贪腐。而允许民间自由放贷,虽然风险不可避免——事实上任何金融工具与经济制度都是在风险中运行的,但有可能形成市场机制下的利率下降的局面。

三、对高利贷的认识是如何发生变化的:历史演变与经济学逻辑

利率高昂,令人无法忍受;利滚利,使债务人负债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以至无法偿还,令人痛恨;讨债手段残忍,令人愤慨。——高利贷的形象的确丑陋,被视为社会毒瘤。凡此评论,古往今来,不胜枚举,可谓罄竹难书。感性愤慨一直存在,但理性认识的变化在悄然发生;越来越多的宗教和法律,解除了高利贷的禁忌。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些变化?似乎还没有系统性梳理与解释,特别是从历史演变角度的考察阙如。

(一)从消费借贷到投资借贷,认识逐渐改变

消费型放贷是早期高利贷的主要形式,通常是为了消费上应付青黄不接的困境,借方本已山穷水尽,贷方还收取高息,无异于落井下石,为富不仁。特别是这些穷人还不起钱,利滚利后沉重的负担,却被放贷者无情讨债,一幕幕惨剧使人们对高利贷者深恶痛绝。

随着投资性借贷逐渐增多,人们对借贷的高利率相对容易获得认可,这主要是借方的投资回报与贷方的机会成本。很简单,如果一个人借钱做生意而发了财,获利达50%,此时他拿出25%的利润与贷方分享,也就是说贷方收取高利回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另一方面,贷方借出资金的机会成本,也逐渐被人认识到;这笔资金如果他本人拿去投资,也可能获利的。基督教允许有息放贷,就是从这一认识开始的。现实中许多高回报的投资行为就不被视为高利贷,尽管其投资利润率还可能高于借贷利率。

关于消费性信贷与生产性信贷,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后者容易被人接受,前者则不易获得肯定。譬如,分期付款自19世纪中期就在美国缝纫机行业出现了,④Evans,Harold,“They Made America:Two Centuries of Innovators from the Steam Engine to the Search Engine”,Little Brown, 2004.但20世纪初通用汽车创新分期付款销售时,尽管消费此服务者日众,通用汽车的销售也赶超福特,但社会对这种消费信贷的批评也日益强烈,通用也觉得其中的一些指责可能是正确的。于是,1925年,通用汽车董事会邀请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塞利格曼研究这种新型消费形式到底是好是坏,他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分期付款的全部记录,并自由地发表任何研究成果。他开始进行学理解释。①Seligman,Edwin Robert Anderson,“The Economics of Instalment Selling:A Study in Consumers Credit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Automobile”,Harper,vol.2,1927.如今美国人已经离不开消费信贷了,②[美]卡尔德(Calder,L.):《融资美国梦:消费信贷文化史》,严忠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但一遇到实际问题,感性思维就可能占上风。在中国消费信贷才开始十几年,借钱消费虽然日益普遍,但观念上的抵触与媒体的抨击时可见之。支付高利来借钱消费,当然在感性上与传统道德不相符合。

(二)从人格化交易到非人格化交易

历史上借贷关系多发生于熟人与亲友之间,收取利息于情于理都有障碍。清代民间借贷中零利率的比重很高,多是亲友熟人之间以人情和互助为替代。在这种状况下,借贷收息被视为不道德,并被宗教教义或法律所规定下来。亲友熟人之间的零利率借贷,时常引发纠纷甚至命案,清代刑科题本的案例超过半数;③陈志武,林 展等:《民间金融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2014年待刊稿。收取利率又碍于情面,于是借贷受到抑制。宋人袁采在其家书《袁氏世录》中就告诫他的子孙,不要借钱给亲戚,因为还钱收款非常困难。然而,融通需求仍然大量存在,相对能够摆脱道德约束的外来移民,就成为高利放贷的主体,本地人大概无法承受人情关系与严厉的道德评判。西欧的有息放贷多由外来的意大利商人和犹太富商经营。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Shylock)就是一名饱受谴责的犹太高利贷者,与之相对照,无息放贷的富商安东尼奥(Antonio)则是一名高尚的人,但除了莎翁笔端,现实中这一情形几乎没有存在过。由于高利贷一直受到道德贬斥,犹太人在各地都受到歧视,这可能成为后世反犹太主义的渊源与导火索之一,这种歧视不仅在欧洲一直存在,到希特勒时期甚至发生了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在美国,19世纪的犹太移民也是不受欢迎的。明清时期的中国亦相类似,各地经营典当铺、高利贷与钱庄等金融业,多是外来的晋商、徽商。

