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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防范、处置自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4-04-09马李芬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僧人藏区公安机关

马李芬,史 涛

(1.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2.甘孜州公安局 四川甘孜 626000)

早在2012年底,公安部就研究部署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强调一旦发生自焚案件,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等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就地依法果断处理。对已经发生的自焚案件,公安等专门机关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深挖幕后组织策划者和煽动教唆者,依法从快、从重判处首恶分子。

一、公安机关防范、处置自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情报资料、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是公安刑侦工作的“三大基础”,秘密力量使用、刑事技术、技术侦查是刑侦工作的“三大手段”,它们从总体上构成了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根基。而在面对自焚案件时,这些基础、手段往往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主动防范意识不强,情报信息不畅,对重点场所和人员掌控不力。

部分公安机关的防范工作往往浮于表面,缺乏主动性,长期都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情报信息不灵、渠道不畅,采集不够完整全面,捕获不到深层次、内幕性的消息,日常管理中,对重点场所掌控不力,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楚、情况不明了、活动不了解。

自焚案件发生前,公安机关没能获取有效果情报信息来阻止事件的发生。比如,2013年,四川警方虽然破获了阿坝州若尔盖县降扎乡发生2.19自焚案件,但如果警方此前能准确监控自焚者仁千泽里(男,15岁,若尔盖县降扎乡人)的表叔旦巴降措(又名供确但真、阿登,男,32岁,若尔盖县降扎乡人,原降扎乡甲格寺僧人,2007年非法出境到印度多吉丹寺为僧,系境外格尔登寺“新闻联络小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到他长期向仁千泽里灌输“藏独”思想的影响,宣传的所谓的“英雄观”:“如果你自焚的话,是一件很好的事……印度那边会把你的名字刻在达兰萨拉的自焚英雄纪念碑上,为你念经祈祷、你就可以成为了不起的人”及旦巴降措要求仁千泽里将照片发给他,声称用于自焚后境外宣传这些信息,就能够及时打掉仁千泽里实施自焚的决心,就不会造成仁千泽里又找到同村人索朗达机(男,16岁)、依甲(男,17岁)自焚的事件①。

自焚案件发生后,达赖喇嘛和一些海外藏人社团组织的反应不仅速度惊人。他们在第一时间发布自焚案件的现场照片和自焚者的生前生活照片及相关信息,极尽山东极端主义之能事。

达赖集团“藏青会”、“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等组织长期秘密向境内关系人传达指令,布置任务,发放经费。据阿坝县宗教局局长宋登达尔基介绍,2008年拉萨“3·14”事件后,境外格尔登寺专门成立了“紧急情况协调小组”。该小组接受达赖集团“紧急情况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与“流亡政府安全部”、“藏青会”、达赖私人秘书处单线联系并接受其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在阿坝藏区建立关系人、收集情报信息、策划指挥闹事行动,发放大量活动经费。比如,有些组织还对自焚者开出了具体的补偿价码,自焚去世者40万卢比,伤者30万卢比[2]。而我们公安机关反应却显得略微迟缓,这足以说明我们准确不足、情报信息不畅、相关的管理失控。

(二)防范处置手段原始单一,科技含量较低。

根据四川省阿坝县宗教局副局长哈俊介绍,“狂人之群”4名成员,2011年3月2日就提前进行了“3·16”自焚拍照、买油等工作分工,并提前将自焚僧人照片传到“西哇扎仓”。正是如此,事件发生2小时后,“挪威西藏之声”、“美国之音”等就播出消息、播放视频了[3]。无论是传统工具,还是现代设备,别人都是精心准备。而我们公安基础工作却非常薄弱,业务工作缺乏创新,工作模式陈旧,循规蹈矩,专业化程度不够,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不足,导致攻坚克难的能力不强。

