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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势力的危害与防范对策思考

2014-04-09林利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极端主义势力新疆

林利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一、宗教极端势力的现状分析

(一)国际宗教极端势力活动明显加剧。

苏联解体后不久,塔吉克斯坦在浓厚宗教色彩下爆发了内战,虽然塔吉克斯坦世俗政权顶住了宗教极端势力的压力,但伊斯兰复兴党在宗教极端分子的大力支持下,还是在塔吉克斯坦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在中亚的其他几个国家中,伊斯兰教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91-1996年为伊斯兰教全面复兴阶段,由于各国宗教政策的改变,伊斯兰教不管是在教民、宗教团体、清真寺、及祈祷点的数目上都得到了猛增。在当时,古兰经对于教民来说就是“圣经”,朝拜被教民视为最神圣的事情。不过当时宗教形势仍在当局控制之下,仍可视为中亚穆斯林民族文化复兴的表现。但是,宗教复兴为一些怀有政治目的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独立初期,各国当局对宗教极端势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宗教极端主义在宗教复兴中蓄势而动。

1997年,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发生突变,宗教极端势力趁此机会得以扩张。随着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宗教极端势力开始了窃取世俗政权活动。为了达到其政治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同时与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形成了现在国际上臭名昭著的“三股势力”。在宗教极端势力的策划下,“三股势力”加紧了对当局政权的窃取,在“圣战”的口号下发动了许多历史上骇人听闻的恐怖活动。特别是1999年9月26日塔通当局在宗教极端势力的压力下通过修改宪法使伊斯兰复兴党合法化,让宗教极端势力取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给国际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阴影[1]。在持续不断的宗教极端主义恐怖活动的影响下,中亚各国当局也不得不承认其国家存在宗教极端势力,并把宗教极端势力列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宗教极端势力同敌对势力加紧了对我国的渗透。

新疆作为我国自古以来不可分割的领土之一,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处于亚欧大陆腹地,与中亚多国接壤。由于其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也十分巨大,所以也是我国穆斯林最多的地区。20世纪90年代,“伊扎布特”这个被多国承认的宗教极端组织利用苏联解体的机会,趁机进入中亚地区,后来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加紧了对我国新疆地区的渗透。1999年,新疆首次发现中亚“伊扎布特”组织,“伊扎布特”组织在窜入新疆后,逐渐在新疆各地蔓延,尤其是在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孜勒苏等地蔓延势头越来越猛,活动日益猖獗[2]。它一方面利用穆斯林群众朴实的宗教情感,在宗教的掩饰下,对群众灌输“伊斯兰法高于一切”的极端主义思想,教唆群众将非伊斯兰教徒视为“异教徒”,并鼓动群众对所谓的“异教徒”展开“圣战”。另一方面向伊斯兰教徒传播“谁反对‘伊扎布特’谁就是反对伊斯兰精神文化”的思想,将自己打扮成伊斯兰精神的代言人,蒙蔽、蛊惑伊斯兰教徒加入其组织。在“伊斯兰教法至上”思想作用下,伊扎布特宣扬“伊斯兰教法高于一切”,策动非法宗教活动,制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并对其组织成员洗脑,去掉其人性,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伊扎布特”组织传入新疆后,在恐怖主义全球泛滥的大环境下,“伊扎布特”组织也开始在新疆地区实施以“圣战”为名的暴力恐怖活动。2008年新疆喀什爆炸袭击事件、2009年新疆针刺事件、2011年“7·18”和田袭击暴力恐怖事件 、2011年“12·28”新疆恐怖团伙劫持人质事件、2012年“2·28”达叶城恐怖袭击事件、2013年“6·26”新疆鄯善县暴力恐怖袭击案,包括这次发生的云南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都是伊扎布特组织精心策划的“杰作”。