外来移民与金融从业者放贷,反映了熟人之间的人格化交易被突破,走向不特定群体之间的非人格化交易。随着交易和市场的扩大,以人情为纽带的约束机制不能适应和胜任,以利息和抵押为约束纽带的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并逐渐为社会所认可。

从人格化交易到非人格化交易的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拓展性,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也是其活力之源。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要素市场,包括资金流动与借贷,都是在不断跨越地域的限制、突破群体的限制中逐渐扩大和延展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当今中国的民间借贷,只允许亲友间借贷,向不特定群体融资就变成了非法集资,被严加打击甚至判处死刑,④目前中国仅允许亲友熟人之间的借贷,不特定群体之间的放贷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判以重罪,像吴英案一样的死刑就不乏其例。这恰恰说明,突破人格化交易的市场经济,在中国还没有形成法制。详见龙登高 《风险、融资与创业——从风险投资看吴英案》,待刊稿。这与市场经济的逻辑是相违背的。

(三)高利率的形成具有其内在逻辑

人们逐渐认识、体会和解释高利率形成的学理逻辑,从经济学的角度其实并不难理解。

首先是供求关系决定的,高需求与低供给之下形成高利率。

其次是高风险。高利贷通常是小额借贷,其对象大多是穷人,或者借方信用不高,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担保和抵押来获得贷款,或者事出紧急与突发,边际需求高。高利贷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手续简单快捷,因而有其市场与需求空间。但也因此,风险损失高,一部分放贷其实是收不回来的,这些呆账坏账必须转嫁,于是抬高了利率。作为投资方的放贷者而言,其回报之一,就来自于风险收益,即从不确定性的多种可能性中做出判断与决策,从而获得风险溢价,或者承担失败苦果。从这个角度而言,投资家与企业家就是驾驭风险的勇士,是市场经济中的稀缺资源,⑤龙登高,彭 波:《近世租佃制度及其收益比较》,《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高利放贷者是其中特殊的组成部分。在非法状态下的高利贷,风险更大,风险溢价随之提高,放贷者的边际风险收益也应该更高,利息也将随之提高。

再次是成本高,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与违约惩罚成本都相当高,导致利率高。放贷者都需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如果借方没有还贷能力,或者有赖账不还的不良记录,利息再高,也不会断然放款的。许多高利放贷者,都通过中间人来实施,由这些中介去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当然他们也要收取中介费。通常情况下,借1万元,中介费高达1 000元,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只有9 000,还款时却要还13 000。这就是所谓“9出13归”的习惯。信息搜索成本和谈判成本,小额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相当高。违约惩罚成本也很高。小额借款人大多还款能力有限,违约比率高。于是索赔讨债往往成为交易的一个艰难的环节。如果有抵押和担保,违约损失有抵押品或担保人补偿。由于高利贷不需抵押与担保,欠债不还的赖账行为不少,或无力还债,讨债成本很高。在高利贷非法的情况下,违约的比率较之合法交易更高,而且惩罚措施往往借助暴力或非正常手段,甚至有专门的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势力介入其中,这其中支付的费用非常高。暴力讨债,使高利贷者的形象进一步妖魔化,广受口诛笔伐,面临法律严惩。