(三)负责防范、处置事件的民警业务水平较低。

1.不了解藏文化、宗教文化。在藏区,影响藏民思想的主要是藏传佛教,在藏传佛教里有一句话,“人身难得”,说的是珍惜生命,要对生命有爱,这是藏传佛教最根本的思想。佛教不同流派有不同的戒律,但第一大戒都是“戒杀生”。且不说人的生命,连动物、草木都不能轻易伤害。

烫发曲卷,时尚而漂亮!马国平脑海里,电闪雷鸣般,闪过参战时,倪二泉怀揣这张照片,兴冲冲走到自己寝室的情景:

2.不能有效引导群众对自焚行为进行正确认识。在藏区,因为可以不承担对孩子的负担,九年义务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很多家庭都愿意把小孩送进寺庙出家做僧人。这就导致藏区群众中,很多人没有接受现代教育,都不识字、不了解国家的法律。自焚案件中,不少自焚者都是年轻人,他们缺乏守法意识、公民意识,也缺乏守戒观念和自我约束,价值观尚未完全建成,对生命的珍贵没有概念,但他们又思想活跃,既怀有年轻人特有的朝气,又有“追星”和不畏“牺牲”的冲动,特别易于受人指使、听人教唆,这最终导致其走上害人害己的自焚之路。

年轻僧人自焚与老年僧人怂恿,民警、医护人员救人与寺院僧人抢夺伤者,自焚者父母哀求放人与寺院让伤者坐以待毙,年轻僧人的自焚要拷问的已经不是寺院是否遵守了佛陀制定的根本戒律,而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4]教唆自焚、抢尸,甚至后来被揭露出来的“买尸”,这些行为背后的推手究竟是谁,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已经不难得出答案了。这些寺院幕后指挥正是达赖集团,他们利用一些人的天真、无知和对宗教的信仰,大肆鼓吹“自焚不违背佛法”、“自焚属于殉教行为、是菩萨行”,达赖本人甚至公开宣称“自焚者是为了佛法和人民的福祉,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是积极的”,把这种破坏法治、危害人类的犯罪行为装饰成佛教善举,诱骗信众特别是一些阅世不深的青少年为其分裂祖国的罪恶政治图谋而走上不归路。

3.部分民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在藏区,不少汉族民警不会藏语,与群众交流都困难,更谈不上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因此,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及时了解掌握。

二、藏区公安机关防范、处置自焚案件的对策

早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制定《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阻碍施救、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分别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一)打好情报信息战,把握防范主动权。

紧贴民需,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甘孜州雅江县,如果有民警开警车去县城办事,先到附近牧民家,登记了解牧民所需物品,在县城购买后再一一送到牧民手中。针对高海拔藏区气候恶劣的实际,甘孜州公安机关将道孚县松林口等警务站职能定位为“服务过往群众、开展安全防范”,规范了报警服务提示牌、设立便民服务项、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并发放给群众,并提醒他们注意道路安全,遇到困难随时给民警打电话[5]。

公安机关这么紧贴民需,与群众关系自然就融洽了,就更有利于深入到群众当中,做好社会面的管控,以寺庙、农区、牧区、城区为主阵地,摸清人头信息。在藏区,僧人较多,而引发自焚案件也多与僧人有关,所以,公安机关要注意完善对广大僧人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做好对寺庙的全方位信息普查大走访,对所有僧人进行了全面的信息登记及人像采集。

(二)有效揭露自焚案件发生的根源。

西方媒体称,几起事件中,年轻僧人和还俗僧人在实施自焚行为之前,都高呼“西藏自由”、“西藏独立”等口号,这明显是一种政治的诉求。而这种政治诉求显然并非出于这些十几、二十几岁,可能一生都还不曾有机会离开过自己的家乡和寺庙的年轻人[6]。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需要有效揭露自焚组织者的反动本质,让自焚者懂得那些鼓动他们自焚的人的险恶用心,让他们知道自己在煽动者心目中所谓的“英雄”形象:警方在侦破一起自焚案件中,煽动他人自焚的罪犯罗让才让交待,他从来没有看得起这些自焚者,“我没觉得他们是藏族的英雄,我只是觉得他们太傻了”。