我国西藏地区的宗教问题由来已久,是历史遗留问题和西方帝国主义推波助澜的产物。一方面,由于西藏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特殊地理位置,造成了其交通堵塞、与世隔绝的状态;另一方面,藏传佛教已经与民族生活融入一体,是民族生活的重要部分之一。西方帝国主义正是利用了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宗教信仰,收买了以达赖为首的分裂主义集团,企图对西藏进行“和平演变”。达赖在宗教的外衣下将自己打扮成“仁慈的领袖”,向其信徒灌输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煽动民族仇恨,挑拨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实施宗教狂热。为达其政治目的,达赖集团也与境内外“藏独”势力相互勾结,制造了一系列“打、砸、抢、烧”事件。包括近几年来的“自焚”事件都是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极端主义,在其政治目的的驱使下所实施的毁灭人性的恐怖行径。回顾达赖集团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达赖集团在西方帝国主义的扶持下发展得很快,同时利用宗教极端主义加紧了对西藏独立的进程,从本质上说,达赖集团就是怀有政治目的的宗教极端组织。

目前我国宗教极端势力呈现出以下令人堪忧的态势:1.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如果说以前的宗教极端活动多发于本民族地区,那么近几年的宗教极端主义事件表明,其活动已经向全国范围蔓延。2.组织结构日趋完善。比如新疆的“伊扎布特”组织对其成员实行严密的单线领导,严格的挑选其培养对象,并对其成员进行统一指挥,一切活动都在其严密控制之下。3.宗教极端组织在认识到不可能通过“和平演变”窃取政权后,逐渐采取越来越多的暴力活动,暴力活动已成为其组织活动的主要方式。4.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为壮大其力量,我国宗教极端势力已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狼狈为奸,比如新疆的“伊扎布特”组织同境外“东突”恐怖势力联手实施分裂活动;西藏的达赖集团已取得西方帝国主义多年的支持。5.培植新生力量。与以前的教民一般以文化程度较低的男性老年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宗教极端组织开始发展女性、大学生、青年、刑释人员为其新生力量。

二、我国宗教极端势力的危害

(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对国家主权构成极大威胁。

我国宗教极端势力表面上是宗教组织,实质上是政治组织。其打着宗教的旗号,却有极强的政治目的:企图通过思想控制和完整、严密的组织体系,来实现其改造和统治社会的目的——实现所为的“宗教政治化”。他们宣称是世俗政权窃取了原本属于他们的“宗教政权”,他们要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以恢复他们的“宗教政权”。其主要目的是分裂国家主权,破坏国家领土完整,企图让我国新疆西藏地区“独立”,并由此实现其政治目的和个人目的。为达其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同国际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在西方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利用我国新疆西藏地区宗教广泛的群众基础的特点,大打“宗教”旗帜,宣扬宗教思想。鼓吹宗教至上,宗教的利益高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妄图以宗教狂热鼓动民族情绪,制造民族对抗,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

(二)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宗教极端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国家,窃取政权的目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其中包括思想渗透、制造反动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散发传单、设立地下讲经点等较为“和平”的方式。然而,在其意识到通过“和平演变”难以达到其目的时,他们就会采取更为激进的方式,煽动其教民对外发动“圣战”,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近几年来,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越发频繁,并且呈现出越演越烈之势,其活动范围更加广泛,活动手段更为激进,破坏性极大。其采取的暴力恐怖行为正在不断“升级”,让人们“谈宗色变”、人人自危,特别是今年3月1日发生昆明火车站砍杀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感情和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更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制造民族仇恨,严重破坏各民族团结。

民族分裂主义往往蕴含着宗教极端主义,二者之间的反动本质如出一辙。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为了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而宗教则是民族分裂主义的一张“王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让自己披上“宗教的外衣”,把自己打扮成“民族利益”的代表,贩卖着腐朽没落的思想,欺骗着少数民族人民朴素的宗教情感。恩格斯曾指出:“对于完全接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而出现。”[3]他们利用民族问题,将民族问题扩大化政治化,公然挑起民族仇恨,企图制造民族之间的对立与摩擦,蒙蔽那些不明事实真相的人们,严重破坏了各民族之间团结友爱的局面。