四、高利贷是多元化金融工具的一种类型

即使在当今金融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仍然大量存在。美国、英国等地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与古老的money lender一样,也都是高利率的消费放贷。这是一种短期的无抵押贷款。年轻人消费旺盛,每月发工资前的一周前后,就囊中空空,或者没有钱偿还到期的信用卡支出。此时,Payday Loan借钱极为便利,发工资时高息还款。数额不大,但雪中送炭,年轻人纷纷利用这一工具。借100美元,两周后还息15~20美元,虽然年利息率高达百分之四五百甚至上千,但还款额不大,仍可勉力承受。当然,不少人也因为不断借钱而利滚利,负担越来越重,引发一些社会问题。许多正人君子痛心疾首,严词抨击。但实证研究发现,有Payday Loan的社区,社会问题与犯罪现象反而相对较少。①Adair Morse的计量分析表明,Payday loan越发达的社区,其犯罪率反而较低。详见Adair Morse,“Payday Lenders:Heroes or Villain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vol.102,Issue 1,2011,pp.28~45。而且,与古今中外其他国家一样至今没有无息或低息贷款出现,以抵制这些高利贷行为,相反,社会需求源源不断,这种小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俄亥俄州就达1 650个发薪日放款商,全美有2.2万家高利贷公司。从需求的角度而言,短期快捷、无抵押的高利贷,具有其生存空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与此相对,从供给而言,有的资本偏好于高风险高收益。譬如风险基金就 “明目张胆”地甘冒高风险寻求爆发性利润,可能高达50%、100%,但更多的可能是-50%、-100%,甚至本金彻底付之东流。这种回报率从数字上看可能很高,却没有人把它们当做臭名昭著的高利贷,而是美化为天使基金。放贷其实也是一种投资,不同偏好的资本寻求其市场定位获得最大化收益。像这类的投资放贷,形式多样。如巴菲特对通用电气(GE)和高盛证券(GS)的大额优先股投资,为高盛提供了50亿美元的资金,为通用电气提供了30亿美元的资金,协议要求10%的固定投资年息。这是一种优先股,而不是一般的单纯资金借贷,按照目前美国优质一年期贷款利率2%计算,这种投资类别在中国将被定义为高利贷。

事实上,当我们把借贷当做一种投资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趣的问题。既然投资收益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可以是巴菲特的优先股固定投资年息10%;也可以是风险投资,与企业共担高风险,从而获取爆发性收益;当然也可能投资付之东流——那么借贷为什么就不能随双方的自愿交易而商定利率呢?在交易成本各不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必须是统一的利率呢?其实,信用卡公司鼓励人们超前消费,不过,一旦过期不还,其利率也不亚于高利贷。

无论是风险投资、信用卡消费、固定高年息的优先股投资,还是发薪日贷款,或者高利贷,都满足了不同类型的需求,包括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市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就必然会有多元化的金融工具来适应和满足。各种类型的投资与放贷的金融工具可以说越来越丰富多样。追求低风险,就选择银行存款;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就选择加入风险基金;品牌企业与大公司的大额贷款,银行乐贷;创业投资,则只能寻求风险投资;不需要抵押的紧急贷款,就只有选择高利贷了。

从这个角度而言,高利贷始终有其存在空间,因为它是多元化金融工具的一种类型。金融工具越多样,渠道越多,人们的选择越多,金融风险会越小。高利率的小额贷款,通常又具有分散性、小规模与地域局限性等特点,虽然可能与某些极端丑恶现象相关联,但其风险的可扩散性弱,往往不会造成连锁性与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五、高利贷是天使还是魔鬼?——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人们对高利贷及其类似金融产品,逐渐形成了不同以往的认识。一些企业,因为获得民间借贷或投资而走出困境,迎来生机。这被视为拯救危难企业于水火,是天使。例如巴菲特对GE与高盛的高利率放贷,被视为救世主;风险资金对创业创新企业的投入,则直接被称之为天使基金。南亚的尤努斯,推广针对穷人的无抵押小额放贷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那么,高利贷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为什么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高利贷作用的两极分化说明了什么?