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公开审理和判决并宣传报导一些案件,让一些当事人及周围群众有所醒悟。让他们明白自焚这种以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违背了人类繁衍生息的本性,又违背了现代社会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更违反了藏传佛教的教规教义。

我们可以邀请国内的高僧在藏区群众中进行宣讲,可以通过电影、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视频等形式宣传佛教的发展史和教义,扭转一些藏区年轻人的错误观念,让他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佛教,让他们懂得:佛教讲究以慈悲为怀,更以不杀生为根本戒律,藏传佛教在这一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大家熟知的“雪顿节”的起源就与此有关。相传佛教有300多条戒律,其中最忌讳的是杀生害命。2013年1月16日,中国汉传佛教、南传佛教、藏传佛教40多名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举行“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一致指出“不杀生”为佛教根本戒律,对自焚者受人操弄而丧失生命感到痛心、惋惜。中国佛协会长传印长老指出,劝诱、鼓励和赞叹自杀行为与亲手杀人的暴力行为无异。嘉木样活佛表示,僧人自焚和参与、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对于这类研讨会,公安机关也应当调动新闻媒体加以宣传报导,让群众对自焚有个正确的认识[7]。

公安民警还可深入群众之中,向他们宣传我国的宗教方针政策,让群众了解国家对藏区的扶持政策,让其知晓党和国家为藏区的关心与帮助:仅就西藏和藏区寺院而言,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已有明确部署,除了维修古老寺庙、保护整理出版佛教经典,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诸多措施之外,还积极落实一些关系民生的项目,诸如在寺院实现通电、通水、通路,对僧尼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对年轻僧人的学习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必要条件。

(三)提升民警综合素质,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公安民警应该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学习当地的语言文化,加强与辖区群众的交流沟通,拓宽信息收集面。刑警、治安大队、中队应加强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队伍实战能力。以信息化为龙头,树立创新理念,加强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刑事科学技术的运用,加强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力度。

培养藏汉兼通的民警,在构建藏区和谐警民关系、掌握藏区社会动态、收集情报信息、侦查办案、处置藏区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代替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大力培养一批藏汉双语人才,公安部已经于2010年5月10日至11月10日举办了首届全国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培训班。

提升民警综合素质方面,着重进行藏族文化和藏族语言的培养。培训单位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实践方案,将培训设计为藏语言基础训练阶段,藏语言环境体验和运用阶段,强化巩固训练阶段,层层递进、分步实施,从语言类型来分,设置卫藏方言和康方言两种藏语言培训,开设了《民族与宗教政策概论》、《藏族文化概论》、《卫藏方言》、《康方言》课程,在培训内容设计上,分藏语言字母与词汇、听说与阅读、民族宗教政策与藏文化、警务藏语应用等大板块,注重日常用语、会话及警务用语训练,重点训练学员的听、读、说、写能力。使学员基本掌握常用藏语言,亲身体验藏区警务工作开展的语言、文化环境,为有效防范、处置自焚案件提供素质保障。

[注释]:

①本段信息根据2013年3月18日新华网:四川成功破获策划煽动藏区未成年人自焚杀人案件整理而成。

[1]佚 名.四川甘肃藏区8人煽动他人“自焚”获刑[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02-01.

[2]佚 名.暴力+恐怖:达赖鼓噪煽动再发藏人自焚案件.[N]人民日报2011-11-26.

[3]大公报.[EB/OL]http://gb.takungpao.com/news/china/,2011-10-17/977849.html.2011-11-17.

[4]张云.我看四川藏区年轻僧人自焚案件.人民日报[N].(海外版).2011-12-07.

[5]中共雅江县委宣传部.藏区公安机关“三提升工程”见成效[EB/OL].http://www.yjxcb.gov.cn 2012-06-14.

[6]佚 名.暴力+恐怖:达赖鼓噪煽动再发藏人自焚案件[N].人民日报,2011-11-26.

[7]佚 名.四川甘肃藏8人煽动他人“自焚”获刑[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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