(四)不利于当地的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

宗教极端组织由于其本部设在我国新疆西藏地区,所以在当地其活动最为猖獗。宗教极端组织为了有效的利用少数民族人民的宗教基础,大肆营造浓厚的宗教氛围,鼓吹宗教至上论,传播腐朽堕落的思想,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比如: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上清真标签,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并且,一旦宗教极端组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当地将成为其最主要的活动地区,将会受到最直接的伤害,如:近几年在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孜勒苏等地,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频发。宗教极端势力的存在,致使人们对我国新疆西藏地区“敬而远之”,这就会导致新疆西藏地区与外界更加难以进行交流、无法引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利的项目、工程等,让当地的经济发展举步维艰,使当地居民更难从贫困的泥沼中走出来。

(五)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广泛。

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方式除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以外,就是进行思想渗透。一方面,为了达到煽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杀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进天堂”、“在天堂里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以此来迷惑、引诱信教群众 ;另一方面为了进行更为广泛的思想渗透,宗教极端势力通过各种现代化的传播工具如:手机、网络等进行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同时为了培养新生力量,宗教极端势力煽动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盲目追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荼毒,从而使其变成狂热的信徒,甚至走上从事暴恐活动的不归路,成为其实现政治图谋的牺牲品。可以说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已经成为了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

三、宗教极端势力形成的原因

(一)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滋生宗教极端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一些边远地区,特别是我国的新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旅游业和特产业成为当地经济的主要来源,再加上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当地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由于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我国新疆西藏地区群众的生活始终处于贫困、落后和封闭的状态。大量未成年人因贫困不能完成学业,而过早流入社会;群众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人们无法与外界进行有效的沟通,思想还处于陈旧落后的状态。经济的贫困和不公平的待遇,容易导致人们产生不公平感,再加上某些个人境遇的挫败,在宗教思想的影响下就容易走向极端。

(二)认同感的缺失导致民族仇恨加深。

中华民族经过漫长的历史融合,各民族友好相处相融,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家庭。然而,不可否认,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55个少数民族又均有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并且许多少数民族还与周边邻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状况容易造成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在宗教信仰上,我国是多个宗教共处、有着悠久宗教文化的国度,然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难以融合性。一方面“伊斯兰教”倡导“穆斯林四海皆兄弟”;另一方面我国民族以汉族为主,并且我国汉族大多数都不信教。再加上汉族与维吾尔族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汉族与维吾尔族之间缺乏认同感。近几年来宗教极端恐怖活动频繁,导致人们认为维吾尔族是一个暴力的民族,维吾尔族人民在内地普遍受到歧视与排挤,加深了民族仇恨。

(三)语言隔阂引发沟通障碍。

少数民族地区一般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因此少数民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只需要本民族语言而不需要借助于其他语言进行交流。而中国的通用语言是汉语,这种状况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与周围的汉族群众难以沟通,与地方的汉族干部的交流也需要通过当地会双语的民族干部来进行。这种沟通隔阂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两个民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比如新疆的维吾尔族将能讲维语的人视为朋友,如果不懂维语将很难与维吾尔族进行沟通,甚至瞬间建立敌对关系。一旦发生民族之间的事件,民族将会因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产生新的裂痕,双方的关系将进一步恶化。

(四)少数民族青少年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容易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

宗教极端势力能够不断壮大,是不断有新生力量的加入。现在的宗教极端势力发展成员不仅仅局限于文化程度较低的老教民,其主要发展对象瞄准青少年。而一些青少年的文化水平偏低,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下,不能辨明是非,盲目信教,成为了宗教极端主义的狂热信徒。由近几年公安机关所公布的宗教极端势力成员可知,参与宗教极端活动的人员以文化水平较低的男性青年为主,虽然其中包括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大学生,但也是占其中极少的一部分。同时现在也有很多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就读于全国各高校,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对宗教保持了一个清醒的头脑。他们不盲目信教,他们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四、防范宗教极端势力的对策思考