所谓借贷,实质上是将未来收入变现,需要通过未来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还本付息。如果未来不能如愿实现收入的增长,那就是寅吃卯粮,为将来留下祸患。如果在借贷资金的支持下渡过困境,就能继续生活或再生产。如果以借贷资金的投入创造了更大的财富,那么未来收入变现就壮大了创造财富的能力,实现了投资增值。

高利贷可以区分为几种类型来加以认识。一是针对青黄不接的家庭或企业的放贷;二是激发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如美国Payday Loan多属于激发消费需求,南亚的小额贷款有少部分帮助农民创业,则属于激发投资需求。印度和孟加拉的小额无担保贷款,为许多穷人提供了脱贫或渡过难关的机会,但也同样造成许多穷人无力偿还,以致利滚利而债务高企,自杀者不乏其人。政府由此限制乃至取缔小额贷款,又陷入了古往今来打击高利贷的轮回。客户负债过度,超出其还款能力,最终家破人亡。印度安得拉邦申请小额贷款的家庭平均负债额为660美元,而其平均年收入为1 060美元,这意味着他们微薄收入的60%将用来还贷。这也无异于说,这些农民每户无法增加660美元的年收入,是拔苗助长,在目前的约束条件下,他们只能过每家年均1 060美元水平的生活。①2011年秋,印度小额贷款的主要集中地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1个月内有30多名“穷人银行”的借贷者因不堪债务压垮而自杀。10月,安德拉邦政府以小额贷款利率过高引发相关不良事件等为由,宣布将强制取缔泛滥的信贷行为,并敦促借款人不要及时归还自己的贷款。致使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了一场波及印度全国的 “金融危机”。这些接受小额贷款的印度穷人,以其资金开设饭店或缝纫店,希冀脱贫致富,但大多数人怎么可能从贫苦农民摇身一变为小企业主呢?高利贷给予这种机会,但并不能赋予他们创造财富的能力。

高利贷能够帮助人们或企业暂时渡过青黄不接的困境,但只是有所延缓,其代价是更沉重的还本付息的负担,可能因为不堪负荷而造成许多惨剧,这成为抨击高利贷不道德的理由。实际上,如果没有高利贷,也许身陷困境者早已家破人亡,或企业早已破产。而高利贷延缓其困境则为人们所忘记。当然许多的债务人或企业,借助于高利贷延缓困境之后,并没有改变其疲软和衰汰的状况,苟延残喘之后,终不能再起。事实上,这些企业,终究是应该被淘汰的。

能够通过高利贷而东山再起,其前提是渡过难关后能够赚钱,而且是能够赚更多的钱,也就是具备创造更大财富的能力。实质上,这些人或企业,本身应该是具有竞争潜力的。没有高利贷,他们无以为继;借助高利贷,或许能够从跌倒中爬起来前行。美国一位议员回击对Payday Loans的批评时说,他年轻时如果没有Payday Loans帮助他渡过一次次的困境,他就不会有今日的成功。尽管利率不低,还款数额不小,但也促使他更努力地学习、工作与创造财富,这才有他的今天。高利贷激发了年轻人的需求,并迫使他们不断努力提升人力资本以增强财富创造的能力。温州28岁的妇女江桂兰,发现了为美国肯德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机,当然银行不会贷款给她,1991年3月她借来20万元的高利贷办起自己的塑料厂,不仅成功还本付息,而且不几年就赚了2亿元。像这样的事例,在温州商人、浙江商人与海外华人中比比皆是。众多的江桂兰推动了温州商人的崛起,塑造了浙江民间经济的活力。如果没有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金融,就不会有当今叱咤海内外的温州商人群体。

遭遇不幸的人或家庭,需要扩大社会救助和慈善,使他们免受高利贷之盘剥;但即使这样,那些缺乏节制和人生规划的人,如果一直受到救济,他们就会成为社会的累赘——他们是应该被淘汰的对象——否则社会就难以进步。譬如,印度的穷人,在人口密集、资源和财富极其稀缺的现实生活中,本来就有一部人难免被淘汰之虞。或者说,这是通过贫穷淘汰而减少人口的马尔萨斯现象之一,至少是通过穷人以其低生活水平减少资源和财富占有的自然定律。在目前的状况下,人类还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改变这一残酷现实。印度政府无力使穷人脱贫更不能致富,只能怪罪于高利贷。

这种残酷可能是不符合道德伦理的,但符合竞争法则,符合优胜劣汰的发展逻辑。这一点就企业竞争来说相对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缺乏生机与前景的落后企业应该被淘汰,而在淘汰之前,它们通常会四处借贷以图挣扎奋争——因此这些企业的最终结局往往与高利贷的 “罪恶”关联在一起。但是,从社会整体福利来说,这些企业只有被淘汰,稀缺资源才能重新被配置到有竞争力的企业使之壮大,新的企业结构才会成功转型,经济活力才会释放。从这个角度而言,产品、企业与经济结构的转变过程,也就是那些缺乏前景的企业被淘汰的 “残酷”过程。

试想,如果全都是零利率的无息贷款,那将会如何?那意味着资金无限供给,没有了筛选机制,没有了价格导向。资金被配置到没有活力和前途的企业当中,它们因为资金供给而一直苟延残喘。产品不能更新换代,产业难以转型升级。

六、结论与启示

延续数千年的高利贷,饱受道德抨击,甚至在中国仍被法律禁止,但依然顽强存在。本文从历史演变的角度,从金融与经济逻辑进行系统解释,得出如下反思和创新性认识。

第一,高利贷之所以被口诛笔伐,一方面在于它时常伴生着残酷,更重要的是人们对高利率成因的认识有限,解释乏力。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则发现,在古老的消费型借贷下,穷人青黄不接时被迫借贷,此后不堪重负无力还贷,为富不仁成了高利贷者的标签。而后来的投资型借贷则相对容易被人接受,贷款人分享投资利润,并补偿其机会成本,这种经济逻辑使人们易于摆脱情感的障碍去把握其合理性。

第二,原始形态的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亲友之间,人格化交易受到强烈的道德约束,这是高利贷受到抨击和抑制的源生性因素。不特定群体之间的高利借贷则突破道德约束而逐渐扩展,这种非人格化交易是市场经济拓展性的表现。以人情为纽带的约束机制不能适应和胜任,以利息和抵押为约束纽带的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并逐渐为社会所认可。

第三,高利贷是多元化金融工具的一种类型,与其他投资工具没有本质区别。即使在高度市场化下,它也始终具有其存在空间,因为它满足了无抵押高边际效用型紧急贷款的市场需求,这是其他借贷和投资形式所不可替代的。

第四,高利贷以残酷竞争的途径,实现了优胜劣汰,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与个体惨遭淘汰,而具有生命力者将渡过难关,迎来新生。如果让那些低层次的企业或者懒惰的个体占用稀缺资源,就无法使优质企业与人口脱颖而出,形成新的发展格局,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进步。这也是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路径。

第五,对高利贷的道德抨击、宗教与法律禁令从来没有效果,因为古往今来一直没有出现过高尚的个体或机构来长期提供低息贷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政府也不可能提供替代产品。然而,道德教化、宗教条规与法律禁令做不到的事情,市场有可能做到。西欧利率革命等历史显示,放开民间放贷,利率才有可能逐渐降下来。市场的力量,替代和超越政府、法律、宗教与道德,这是又一个为人熟视无睹的事例。①市场经济并不是那么容易被人理解,哈耶克此语,在20世纪中国历史的曲折演进过程中尤其得到体现,人们将近代中国经济的落后归咎于私有产权及其市场交易引发秩序混乱,于是市场配置资源被全方位的政府控制和配置资源所替代。改革开放以来市场艰难复苏,民间贩运商品的投机倒把罪直到世纪末才取消,民营企业历经波折与争论才逐渐得到放开。而土地私有产权仍被视为禁区,其市场交易仍受到严格限制 (详见龙登高 《地权市场与资源配置》绪论,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民间金融直到2013年才被允许试点改革,其中的所谓 “高利贷”则至今仍在严打之列。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势不可逆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终于在党的十八大得以确立。

各种形式的高利借贷,本质是一种自由自愿的交易,具有其生存空间与内在逻辑,以其需求偏好和资本偏好满足某种选择,是多元化金融手段体系中的一种高风险的民间借贷形式,其他金融工具难以完全替代,并以其市场定位与行业细分在多样化体系中降低系统性风险。一味严加禁止,只能把它推向不透明的地下交易而抬高其风险与危害。认可与引导,规范与监管,才能逐渐达到有序。

鸣 谢:感谢中国人民银行刘向民博士的评论,感谢陈志武、彭凯翔等教授的合作。

(责任编辑 廖国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阶段性成果(10&ZD078)作者简介:龙登高,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潘庆中,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常务副院长;林 展,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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