(一)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条件。

我国新疆西藏地区人民生活状况尚不太乐观,还有大多数人民处于贫困状态中。贫困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人民对生活不满意导致对政府不满意。有群众说:“我们每天看新闻,政府的政策这么好,为什么到不了我们这儿。”[4]一方面,宗教极端势力正是利用了我国新疆西藏少数人民生活环境封闭、经济贫困、文化水平较低等条件,将政府政策的落实不力扩大化,把政府中个别人的腐败行径夸张化,煽动人民推翻政府;另一方面,宗教极端势力大肆篡改教义,将自己鼓吹成“正义、仁慈的领袖”能够带领人们进入“天堂”,蒙蔽、欺骗人们加入其组织。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贫困是导致人们产生对生活、对社会、对政府不满情绪的直接诱因,再加上宗教极端势力别有用心的推波助澜,极端思想便油然而生,从而为宗教极端势力侵入打开了方便之门,可以说贫困是万恶之源,是必须消除的祸根。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是治党兴国的第一要务。”[5]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针对当地的发展情况,切切实实的把当地的经济建设起来,政策落实起来,民生条件改善起来,让少数民族人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国家的关心。

(二)充分认识宗教极端势力的危害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宗教极端势力能够不断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没有正确的认识其性质。甚至有人还认为它就是一个宗教教派、宗教组织,是宗教存在的正常的表现形式。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使宗教极端势力才有了进行思想渗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可趁之机。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宗教极端势力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反动本质,宗教极端势力同其他的“两股势力”以及西方帝国主义为了达到窃取政权、分裂民族和“分化”、“西化”的目的,亡我之心不死。因此,我们也需要将反分裂斗争、反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思想提升到战略的高度。江泽民同志讲:“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各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树欲静而风不止,反分裂斗争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6]只要我国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赖以生存的土壤没有铲除和西方帝国主义对我国 “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没有消失,我们的反分裂斗争就不会停止,我们保卫祖国统一、捍卫祖国主权、维护祖国和平的决心就不能动摇。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思想教育。

要解决宗教极端势力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解决思想上宗教极端主义倾向的问题。我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民族之间的沟通、教育条件落后,封闭的自然环境再加上广泛的群众宗教基础为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而这为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但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不能有半点的怯让和松懈。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向他们灌输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历史观、宗教观,让他们懂得,民族团结才是国家富强的根本,人民幸福的源泉。

(四)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其专门职能作用。

随着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其组织更为严密,活动更为隐秘,控制更为严格。在“三非”人员不断加强对我国渗透的同时,社会上的刑释人员、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成为其重点培养的对象,单从其人员组成上来说,宗教极端组织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暴力恐怖组织。另外,为了筹集其组织活动的经费,更是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其造成的危害极大,破坏性极强。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首先,在工作中应做到摸清底数、查清脉络,查明其组织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及其相关人员信息,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次,应注重源头治理,将已发现的宗教极端组织人员和疑似宗教极端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标示,并将此类人员信息在整个公安系统中充分共享,能够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打击,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次,应充分发挥打疏结合的作用,对于宗教极端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和严重犯罪分子必须采取铁腕手段,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于不明真相的青少年成员,应以政治疏导、人性感化为主,刑事处罚为辅,让其从歧途中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中。再次,应特别加强“三非”的治理力度,加大边防检查力度、落实入境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强化在境“三非”人员的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最后,应加强公安机关的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成立一支应急处突队伍让职能专门化并明确责任,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力争把宗教极端势力消灭在荫芽状态,以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1]常 庆.宗教极端势力与中亚地区的安全[J].北京:国际观察,2000,(4).

[2]艾尔肯·沙木沙克,阿布都米吉提·阿不来提新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实证研究———基于喀什地区“伊扎布特”犯罪组织的调查分析[J].新疆: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赵桂芬,毕惜茜,翟金鹏,毛欣娟.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及对策[J].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5]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M].1980-01.

[6]江泽民.在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19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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